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文秘网

首页 > 领导讲话 > 政务讲话 / 正文

强化分类排查调处着力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治理经验交流(精选多篇)

2020-02-07 04:15:41

第一篇:强化分类排查调处着力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治理经验交流

市坚持把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的“重头戏”来抓,在分类排查调处上下功夫,化解了大量纠纷,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环境。该市的做法是:

一、实行分类排查,归口落实责任

市综治委组织5个调研组分赴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进行调研,发现矛盾纠纷的类型虽多,但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纠纷主要有三大类:一是因城镇化建设、工业园建设、公路交通建设进程加快,拆迁征地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是因企业改制的深入,下岗职工的失业与再就业、退休职工工资和医保、社保等社会保障问题引发的纠纷;
三是因鄱阳湖区采砂、捕捞等问题引发的纠纷。

要把因三类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从高位上降下来,必须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强化分类排查调处工作。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及时转发了市综治委《关于建立责任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意见》,并分别成立了三个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小组,规定市级调处小组的责任范围是:1、跨地区、跨县的矛盾纠纷;
2、县级调处困难,需要市级部门调处的纠纷;
3、县里难以一时解决,但可能引发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的纠纷;
4、县里已调处,但有关方面要求市里调处的纠纷。县一级参照市里的做法,分别成立了三个调处中心,并相应地对调处责任范围进行了划分。

二、优化调处机制,发挥长效功能

从强化组织协调、健全工作制度、规范运行方式、严格考核督导等方面入手,优化调处机制,有效地发挥其长效功能。

(一)强化组织协调。三个调处小组除了政府分管副职牵头担任组长外,党委还有一名副职也经常过问,参与调处工作。2014年,市委分管党群信访工作的副书记两次组织有关部门下县区,督办矛盾纠纷未能及时调处而造成重复访的案件。重大纠纷党政一把手亲自动手解决。去年,市区西园拆迁面积大,涉及拆迁户多,群众对政府的(来源说明好范 文网wWW.haOwoRd.cOM)做法不理解。市委书记、市长分头带领有关部门领导做工作,使群众与政府及的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事因比较复杂,涉及多个部门调处的纠纷,由市综治委协调三个调处小组解决。

(二)健全工作制度。三类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小组和县级三个调处中心分别建立了领导调处责任负责制、部门包片制、责任首问制、案件分流制、案件承包制、调处督办制、责任倒查制、责任追究制、考核奖惩制等若干调处工作制度。通过建立相关制度,使分类调处工作,责任明确,要求明确,程序明确,目标明确。

(三)规范运行方式。三类矛盾纠纷调处小组受理矛盾纠纷后,根据其性质和特点,分流至县(市、区)或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调处。县(市、区)或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调处终结,并向调处小组反馈结果。确因情况复杂无法调处或调处无效的,按规定程序回流至市调处小组,由市调处小组直接调处。对常见的一般民间纠纷,通过基层调解组织就地调解,增强调处的及时性。对争议较多、一时难以解决的矛盾,由调处领导小组召开协调会议进行调处,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让当事人口服心服。对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方,难以召集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调的矛盾,组织人员定期深入基层,进村入户,进行流动调处,靠前调解,化解在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四)严格考核奖惩。把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年终考评内容,对调处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对发生重大问题的,视情予以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2014年至2014年中,市综治委对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力而发生问题的单位进行了一票否决,黄牌警告6个单位,有5名责任人受到组织处理。同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三、运用多种形式,提升调处水平

