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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2006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上半年工作总结下半年工作安排

2019-12-22 07:38:05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2005年上半年,全市房产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年度中心工作,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各项工作有了明显进展,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有些指标已提前完成,大部分指标做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一)目标完成情况

  1、缓解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建设150万平方米的

经济适用住房和小户型商品房,确保2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改善。通过租金补贴、提供廉租房等途径,缓解5000户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目标:目前已下达经济适用住房计划203.22万平方米,完成施工面积为46.63万平方米,竣工面积为10.23万平方米。通过提供廉租房、租金核减的方式已缓解3370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租金补贴及另一部分廉租房房源工作正在紧张操作之中。

  2、代政府征收各项税费目标1.6亿元:已完成2.822亿元,提前完成目标。

  3、房地产管理业增加值9.5亿元,增长15:已完成4.8亿元,为计划的50.2。

  4、完成新增就业岗位:新增就业岗位数量900个,组织落实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900人。已完成新增就业岗位466个,为目标的52。

  5、植树1万株:已完成11119株,为目标的111。

  6、存量房交易量340万平方米:已完成193万平方米,为目标的57。

  7、审定全市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1.5亿元:已完成0.84亿元,为目标的84。

  8、立面整治后的楼宇统一实施物业管理:我局正着手开展临街立面整治建筑实施物业管理试点,与各区局、区公司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9、全市创国家以上优秀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含大厦)2个:材料已上报,年底建设部验收。

  10、指导、协调一家物业管理企业达到国家一级资质:新康物业、丽岛物业两家企业经建设部初审合格后通过了网上告示,6月初取得了全国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二)对政协重点提案的办理情况

  我局承担了市政协重点提案92号提案“关于加强我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建议”的办理工作。我局组织成立了“武汉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制定并完善了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配套措施,有效制止了破坏优秀历史建筑的行为,规范了优秀历史建筑维修程序,加强了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开展了优秀历史建筑的确认工作。目前正在开展优秀历史建筑标志牌的研制和换牌工作。6月30日,市政协相关领导对92号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了视察。认为我局在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三)主要工作及做法

  要确保《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重点工作、10件实事和人大政协议提案的顺利完成,我们以落实政府工作目标为主要内容,狠抓目标责任制,层层抓落实,确保了上半年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1、致力于稳定住房价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随着国家关于实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力度的逐步加大,市委、市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运行和发展给予了高度关注,李宪生市长连续召开三次市长办公会,围绕“持续、健康、协调、稳定”的主题,就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进行了专题研究,明晰了我市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具体任务和措施。我局连续多次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企业学习、研讨,并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和阐明了政策,使各方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明晰了政策导向,为我市做好稳定房价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市场和舆论氛围,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一是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正式实施全额征收营业税工作;对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转手交易的,实施了按差额征收营业税工作;二是经市政府研究,并报建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我市于2005年6月,正式公布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即: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5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三是在去年完成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和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的基础上,于2005年5月18日正式对外开通了房地产市场信息网,向社会不间断的公布全市房屋供应量、供应结构、供应价格情况及买卖交易情况,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和广泛欢迎,稳定了市场心理预期,引导了理性消费。

  2、致力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管理,努力解决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

  根据市政府总体部署,我局在去年年底超前实施项目储备的基础上,会同市计委、规划国土局分两期编制了年度建设计划,已报经市政府批准下达,计划总规模达到前所未有的203.22万平方米。其中,一期计划规模为114.45万平方米,于2月中旬下达;二期计划规模为88.77万平方米,于4月上旬下达。在这两期计划中,面向社会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计划规模为137.45万平方米,占计划总规模的67.6%,将重点面向旧城改造和重点工程困难拆迁家庭销售。近期,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我市将在年内再次追加3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以缓解当前相对突出的拆迁安置矛盾。

  截止目前,已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共有25个,施工面积为46.63万

平方米,竣工面积为10.23万平方米。另据跟踪调查,预计在7、8月份将有13个面向社会销售的计划项目开工,施工面积将增加104万平方米,故“建设15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小户型商品房,确保2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改善”的目标任务有望完成,但因房地产建设周期较长,这批住房预计在今年年底、明年春节前才能上市销售。

另外,我局通过租金核减、提供廉租房等途径,缓解了3000多户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到目前为止,己确定收购二手房房源70套,其中,汉阳家乐福附近汽贸大厦改造项目50套;高雄路拆迁安置楼10套,零星二手房10套,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己对承租单位自管公有住房的低保家庭实施租金核减900户,对直管公有住房的低保家庭实施租金核减2400户,目前共完成租金核减3300户。

