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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信访维稳工作“十项”机制的意见

2020-03-06 18:00:33

  关于建立健全信访维稳工作 “十项”机制的意见

 为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人员吸附在当地,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健全十项信访维稳工作常态化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矛盾排查化解机制 1、明确排查工作的重点。排查的范围是各种可能引发信访问题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重点是征地拆迁、商铺返租、商品房延期交付、产权证办理、工程款纠纷、农民工工资、借贷融资、涉军群体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或群体中存在的容易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 2、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归口调处;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坚持“工作在前,各负其责”的原则,把信访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随时掌握社会矛盾的苗头动向和预警信息,切实做到“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化解在小”。 3、坚持信息汇集与分析研判相结合。借助网格化管理平台,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深化“网格+信访”,充分利用网格,从基层做起,自下而上,层层分析研判,对各类矛盾纠纷持续滚动排查,力争把所有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和隐患都排查清理出来,掌握处理矛盾纠纷的主动权,把群众信访问题有效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 4、严格落实周排查、月汇总工作制度。对存在的矛盾纠纷和信访热点、难点问题要认真进行排查清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和盲区。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梳理归类并建立台账,落实化解责任,限期化解,每月25日前向区联席办上报情况。各类重大会议和重要活动期间要开展专项排查,共性问题联合排查,突出问题重点排查,实行日排日报日化解制度。 5、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相关单位要逐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订落实化解处置措施,限期处置到位,防止苗头隐患演化为信访问题、一般事项演变为突出问题。 二、分析研判通报机制 1、强化信访形势研判,加强重点领域信访态势、特点、成因的分析和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及群体性事件的形势研判,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增强信访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 2、各单位、各部门每月召开研判会议,整合政法、信访、公安、维稳等各方面信息资源,分析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发展趋势,研究对策措施,并形成信访形势分析研判报告报区信访联席办备案。 3、做好案情研判,定期对苗头性、倾向性、涉众性问题进行案情研判,分析成因和症结,量身订制化解方案,把握事态的发展走向。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突出间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并制订处置预案。 4、强化区级层面综合分析研判,区联席办每月召开一次综合分析研判会议,对全区信访形势和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拟定推进措施。 5、区召开分析研判例会后,要形成情况通报或简报,对排查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及群体性事件的信访事项,逐级上报并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重大事项随时上报。 6、每月下发信访情况通报,内容包括:进京非正常上访情况;群众进京、赴省、去市越级上访情况;上级党委、政府和信访部门对信访工作安排部署落实情况;领导包案落实情况;各级领导干部接访情况;上级交办、转送信访件办理情况;信访工作形势、特点及情况分析、下一步工作安排部署;对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和责任追究建议等。 7、信访通报中所涉及整改事项的责任单位,必须于通报下发20日内将整改情况上报区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快速处置机制 1、对发生的进京访、赴省访、到市、区政府门口集体访,涉及镇(街道)、园区和部门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京访12小时内、赴省访4小时内、到市、区政府门口30分钟内)派人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2、凡发生进京访,应由责任单位1名科级干部带队赴京开展劝返接回工作;凡发生重复进京集访、10人次以下集体访的,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赴京开展劝返接回工作;凡发生10人次以上集体访的,由区分管领导带队劝返,确保不发生在京滞留上访。 3、凡发生20人以下赴省集访的,由责任单位1名科级干部带队开展劝返接回工作;凡发生20人及以上赴省集访的,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劝返接回工作。 4、凡发生20人以下到市、区政府门前集访的,由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赶到现场接待处理。凡发生20人及以上到市、区政府门前集访的,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赶到现场接待处理。 四、领导接访下访机制 1、严格落实党政领导接访下访制度,区党政领导每月到区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轮流开展接访下访活动,由区信访联席办每月22日前填报次月接访下访排班表; 2、各园区、镇(街道)每天至少安排1名党政领导定点接访;区各有关单位每周至少安排1名领导班子成员定点接访。敏感时期或重大活动期间,领导干部全天候开展接访下访活动。 3、每月10日、25日上午,区党政领导接访活动与市级同步开展(遇法定节假日(含双休日)顺延至节假日(双休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 4、领导接访的重点在事要解决,接访的领导要负责协调推动该事项有效处置化解,主持召开协调会办会议,研究案情、制订措施、推动化解。 5、区信访联席办定期印发《xxx区党政领导接待下访活动简报》,通报活动开展、信访事项办理、矛盾纠纷化解及人员稳定等情况。简报报送区相关领导,同时抄送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 五、协调会办机制 1、强化区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综合协调、组织推动、督导落实等职能,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效率和质量,形成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合力。 2、街道(镇)联席会议由信访办提出,街道主要领导(可委托分管领导)召集;需要区有关部门支持的,通过区信访联席办或直接协调相关部门出席会议; 3、协调会办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分级负责、依职能办理的原则;坚持原则和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3、需要协调会办的信访事项主要是: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的信访案件;信访人与责任单位对处理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信访案件;不及时处理,将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信访案件 ;党委和政府部门交办的需要重点跟踪落实的信访案件;其他需要协调会办的信访案件。 