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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劳动调研报告

2019-12-17 07:40:20

对社保基金监管的思考

社会保障基金是一项特殊的公共基金,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渠道筹集的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是指国家行政监管机构、专职监管部门为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国家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参保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税征收机构、基金开户行、基金运营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过程及

结果进行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基础,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定运行,有赖于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撑。基金管理好坏,监督工作是否得力,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直接关系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影响社会的稳定。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保险基金的规模以较高的速度逐年增长,给社保基金的风险控制及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由于我国有关法规政策不够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还不健全,管理和监督的不到位,使“跑、冒、滴、漏”、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问题仍然存在。因此,如何利用各种方法健全和完善对社保基金的监管,成了社会保险执行及监管部门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社保基金监管现状

(一) 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初步形成,基金监管日益健全。

我国自社会保障体制建立以来,特别是社会保障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后,劳动行政部门、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均承担起了社会保险基金相应的监管职责。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先后设立了由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基金监管机构,构建了一套自上而下的行政监管体系。为加强对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劳动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了先后制定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各级劳动和财政部门也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财税等部门基本上能够认真贯彻实施这一系列规章和制度,使社保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逐步改善,违纪违规行为得到初步遏制。这对加强社保基金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行情况基本良好。

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在各个环节的规范运作,是化解基金运营风险、确保基金安全完整的重要条件。据调查,在社保基金由地税部门征收、社保经办机构使用的地区,地税、劳动和财政各部门大都能认真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保基金管理工作。

在基金的扩面和征收环节,各部门为完成上级下达的基金收入、净增参保人数等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能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在基金的支付环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基本上能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使用基金,通过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和规章制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基金流失,例如,建立离退休人员生存调查制度、基本医保实时监控制度等,尽量杜绝各种欺诈冒领和违规行为的发生。当然,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地区出现了一些欺诈冒领和违纪违规行为,也给各级社保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基金管理方面,各级劳动和财政部门均加强了对银行帐户和基金结余的管理,在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能实行收支二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对于结余的各类社保基金,除预留正常开支资金外,大部分在银行开立定期存款帐户或购买国家债券。

(三)有计划地开展社保基金专项审计和检查。

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社会的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各地区都十分重视对社保基金的专项审计和检查。拿我们县来说,除了每年由审计局对社保基金进行专项审计外,各级劳动、财政、纪委等相关部门也经常开展对社保基金定期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通过自查自纠和全面整改措施,使社保基金的安全规范运行有了较为可靠的保障。

二、我县社保基金监管的基本情况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的规模以较高的速度逐年增长,在2001年时社保基金结余(指五大基金)仅有0.9亿左右, 2007年末已有结余基金7亿,这给我县社保基金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县劳动部门着重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制度建设和监管体系日趋完善。近几年来,在县委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我县在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健全制度和监管体系等方面采取了许多积极措施。根据省财政厅、劳动厅和省地税局的文件精神,我县及时建立了由县分管领导为主任、各有关部门组成的**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同时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省劳动厅等部门的基金管理规定,先后制订了《**县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县社保基金内部财务制度》、《**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制度,为规范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提供了依据。制度建设和监管体系的日趋完善,为我县社会保险工作的平稳运行、基金的安全规范运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大力推进计算机网络信息化建设,促进监管网络的不断健全。我县自2006年建成

“五保合一”社保信息管理系统后,2007年又投入360万元进行信息系统的升级、数据库扩容更新,在此基础上,2008年开发了劳动保障信息网站和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现已正式对外运行。通过对信息系统的更新和延伸开发,克服了设备陈旧、配置低带来的速度和安全问题;解决了劳动保障信息数据不共享、人力资源浪费的问题,不仅使监管人员、社会公众也能通过信息网络对社保基金进行一定的监督。

(三)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基金安全教育和业务能力建设。我们从基金安全教育入手,结合上级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的文件精神,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基金的安全宣传教育和业务知识学习,确保宣传教育和日常工作“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并不断创新安全教育方式,完善机制,改进方法,给基金安全宣传工作不断注入新的活力,为基金的安全运营提供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四)基金监管日益强化完善,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规范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合规运作,是化解管理运营风险、确保基金安全完整的重要条件。我们从规范社保经办机构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入手,不断强化基金监督。如每年积极与财政、地税部门沟通,按照上级的要求有计划地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检查和内部控制检查,并结合实际拟定整改措施,逐步完善基金管理。通过经常性的专项检查,使社保基金监管更加规范有序,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当然,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使用、资金运营管理分别由地税、社保、财政部门实施,由于各部门的工作侧重点不同,基金监管合力仍有很多不足之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有待提高和完善。