  3、致力于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全面推进住房制度改革

  我局深入各行政事业单位,现场指导,宣传政策,咨询解答疑难问题。根据企业房改要因企制宜、方式多样、方案自选、民主决策、分类指导的原则,指导企业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在全市统一政策指导下,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在货币化补贴额度和形式上允许有所区别。多数企业执行全市统一标准,部分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住房补贴标准较行政事业单位有所提高,但其幅度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少数企业住房补贴标准较行政事业单位有所降低。

  我们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本着兼顾历史,立足现实,着眼将来,重在创新的原则,会同市财政局制发了《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核定发放职工补贴若干问题的政策解释》等文件,统一了涉及离婚职工住房面积的确定、补贴对象的认定、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住房现状的认定等方面的政策口径,从而保证了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顺利实施。

  另外,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我局与市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出售公有住房价格的通知》,对出售公有住房价格进行了调整,在1995年房改成本价的基础上提高了5,对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推动公有住房出售,促进存量住房资产良性循环起到了积极作用。

  4、致力于旧城改造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全面提升城市发展环境。

  在旧城改造工作中,我们始终贯彻了极危房优先、危旧房改造与重点工程有机结合、新区建设倾斜、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在危改立项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将危房率是否达到40%作为立项的首要条件,优先改造极危房集中地块,2005年硚口区中芬片的危房率达到70%;在危改立项工作中,我们将危改与土地储备等旧城改造有机结合,将钟家村南片的拆迁范围扩大,拆迁面积扩大了22.43万平方米,力求形成板块效应,整体提升新区的综合品质;为了配合武汉新区建设,我们在危改工作中坚持向新区适度倾斜的原则。2005年拟订的拆除危破房61.41万平方米,计划中汉阳区钟家村南片占了39.24万平方米。今年,对一元片旧城风貌区和昙华林地区没有安排危改计划,有利于对优秀历史建筑和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特色里弄等历史建筑,实行保护性改造。

  5、致力于住宅区人性化管理,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为进一步推动各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上水平、上台阶,我局积极推动各小区、各大厦的创省优达国标活动。针对去年我市获得“全省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的35个住宅小区(大厦),经各企业自愿申报,我局和各区房产局对各申报项目进行了逐一预评,初步确定了基础条件较好、企业创优意识强的6个项目作为我市参评项目向国家建设部推荐上报。我局积极培育物业管理市场,推进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让企业通过参与市场竞争,扩大规模,壮大自身实力。另一方面大力支持、推动企业的改制转型步伐,使其真正成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现代企业。年初确定了新康物业(常青花园)、丽岛物业等两家企业作为今年我市首批申报一级企业的候选单位,并向国家建设部推荐申报。经建设部初审合格后通过了网上  告示,6月初取得了全国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另外,为了做好立面整治后的楼宇统一实施物业管理工作,我局成立了工作专班,对各区房产局的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对各楼宇物业管理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各区房产局也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立面整治后楼宇实施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启动进度、工作质量、资金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对立面整治实施单位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目前,各区已重点选择一至两个基础条件较好、群众比较配合的楼宇进行先期试点。

  6、致力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全面建立电子政务系统。

  为了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房产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协调性和民主性,我局在去年电子政务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果、IT基础设施的改扩建工程已圆满完成、数据交换平台系统已开发完成、OA办公自动化系统、产权交易子系统研发成功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进度,抓紧进行电子政务系统各子系统的研发和设计工作,目前,已完成了市房产核心业务系统的设计、编程和测试工作。新系统基本覆盖武汉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能部门的管理业务,将各项业务编织成一个有机整体,是一个完整的房产管理电子政务系统。我局办公自动化系统也已进入试运行阶段。另外,我局也十分重视网站的维护和更新,为公众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按照《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积极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政务信息及时获取、及时发布,网站信息每日更新,丰富完善的信息充分满足了市民查询信息、了解房产政务的需要。每周平均信息更新数量大约为100条左右。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住房制度改革仍存在很大难度。一是住房补贴资金到位率不高。实际发放量仅占核定数的41。从分类情况看,市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量占核定数的95,而区属单位住房补贴发放量仅占核定数7。由于住房补贴资金迟迟不能兑现,职工意见很大,他们通过电话、信访反映,实物分房早已停止,而货币化补贴只核不发,住房问题成为他们的极大苦恼。二是部分单位重视不够。我市市直单位140多个,到目前为止,只有110个单位报批了职工住房补贴方案。有的单位领导强调工作忙,顾不上;有的单位只安排后勤闲散人员抓房改,工作时抓时停不得力。究其原因,不少基层人员反映,是领导干部住房已达标,认为住房分配货币化与己无关;还有的单位是想延长实物分房的“末班车”,在货币化补贴开始前,再购、建住房分配调整给部分职工居住。所有这些,都影响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整体推进。三是远城区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启动困难。我市六个远城区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均于2002年前报审批复,但除了极少数区进行试点外,多数区还未启动。四是企业货币化工作难度较大。我市企业效益普遍不高,尤其是企业改制后,职工安置问题突出,大多数中小企业无力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在已实施的企业中,有的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管理不够规范。也有的单位通过各种方式仍然实物分房或变相实物分房。

