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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信访工作的汇报材料(精选多篇)

2020-02-21 04:18:32

第一篇:涉诉信访工作的汇报材料

涉诉信访,一般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电传、互联网络、来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党委、人大的信访机构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由人民法院处理的活动。信访事项一般包括:不服各级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检举、投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当和违法乱纪行为;咨询有关政策、法律和问题,寻求相关帮助;对相关司法问题提供各种建议、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涉诉信访往往是与具体诉讼案件相联系,针对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案件的行为或结果,要求人民法院启动司法程序、实施一定诉讼行为的人民群众的来信和来访。涉及案件的实体处理问题,也涉及诉讼程序、案件执行、办案效率、审判作风,以及法官的工作态度、方法和司法礼仪等问题。

一、当前涉诉信访的主要特点

1、信访总量居高不下,越级上访增幅较快。

2、信访老户痼疾不化,闹访、缠访和暴力上访呈上升趋势。一些上访户将缠诉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为满足自己的过分要求,天天上访,到处上访;少数无理上访老户,为达非法目的,上访时大吵大闹,甚至以自残、自杀相威胁。更有甚者,采取暴力伤害他人,危及接访人员人身安全。

3、群体性诉讼来访增多,诉前信访工作压力增大。此类信访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土地征用、企业改制、房屋拆迁安置、企业破产、劳动保险、涉农纠纷等领域。

4、上级法院交办案件增多、交办力度不断加大。中央有关部门和上级法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辖”的原则,将一些越级上访的案件直接交基层法院办理。

二、涉诉信访产生的主要原因

1、社会转型过程中矛盾冲突加剧,各种利益关系此消彼长,各种价值观念交互碰撞,各种矛盾错综复杂,人民法院事实上处于各种社会矛盾的最前沿,作为基层法院,更是处于各种矛盾交织的风口浪尖之上,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成了人民法院在社会转型时期所担负的一项十分重要职能。

2、信访人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不强。一些信访人员在与政府、单位、他人等发生纠纷后,来到法院后要求解决问题,又不想打官司,将应当由政府解决的矛盾推向法院,增加了法院诉前信访的压力;一些案件当事人不是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故意放弃上诉权利,想利用上访等非正常手段引起领导重视改变对自己的不利判决。

3、一些行政部门未能依法行政,或是行政程序违法,或是处理结果不公平,引起群众诉讼;有些案件难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引起当事人的上访;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政府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能充分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工作方法简单,引发矛盾。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后,矛盾转移到法院。

4、对个别上访人员一味迁就,上访人尝到了甜头后,不断提出非分要求,一旦不能得到满足,他们就变本加厉,到处上访、闹访、缠访。极少数上访户在要求得到满足后,还到处怂恿其他上访户,造成恶性循环。

三、涉诉信访对法院发展的消极影响

信访问题对法院发展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审判工作、法官队伍、法院形象和司法指导思想上的影响。

1、对审判工作的影响。涉诉信访对审判工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案件数量的影响。信访案件一是牵涉精力、耗费时间,影响结案数量。二是扩大支出。法院不想多收案、多办案。该立的不立,出现新的“告状难”。另一方面是对案件质量的影响。由于一些当事人长期信访,使得一些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再再审等多道程序,案件结果改过来、改过去。由于有的当事人采用暴力威胁或冷暴力(自杀、喝药、跳楼等)要挟,迫使法官按其意志办案,造成为了解决信访问题,无限期拖延结案或判决照顾上访人,以不惜牺牲法律的公正性作为代价,直接影响了法院的审判质量。