分类调处关键在“调”字上。市综治委运用多种形式,上下联动,左右协调,标本兼治,提升了调处水平。

(一)市、县、乡三级联动,有机协同。市、县、乡三类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小组在工作中,实行独立调处和上下联动工作机制,乡级不能调处的纠纷及乡与乡之间的边际纠纷,由乡级书面报告县级进行调处;
县级不能调处的纠纷及县与县之间的边际纠纷,由县级书面报告市级进行调处。市级已掌握但确认县级能够调处的纠纷,由市级下达书面通知给县级调处;
县级已掌握但确认乡级能够调处的纠纷,由县级下达书面通知给乡级调处。三级密切配合、良动互动,实行“五个一”的调处责任制,即:一起纠纷、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包到底。去年上半年,该市武宁县与毗邻的湖北省通山县群众因道教圣地佑圣宫占地建房问题引发纠纷,双方群众形成箭拔弩张之势,市土地资源权属纠纷调处小组立即向湖北省有关方面通报,在双方省有关部门协调下,妥善化解了这起重大纠纷,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2014年,全市出现的矛盾纠纷调解率达99,问卷调查显示,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二)法、理、情三管齐下,治本清源。在调处矛盾纠纷中,坚持以人为本,正本清源,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主要做法是:(1)送法到基层。针对矛盾纠纷涉及的调处对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和服务活动。2014年,将《土地法》、《森林法》、《矿产资源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印成册子发到土地纠纷多发的26个乡298个村13万群众手中;
组织“法律宣传服务团”深入水域纠纷较多的鄱阳湖区域和赛城湖区域进行巡回宣传服务,历时两个多月,举办法律讲座50余场(次),当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5360余人次。同时,在城镇开辟法律一条街,在农村举办法律宣传栏,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使群众自觉依法办事,并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说理攻难点。在矛盾纠纷多发的部门单位和地段、村庄,从当地文化程度较高、表达能力较强、有强烈责任心和社会知名度的“四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职工)中,选聘了92名调解员。这些调解员从五千年中华文明的精典著作中精选一部分精辟论述和典范实例作为教材,对重点对象传授“和为贵”、“和气生财”、“吃亏是福”、“退一步海阔天空”等浅显的道理,使之实现从传统认知到现实认同的飞跃,由争强好胜向和睦友好转变。(3)真情解民

忧。有相当一部分矛盾纠纷是由于群众生活特别困难、生存条件艰难引起的。市综治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解决群众生活困难、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等具体建议。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果断决策,实施“三大”民心工程。在移民建镇的“民心”工程中,市财政拿出120万元资助224户、1040人从生存环境恶劣的深山区和库区搬迁出来;
在农民贷款、干部担保的帮扶工程中,全市共有9722名干部为11417户农户担保贷款4078.1万元;在扶助城市困难群体的“五助”工程中,全市有17576名干部与12906户特困职工建立了“一帮一”结对子扶助关系;
在再就业“一城两园”帮扶工程中,对进园就业职工实行“六免”优惠政策。这些帮扶措施不仅使群众感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而且使他们走上创业之路,减少了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7日头版头条报道了这一做法。

(三)防、调、治三举并进,强化效能。延伸调处工作触角,实行防、调、治多策并举,最大化发挥综合效能。(1)超前预防。发挥管理职能,推行政务公开,让群众知情、知底。如实行“工业园征地听证会”、“城市拆迁优先安置措施”、“建房审批四公开”等制度,开展水域边界勘察,划清权属界限活动,为35800多名特困职工解决低保问题等等,把握预防工作的主动权。(2)积极调处。本着“积极、快捷、细致”的原则,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一旦发生纠纷,立即受理,立即启动预案,立即进行调处。在调处方式上,做到“三个结合”,即:联合调处与归口调处相结合,现场调处与庭式调处相结合,事前调处与事后调处相结合。2014年5月,星子县和永修县在鄱阳湖内发生水域边界权属纠纷,群体械斗一触即发。接到报告后,综治委立即启动预案,有关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平息了事态。紧接着,又将两县政府一把手召集至市里进行调处,划清权属界限,彻底化解了这起较大的矛盾纠纷。(3)依法治理。对有些难以用调解手段解决的纠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治理。去年,全市有9个矿区与当地群众矛盾纠纷突出,主要原因是污染农田和沟渠,并且影响附近群众的饮水和交通安全。市主管部门依据上级法规,强令关闭了4个无证开采的黑矿点,限期整改5个不安全隐患较多和对附近农作物及水利污染的5个矿区,较好地解决了部分矿区与群众的矛盾纠纷。对挑起鄱阳湖采砂、捕捞纠纷的黑恶势力,依法严厉打击,有力震慑了犯罪,维护了群众利益。

第二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化解工作总结

住宅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矛盾纠纷

排查调处和化解工作总结

在住房城建委的正确领导下,中心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化解工作,针对中心工作实际,认真贯彻稳定压倒一切的主导思想,层层抓好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排查、防范、化解处理各种矛盾和信访问题,确保了中心的各项工作稳定发展,现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