  (二)落实私房政策问题需要进一步重视。落私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今年“两会”期间,五一之前,先后有两批落私户进京上访,冲击中南海,严重影响了我市的形象。我市落私工作从80年代初开始,其政策依据主要是建设部《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意见》(城住房〔1985〕87号)等文件,上述文件系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出台的,与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加之法制的逐步健全和完善,群众政策水平的提高,法制意识的增强,使得原有的政策显得很不适应。落私问题不是市房产局一家能够独立完成的,它需要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支持,请市政府组织专班、集中力量去解决落私问题。我们建议我市在不违背原有政策的前提下,坚持与时俱进,制定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尽快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三)研究解决房屋产权办证历史遗留问题需要加快步伐。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武政[2004]61号)文件规定,要求由市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等部门于2005年6月底以前清理完毕,并分类制定具体政策措施予以解决。我局十分重视贯彻落实该文件,结合我局的实际逐一制定出了具体的实施细则。但由于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仅仅涉及我局办理房产证,也涉及到市规划国土局办理土地证,还涉及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减免费税,同时还需开发、建设部门配合补办有关手续。关于此项工作,我局已专题请示过市政府办公厅,但均没有具体答复。为了集中统一意见,协调关系,尽快将历史遗留中的办证问题尽快落到实处,我局建议尽快成立市政府解决部分房屋产权办证遗留问题协调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办公厅分管此项工作的主任牵头,政府办公厅综合二处具体负责,专班成员由市规划国土局、市房产局(房改办)、市建委、市开发办、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组成。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进一步搞活房地产市场。一是进一步加强搞活房地产市场的政策研究工作,减化交易程序,切实解决运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严格执行交易手续费的标准,切实减轻群众在住房交易环节中的负担;二是努力发挥好房地产市场的功能,建立连接市区房地产市场的信息网络,实现商品房、二手房等信息联网,实现资源共享,方便群众买房卖房;三是进一步规范房地产有形市场,整顿规范租赁、中介联销经营点;四是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五是采取具体可行、责任到人的措施,使我市二、三级市场交易量下半年有较大幅度的上升,确保完成今年存量房交易量340万平方米的一级政府目标。

  (二)加大住房建设监管力度,狠抓经济房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建设目标。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质量责任制落到实处,严格按程序完善各项施工手续,严格执行规划方案,严格执行施工预算定额,严把材料关,严把交付使用关,提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质量;二是坚决执行社会住房保障政策,切实搞好经济适用房建设,多渠道多途径的筹集廉租房建设资金,更多更好地解决双困户的住房困难,使这项得民心工程做好做实;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管力度,租金核减工作逐步落实到户,配房租赁落实好房源,使“通过租金补贴、提供廉租房等途径,缓解5000户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的目标顺利完成。

  (三)加大住房制度改革力度,促进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全面提速。一是广辟资金来源,加快补贴发放。我们协调区政府加强对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领导,组织职能部门多渠道筹集住房补贴资金,采取工作责任目标管理等方式,促使住房补贴资金尽快发放到职工手中;二是城郊连动,促进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全面提速。我们将针对目前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强化工作措施。对教育、卫生等大的系统单位,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指导等方面的服务工作,促进这些单位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早日核发到位。通过试点先行,全面启动远城区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三是加强调研,进一步处理好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工作中深入调查研究,为完善相关政策提供现实依据。

  (四)加强社会管理职能,严格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一是要积极促进《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出台,积极配合市人大和有关部门,调整充实和完善我市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法推进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三是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将“110”社会联动服务与查危排险工作紧密结合,着力消除在册危房,确保不发生塌房伤人事故;四是要结合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搞好市容整治和环境创新,提高居民居住、生活的环境质量;五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政务公开,严格依法行政,积极营造优化的房地产法制环境;六是要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和落实私房政策的接待工作,确保一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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