2、对法官队伍的影响。涉诉信访对法官队伍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法官依法公正办案意识的影响、对法官队伍稳定性的影响。对法官依法公正办案意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一些法官,为了不产生信访案件,违规采取一些诉讼措施,虽然一时起到了维护信访人利益,不产生涉诉信访的效果,但很多时候却是以牺牲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或法律严肃性为代价的,有时还会造成双方上访。还有的情况下为了不产生信访,对一起简单的案件,不敢直接进行判决,长期地进行调解,使裁判结果的时效性大大缺失,司法的公正性也大打折扣。各单位特别是政法机关都惧怕上访,谈“访”色变。有些法官患上了“焦虑综合症”。基层法院领导和法官不少人常常夜里睡不好觉,总担心哪个当事人又去上访了。普遍存在较大的“心理压力”、“心理不平衡”、“心理疲劳”、“浮躁”、“压抑”、“焦虑”、“抑郁”。究其原因,除竞争、责任追究、一票否决、绩效考核评比、意外事件等工作与责任的双重压力外,还有现阶段复杂的社会现象压力,特别是颇具“中国特色”的信访压力。信访工作已成为考核干部的重要标尺。无论哪一级法院的领导和法官,总担心因信访问题被点名、批评、免职、受处分。不得不高度重视信访。从接待立案之初就开始担心双方是否会上访,双方的性格是否偏执,是否通情达理,是否与大多数当事人一样。一旦发现当事人说话粗硬,看问题偏执,情绪易激动,就不敢接案,始终担心不照顾他让他满意,他会上访;如照顾他,处理偏颇有违法律。如果因法官态度、方法、执法过错等自身原因引发上访,被追究责任,领导和法官心理尚能接受。但对当事人无理上访,整天缠访不止,上级通报批评,追究责任不止,有理无理一样,基层法院领导和法官就会心理不平衡,无形中就增添了无穷的心理压力。有信访苗头迹象的案件,谁都不愿立、不愿管,互相推诿扯皮。无论上级如何要求,如何号召解决群众“告状难”、“立案难”。法官们则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不立的案不立,能不主办的案不主办,甚至连参加一下合议庭都不愿意或不敢多参加,生怕有上访或被追究责任。上述这些现象,使一些法官产生了对法律权威和严格依法公正办案信仰的危机。在对法官队伍稳定性的影响上,主要体现在由于法官特别是基层的法官,一方面要面对日益繁重的审判工作任务,另一方面还要时刻面对日益严峻的信访形势。本来做为法官只要对法律负责,公正高效地进行裁判即可,但由于信访形势的要求,使得他们不仅要对法律负责,还要对一些信访当事人负责,包息访、包稳控,敏感时期还得日夜看死盯牢,管吃、管住宾馆、管去旅游等。不然的话,一旦有人上访,就有可能被通报、被处分。堂堂的专政执法机关是党的“刀把子”,却只有被动地挨打、挨骂受气的份。在工作中必须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常常受诬陷、受诬告,自己的权益无从保护,何以有能力、有权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理非法上访者得不到惩戒,诬告陷害法官的违法者受不到制裁,而公正执法者却要因违法者的违法行为和无理取闹的上访行为而受到批评处分,这将会形成一种什么样的混乱无序的局面!有的上访人公然声称:“案件你改不改,如果不改,我就进京上访。让你们花钱去接,还得挨批评受处分,吃不了兜着走!”肆无忌惮地对法官进行恫吓。这是制度的缺憾,这是法院的遗憾,更是法律的悲哀!繁重的工作任务和信访形势压力,再加上基层法官职业保障的不到位(如工资水平低、人身安全无保障、其他职业保障差等),使大批基层法官流失,直接影响了法官队伍的稳定性。