三、我国社保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一)社保基金的监管体系不够健全,监管政策和管理制度有待完善。从立法层次上看,我国目前尚没有一部人大立法通过的正式社会保障法律,而是由国务院行政法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架构起社会保障的法律框架,使其缺乏相应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横向对有关部门,纵向对地方政府,都存在一些监督不力的问题。没有一系列完善的基金监管政策法规,加上基金监管体系不够健全,社保基金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受到制约和障碍,从而造成社保基金管理出现问题。

(二)部分地方政府安全意识不强,存在一些违纪违规现象。部分地方没有将社保基金当作公共资金,对基金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将其作为地方性的资金。局部地方存在社会保险基金被挪用作财政支出和违规投资现象。如前年查出的上海“社保案”,其违规投资及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现象,不仅严重损害了百姓的切身利益,而且极大地削弱了政府在百姓中的良好形象。其他还有如把基金以“启动资金”、“扶持资金”的名义借给企业,企业倒闭后借出去的资金无法收回等。

(三)社保基金的各项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尽管我国在社保基金方面的制度还不够健全,但对已有的各项管理政策和制度,各级社保、财政、地税部门由于各自的工作侧重点不同,监管合力不足,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执行不到位的现象。如从全国范围来看,由于制度执行不到位,参保企业瞒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少缴或不缴社会保险费、参保职工骗保或违规冒领社会保险金、社保经办机构违规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挤占挪用、违规动用基金的问题也屡有发生。尽管这是少数现象,却对社会造成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

(四)社保经办机构内部基础管理工作还有待提高。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的业务量与日俱增,所承担的安全有序管理职责也日渐沉重,但由于人员编制紧张,经常通过加班加点来完成日常工作,对业务运行的监管控制还没有足够的时间和人力去执行,导致很多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流于形式,未能落到实处,极大地影响了社保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社保基金管理出现的问题,我们要充分利用包括科技手段在内的各种监管措施,切实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切实保障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多、环节多,基金监督涉及面广,仅仅依靠单一部门或各部门孤立开展工作,已无法形成合力。因此劳动行政部门要与财政、审计、地税、纪委、工商等有关部门建立协同监管的机制,逐步健全以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为统领,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共同组成的基金监管体系,构建全方位、多层面的监督网络,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在筹集、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监督。

(二)加强安全意识,加大监管力度。社会保险基金是广大参保人员的“生活钱”和“救命钱”,各级部门要以“重视基金安全、维护基金安全”为突破口,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基金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广大监管干部和社保经办人员的安全意识。同时要加强队伍建设,配备一支与当前形势发展相适应的基金监管和专业化稽核队伍。如选配必要的财会、金融、法律等专业人员,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监督队伍,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基金监督和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三)完善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创新基金监管模式。面对社会保险事业的快速发展,应健全完善基金监管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监管的新途径和新办法,开展创新活动。一是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如推进劳动保障“金保工程”网络系统,通过计算机技术对社保基金实施过程监控和实时动态监控,加大监控力度,提高基金的监督管理水平。二是完善劳动保障信息网站,通过网络加大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公开涉及参保职工切身利益的信息资料,让参保者本人知晓有关情况,保障社会公众获取社保基金信息的权利,自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健全社保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在内的社保基金年度报告,将社保经办机构基本情况、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情况、欠费单位及金额、基金结余及保值增值情况等涉及参保职工切身利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重要事项披露出来,增强基金运行的透明度,形成全社会舆论监督氛围,以透明运行促进有效监督和安全运行。四是设立基金监督举报电话,鼓励有偿举报。通过完善有偿监督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对社保基金进行有效监督,促进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推进社保基金监管的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社保基金监管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故劳动部门应加强与财政地税、工商及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共同探索社保基金监管的新思路、新方法,以确保社保基金的顺利运行和部门间基金监管的协调配合。同时应完善相关部门(如财政地税、社保、工商、银行等部门)的资源共享平台,促进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地税征缴信息系统、银行基金运行网络及工商登记网络等各个平台的资源共享功能,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基金使用合规有序、基金运营安全规范。

(五)进一步完善内控建设,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加强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社保基金和人员的合规运作,是化解管理运营风险、确保基金安全完整的基础工作。因此,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内控管理,进一步规范、优化业务流程,根据每一项业务的风险点,对关键部门、环节和岗位,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形成有效的制约牵制机制。通过内控管理的强化,促进依法经办、规范运作,提高经办机构的管理水平,推动社保基金内控管理走上规范有序的轨道。

总之,社会保险事业是一项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政策性、业务性强,我们只有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各项管理和监管机制,将监管工作贯穿于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各个方面,促进基金的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运作,才能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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