1、健全领导责任机制。强化领导责任,推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对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或苗头,主要领导靠前工作、亲自调处、亲自督办、亲自疏导化解。同时解决好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和切身利益问题,实行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树立“以人为本”、“管理就是服务”的意识。

2、健全层级管理机制。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工作中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生情况、特点和规律,积极预测,超前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预防与化解纠纷相结合。对各类矛盾纠纷的苗头,领导和相关人员能够做到反应快速,到位及时,调解得当,处置妥善。对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诱因,及时逐级上报。对因

失职渎职发生上访、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按情节轻重、责任大小,予以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二、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化解各种矛盾

1、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信息网络,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反映群众的意愿和意见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上报,主动消化解决,积极稳妥的办理上级交办地信访案件。

2、坚持按月报送信访隐患排查调处情况表,努力做到消化一般矛盾不出中心,特殊复杂矛盾不出系统,对跨行业、跨系统的矛盾和问题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协调解决,避免了工作的盲动性。

3、加强内部管理,对科室、岗位的工作职责重新进行修订,职责分明,奖罚分明,从源头上解决了内部矛盾纠纷产生的可能性。

4、中心的征收窗口直接面对群众,也最容易产生矛盾纠纷。为此,我们围绕窗口开展精细化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礼仪培训,调整工作流程,将档案查询工作前移至窗口办理,非住宅确认工作即到即办,真正做到了“把方便留给群众,把麻烦留给自己”。

5、今年拆迁安置房维修资金征收基数进行了调整,中心针对这一情况,多次召集工作人员对新政策进行学习领会,并全力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目前,政策执行到位,交存业主一般都能平稳接受,未出现因新政策引起的

纠纷事件。

6、有色公司维修基金尚未移交,但已中断了居民日常维修。对此引起的居民信访问题,中心本着避免矛盾、解决问题的工作方式谨慎地开展了部分房屋的维修,目前群众反映良好。

虽然我们在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住房城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下,严格按照年初工作计划,一项一项抓落实,争取该项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第三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处工作总结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处工作总结

城台乡中心学校未雨绸缪,按照该校今年安全工作“六个

一”的规划,从4月处起,全面展开校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行动,坚持“一个原则”、落实“两项制度”、把握“三个重点”,集中化解校园内部的矛盾纠纷,努力开创平安和谐校园的新局面。坚持“一个原则”。在行动中,学校严格遵循“小事不出班,大事不出校,纠纷不过夜,矛盾不上交”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层层发动,认真分析本地、本校形势,认真制定行动方案,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努力实现“排查到位,不留死角;
调处到位,不走过场;
防控到位,不制造新的矛盾和问题;
教育稳控到位,不使简单问题复杂化”的工作目标。

落实“两项制度”。一是落实预防机制。坚持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建立信息、排查、回访等预防机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二是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各班主任具体负责的两级负责制,学校校长对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负责,各班主任分班包干。同时,对于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落实“四定五包”责任制,“四定”即定领导、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
“五包”即包案件调查、包解决问题、包教育疏导、包案结事了、包稳控管理。

把握“三个重点”。一是加强教育,防患于未然。通过组织开展主题演讲、民主生活会、知识竞赛、主题板报等形式,充分

调动学校现有的平面、电子和人际媒体,不断增强广大师生的社会公德、伦理道德和法制意识。二是细处着眼,认真排查梳理矛盾纠纷。学校充分发挥路队长、安全协管员、信息反馈员、护校队的职能作用,通过个别谈话、走访调查、召开会议等形式,全方位、多层面地展开拉网式摸排梳理,切实把各种不安全、不稳定的矛盾纠纷和问题排查清楚,把矛盾纠纷的来龙去脉搞清楚,把问题的症结搞清楚,把相关人员的心理搞清楚,并及时建立工作台帐。三是有理有据,科学调处矛盾纠纷。深入分析纠纷的原因和性质,坚持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和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做好解疑释惑,疏导情绪的工作,力求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城台乡中心学校