3、对人民法院形象的影响。对人民法院形象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法院公众形象和司法权威的影响。法院做为司法机关,在社会公众中应该具有良好的形象。可是由于一些长期信访现象的存在,特别是一些在法院大吵大闹、冲击、围堵、攻击法院或法官,公然藐视法官、法庭、法院和法律等无理缠访闹访现象的存在,使得法院在公众中的形象受到严重损害。另一方面是一些信访案件多次进行再审,对法院裁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产生了直接挑战,影响了法院裁判结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信访案件的“特事特办”,“拿钱消灾、买稳定”、“法外施恩”等情况和做法,直接影响到其他一些当事人对法院裁判不服,不是依法办事,按照诉讼程序进行上诉、申诉或申请执行,而是直接去上访,出现了“信访不信法”的奇怪现象。一味地对法院工作人员追责,却放弃或不主张制裁违法上访和无理取闹者。再追责施压,法官也无办法解决。如不想被追责,只有“违法”办案,“法外施恩”,“拿钱买稳定”,这样又会造成对方当事人上访或其他当事人效仿。在案件处理上无法满足上访人时,为了不让其上访,法院出钱、法官个人出钱、甚至法官给当事人磕头的心都有。一方是无理的重复上访,一方是无奈的重复接访。一方是上访要求过高或不(推荐打开范文网:wwW.HaowORD.Com)合法,一方是有本院或上级法院的生效判决,且已复查多次。当事人一上访,法院就得去接,就得挨批受罚出钱,甚至还得挨打。有时警车还被砸毁公物被损坏。这倡导了什么?助长了什么?影响了什么?结果会是什么?

4、对司法指导思想的影响。对司法指导思想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公平正义、公正高效司法指导思想的影响。做为法院,就应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高效地裁判纠纷。可为了不产生信访案件,一些法官在裁判时,不是以法律的公正性和案件的时效性做为第一考虑,而是把是否产生信访作为处理案件的主要标准,出现了久调不决、久执不结等不良现象。

四、减少和化解涉诉信访的对策

1、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强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每一名审判人员都要树立大信访意识,充分认识到信访无小事,以高度的责任心处理好每一件案件,在提高质量的同时,注重化解社会矛盾,不能因法院的判决引起社会矛盾的激化,引起恶性信访案件的发生。

2、加强调解,注重疏导,做好判前判中判后的服判息诉工作。在过去突出庭前、庭中调解的基础上,开拓思路,走出案件审结法院工作就结束的误区,将调解工作延伸到判决后,着力做好判后息诉工作。对当事人不服判决的,详细询问对哪些问题不服,有何理由,再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使他们明白法院判决的道理,或者通过沟通使他们接受判决,不再缠讼,最大程度地减少申诉、上访。

3、分工负责,责任落实,做好初信初访接待处理工作。对初访案件,法院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不得推诿、延误时机。对在办案件或者未经复查的已结案件,初次来信来访的,一律由原审判部门直接处理,在确定的时间内接待来访者或给来信者复函;全面推行原审承办人法律释明制度,凡裁判生效后一年内,当事人提出申诉的,由原审承办人负责法律释明工作,并要填写《释明情况反馈表》交立案庭。

4、构建科学、合理涉诉信访工作制度。一是建立申诉复查制度,在立案时建立申诉程序告知制度,复查中要强化公开性和公正性,推行公开听证制度和合议制度,每个驳回的案件都要有服判息诉工作记录。二是完善信访工作会办商办制度。加强与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联系,全面建立同党委、人大、政府等部门的会办、协办制度和定期联络制度,形成“法院管稳定,地方管稳控”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机制。三是加强信息通报制度。将涉诉信访,特别是重大信访事件及时向上级法院和同级党委、政府、人大、政法委通报,取得他们的支持和指导。

5、保护合法上访,防范控制无理上访,打击惩处违法上访。对合法上访的,应当依法纠正。对于无理上访,应当加强教育说服和防范控制。对于违法上访的,不能一味迁就,应当依法打击惩处。

6、涉诉信访问题需要通过法院发展来解决。涉诉信访在对法院发展产生影响的同时,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也必将对涉诉信访问题产生影响,许多涉诉信访问题需要通过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来解决,需要在法院各项工作的不断发展中加以解决。涉诉信访中暴露的“审判不公、立案难、申诉难、纠错难、执行难、对法官监督不力、内部管理不严、乱收费”等问题也只有通过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才能得到有效解决。

1、案件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必将有效地避免涉诉信访的发生。涉诉信访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群众对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有意见、有看法。要解决“审判不公、立案难、申诉难、纠正错案难、执行难”等问题,必须从抓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入手,从源头抓起,从审判、执行工作抓起,构筑案件质量保障体系,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避免涉诉信访的发生。

