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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公安局长廉洁从政自查自纠报告

2020-02-16 04:14:45
副市长、公安局长廉洁从政自查自纠报告
2010年以来,我紧密团结***市公安局党委一班人,带领全局民警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及郑州市公安局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反腐败促廉建设放在全局工作中谋划和部署,准确把握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心和着力点,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一年多来,局党委的要求和部署得到很好的落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我本人秉承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干干净净做官、勤勤恳恳为民的理念,在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同时,也更加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始终牢记责任和使命,静下心来,沉下身去,干实事、求实效、出实绩,努力实现“四个满意”的工作目标。
一、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我们牢记“两个务必”,全面实现“两个率先”的必然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业务工作规范,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通过制定、完善内部管理、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利用开会、谈话等形式,组织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自觉履行监督职责,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通过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促进了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勤政廉政,求真务实,用表率带头作用影响和带动全体同志。始终把“自重、自警、自省、自励”作为座右铭,把“慎初、慎微、慎独、慎欲、慎家”作为行为准则,时时处处严格自律,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一是加强学习,坚定信念。作为副市长,分管部门一些工作,对我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因此,做到刻苦钻研工作业务,更加深入细致、全面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重点学习了两个《条例》,树立了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定了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提高驾驶复杂局势的能力。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尽快转变了角色,进入了状态,勇挑重担,努力保持分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开拓性,在继承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创新,在创新中求突破。二是廉洁自律,防腐拒变。古人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有令不从。为此,把严于律己作为自己的操守,慎权慎独,自警自励,谦虚谨慎,时刻提醒自己多做少说,敏于事而慎于言,始终告诫自己用权时要如履薄冰,小心翼翼。在工作中我坚持廉洁自律,不搞特殊化,不接受礼金馈赠,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没买过一包招待烟,没买过一包招待茶,从不接受分管单位的吃请,在处理违法犯罪上坚持原则,抵制说情风、送礼风,严格按法律办事。我始终以《党章》的要求作为为官从政的准则,严格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始终提醒自己要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没有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亲属谋取过私利,没有办过不该办的事,开过不该开的口子。按照“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做到平时经常讲,重大节日特别提,在分管部门中树立了较好的表率作用。三是以身作则,作好表率。为了处理好各项工作的关系,实现工作整体推进,按照“把握全局,统筹兼顾,全面协调,轻重缓急,整体推进”的原则,做到对分管每项工作合理安排,科学部署,同时牢固树立了“实干高于一切,落实胜于一切”的思想,拿出主要精力,不分心、不懈怠、不停顿、不放松、聚精会神地抓落实,提升执行力,确保了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全面落实。节假日我基本在工作岗位上度过,重大有影响案件我全部参与研究、指挥,甚至亲历一线与同志们并肩作战,以好的作风感染队伍、带动队伍、建设队伍,坚持深入基层,了解第一手资料。有针对性的加强队伍建设,对成绩不搞浮夸,对措施重在落实。
三.自省自律,严格要求,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工作中,严格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时上报个人有关事项,坚决地做到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同时,始终坚持干部廉洁自律要求,没有任何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年度内个人和家庭没有婚丧嫁娶事项及个人、配偶、子女出国并借机敛财等情况;
本人没有在企业兼职、领取报酬情况;
没有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及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情况;
没有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安排的健身、旅游与高消费活动;
没有公款公车旅游情况;
没有用公款大吃大喝情况;
没有参与过赌博等情况;
没有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情况;
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将应由本人或亲属支付的个人费用由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的情况;
没有超标购买更换小轿车情况;
没有在分配、购买、建造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情况;
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及借用公款情况;
没有投资入股厂矿企业行为。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Tags: 自查自纠   公安局长   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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