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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0-06-01 11:21:18

 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好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食安办关于印发<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食安办发【2016】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品安全意识,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规范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控食品中毒事故发生。同时,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增强学校及周边食品摊贩安全意识,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规范食品原料采购、储存、管理、加工制作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行为,使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主体证照齐全,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行为得到有效治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食堂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学校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1.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做为学校校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坚持常年不懈。2.学校校园食堂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并规范悬挂或摆放许可证,且不得超范围经营。3.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抓好贯彻落实。一要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二要制定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完善校园食堂、小卖部、商店

 和超市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明;三要严格执行晨检制度,加强个人卫生管理;四要按规定对加工制作的食品进行留样并按规定存放;五要制定和完善学校校园食品安全责任制及食品中毒应急预案。4.严格管控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对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要严格管理、加强关键点的控制。一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采购食品及原料须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须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要符合管理要求,做好进货验收、出入库登记和台账记录,不得采购禁止经营的食品,严防“三无”食品、过期食品流入;二要严格遵守食品加工管理制度,加工、烹饪过程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违规制售冷荤凉菜、不得生熟食品交叉放置,不得食用发芽土豆和未熟透的豆角,当日餐的剩饭剩菜要及时处理;三要清洗消毒到位,食物原料清洗要彻底,必须备有消毒设施,操作人员要着工作服,掌握基本操作知识,规范操作,做好在消毒记录;四要符合饮用水卫生要求,定期对饮用水进行检验检测,符合卫生要求;五要干净整治,食堂内外环境干净整治、有防鼠、防蝇、防尘、防虫害设施,进出门要有防蝇门帘或装有纱门,定期开展灭“四害”工作。5.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食品监管。6.严格落实安保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具备条件的可在食品加工区域等重要部位安装电子监控设施,加强对食品加工全过程的监控,防止问题发生。7.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2.强化从业人员培训。3.严格落实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流消毒,成品分装和配送运输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要求。4.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确保供餐食品安全。

  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1.持证经营,严格禁止无证经营、售卖和使用来源不明、“三无”(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关口。3.严格规范加工制作行为。4.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5.校园周边家庭托餐经营者要经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过程中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依规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托餐等进行许可,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现监管全覆盖。严厉打击和查处无证经营、非法添加、卫生环境差、交叉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把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的重点,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检测力度。每年春秋季开学后专门组织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专项检查。对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检查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是否符合规定。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除重点检查

 上述项目外,还应检查成品的运输温度和时间等是否符合规定。对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重点检查食品的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倡导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对农村教学点学生餐饮企业,要参照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管理规定严格管理,保障供餐安全。对农村分散教学点属于“小餐桌”形式集体用餐的,要按照校外托餐机构管理规定管理,确保用餐安全。

      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与行政区域内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列为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要每学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和交叉互查,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加强校园内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引导学生到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企业就餐,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督促学校及时了解掌握学生校外供餐情况。

      城市管理部门要综合运用数字城管等手段和方式,加强对校园周边违规占道经营和流动经营食品摊贩的监管,规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秩序,提高对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快速发现、快速处置能力,促进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照《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暴力抗拒、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8月26日开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教育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深入学校校园及周边,开展调查研究,采取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学校、学生家长、群众及食品经营者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摸清本辖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第二阶段,安排部署。(8月26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教育部门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8月26日开始,至12月20日,各部门按照方案的具体安排和部署,全面排查、综合整治、严肃查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12月21日至12月底,食安办牵头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地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问题进行集中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各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明确各自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大检查活动的领导,务求检查活动取得实效,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不出问题。

  (二)密切分工协作,加强工作统筹。食安办要加大统筹协调工作力度,教育、公安、城管、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在履行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分工与协作,加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定期会商和联查联动,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推动落实各方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加强综合治理,严打违法行为。食安办要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范围,要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组织对学校校园及周边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对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列出清单,限时整改,对涉嫌犯罪的,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出台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检查督导,抓好工作落实。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指标和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重要内容。综治办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平安学校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采取飞行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所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联合检查督导,对问题比较突出的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要求,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监办、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省食品安全办、综治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市(地)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抽查,作为年度是爬起综合考评一项重要内容。将以食品安全信息快报等形式,及时通报检查抽查情况,对组织不力、行动拖沓、进展缓慢、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在省内主流媒体曝光。对因履职不到位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及主管领导责任。

     (五)加强宣传教育、接受社会监督。要针对我省地理环境、气候饮食等特点,及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学校要将食品安全纳入健康教育内容,每个学期都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题教育,并将食品安全教育与主题班会、课外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并通过宣传栏、宣传册等,定期向学生传递食品安全信息,推动学生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拒绝食用高油、高盐、高糖食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拒绝经营来源不明,标识不明、超过保质期限、感官性状异常等食品及长期食用不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食品,对社会各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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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实施方案   食品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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