4、协调会办会议不定期召开。对需要会办的重大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相关单位需提前3日向区信访联席会议提出申请,区信访联席办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参加。会办会包括听取意见、研究问题、提出措施、调解矛盾等。 5、信访部门负责协调会办会有关讨论事项的记录,并收集相关材料,经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会办纪要,分发到参会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并跟踪督办落实。 6、各有关部门按会办议定的事项组织落实,在规定的时限内解决信访问题。属于紧急事件的,各有关单位要立即行动,落实处置措施,控制和平息事态。 六、积案化解机制 1、以减少存量、控制增量、防止变量和有效压降越级上访为目标,有效化解信访积案。 2、落实化解责任,从中央、省、市批示交办案件,近两年来进京上访,重复赴省上访、缠访、闹访,到市、区政府门前重复集访,重点诉求人员案件和区内其他重点不稳定因素等6个方面梳理排查突出矛盾,作为信访积案,纳入领导包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予以集中交办。 3、落实领导包案,区联席办制订区领导包案工作方案。各单位根据工作分工落实领导包案,突出问题由主要领导包案。对梳理交办的突出矛盾,要按照 “五个一”(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段时限、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逐案落实领导包案处理。包案领导要亲自接待信访群众,亲自牵头协调会办,亲自推动问题解决,切实履行包接访见面、包掌握情况、包解决问题、包教育疏导、包人员稳控的“五包责任制”。 4、各单位要按照“三到位一处理”(诉求合理的切实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的原则,“以事要解决”为核心,逐案制定化解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一案一策、分类施策,明确化解时限,努力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 5、各单位要建立工作档案,按照一案一档要求,在工作中及时将领导批示、接访记录、会办意见、化解报告、信访人停诉息访相关图片和文字材料归入档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6、用好信访救助资金,对情理之中政策之外、确有生活困难且愿意停诉息访的信访人,给予适当救助。 七、信息预警机制 1、预警内容:信访重点人员失控经研判可能进京访的;相关群体挑头人员失联经研判可能进京访的;经研判其他可能进京访的事项;可能到省、市、区集访的事项。 2、对于信访重点人员失控、相关群体挑头人员失联及其他经研判可能到重点部位或集访情况,负责稳控的相关单位必须在获知信息后20分钟内向区联席办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对信访人的查找、劝返、接回等项工作。 3、各单位各部门要不断健全信息预警网络,建设覆盖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的信访预警信息员队伍,随时掌握动态情况,及时发出预警信息。 4、在发出预警信息的同时,相关单位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联系区联席办对接有关部门对失控人员进行查找,如发现信访人已在途中或已到达重点部位,要迅速派人赴当地开展工作,配合驻地工作组应急处置。 5、各单位各部门在预警信息处置后,2日内向区联席办跟踪续报以下信息:失控、失联人员查找情况;与区驻地信访工作组对接及应急处置情况;后续化解稳定工作开展情况。 八、教育疏导机制 1、坚持以有利于问题的妥善解决、有利于消除负面影响、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防止矛盾激化和依法严肃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2、加大《信访条例》等有关信访法律法制的宣传教育,分析和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引导群众知法、守法、依法信访,以理性、合法、文明、有序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做好各项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工作,防止因解释不到位或办理不规范而引发信访事项。 3、发挥全区信访维稳工作联动机制作用,强化信息互通、工作联动,对扬言滋事的重点人员密切关注动态;对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的人员,强化危机干预,防止发生意外。 4、依法维护信访秩序,信访干部要及时劝阻信访人过激行为,注重收集信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证据,为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提供证据支持。 九、指导服务机制 1、区信访局领导班子中除局长统筹全局工作外,每位领导班子成员指定挂钩相关镇(街道)、园区或区直部门,由挂钩领导指导和督促挂钩单位信访工作的落实。 2、强化对信访重点管理单位点对点的帮扶指导,根据信访工作落实情况随时上门服务,提出改进措施,帮助整改提高。 3、加强信访工作业务指导,区信访局定期梳理基层信访工作业务清单,适时修订业务系统操作流程,帮助提升信访干部业务水平,确保规范操作到位、登记录入完整、受理办理及时、答复告知认真、矛盾化解到位,促进基层业务规范和高效运行。 4、强化信访干部业务工作的培训,年初制订培训计划,采取轮训、脱产、以会代训等形式,坚持分层分类开展理论、政策、法规等业务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5、每月召开各信访责任单位工作例会,进行分析研究,总结交流经验,开展对标找差,部署阶段工作。 十、督查考核机制 1、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江苏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强化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明确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信访工作责任。区信访局及时向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上报有关单位和人员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情况。 2、加强对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和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跟踪督查,区委督查室、信访等部门每月进行联合督查,在敏感时期、重大活动之前及期间增加督查频次及覆盖面。 3、加强对信访案件办理的督查指导,特别是更加注重对上级转办、交办和领导批办的案件办理情况的督查,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提高案件办结率和办理质量。 4、把督查工作的重点放在涉及人数多、解决难度大、社会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上,坚持抓重点问题突破带动一般问题解决,区联席办适时开展实地调查核实工作,督促检查责任单位落实工作要求,及时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及责任追究的建议,通过重点约谈、“点对点”通报,发提醒函、督办函,实地督办、联合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 5、强化信访工作日常考核评价,区信访联席办每月通报全区信访工作情况,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日常考核结果数据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Tags: 信访   建立健全   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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