2、法官队伍建设的不断加强,必将有效地预防涉诉信访的发生。要解决涉诉信访群众反映的“对法官监督不力”等问题,只有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加强对法官队伍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转变审判作风,才能从根本上预防涉诉信访的发生。建立由纪检、政工、监察部门共同参与的法官队伍管理机构。将法院的人事管理工作扩大到整个队伍管理方面,由纪检、政工、监察三部门按照各自的分工,共同承担对法院内部工作人员的政治教育、廉政建设、职业道德培养、行为规范训练等管理工作。在队伍管理方面,把岗位职责目标和工作创优作为管理的主线,把抓班子带队伍、教育培训、选人用人、评先创优、法官文化作为管理的重点环节。分别制定出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岗位责任目标》,从院长、庭长到一般干警的职责和工作目标,都做出明确的规定,通过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不断强化事业心、责任心,提高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在对队伍管理中,采取给每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建立《工作业绩档案》、《工作作风档案》、《廉政档案》三个档案的做法,除对上述审判管理指标直接量化落实到人,记入本人档案外,还将平时的学习考试成绩、拒礼拒贿次数、参加各种活动的获奖情况、所办案件的社会反映情况、是否出现上访等内容分别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评先、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通过对法官队伍的严格管理和考核,不仅能有效地解决法官队伍中存在突出问题,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也能起到从根本上预防涉诉信访发生的作用。

3、法院各项管理的不断规范,必将有效地扼制涉诉信访的发生。要解决涉诉信访反映出的法院“内部管理不严”等问题,就必须加强对法院各项工作的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工作机制,才能有效地扼制涉诉信访的发生。

在行政管理方面,把服务审判和行为规范化作为管理主线,以提高保障能力、树立良好形象、维护环境秩序、保证机关安全、加快现代化设施建设为重点环节,全面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从提高服务于审判的意识入手,找准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用力方向;从建章立制入手,规范办公秩序、环境秩序、生活秩序和行为,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从教育、检查、考核入手,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养成自觉遵规守纪、按制度办事的良好习惯;从加强专业训练入手,提高业务技能,增强服务保障能力;从有效配置财力物力资源入手,不断提高物质保障能力;从强化值班管理和应急管理入手,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应对措施得力。

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通报制度,具体实施对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由立案庭负责每月出一期《审判流程管理通报》,对全院各单位的收结案数、结案方式等审判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由监察室负责每月出一期《案件质量检查通报》、《文书质量检查通报》,每季度出一期《上诉案件发回改判评查通报》,对全院的案件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并对拒礼拒贿情况和诫免谈话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通报的办法,加强对廉政建设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由政治处负责定期对全院的学习考试情况、争先创优情况进行通报,由办公室、行政科分别依据自己的职责,分别负责定期对党组决策、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具体案件和全院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通报,加强对全院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

4、法院各项改革的不断推进,必将有效地促进涉诉信访问题的解决。由于基层法院各种经费要由地方财政供给,各地财政收入又不一致,经济欠发达地区因财政困难,致使法院的经费供给无保障,造成一些法院为了生存而采取定收费指标、要求创收等不良现象,产生“受利益驱动,乱收、多收诉讼费、执行费;有的巧立名目乱收实际执行费和办案支出费”等问题。要解决“受利益驱动,乱收、多收诉讼费、执行费;有的巧立名目乱收实际执行费和办案支出费”等问题,一方面要加大法院各项改革力度,推动法院各项事业的又快又好发展,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实现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法律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双丰收,树立起法院和法官和良好形象,在社会上树立起司法权威,不断提高法院的社会地位。另一方面还可以改革法院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法院经费实行由中央或省财政供给。法院的社会地位提高了,司法权威树立起来了,党委、政府加大了对法院人、财、物的投入,才能使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经费困难、设施陈旧、办公条件差、法官队伍缺编、法官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涉诉信访所反映出来的一些如“乱收费”等问题也就会迎刃而解。

