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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促进政法机关公正廉洁

2020-06-29 15:20:42

 浅谈如何加强执法监督促进政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

   辉县市政法委

 公正是法律永恒的价值追求,廉洁是执法者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执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党和人民对执法工作的永恒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行,政法机关中一些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廉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何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保证执法的公正廉洁是当前摆在政法机关面前的棘手问题。

  加强执法监督,是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是纠正党风政风、防止腐败发生的重要措施。近处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执法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由于种种原因,群众仍旧对执法工作抱怨过多,颇有微词。权大于法、情重于法、贪赃枉法的现象在执法中还时有存在。这不仅损害了政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形象,而且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影响了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权力缺少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要遏制执法中的腐败现象,确保执法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化轨道,就必须建立健全一套从内到外、从上到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抓好教育培训,筑牢干警思想政治防线

   我国是一个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封建专制意识浓厚,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盛行,这些都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格格不入。加强执法监督,推进公正廉洁执法首先就要加强对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使他们真正从思想上构筑起法律至上的防线。教育培训要以提高干警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素质为着眼点,认真组织干警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十七大和全国、全省、全市政法会议精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业务知识及岗位职责等,真正理解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理论的重大观点、新时期政法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基本要求,结合实际学、带着问题学,吃透精神实质,增强学习培训效果。通过自学,法律培训、演讲比赛等不同形式的教育培训,促使政法机关的领导干部和干警转变思想观念,清除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等封建专制意识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打牢“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思想基础。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解决了思想问题,增强法律和法制观念,公正廉洁执法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二、加快制度建设,为执法监督提供规范化机制保障

     党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管理政法部门的职能部门,执法监督是其主要职责。党委政法委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在立法上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和有效的保证措施

 ,执法监督缺乏规范化明确化的制度保障。既使发现执法中出现了问题,要进行纠正也只能由执法部门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因此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具有间接性和“柔软性”,这与人大、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具有法律效力来源上的根本区别。虽然,近年来中央和省政法委员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有关规定,从执政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角度来看,党委政法委的监督力度应当更大,但执法监督既缺乏规范性法律规定又缺乏具体条文化程序操作规定的情况仍然存在,这给实际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如果要制定相应具体的执法监督规范,又容易与司法部门独立的执法产生冲突。因此,党委政法委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无论从法律理论层面还是实践执法层面上依然存在着争论和误解。

      中央政法委应尽快制定出台新的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政法委执法监督机构和职能,规范执法监督工作的职责权限、监督范围、工作程序,规范协调案件的范围,要把执法监督从违法案件的发现,立案、督办、调查、处理等阶段的每个环节细化,做到程序上衔接紧密,实体上处理有力,使从事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有章可循,做到依法监督、监督依法,做到履职尽责,到位不越位,尽责不越权,确保执法和司法活动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建立完善执法巡视制度,加强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周**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中指出:“要逐步建立执法巡视制度,对政法机关执法状况进行检查,会同当地党委切实解决政法机关和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周**提出了一项前所未有的制度—--执法巡视制度,这是对政法委执法监督制度的完善。我们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开展执法巡视,以推动监督工作有效开展,更好的促进政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三、从自身着手,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机制

    要做到公正廉洁执法,关键要从执法部门内部抓起,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机制,正本清源,防微杜渐。首先要提高执法办案人员对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的思想认识问题。要教育执法办案人员,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抓源头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正确行使执法权、公正执法的重要保证,也是推动政法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保证办案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防止违法乱纪的重要举措,通过教育,使大家明白,监督不仅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爱护,从而提高办案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思想认识。二是要解决好敢不敢监督的问题。一方面纪检监察干部要抱着对党、对政法事业、对干警高度负责的态度,不畏困难,不畏压力,努力做好办案内部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解决好注重实效的问题。制度不在多,而在于有效管用。近些年,政法机关制订的关于加强政法队伍自身建设的制度规定颇多,但过多的制度措施要让干警全部掌握确实很难,造成在落实当中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只要把一两项实在管用的监督措施执行好、落实好,就能起到好的监督效果。要真正把这些制度措施落实好了就能达到很好的监督效果,就能够有效促进政法干警公正廉洁执法。

