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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对呆滞产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2020-07-09 20:20:16

 佳恒字2013( )号

                            签发人:

  关于强化呆滞产品管理的规定(修订版)

 公司各单位:

      为规范公司营销行为,确保计划的准确性和严肃性,降低营运成本,提高经营效益,2013年公司将对内部库存和客户仓库存产品严格监管,实时动态监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对形成长期积压呆滞的产品根据形成原因进行考核,现将有关管理和考核规定通知如下:

  一、公司内部仓库库存产品:

     (一)监管与稽核:

        1、计划部每月1日前向财务部、行政部提交上月的《呆滞产品月报表》。     

        2、由行政部牵头,财务部、计划部对仓库产品账务及实物进行监管,并由计划部制作详细的《产品进出库台账》,行政部每周进行稽核,并每月下发《呆滞产品考核通报》。

     (二)考核细则:

        1、产品在30天内(含30天)发出的视为正常,超出30天的视为呆滞,对责任人员进行每超1天考核1元/支(累进计算)考核兑现。

        2,、超出三个月未发出的,按照该产品销售单价卖给责任人。

      (三)免责:

       1、公司做出的战略客户储备计划免于考核。

       2、售后服务备件及返修回用产品免于考核。

  二、客户仓库库存产品:

    (一)监管与稽核:

       1、计划部每天根据实际发货情况统计《产品进、出库明细台账》。

       2、销售部每月1日前统计并向计划部、财务部提交上月的《客户仓库存产品明细表》。

       3、财务部不定期(至少一季度一次)对客户仓实物进行盘存,并根据实地盘存结果核对《客户仓库存产品明细表》的数据。

       4、行政部按照财务部确认的盘存明细报表、计划部确认的发货时间、销售部确认的责任人出具《客户仓呆滞产品考核通报》。

    (二)考核细则:

  1、由订单所做产品(以产品到货日期为准)在30天内(含30天)仍在对方仓库未使用,而造成呆滞的,对该区域业务人员进行每超1天考核2元/支(累进计算)考核兑现。

      2、呆滞起止时间:到货时间加30天至对账结束日;对2012年12月31日以前发出的商品起点时间为2013年1月1日。

    (三)免责:

 公司做出的战略客户储备计划免于考核。

  三、执行时间:本考核细则自2013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四、强调:若在公司稽查过程中发现严重违纪者,公司将进行严肃处理与考核兑现,直至调离销售团队和开除。

 主题词:关于         强化呆滞产品管理的                规定

  发  至: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各部门               

  打印、校对:             审核:           共打印:25份

Tags: 有关规定   呆滞   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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