第二篇:法院做好涉诉信访接待工作汇报

法院做好涉诉信访接待工作汇报

案例概述:

近年来,涉诉信访数量日益增多,反映出的矛盾纠纷日益复杂,对社会和谐稳定的影响日益深刻。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以接访工作为抓手,做好初信初访案件的处理与化解工作,准确甄别诉访矛盾,对确有可能成为涉诉信访矛盾的提前了解、提前制定预案、提前化解,可有效减少涉法涉诉信访矛

盾。

主要做法:

该院形成了“四接访”制度,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实现了在信访源头上早发现、早预报、早治理。一是院领导和业务庭领导“定期接访”。周一到周五,党组成员和业务庭正副庭长轮流接访,院领导接待涉疑难、重大、群体性案件来访及需要院领导解决的其他来访问题,庭领导接待当事人来院法律咨询、答处反映审判工作中的问题。二是立案庭、执行庭领导“每日接访”。每一工作日,都有一名立案庭领导和一名执行庭领导负责立案和执行工作的接访,来访群众可以方便地向当日立案庭值班长或执行接待值班长反映问题。三是派出法庭领导“随时接访”。派出法庭的接访制度突出简单灵活、务实有效的特色,遇有来访群众反映问题的,由在值的庭长或副庭长接待,对群众的意见建议做到随时听取、及时上报。四是信访接待干警“定点接访”。在院部立案大厅设立信访接待点,由负责信访的同志定点接待群众来访。该院将领导干部和专职干警的接访安排及名单通过电子公告屏予以公示,并对接访记录、安全保卫等作了周密分工和部署。

主要成效:

“四接访”制度,是该院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推出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拓宽了民意沟通渠道,为妥善处理好涉诉信访,进一步提升涉诉信访接待工作的绩效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三篇: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经验材料

政法工作

(第二十期)

中共x州市委政法委员会编2014年10月31日

编者按:近年来,随着法制的不断健全和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来信来访案件居高不下,成为困扰各级领导同志和执法部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难题之一。x州市法院在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中,以树立宗旨意识、强化群众观念、促进司法公正、解决实际问题为统揽,提出和采取办案理念上对信访案件实行“三推定”的新举措,有效化解了一批老大难信访积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值得相关部门在信访工作中加以借鉴。

走 出 信 访 “沼 泽 地”

——x州市法院信访工作实招频出效果显著

“只要一开门,满屋都是人”,这曾是上级领导对法院信访状况的客观描述。为尽快走出信访“沼泽地”,彻底摆脱x州市法院信访工作落后和被动的局面,x州市法院领导班子经研究、摸索,推行了一整套攻坚信访案件和信访工作的组合拳,收到明显的效果。

一、更新信访理念,提出“三个推定”

x州市法院对信访问题的认识是在接处大量的信访案件实践中

不断深化和提高的。在每次信访专题会议上,xx院长都反复强调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并提出对信访问题“三个推定”的理论,即涉诉信

访一旦出现,首先推定当事人有理;
其次推定法院有过;
最后推定信访案件有解。从而使信访工作的理念得到更新,进而提高了信访工人员做好此项工作的信心和责任心,有力促进了工作。

为确保信访工作尽快见成效,x州市法院在全市率先设置专司信

访工作的立案二庭和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案件质量评查小组、信访工作考核小组,制定并落实信访工作考核细则、风险评估、信访工作应急预案等相应制度,配足配强信访工作力量,保障了该庭的办案经费,提高他们的福利待遇,从而为信访工作在组织领导、人员力量、流程管理等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二、强化处访措施注重机制建设

为畅通信访渠道,x州市法院率先设立信访接待窗口和院领导接访窗口,派员进驻区信访接待中心,增加接访人员,改善接访环境和办公条件。新年伊始,该院就制定并落实院领导全日制公开接访制度,将接访领导、接访案件类型、具体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在新年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并在本院网站发布,这在该院乃至全市法院历史上尚属首次。

