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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市场_中国权证市场发展问题研究

2019-11-29 07:35:46

摘要中国的权证市场的发展最早可以追溯到1992年6月。之后,中国权证市场经历了4年的大起大落,于1996年6月退出证券市场。在这4年间,权证市场达到相当的规模;同期,权证的炒作也非常突出,并造成极为不好的后果及影响。时隔9年,作为股权分置改革的重要工具之一的权证,再次被唤醒。这一次出现将给中国证券市场带来的将是一场惊喜,还是再一次的痛苦,文章对中国权证市场发展的问题作以研究。

1中国权证市场发展现状

1996年6月~2005年7月,整整9年时间,中国的证券市场经历了从熊市到牛市再到熊市的过程。国有股全流通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国股市。非流通股是中国特有的现象,怎样使国有股非流通股上市流通成为我们首先要解决的问题。2005年4月29日通过的《证监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问题的通知》指出,试点上市公司股东自主决定股权分置问题解决方案。2005年8月23日通过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股权分置改革要坚持统一组织、实行分散决策。这说明改革的总体思路是证监会只立规矩,具体的试点方案由上市公司自己决定,主要方案有送股方案、缩股方案、权证组合方案。这其中权证组合方案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三个思路供参考。

方案一:分批送配认股权证方案。①非流通股股东以希望流通的非流通股为标的,向流通股股东免费发送对应数量的认购权证;②行权得到的标的股票上市流通;③所有非流通股的流通权须通过向流通股股东送配权证,权证持有人行权获得股票的方式获得;④非流通股股东不得交易其发行的权证。

方案二:一次送配认股权证方案。①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免费发送一定数量的认股权证,权证标的为对应数量的非流通股股份;②权证上市后,所有非流通获得流通权。非流通股股份的流通遵照《通知》的相关规定;③当权证价格低于某约定值时,权证持有人可将权证回售给非流通股股东。

方案三:认沽权证方案。基本思路为:①非流通股股东或其他机构免费向每位流通股股东发送与其持有的流通股数相同的认沽权证;②权证的行权价为标的股票过去一段时间(如一年)的均价;③权证行使时,按行权价与当时股价的差额结算现金,或按差价与当时股价之比折算成股份送给流通股股东;④权证上市后全部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⑤为保护非流通股股东,可设置结算的股价的下限,如净资产值。在方案三中,关键是在于比例以及认沽价格的确定。

从2005年9月5日开始的三一重工(股票代码600031)股权改置正式开始,由此拉开了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改置的序幕。据统计,截止到2006年10月底,我国上市公司1393家上市公司拥有总股本数为12369.15亿股,其中已流通股份为3313.62亿股。流通股股份只占总股本的27%。当然这其中有两支被誉为股市巨无霸的两支国有商业银行股,其中中国银行总股本为2538.39亿股,流通股股份为43.32亿股;中国工商银行总股本为3320.69亿股,流通股股份为68.31亿股。如果除去这两支股票的话,总股本数为6509.91亿股,其中流通股股数为3201.99亿股,总流通股股数就占市场总股本的49.2%。相比较2005年5月股权分置改革以前总流通股股数只占市场总股本的32.6%而言,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还算是比较成功的。

2我国权证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权证发行环节出现的问题

发行环节主要出现的问题有认股价的定价风险和权证发行价格的定价风险。对于备兑权证的发行人来讲不是由证券交易所而是由第三方,抑或为大股东。如就认股权证来讲,当认股价和权证发行价格的定价水平不合理时,将会影响到权证的吸引力和认股的成功率。正股价格操纵成本增高,风险相对降低。权证的认股价是以正股市价为基础制定的,因此,发行人为了提高权证认股价,有可能在权证发行时抬高正股价格。然而,与目前配股、增发过程中类似的股价操纵相比,由于权证的执行是在未来时间发生的,发行人将面临着更大的不确定性,其操纵股价的成本也更高。因此相对于增发、配股的证券发行,认股权证还降低了此类风险。

2.2权证交易环节中遇到的问题

交易环节出现的问题可以表现为价格的扭曲以及价格被操纵,但其原因可以来自于多方面。如果从理论上来分析,投资者在权证和正股之间的组合投资会影响正股股价的运行,例如标的股票价格上升时,投资者可能放弃股票而购买权证,从而减弱股价的上升趋势。因此,权证交易可能增加正股的波动性。