二〇一四年十月

第四篇:公安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2014年,××区未发生一起因矛盾纠纷而引发的‘民转刑’案件,××公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令党委政府放心!”这是××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在接待“市级新闻媒体××行”座谈会上的一席话。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评价说:“××镇区改造如火如荼,如果没有民警的苦口婆心、保驾护航,征地拆迁引发的各类纠纷根本就解决不了,因此,×

×公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无可挑剔得满分。”

一连串的肯定之言,给××公安分局全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出了中肯评价。2014年,××公安分局不断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主动融入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谱写出春风细雨润和谐的美妙篇章。

法制宣传无盲点

群众法制道德意识的提高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有力保障。××公安分局通过多种形式,广辟宣传阵地,针对不同人群,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文秘杂烩网强化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宣传教育。在城区,主要通过警务宣传栏、设点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
在农村,着重通过有线电视、纠纷调解现场、治安简报等,结合群众身边鲜活的案(事)例,深入浅出地开展宣传,使村民充分认识矛盾纠纷的危害及后果;
针对辖区企业流动人口较多、文化层次不高的实际,各派出所通过经常性上门举办法制讲座。

今年以来,××公安分局先后举办各类道德法制讲座40余场,设点接受群众咨询3000余人次,打电视字幕4000余条,营造了浓烈宣传氛围,有效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

共同编织大调解网络

××公安分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从建立调解组织入手,积极会同党委政府,共同编织矛盾纠纷大调解网络。一方面,他们组织社区民警深入辖区摸清矛盾现状,并以热心治安工作,有较强社会交往能力和较高威望的老党员、老干部和治保主任www.等为骨干,大力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

另一方面他们在区委、区政府和政法综治部门的领导下,主动会同司法部门,结合治安防控网络化建设,兼顾调解工作的需要,在全区建立起区、镇、村、组四级调解网络,区、镇分别成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村(企)成立调解委员会,村以下按片建立治调小组,每个村民小组设一名治调信息员。镇(街办)以下治调组织实施治保、调解合一,既管治安防范,又负责矛盾纠纷调解。截至目前,全区共成立区、镇级大调解中心15个,村(企)治保民调会272个,村民组治保调解组1250个,初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网络。

优化机制促常效

××公安分局以派出所为重心,积极参与“大调解”格局构建,逐步建立规范有序,高效运转的“大调解”工作配合机制。

为有力配合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开展,该局督促各派出所根据调处中心的登记、排查、回避、督查回访、分流调处、廉洁自律等13项制度,制定了相应的配套制度,规范运作程序,确保调解工作有序开展。

××公安分局以提高业务素质为重点,对调解员进行培训,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组织全体干警进行培训,主要学习了解调处中心的实施意见、矛盾纠纷调处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调处中心组成单位人员与调解中心的关系、职责和考核制度;
另一方面,组织基层调委会主任培训,主要培训有关调委会工作职责、考核奖惩纲要、矛盾纠纷调处程序和方法、最高法院及省高院民事调解工作的司法程序等。

同时,还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对基层调解人员进行知识测试和综合考评,建立档案,实行优用劣退,初步建立大调解专业队伍的准入机制。

春风化雨书和谐

第五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验总结

为总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根据州维稳办通知要求,我办及时组织人员深入乡镇、部门、村寨对“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县情

麻栗坡县位于文山州东南部,东北部与富宁、广南两县接壤,北部与西畴县相邻,西南部与马关县毗邻,东南部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河江省的同文、安明、官坝、渭川、黄树皮、河江“五县一市”接壤,国境线长277公里。全县国土面积2395平方公里,总人口27万余人,居住着汉、壮、苗、瑶、彝、傣、蒙古、仡佬8个民族。全县辖3镇8乡96个行政村(社区)1925个自然村,其中有8个乡镇与越南接壤。为实现“社会更加稳定、民族更加和睦、边防更加巩固、治安更加良好、群众更加安康”这一总体目标,县委、政府结合实际,继续“围绕两个重点”(县城、口岸)、突出“一条边线”(边境一线)、切入“八个层面”(县城、口岸、机关、学校、企业、乡镇、农村、边境)的“218”工作思路,狠抓“平安麻栗坡”的巩固、完善、提高工作。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各类多发性案件得到有效遏制,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全县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切实得到维护。