为全面部署今年的信访工作,该院于年初召开了清理积案活动专题动员会、信访案件调度会、执行案件调度会、信访案件质量评查调度会,并实行个案调度与集中调度相结合,最难案件调度与最易案件调度相结合,重点案件调度与一般案件调度相结合,上级交办案件调度与本院自排案件调度相结合,定期调度与任务艰巨时天天调度相结合。从而做到上下联动,齐心协力,确保今年信访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为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预防信访案件的发生,督促办访力度,x州市法院首创信访案件实名公开月通报制度,对进京非访案件进行了集中通报,在去年开展信访案件集中清理活动中,x州市法院通过本院的简报首次对清积工作进行了专题系列报导。年终,x州市法院对各级

交办的信访案件进行整体总结,并对法院各部门的信访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逐案考核。

为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治标更治本,该院以立案一庭为主体,建立和完善案件流程管理机制;
以立案二庭为主体,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处理机制;
以审判和执行庭为主体,建立和完善司法为民的工作机制;
以立案二庭、调解中心、其他业务庭为主体,建立和完善诉前、诉讼、委托等多元调解机制;
以廉政监察员为主体,建立和完善全院党风政风行风监察机制;
以审监庭为主体,建立和完善案件质量监督机制;
以纪检、监察为主体,建立和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
以政治处为主体,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机制;
以办公室为主体,建立和完善司法行政保障机制;
以调研室为主体,建立和完善司法宣传与调研机制。

为使信访途径更加通畅,该院一方面力促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还不断加大信访案件的救助、执行案件的救助、司法赔偿、信访案件终结的力度,从而使该院整个信访工作机制更加科学合理。

为加强信访工作的前瞻性,在重大活动、节假日或重大会议之前,该院提前安排部署信访案件的排查、化解、维稳工作,远早于上级机关的安排和部署,使该院信访工作行动的早、落实的好、消化的了,从而有效避免了在敏感期发生进京赴省访案件。

三、凸显信访成效步入良性轨道

一年来,x州市法院及时审查处理各级机关、领导交办和本院发现的信访问题突出或集中的棘手案件,及时控制信访事态,有效预防信访升级,避免了信访极端事件的发生。成功化解了张胜峰、赵大祥、朱宗美、李明、黄永华等十余件当事人情绪激动,极易出现极端事件的缠访、非访案件。

正是采取了上述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x州市法院彻底地挫解了百余件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信访老案,使历来是信访大户和信访工

作落后的x州市法院走出信访泥潭,步入良性轨道,为法院以后取得的各项工作成果创造了坚实的条件。

(x州市法院供稿)

主题词: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简报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省委政法委

发:市直政法各部门编发:xxx

(共印20份)

第四篇:受理涉检涉诉信访情况的汇报材料

县检察院涉检涉诉信访案件评查工作报告

根据要求现将我院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工作汇报如下:
处理好信访问题是当前我县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方面,一要靠党委、政府重视;
二要靠带有感情执法;
三要靠规范信访秩序。近些年,c县检察院面对涉检信访案件“不畏惧,不推诿,不马虎”,积极探索完善涉检信访机制,力争有效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2014年至2014上半年我院共受理来信来访108件,移送其他部门处理78件,本院处理35件。主要反映的问题有“两突出一增多”:一是不服公安机关处理的较突出。部分刑事案件受害人反映公安机关破案率低,追责不及时、不到位,要求检察机关加大侦查监督力度。二是对法院判决、执行不满的较突出。认为法院刑事判决量刑过轻,民事判决不公,赔偿、执行不到位。三是群体性上访增多。城镇化建设引起的征地农民上访,城市规划发展引起的拆迁户上访,大型工程项目建设引起的当地群众上访。还有一些村民集体反映政府相关部门在征地拆迁、项目审批上,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征地补偿不到位、采砂采矿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等。

这三年来,我院共发生5起涉检涉诉上访案件。在这些案件中,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一时上访者对检察机关处理决定不服。如我