  四、健全司法权运行监控机制,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要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督促政法部门在受理、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审理、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行政处罚,以及办证办照和人财物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科学管用的办法,作出严密细致的规定,形成比较完备的权力制约规章制度,从制度上堵塞滋生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漏洞。二要进一步完善考评体系。研究制定政法部门各项业务工作的执法规范建设标准,加强办案流程管理,完善办案质量考核评价体系。三要实行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制度、疑难案件相关部门协调制度,建立完善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防止办案中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四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案件办理回避制度和案件办理的纪律约束机制,进一步严明办案纪律。

      五、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一要加强对政法系统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要协助建立纪委和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等会议制度,加强对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要通过完善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制度。实行述职述廉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定期谈话和诫勉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和财产申报制度,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监督体系。要拓展监督领域,从加强“工作圈”管理监督,向加强“生活圈”、“社交圈”管理监督延伸。

      二要强化政法机关内部监督。(1)对重点部门、部位进行权力制约和分解,堵塞滥用权力和徇私渎职的漏洞。着力强化对办案人、办案部门负责人以及审批人在案件办理、审批环节中的全面监督;强化案件质量把关、案件考评、案件检查等事后监督;强化对容易产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容易发生违规办案、不文明执法,容易发生玩忽职守、执法不作为的部位和环节的重点监督,为政法干警的执法活动开辟“隔离带”,构筑“防火墙”。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案件流程管理,运用发回重审、依法改判等措施,充分发挥二审和再审的监督职能,保证案件质量;严格执行审查,实行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的分离。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检查、案件质量复查、检务督查、巡视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等内部制约机制,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加强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监管活动、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

 2)完善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的制度。着眼于推动司法机关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通过实施司法建议、检察机关对重大案件的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的协调报告、司法责任追究等措施,促进司法机关严格司法程序,规范司法行为,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三要支持和保证内部监督。(1)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监督和指导人民法院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排除各种干扰,依法保护诉权;认真落实以指定管辖为主、提级管辖为辅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推动实行行政案件执行的提级、备案、挂牌、通报等工作措施。(2)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优势互补的预防工作机制;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帮助排除执法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六、建立监督联动联处机制,形成执法监督合力。

      党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在我国监督体系中属于重要地位。注重监督形式,不断探索做好新形势下执法监督工作的新路子,才能促进政法工作的创新发展。党委政法委在监督形式上要注重同人大、政协、纪委、宣传舆论等部门的联系沟通,探讨建立上下配合、左右联动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形成执法监督合力。并建立和落实执法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在工作方法上要统筹协调,健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监督的制度,通过聘请人民监督员和廉政监督员。完善举报制度、召开座谈会、建立与干警家属联系制度、实行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召开重大事项社会听证会等形式,强化对政法工作的社会监督。 

      七、要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着力惩治司法腐败。

  近年来,司法系统出现一些错案,比如佘祥林错案、**作海错案,虽然最终得到纠正,但不可避免地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伤害。今年4月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决定在河南试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错案的发生,对司法腐败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首先坚持执法质量“一把手负总责”、“谁执法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等原则,更加明确、具体的落实到政法各部门“一把手”、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和执法司法者个人的肩上,切实解决责任不清、主体不明、出现执法过错难以查究的问题。其次要明确惩治重点和工作标准。重点惩治知法犯法,以案谋私,徇私枉法、索贿受贿、贪赃枉法等问题。对干警联手违法违纪和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第三是严格依法依纪办案。要通过开展案件回访、执法检查、专项治理、处理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审计监督等及时发现案件线索。要按照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进一步规范案件检查措施,确保安全文明办案。要在查办案件中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要完善办案协调机制,形成办案合力,以案件查处来检验执法的实际效果。第四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坚持深入剖析典型案件,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向发案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堵塞漏洞。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案件,及时进行通报,要求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要加强对基层单位办案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保护干警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经查不实的,要及时予以澄清,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干警的,也要依纪依法处理。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为了规范司法机关的办案程序,国家专门颁布了三大诉讼法,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否则就是违法。但是,在我国政党活动、政府活动和人大活动很少有程序方面的规范,即使有,也没有像诉讼法那样执行严格。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党委政法委应当是司法改革的领导者、支持者和参与者,而不能成为司法改革的阻碍力量。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只有站在这样的立场上,工作才会不出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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