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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合同

2020-02-01 04:17:23

第一篇: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

编号:字()第()号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的规定,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小额贷款贷款种类:

第二条:小额贷款借款金额(大写):

第三条:小额贷款借款用途:

第四条:小额贷款借款期限:小额贷款借款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借款实际发放金额和期限等以借据为准,借据是本合同的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小额贷款借款利息的计付

借款利率按月利率 %计算,利息按约定支付,到期结清本金。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按月行收复利,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罚息利率的约定:贷款逾期后,罚息利率为在原约定利率水平上加收%,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对违约部分从违约之日起罚息利率为在原约定利率水平上加收%。

第六条:抵押、保证条款

乙方自愿用乙方的抵押,并请(即丙方)作为借款保证人,丙自愿用丙方为乙方在甲方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履行之日起乙方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

保证担保范围;
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的一切费用(如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拍卖费、财产处置费及其它费用)。保证人承担责任时按下列顺序清偿:实现债权的相关契税及税款;
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利息;
本金。

丙方有权检查和督促乙方履行合同。当乙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时,由丙方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如果甲方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借款,保证期间相应提前,丙方放弃债务履行期限未届满的抗辩权、开始承担保证责任。

必要时,甲方可以申请丙方的开户银行从丙方的存款账户内划收贷款本息,丙方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第五条的规定计收利息。乙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第五条的违约计收罚息,或商请乙方的开户银行从乙方的账户中划收贷款本息,乙方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乙方需要将贷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日向甲方提出申请,有保证人的,还应由保证人签署同意延长担保的意见,经甲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

如果乙方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甲方有权收回全部贷款。

3、若乙方不能偿还到期借款本金或利息,乙方还应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如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拍卖费、财产处置费及其它费用)。

第八条: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应通知对方,并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该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它约定第十条:本合同由甲方、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如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先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处理。

1、向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丙方对本合同的各条款作出全面、细致、准确

的了解,并应乙方、丙方的要求做出相应的说明。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各方对本合同条款认识一致。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身份证号: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身份证号:

年月 电话:年月 电话:年月日日日

第二篇:小额贷款公司劳动合同

劳 动 合 同

甲方: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现居住地址:

家庭电话: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___固定期限__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合同期限前1—3个月为试用期。即____年___月____日起计算。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1

部门从事__________岗位工作。

第四条 甲方根据经营情况和乙方工作业绩能力表现,可以变更或调整乙方的职位和工作内容。

第五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本公司内,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乙方实行八工时制,每周工作日为周一到周五。

第八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和法定节假日的权利。年休,产假、孕假等其他休假按照新劳动法规定处理。

劳动报酬

第九条 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甲方每月15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遇节假日可以微调发薪日期。

第十条 乙方试用期的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税前),转正后的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__元整(税前)。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十一条 乙方任职不同的职位和不同的级别享受相应的工资和奖金。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业绩、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资和奖金。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标准,但不可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1、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公司相关制度补贴社保金,其余部分由乙方自行缴纳或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

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二十一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劳动工具。

第二十二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十三条 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岗位规范、工作流程、操作规定、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 甲方根据工作的需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技能、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卫生等有关规

章制度的培训教育。

劳动纪律

第二十五条 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履行所从事职位的职责;
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遵守工作规范;
爱护财产;
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处理,或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

第二十八条 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均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乙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经济补偿与赔偿、劳动争议处理均按新劳动法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

年月日 xxxxx有限公司日

第三篇: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

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_____月,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借款利息

1、借款期间,乙方按月息 2.0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即利息为

__________元/月,约定借款期限内利息总额为¥:__________元。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从借款发放当日起,每30日为一月,并以此计

算月息。

3、借款利息分1次支付,若乙方提前还款的,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

五、借款本金的归还

乙方须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还清借款本金人民币__________

元(¥:__________元)。

六、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将借款用于非本合同约定用途的。

2、乙方未按时支付利息超过20日的。

3、乙方遭遇重大诉讼或者严重经济困难,出现预期还款困难未提供有效抵押担保的。

4、乙方或保证人提供的资料、信息不真实的。

5、乙方有低价处臵资产、转移资产、无偿处臵资产等行为,可能导致还款困难的。

6、乙方或保证人提供担保的财产有转移、灭失、毁损等情形的。

7、乙方出现死亡/注销/解散/吊销执照/破产、严重残疾、重大疾病、重大诉讼、经济状况恶化等导致或可能导致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

8、保证人出现死亡/注销/解散/吊销执照/破产、严重残疾、重大疾病、重大诉讼、经济状况恶化等导致或可能导致不能履行担保责任的。

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时,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包括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任一形式)之时起12小时后合同解除,乙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将借款本息归还甲方;
利息计算至本金全部收回之日止。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支付利息的,逾期期间,乙方除支付约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约定利息的2倍向乙方加收罚息,直至全部利息、罚息付清为止。

2、乙方未按时归还借款本金的,逾期期间,乙方除支付约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约定利息的四倍向乙方加收罚息,且乙方须并按应还本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本、息等付清为止。

3、因乙方违约,甲方通过司法程序主张权利的,甲方为实现债权产生的

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律师费按诉讼标的5%计算)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自乙方违约之日起,乙方除支付约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约定利息的3倍向乙方加收罚息,直至本息、罚息等付清为止。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附则