县上访户曾某某,当初因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被审查起诉,由于证据发生变化,我院经审查做出撤诉的处理决定,曾某某不服,向多个部门上访,提出赔礼道歉和赔偿要求;
还有我县烟草局颜某,因不服我院相对不起诉决定,多次赴市上访。二是案件质量把关不严,引发赔偿上访。如文某某涉嫌贪污贿赂被我院立案侦查,由于上级院改判无罪,文某某多次向省里反映要求退款,提出巨额赔偿要求。三是有的案件执法行为不规范引发上访,如去年处理好的一起监督法院执行难的案件。当事人最初来到法院要求处理,但由于人员经费问题,遇难事有些推躲,全某某因“病急乱投“,多次赴省上访。遇到这种事情就需要办案人员高度的责任感和一定的与多部门协调能力。我院办案人员就多次与全某某一起到法院找领导,帮助做通思想工作,终在政法委牵头下妥善解决其多年未决的医药费问题。

当前和今后我院在涉检涉诉信访案件评价机制、健全统一的涉检察涉诉信访案件受理处理机制、配备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主要做法是:一、科学谋划,建立健全防控机制。一是构建科学组织模式。为迅速、有效、妥善处理涉检信访突发事件,成立了涉检信访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在总结以往处理涉检信访突发事件的经验基础上,制定了应急预案,坚持视情况随机调整,有计划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设置了由控申部门综合协调,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亲自接访,法警现场处置,其他部门配

合疏导劝返的大格局处置模式。二是建立分级预警机制。通过对多年来涉检突发事件的分析和调研,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将突发事件划分为三种类型,即严重群体性突发事件、较为严重的突发事件和一般性突发事件。如5人以上人员采取非常过激行为集体闹访、打砸及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暴力抗法、危害检察官人身安全的定为严重群体性突发事件;
将人数较少的群体性事件及在办公办案过程中遇当事人欲自杀、自残和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况定为较为严重的突发事件;
其余可能造成一定程度负面影响或不良后果的为一般性突发事件。协调部门通过评估现场信息确定突发事件的类型,根据不同类型实施对应的应急预案。三是健全处理突发事件问责机制。对涉检信访问题采取“谁办案、谁负责”原则,坚持首办责任制并一一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对发现或接到突发性涉检信访事件后,未及时发出预警信息;
在引导稳控当事人过程中行为过激或未及时进行应急报告;
在接访、劝返、答复工作中互相推诿、不负责任致使突发事件矛盾激化,造成较大影响的,将对责任人员进行行政或纪律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多措并举,确保应急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快速反应,及时发布预警信号。按照“快速反应、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的原则,要求干警在接访中善于聆听意见、察言观色,善于发现可能引起突发性事件的苗头。对可能进一步演化成紧急事件的,一方面通

过采取必要措施,运用情、理、法对上访群众进行安抚,消除对立面,稳定上访群众的情绪;
另一方面立即向分管领导、检察长汇报,确保领导及时了解事件动态。对已经处于紧急情况下的涉检突发事件,在经过领导批准后,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号,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二是灵活施策,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在面对严重群体性突发事件时,党组及时讨论,研究对策,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群发的方式要求全院干警进入紧急戒备状态。对较严重和一般性的涉检突发事件,由接访人员先稳定群众情绪,详细了解事件的起因,快速向领导汇报,属于本院业务职责范围的,经领导同意后,快速通知案件承办人,由案件分管领导、案件承办人、控申人员一起接访,妥善处理。对无理上访采取多种手段严重扰乱正常办公办案秩序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切断其与外围的联系,防止进一步引发大规模群众事件。三是协作配合,形成应急工作合力。加强与政法委、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在处理涉检突发事件中,需要由政法委牵头协调,多部门联合接访处理的,由检察长直接与政法委书记汇报、沟通,共同听取群众需求,协商处置方案;
需要调配警力启动安保措施的,由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与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协调处理;
对重大信访事件,及时将信访情况向当地信访部门反馈。