二、矛盾纠纷发生及解决的总体情况

当前我县改革和建设处于关键时期,这既是一个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又是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结构发生变化,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各种矛盾表现十分突出,矛盾纠纷大量产生。三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以司法解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681件,其中:2014年调处1705件,调处成功1679件,调解成功率为98.4%;
防止因民转刑案件1件7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件18人,制止群体性械斗7件463人(次);
2014年调处1474件,调处成功1445件, 调解成功率为98%;
与上年同比减少260件,下降13.5%;
防止民转刑案件5件15人,制止群体性械斗1件17人(次),制止群体性上访4件16人(次);
2014年调处1502件,调处成功1493件,调解成功率为99.4%;
与上年同比增加28件,上升1.8%;
制止群体性械斗1件60人(次)。发生纠纷的主要种类分别是婚姻家庭、山林土地水源、邻里、债务、赔偿、征地拆迁等。

三、司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情况

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以及时稳妥地化解纠纷为目的,避免因个案处置不当而引起社会动荡,危害社会稳定。在确保公正裁判的同时,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举措,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注重调解原则,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让经济困难的老百姓打得起官司,切实保障当事人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014年受理并审结各类民事案件510件,诉讼标的920.24万元。其中:合同纠纷案件202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91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45件,其他权利纠纷案件72件。2014年受理并审结各类民事案件407件,比2014年减少103件,下降20%;
诉讼标的779.5万元。其中:合同纠纷案件245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15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5件,其他权利纠纷案件22件。2014年受理并审结各类民事案件388件,比2014年减少19件,下降4.7%;诉讼标的855.6万元。其中:合同纠纷案件127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82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45件,其他权利纠纷案件72件。

四、行政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情况

三年来,县乡两级政府、司法行政、林业、国土、劳动仲裁等部门以行政方式调处的矛盾纠纷492件,调处成功488,调处成功率为99.2%。各年度调处情况:2014年调处矛盾纠纷171 件,成功170件,调解成功率为99.4%。其中:婚姻家庭纠纷51件、山林土地水源纠纷47件、赔偿13件、债务14件、其他46件。2014年调处矛盾纠纷169件,成功167起,调解成功率为98.8%。其中:婚姻家庭纠纷54件、山林土地水源纠纷42件、赔偿13件、债务11件、其他49件。2014调处152件,成功151件,调解成功率为99.3%。其中:婚姻家庭纠纷32件、山林土地水源纠纷46件、赔偿15件、债务12件、其他46件。

五、人民调解矛盾纠纷的情况

2014年至2014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884件,其中:2014年排查调处1024件,调处成功999件,调解成功率为97.5%;
2014年排查调处898件,调处成功871件, 调解成功率为97%;
比上年下降126件,下降12.3%;
2014年排查调处962件,调处成功954件,调解成功率为99%;
比上年增加64件,上升7.1%。

六、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近年来,我县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健全领导责任机制。强化领导责任,推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是成功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保证。各乡镇、各部门切实负起责任,把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形成党政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综治委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狠抓工作落实的工作格局。其次,加强基层基础自治建设,强化基层单位和行政部门分权决策和合作管理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将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管理决策机制重心下移,由当地政府具体负责处理,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配合,建立起一个更完善、更合理的基层管理网络。

(二)畅通社情民意诉求渠道。为及时了解、有效收集群众的诉求和呼声,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实际,成立了信访接待室工作机构,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反映问题,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及时化解矛盾,发挥了预警作用,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三年来,全县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432件,办结6010件,信访办结率为93.4 %。

(三)健全制度运行机制。一是建立矛盾纠纷月排月报制度。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每月组织力量对辖区的矛盾纠纷和社会稳定情况进行排查调处,及时分析影响本地矛盾纠纷的趋势和特点,研究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或跨乡镇(村)纠纷案件的调处方案和防激化措施,交流纠纷调处工作经验和安排下步纠纷调处工作。三年来,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

