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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局局长2010年述职述廉报告:经开区环保局局长

2019-12-13 07:35:37

区环保局局长2010年述职述廉报告

2010年来,根据区委安排,我到环保局任局长,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部门的监督支持下,我始终坚持以群众满意和社会满意为衡量工作的一把尺子,团结带领局全体人员,依法行政,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能,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超额完成经济社会发展

环保目标

2010年,我局进一步巩固创模成果,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努力改善全区生态环境,全力推进清河新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创建,提高群众环保满意度和知晓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市下达我区的环境保护四项指标均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其中,cod排放削减率完成1.02%(目标1%),so2排放削减率完成1.02%(目标1%),空气质量良好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90%(目标88%),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目标100%)。

二、推进环境整治,保障环境安全

狠抓污染源整治,切实解决好事关群众健康、环境安危的突出问题,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优美、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

1、突出重点,认真实施工业企业环保规范化建设。总结创模成功经验,对照工业企业环保“六个到位”的规范化建设要求,对全区7家重点工业企业实行“人盯厂”措施,按照“一基十图四表”要求一厂一策拿出整改措施,一户一户逐个整改验收,确保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完善、污染治理措施有效,排污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经过努力,7家企业建立了企业环保台账,完善了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环保生态宣传标语全部上墙,厂区环境明显改观,其中旺旺食品对厂区下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不仅实现了污水全部接管和达标排放,而且为旺旺三期项目上马提供了基础。麦德森化学按要求安装了在线监控,杜绝了偷排、漏排现象,全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100%。

2、明确责职,切实巩固城市水环境整治成果。按照市委、市政府“河长责任制”的要求,我们将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对古黄河、里运河2条河流3个纳入省级管断面,依据小康社会指标建立定期监察、监测制度,按时巡视、检查,并委托市监测站每月监测一次,及时了解河流污染情况,定期汇总数据上报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对钵池山公园、石塔湖、丰收河、钵池渠、新区经渠等重点水体,按“河长制”的要求,精心选择河流断面,不定期取水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治,切实维护水体安全。城区西郊大沟、东郊大沟、桃花坞大沟、丰收河、大寨河、清扬大沟、王河、小盐河等10多条河道沟渠的漂浮物定期打捞,岸坡定期清理,换水、活水工程常态化;桃花坞大沟截污工程、提升泵站已完工运行,西安路工业集中区的许大沟、科技大沟疏通工程正常发挥作用,钵池渠、小南河清淤整治完成,全区水体黑臭现象基本消除,水质明显改善。

3、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抓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广抓油烟净化:今年5月份、7月份,分2次对全区餐饮业单位油烟、下水污染进行集中式整治,先培训业主讲明标准,再下发通知告知要求,然后逐户清查,有明显直排和群众投诉的单位一律强制性安装油烟净化器,确实不具备开办条件、周边群众意见大的则坚决关停。全年新安装油烟净化装置34户,淮海花园商业街建成“长效管理无污染示范街”,城区油烟环境有了明显的提升。二是严抓秸秆禁烧:将市政府《秸秆禁烧通告》张贴到集镇、路边、田头,发至每一农户,做到家喻户晓、农户皆知;机关部门挂钩帮办,街道、村组干部、一起蹲点到户、责任包干,严看死守;成立互助突击队,设立临时堆放点,教育农机手“低茬深耕”,并适时奖惩到位。经过努力,今年春秋两季,全区顺利地实现了秸杆“零乱烧、零乱抛”,是全市3家“无烟区”之一。

4、以民为本,大力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根据清河人口集中、环境因素敏感的特点,以民计民生为本,积极开展住宅小区环境噪声综合整治。按照“一要达标二不扰民”的原则加强对酒吧、歌舞厅、五金切割点等高噪声行业、环境敏感区域的管理,按季度结合信访对全区进行专项检查,限期整改;对噪声严重扰民的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同时,加强建筑施工管理,严格执行事先申报、公告和“批二停二”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加大夜间查处力度,控制夜间施工噪声污染,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5、规范运作,认真抓好固体、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联合市环保局对全区13家民营医院和50余家个体门诊的医疗固废和医源性废水进行抽检、监测,完善整治措施和工作制度,对医疗固体废物,逐户落实适时集中、专人运送、定期收集、定点处理等关键措施;对清江药业、旺旺牛奶、麦德森化学等产生污泥的企业,委派专人携样品赴资质单位检测,鉴定固(危)废性质,明确固废处理程序、方式和档案要求,加强后期管理、监督,确保固废都能得到及时、安全地处置。

三、加强园区生态建设,争创省级生态工业园

我们按照《清河新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和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标准,结合学习常州市武进区的成功创建经验,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清河新区创建任务分解方案,及时召开全区创建动员大会,对创建任务按照时间节点进行交办,并联合督查室反复进行督查,全面推进创建任务的落实

,目前,基础资料收集工作基本完成,生态宣传阵地基本建立,生态重点工程项目正在抓紧实施;省环保厅于红霞副厅长亲自来到清河新区考察生态建设,对新区创建工作给给予高度赞扬,表示清河新区有着独具特色的自然和人文风光,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较高,已经有了良好的生态基础,要求我们加大生态建设力度,加强工业企业循环经济的补链,进一步完善台账资料,争取早日通过验收;9月份,新区顺利通过市环保局、商务局、科技局组织的市级创建预验收。

四、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

为保障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我们制定了《清河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了行政处罚案件审议小组。以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查,重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由审议小组集体讨论。严格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将我局各项应当公开的信息公开,并开设环保局网站将行政许可、办事指南、本局信息等全部网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目前,行政权力相关事项已全部实现网上流转运行。同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处理环境污染案件,2010年对2家违法企业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罚,共处罚金额3万元。

五、认真学习,着力提高自身素质

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重点学习了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精神。在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过程中,撰写了学习心得,论文、调研报告计3篇,完成读书笔记1.5万字以上。

六、学法用法,依法行政能力得到加强

作为行政执法单位,只有懂法才能会执法。今年我主要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市区法制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在单位落实重大决策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没有因违背法律法规而造成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的情况。全局工作年内无行政纷争、行政诉讼的案件、复议案件,也没有收到不作为、乱作为并受处理的投诉案件。在工作中我坚持依法落实责任制,办事程序规范,在规定的时限内办事,并能公开、公平、公正,没有因违法办事引起信访和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我自自身并带领班子成员认真学法,个人知法守法,没有违法情形和影响党员干部形象的情况发生。

七、述廉部分

今年来,我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中央和省、市、区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没有违反52个“不准”的现象,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下列行为:(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2、没有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没有下列行为:(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3、没有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没有下列行为:(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三)私存私放公款;(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4、没有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没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5、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没有下列行为:(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6、没有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没有下列行为:(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7、没有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没有下列行为:(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8、没有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没有下列行为:(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二)虚报工作业绩;(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

今年来,按照按照区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利用党报党刊、电化教育教材等,组织机关干部阅读和观看,学习党风廉政理论和廉政法规,经常性地开展反腐倡廉活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使广大机关干部思想上能廉洁守法,从行为上防微杜渐。

3、制定了廉政制度和监管措施,如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和群众评议制度,从而构建部门权力运行内控机制,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情况。

4、结合实际,加强部门政风建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的规定》,要求全体人员进一步认清形势,端正工作态度,增强工作素质,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内部各项管理规定,今年未接到反映我局行风问题的人民来信。

5、及时公示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自律承诺书,半年一次报告落实廉洁自律责任制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对违反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进行责任追究。

今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局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今后我将对自己更加严格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为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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