三、跟踪督办,切实保障维稳工作实效。一是适时进行善后协

调。高度重视事后的处理工作,要求案件负责部门继续跟踪和掌握事态发展的有关信息,尤其是注意观察事态有无反复迹象;
控申部门对确定的承办事项统一登记,跟踪检查,确保在合理期限内给予当事人满意答复;
分流给其他机关的案件关注后续处理结果,同步跟踪,督促解决问题。二是加强事后排查。定期清理涉检信访积案,对有上访苗头和正在上访人员仔细排查;
对突发事件处理后,但依然存在上访情况的,重点进行排查;
将突发事件逐案逐人梳理,建立突发事件当事人跟踪监督档案,由专人负责后续的跟踪处理。

县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第五篇:我市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情况汇报

xx市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情况汇报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今年以来,我们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市政法委关于在全市政法机关开展“大接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的会议精神,全面引深“涉法涉诉积案大会战”和“案件评查”活动,按照“案结事了、事要解决”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严格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强化督查督办,加快办理进度。截止目前,上级市政法委所交办的12起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已妥善处臵和化解了8起,剩余4起案件也正在加紧处理过程中,案件息诉率达67%,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社会大局的稳定。

一、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1、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根据上级市政法委关于加快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会议精神,我市及时召开了政法各部门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成立了“大接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领导组,我任组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xxx及公、检、法、司四长为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执法检查科。对涉法涉诉化解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案件责任单位高度重视涉法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切实负起维护稳定的政治责任。

2、分解任务,包案到人。为确保每一起涉法信访案件都能有效解决,我市对历年的信访积案进行了认真梳理,对未化解的信访积案重新进行了任务分解,严格实行领导包案制,明确要求涉案单位一把手为包案领导,要求办案单位在工作中要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定人员、定案件、 1

定时间、定结果的要求进行认真处理。同时要求办案单位或包案负责人在工作中做到“三个结合”,即一是要和涉案的乡镇党委结合,解决当事人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同时做好思想沟通工作。二是要和上级本系统领导部门结合,多请示,多汇报,争取上级领导部门的大力支持。三是要和案件当事人结合,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3、多方协调,解决诉求。为确保每一起信访积案都能有效化解,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变上访为下访。包案领导带领案件承办人亲自到信访人家中,零距离接触信访人,倾听信访人诉求,耐心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共同寻找案件解决途径;
二是召开协调会。自活动开展以来,我们组织涉案的乡镇领导以及案件责任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8次,听取各方意见,因案施策、对症下药,协调解决办案部门在化解工作中的难题;
三是加强财力保障。结合实际,我们以满足群众合理诉求为出发点,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多方筹资40余万元,圆满解决了多起久拖未决的涉法信访积案。

4、加强督查,确保落实。我市制定了领导包案责任下发通知,要求各包案领导逐案制定化解方案,并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同时,按照责任倒查的要求,对解决问题不力的案件责任人进行通报。5月份以来,市委政委法常务副书记xxx同志每天都要带人下乡督查案件化解情况,督促办案单位加快办案进度,确保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越级上访苗头。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今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信访维稳工作艰巨而严重。我市要一如既往的站在讲政治、顾全局的高度,在上级党委和xx市委的正确

领导下,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政法系统正在进行的“大接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进一步引深我市化解信访积案“百日大会战”活动,切实把涉法信访工作抓实抓好,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要进一步强化大局观念,树立大局意识。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按照“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要求,充分认识到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迫切性和重要性,以及对当前乃至今后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务必以更加细致的工作措施、更加过硬的工作作风,打赢涉诉信访案件化解攻坚战,千方百计推动信访案件案结事了。

二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大接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政法干警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加强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执法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要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全面推进“事要解决”。要以“大接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为契机,以“事要解决”为核心,“案结事了”为标准,对我市目前仍未解决的4起案件做为当前的重点案件,多方协调,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力争按期有效化解。

四要坚持政法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政法各部门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要加强横向联系,对本部门排查的有上访缠诉倾向的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共同做好当事人的稳控工作,坚决防止越级上访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发生。

我的汇报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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