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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版)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203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07)

2020-09-09 20:29:34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1)》203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07) 盗传必究 一、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空格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3分,共24分) 1.刑法条文中的“但书”表示的是( )。

A.对前段的补充 B.对前段的限制 C.对前段的强调 D.是前段的例外 2.按照( )划分,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i A.犯罪行为的多少 B.犯罪行为侵犯具体社会关系的次数 C.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范围 D.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多少 3.盲人犯罪后可以( )。

A.不负刑事责任 B.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减轻处罚 4.某甲故意用言语和行动挑逗某乙,诱使其对自己进行不法侵害,然后对某乙实行“防卫”而造成某乙损害的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为( )。

A.提前防卫 B.事后防卫 C.防卫过当 D.防卫挑拨 5.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 )全部罪行处罚。

A.集团所犯的 B.他组织、领导的 C.他参与的 D.他指挥的 6.对于被判处( )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A.无期徒刑 B.死刑 C.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D.驱逐出境 7.吴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3年、罚金l万元。决定执行的刑罚时,应当采取( )。

A.吸收原则 B.限制加重原则和并科原则 C.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 D.吸收原则和限制加重原则 8.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 )之日起计算。

A.犯罪 B.犯罪行为停止 C.犯罪结果发生 D.犯罪行为终了 二、填空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9.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刑法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二是强制性最为严厉。

10.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不论该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否为三年有期徒刑,均适用我国刑法。

11.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属于犯罪的间接故意。

12.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13.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14.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本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他罪)的犯罪形态。

15.无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16.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是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 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衷原则。

17.缓刑考验期限应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18.假释的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9.犯罪:是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0.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社会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21.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22.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四、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23.简述适用假释应遵守的条件。

答: 根据刑法典的规定,对犯罪分子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1)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是假释的对象条件,即对假释适用范围的限定。(2分) (2)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已经执行了一定期限的刑罚。这是假释的限制条仟,也是前提条件。(2分) (3)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假释的实质条件,也是关键性条件。(3分) (4)犯罪分子不是累犯或者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这是假森的排除性条件,即假释对象条件的例外。(3分) 24.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是如何划分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 答:刑事责任年龄(简称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4分) 我国刑法典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三个年龄阶段: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不满l4周岁。(2分)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已满14周岁不满l6周岁。(2分)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已满16周岁。(2分) 五、案例分析(16分) 25.案情:
韩某,男,50岁,某外国籍,该国驻中国某地领事馆职员(无外交豁免权)。

韩某于2016年3月25日晚与被害人胡某(女,20岁,某公司文员)相识后,以请胡某喝酒为名,将胡某带至自己宿舍,并向胡某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在遭到拒绝后,韩某将胡某按压在床上,扯下自己的领带将胡某的双手捆在床架上,又用毛巾塞住胡某的嘴,随后与胡某发生了 性行为。期间,胡某由于不断反抗以致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属轻微伤)。凌晨2时许,胡某觉得韩某已经入睡便悄悄挣脱捆手的领带溜出韩某宿舍,不料却碰倒了门口的衣架。响声惊醒了韩某,韩某随即赶出来将胡某抓住并拖回房间。胡某大声喊叫,韩某便死死掐住胡某的脖子,直至胡某不再动弹为止。当韩某将胡某的尸体运出领事馆准备抛弃时被巡警发现抓获。

请分析并说明理由:韩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我国法院是否有权管辖?如果我国法院有权管辖,应当如何处理(只答处理原则)? 答: (1)韩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由我国法院管辖;
对其所犯两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3分) (判断正确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 (2)本案中,韩某采取捆绑等暴力手段强奸胡某,后又为了掩盖罪行而将胡某杀害,出于两个故意实施两个行为,其行为显然已分别构成犯罪。(4分) (3)韩某的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而且韩某虽是外国人,但其并不享有外交豁免权,此案中并无法律特别规定的例外情形,因此,根据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此案应由我国法院管辖。(6分) (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韩某所犯两罪应当先分别定罪量刑,然后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3分) (视论述情况适当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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