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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培训讲话]在政协重点提案会议上讲话

2020-01-06 07:36:22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是全区的一项重要年度工作,今天的会议标志着2008年度这项工作正式拉开了帷幕。刚才市政府议案处周少茫处长就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给我们上了很好的一课,四个部门交流了办理工作好的做法,区政府王波副区长就今年的办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使今年的办理工作更扎实更规范,我结合往年办理的情况,从业务角度和技术层面,讲一讲具体办理过程中应当着重把握的几个问题,为了便于大家记忆,我把它归纳为一二三四五,即:树立一个观念,理顺两个关系,搞好三次见面,分清四类情况,抓牢五个环节,希望能给大家一点启示。

一、树立一个观念。就是时间观念。

《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办法》(以下简称《办理办法》)明确规定,会议期间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期限为三个月,个别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确有困难的,在报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办事机构同意后可适当延期,并应及时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但正式答复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三个月以内将所有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完毕。虽然有可以延期办理的规定,但除非情况极为特殊,一般不延期。

况且,申请延期的报批手续复杂,我想,没有哪一个单位愿意因办不完而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写专题报告的。所以,截止时间一定卡在三个月内,具体到今年,所有建议、提案必须在4月10日前办理答复完毕。三个月的时间听起来很长,但实际办理起来会感觉很短,承办件数较多的部门和单位,会感到时间特别紧张。特别是今年交办时间早,中间还有一个春节长假,时间紧任务重的矛盾更加突出。以前曾出现过这种情况,有的单位交办会结束后,认为时间还早,日子还长,并没有立即着手办理,临到截止日了,才匆忙上阵着手办理,影响了办理的质量。其中有个单位在截止日前两天才跟提案人联系,但对方出差外地,给工作造成了很大的被动,也直接影响了政府部门的形象。所以,作为办理工作的负责人、牵头人,一定要树立时间观念,加强督办落实,把工作尽可能往前赶,多给自己留些时间余地。

另外,《办理办法》还规定,对闭会期间代表、委员所提的建议或提案,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平件,一般应在一个月内作出答复。有的单位把平件也按照三个月的期限来办理,这是不对的。希望今后加以注意。

二、摆正两个关系。就是摆正主办与会办的关系,办理与答复的关系。

1、主办与会办的关系。《办理办法》规定,建议或提案所提问题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办理时,由交办机关指定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要认真负责,主动同会办单位协商办理;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向主办单位提出办理意见。确定办理意见后,由主办单位负责拟写答复函,经会办单位同意后,由主办单位、会办单位共同进行面复。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主办单位不发挥主办作用,要么有畏难情绪牵不起头,要么撇开会办单位只答复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有的会办单位态度不积极,要么不及时提供情况,要么会而不办,对主办单位的要求拖泥带水、答非所问;还有的部门图省事,没有做到主办单位与会办单位共同面复。这些问题不同程度的影响了办理质量。因此,主办单位要主动召集会办单位研究办理方案,会办单位要主动配合,提供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面复。关于主办和会办,还有两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一是由于有的建议或提案涉及的问题复杂,很难分清哪是主办哪是会办,参照市里的做法,确定由两个部门共同主办,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向代表或委员面复;二是会办单位向主办单位提出会办意见的时间,参照市有关规定,明确为交办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主办单位提出会办意见。

2、办理与答复的关系。《办理办法》规定,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这一原则明确了办理工作的着力点应当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但在实际工作中,重答复、轻办理,重回复内容的遣词造句、轻实际问题的具体解决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像有的部门受领任务后,既没有调查研究,也没有具体工作,就着手起草答复意见,本末倒置;有的部门避重就轻,只办理难度小的内容,对难度较大的敷衍了事,搪塞过关;有的单位答复时态度诚恳、措施具体,但往往是答复一完毕,办理就完结,问题仍然在,致使有些建议、提案连续提了几年却一直得不到解决,代表和委员对此很有看法。

今年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刚刚换届,新一届领导班子对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非常重视,代表和委员的参政辅政意识越来越强,对办理工作的标准也越来越高,上述问题希望引起各承办部门和单位的重视,真正把着力点放到狠抓实际问题解决上,切实让代表和委员发自内心地感到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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