盾纠纷42次2681件,调解2612件,调解成功率达97.4%。二是建立调处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实行分工负责,归口调处, 有效地解决了以往出现矛盾纠纷县、乡(镇)、村、部门各自为政,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对重大疑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责任到人。三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为确保信息畅通,准确掌握情况和总结交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验,把信息报送工作作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创建情报信息预警和处理机制,增强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四是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责任考核的主要内容,实行考核奖惩。五是在司法调处工作中,坚持“先行调解,及时判决”和“既考虑法律效果又要考虑社会效果”的原则,充分发挥司法途径的作用化解诉讼类纠纷。六是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援助的形式,解决这部分人员打官司难的问题。三年来,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民事案件229件,减免诉讼费用9.1万元。

(四)健全后勤保障机制。一是切实加强政法综治基层组织建设,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建立健全四级调解网络:在县级成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由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全县大调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在乡镇设立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由分管政法的副书记任主任,从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林业站、国土所等部门抽调协调能力强、熟悉法律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业务骨干担任专职调解员,主要负责矛盾纠纷的分析预测、集中排查、汇总梳理、分流指派、督查督办、跟踪回访和村(居)调解人员的培训等,并对重大疑难纠纷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调联处,其他职能部门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随时派员参与联动联调。村(居)设立村(居)委员会干部5人组成的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由村(居)委会主任、治保主任、调解委员等组成,并吸收治安积极分子参加。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调解小组,由村民小组组长负责对组内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信息预警等工作。目前,全县共有调解组织1927个,有专兼职调解员5695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员1920人,形成上下贯穿通、左右衔接、覆盖全县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二是加强调解队伍的建设。针对目前矛盾纠纷规模大、种类多、突发性强的特点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排查调处各类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解决。

(五)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群众。在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中,紧扣发展与和谐两大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为民、便民、利民,服务群众做到“四结合”,即: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与基层民主法制相结合,与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相结合,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和防激化作为排查调解的工作重点。

七、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矿产资源开发。由于矿价不断上涨,受利益的驱使,不断引发村民与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矛盾冲突。二是电站建设。由于电站建设涉及到移民搬迁安置、土地征用等问题,受利益的影响,出现一些矛盾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具体是生态环境、地质灾害、水源下沉、道路损毁、劳动用工引发的索赔纠纷。三是城镇建设及房屋拆迁。由于各小区开发和城区改造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因补偿和安置等问题不断引发群众上访。四是农村山林地界纠纷。在土地承包到户时,由于村与村、户与户之间对山林土地边界认定模糊,又缺乏文字依据,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不断增加,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逐渐显露出来,山林地界纠纷不断发生。五是国有企业改制。电力公司、钨业公司等企业在改制工作结束后,遗留的一些涉及到职工利益分配、下岗职工以及退休人员的供养等问题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理。五是受劳务输出的影响,导致农村婚姻家庭纠纷增多。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已经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但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后,增加了农村许多老年人的负担,他们既要从事繁重的体力农活,又要照顾小孩,儿童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充分关爱,他们的教育成长已成社会问题。另外夫妻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感情交流不足,离

婚重婚现象增多,给家庭带来不安定因素,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六是村民小组干部大量外出务工,最基层的调解组织即调解小组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出现纠纷无人调解或得不到及时解决的现象。

八、化解矛盾纠纷的对策、建议和意见

为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的作用,结合我县矛盾纠纷的特点,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我县“多化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工作:

(一)加大宣传,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加大调解工作宣传力度,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理解、重视和支持调解工作,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调解工作。把发展与和谐的观念深入人心,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处理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

(二)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手段,明确各部门责任,形成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和工作网络,重点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建设,重点围绕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矿产资源开发、山林土地、移民搬迁和企业改制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开展专项排查和集中排查,确保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纠纷,必须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尽量避免和减轻可能给群众利益带来的损害。

(五)根据乡镇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量大面广的特点,充实司法、国土、林业等站所人员,发挥其主力军作用。

(六)加大调解队伍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调解人员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和调解技能,不断提升调解质量和调解成功率。

(七)加大法院案件执行力度,从根本上消除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未执行部分矛盾纠纷的长期存在。

(八)建立健全各级调解组织,切实解决有人抓、有人管的问题,落实调解员报酬,解决基层调解工作经费,从预防和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入手,维护社会稳定。

人民群众参与调解矛盾纠纷是发挥第一道防线的基础,要不断加强领导和经费投入,建立健全调处网络和组织体系,形成良好、长效的运行机制,化解社会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巩固平安“麻栗坡”发挥应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Tags: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