2.2.1通过操纵正股价格来操纵权证价格

权证本身是具有杠杆作用的投资品种、其价格依赖于标的股票价格,因此不法参与者有可能通过操纵正股价格来操纵权证价格,已达到获取暴利的目的。即通过拉高正股价格使权证的内在价值增大,从而以权证市场的获利弥补拉高正股价格的成本。如果行权方式为美式权证,当操纵着将正股价格拉升到一定水平时,投资者可以马上行使认股权并抛售股票,而我国发行的权证当中没有一张是美式的,而是欧式和百慕大式的。所以这就更增加了行权的风险,最终导致交易期间大多数人的疯狂投机。

2.2.2投资者非理性投机导致暴涨暴跌

由于权证的杠杆效应,参与权证交易的投资者大多都放弃了权证的基本功能发现价格和规避风险,而是采取了投机的方式以获取盈利。由于《权证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权证采取T+0交易方式,这就造成在权证市场中,大多数人都采取频繁交易,增加换手率。

导致频繁交易和非理性投机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权证市场中实行一级交易商制度。我国的权证市场中规定的有一级交易商,一级交易商的主要职责是向投资者提供买卖报价,以维持权证交易的流动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一级交易商从事权证及其标的证券自营业务的,必须通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的专用席位和专用帐户进行,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对权证业务分别实施交易资格和结算资格管理。而中国权证市场上一级交易商制度类似于做市商制度,即证券交易的买卖价格均有一级交易商(称为做市商)给出,投资者按照一级交易商报出的买卖价格和数量做出自己的买卖决定。也就是说投资者只是被动地接受一级交易商报出的价格,而一级交易商做出的双向价格,即对于同一支权证,一级交易商既报买入价,也报卖出价。所有投资者的交易对手都是一级交易商。一级交易商报出价格后,就有义务接受投资者按此价格提出的买卖要求。换言之,一级交易商必须有足够的证券和资金,用来满足投资者买进或卖出证券的要求。但由于权证市场中有些一级交易商作为权证的备兑权证的发行人,有权增发或者注销所发行的权证。当然,其中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持权证的流通性,但是,这却增加了权证交易的隐性风险。如若增发权证,为了增加交易量,一级交易商会大幅度地拉高权证价格来吸引投资者加入投资行列,然后再进行权证注销,造成投资者的亏损。

2.2.3市场交易规模太小容易受到操纵

由于认股权证市值较小,并且在现阶段缺乏合理的定价机制,因此价格极易受到操纵,有可能大幅度偏离合理区间。国际实证研究表明,股票权证的交易流通确实对标的股价会产生影响,权证对价格更加敏感,相对于标的股票,权证的杠杆效应会使得权证价格更容易被操纵。机构既可以操纵权证价格,又可通过操纵权证价格来打压标的股票价格,这对流通股和非流通股都没有好处,只能使问题更加复杂化。

2.3权证行权环节中出现的问题

就我国目前的权证市场而言,投机交易占到主流,所以行权期进行行权的人寥寥无几。由于我国第二次权证市场发展是在上市公司股权改革的背景下进行的。上市公司对流通股股东实行的是对价制,即为了防止非流通股上市后对流通股的价格进行冲击而采取的对流通股股东进行补偿的方式。而作为理性经纪人的上市公司来讲,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是其目的,他会通过利益关联方来进行操纵,导致权证发现价格为无效价格,进而导致流通股股东补偿不足。而且非流通股股东为了实现尽可能减少对流通股股东补偿的目标,非流通股股东就要在过渡期尽量维护股票价格。而非流通股股东维护股票价格最好的手段就是在过渡期尽量不买股票,待过渡期结束。非流通股股东解除义务后,便可放心抛售股票了。这就意味着,股权分置带给流通股的风险与损失在过渡期并没有充分释放或体现,可以预期,过渡期结束后股价必然继续大跌,流通股补偿不足。流通股将会发现其实际损失远远超出其得到的补偿。

3结语

从现阶段证券市场环境条件来看,重新推出权证,是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必然选择,可作为金融创新的有效工具,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探索新的形式或渠道,借以平衡流通股东与非流通股东之间利益关系方法之一。由于权证这一金融衍生品的设计和交易相对简单,具有一定的杠杆作用且风险可控,对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有推动作用。与此同时,权证是一种流动性很强的期权,客观上促使上市公司高管层,更加重视关心公司经营业绩、企业形象、诚信和信用的建设、二级市场股价的变化等,有助于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的形成,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从而有利于提高流通股股东的话语权。然而,任何金融衍生品的出现都有其反面性,权证也不能例外,因此,我们应该以辨证的眼光理智地看待它,合理有效的充分发挥其正面作用,造福于广大市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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