1、乙方及保证人承诺,向甲方提供的电话、地址等联系方式和全部资料、信息均真实有效。乙方及保证人提供的电话、地址和其他资料发生变化的,将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因乙方及保证人未及时告知甲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及保证人承担。

2、本协议一式 贰 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

3、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时生效,同时开始计算借款期限和利息。

甲方: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小额贷款公司质权合同

编号:

内蒙古精储小额贷款公司质权合同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质 权 人:内蒙古精储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文义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银联大厦3层

鉴于:(以下称“债务人”)和质权人签订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作质押。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标的

1.1出质人提供的质押财产是(以下称“质物”) 。

共有人均同意以质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共有人:(签字) 1.2质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物清单”为准。

1.3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

息及代位物(或出质的权利的从权利和孳息)。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人民币 (大写金额);
利率;
贷款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共月。

2.2出质人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出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质物的移交和保管

3.1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并及时将相关登记证明材料正本移交质权人保管。

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将质物(或权利凭证)移交质权人占有。质物有权利凭证的,出质人应将权利凭证一并交与质权人保管。

3.2 质权人应妥善保管质物(或权利凭证),质权人认为必要时,可委托第三人保管。质权人对质物(或权利凭证)的遗失、毁损有过错且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3 以汇票、本票、支票以及其他需背书出质的权利凭证设定质押时,应当背书记载“质押”字样。第四条保险

还贷款本息,质权人有权依据《借款合同》、《质权合同》直接对“质押物清单”中所列的质押物委托拍卖机构拍卖,用所得价款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及应负担的费用。

10.5本合同经出质人签字、质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10.6贷款质权人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贷款出质人应向贷款质权人提供相关报表或材料。

10.7本合同设立所发生的费用,有关质押物评估、登记,合同公证等一切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

10.8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质押登记部门一份。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质人(公章)质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年月日签署日:年月日

6

4.1出质人应按质权人的要求为质物投保,保险金额不低于主合同项下债权本息,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质权人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出质人应将保单正本交质权人保管。

4.2 在本合同(更多请关注:www.haOwoRd.cOM)有效期内,出质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4.3 出质人未能投保或续保的,质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出质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质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

5.1出质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质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5.3 出质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质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5.4 出质人对质物(或质押的权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质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5质物(或质押的权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第六条出质人的义务

6.1质物(或质押的权力价值)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出质人应按质权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6.2出质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质物(或质押的权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6.3 质物(或质押的权利)权属发生争议,或者,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时,出质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质权人,并配合质权人采取有关措施。

6.4在债务人向质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前,出质人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6.5 出质人应协助质权人实现质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6.6质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出质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未征得出质人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出质人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第七条质权的实现

7.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或出质的权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7.2出质人未按第6.1条约定另行提供担保时,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或出质的权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被担保债权及有关费用;
出质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应将所得价款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支取。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时,质权人可以该账户中的款项直接受偿。第八条保证条款

8.1因下列原因致使质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出质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出质人未按第3.1条约定将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

(2)出质人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出质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8.2质押额度的有效期届满日不超过质押权力到期日,有效期最长为一年,以多份质押权力进行质押的以到期日最近的质押权力确定质押期限。质押额度不超过借款人提供的质押权利票面价值的90%。

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一年止。

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8.3 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质权因第8.1条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双方对争议条款协商处理,如协商未达成协议,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为质权人所在地。

第十条其他条款

10.1出质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10.2本合同所附的“质物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0.3出质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质权人已应出质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出质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10.4在履行《借款合同》中若发生纠纷,或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日期偿

第五篇:小额贷款公司保证合同范本

编号:

保证合同

_______________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编号:
________________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合同

保证人:

证件种类: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债权人:

负责人:

通讯地址:

为保障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保证人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向债权人提供保证

担保,保证人、债权人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金额和期限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办理主合同项下贷款的本金

(大写);
币种;
利率:;
贷款期

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共月。

第二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2.2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

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其它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

应付费用。

第三条保证方式

3.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

时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偿,保证人应立即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第四条保证期间

4.1保证额度和信用额度的有效期为年。额度有效期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保证人的陈述与保证

5.1 保证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 保证人签订本合同已依法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董事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保证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保证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5.4保证人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第六条保证人的义务

6.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或融资款本金及利息的,保证人应无条件地向债权人立即支付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6.2 保证人应配合债权人对其经营、财务状况、收入情况和资信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债权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

资料或信息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6.3 保证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债权人,并且在主合同项下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前,除非得到债权人书面同意,不应采取下列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3)对保证人经济状况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6.4 保证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涉及重大诉讼案件,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司法强制措施;

(4)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保证人正常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9)保证人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10)住所等联系方式变更;

6.5在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保证人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6.6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是,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保证人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条扣划约定

7.1 保证人有到期应付的债务时,授权债权人扣划保证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7.2 扣划后,债权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主合同号、保证合同号、扣划金额、债务余额通知保证人。

7.3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保证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再按以下约定扣划:

贷款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
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7.4 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委托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其他条款

9.1 保证人有逃避债权人监督、拖欠保证债务、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债权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9.2 保证人已通读上述条款,债权人已应保证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保证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9.3 保证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9.4 本合同经保证人签字、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9.5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9.5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各执一份。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本页以下无正文)

保证人债权人

负责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年月日签署日: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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