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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机制的调研

2020-03-20 13:00:27

  如何为岩前镇反腐败汇聚正能量

 ——关于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机制的调研

  

 当前,腐败现象依然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全面深化改革、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社会环境作保证。因此,积极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三不”机制,为反腐败汇聚正能量已成为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近期,岩前镇纪委对构建“三不”机制进行了调研,在总结我镇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深化构建“三不”机制的意见建议,形成如下报告。

   一、分层分类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努力筑牢党员干部“不想腐”的思想道德防线

 突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面向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教育机制,扎实抓好理想信念、党性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促进党员干部规范履职、清廉自守。

 一是加强宣传警示教育。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廉洁履职教育以及“三严三实”等主题教育活动,每年组织观看廉政电教片,集中剖析反面典型案件,用身边的人和事给党员领导干部打预防针、上廉政课、算廉政账。探索实施“四前”廉政教育制度,在重要节日来临前、领导干部任职前、个人重大事项发生前、重点工程项目开工前加强廉政教育,提高教育针对性

 ,加强镇村之间的互学互帮互相监督,形成较为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

 二是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加强对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行为,认真解决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督促领导干部主动和如实报告有关内容。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继续开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巩固禁止公款旅游工作成果,推行公务卡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 

   二、不断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大力构建“不能腐”的立体监督网络

 一是分散个人权力,推行集体决策。一方面建立岩前镇领导干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群众公布,明确每个干部享有的权力权限、监督的责任主体、惩处的实施主体以及举报的处理主体,通过责任体系的构建形成对权力行使的明确约束力,对违反职权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各村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分散公权力。涉及到土地、资源、集体工程建设等关键领域的重大决策问题应该交由当地监督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监督委员会有权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督促基层干部整改、完善,彻底剔除“一把手”“一人说了算”的现象。

 二是推进制度完善,狠抓制度执行。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立足实际,完善各项制度,对原有《岩前镇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及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再梳理再对照,按新规定要求重点修改完善了公务接待、公车管理使用、办公用品采购及下乡驻村夜访等制度,倡导厉行节约、低碳办公及减轻负担,严格落实“镇机关干部下村开展工作时,一律不得在村里用餐”等要求。做到上级领导干部到镇里调研时,就餐均安排在镇机关食堂,且不上高档菜,不安排烟酒。全面落实“无会周”制度,大力精简会议活动,取消各类茶话会、座谈会、团拜会等。

   

  三是规范监督机制,调动群众合力。一方面镇纪委加强对各村纪律监察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与辖区各村签订《党风廉洁建设责任书》,明确“一岗双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坚持“一案双查”,追究有关干部的具体责任。另一方面,坚持政务、村务、党务公开,全面落实镇、村财务季度公开制,同时,在原有财务收支、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等向村民公开的基础上,扩大“三务”管理公开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参与支持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创造便利条件。

   三、持续加大执纪办案力度,始终保持党员干部“不敢腐”的高压态势

   实践证明,腐败的干部并非天生就想贪污受贿、无视法纪,真正将他们推向犯罪的,是他们在一定工作环境下的侥幸心理和“能捞一把是一把”的不良心态。因此,形成“不敢腐”的政治机制和社会氛围就要求我们继续强化惩治力度,保证腐败行为的必罚性,不论情节轻重、数额高低,有恶必除、有责必究,不因恶小而“知之不理”,不因初犯而“下不为例”,不因面广而“法不责众”,让每一个干部“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让腐败分子在政治和经济上付出高昂的代价,切实消除任何情况下贪腐的侥幸心理。

    一是提升办案能力。进一步建立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集体排查机制,完善大要案件查办协作机制。全面启动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坚决实现突破“零”的目标。加强信访积案清理,每季度对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案件移送进行清理,严格考核。 

   二是提高办案质量。建立健全办案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提高办案水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和惩戒功能,重视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做到以查促建、以查促纠。

 四、深化构建“三不”机制的对策建议

 岩前镇结合反腐倡廉工作实践,在构建“三不”机制方面做了一些有益探索,从成效上看,当前“不敢腐”的震慑效应已经初步显现,但离“不想腐”和“不能腐”的实现还有一段距离。当前工作中仍有不少困难和挑战,如对主要领导干部监督难,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还要加强研究,结合实际抓紧推进,等等。

   科学构建“三不”机制,必须紧紧抓住产生腐败的公共权力、腐败动机、腐败实现的可能、腐败成本等具体要素,积极采取防控措施。

   1、从筑牢思想防线入手,着力打造“不想腐”的自律机制

   构建“不想腐”的自律机制,就是要通过思想保障、舆论支持和文化支撑,促进领导干部把秉公用权、清廉自守内化为坚定信仰和行动自觉。在采取多种手段加强教育的基础上,还需从其他方面强化保障。

   强化文化渗透。积极弘扬廉洁文化,培育廉洁价值理念,用公正法治、清正廉洁等核心价值观和廉洁文化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党风民风社风。加强反腐倡廉舆论宣传,注重利用热点事件和群众身边的问题加强思想引导,注重网络媒体平台建设,巩固宣传阵地,激发正能量。

   强化政治激励。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打开干部晋升通道,合理确定干部职业规划,对有领导能力且勤廉兼优者提拔重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凡是确定的拟考察人选,在组织部门考察时,应同时由纪委进行审核,对经核查确有问题、不符合提拔条件的,应排除出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范围。

   2、从强化制约监督入手,着力打造“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腐败问题的滋生蔓延,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体制机制上存在漏洞,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核心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建立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科学配置权力,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依法开展权力的清理规范和审核确认工作,合理分解权力,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部门、单位、个人行使,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形成设计合理、配置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向上级党委述廉制度,完善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和问责制度,着力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方法。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积极探索通过立法、执法监督等手段,发挥人大履行权力运行监督职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拓宽群众参与监督渠道,重视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建立健全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健全权力事项公开制度,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完善党委政府新闻发布、重大决策公示预告制度,扩大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深化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积极推动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电子监察系统,通过现代科技手段,压缩权力滥用和暗箱操作空间。

   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强反腐败法律、法规、制度的顶层设计,结合惩防体系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突出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形成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部制约、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和离任从业限制,重点解决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资金拨付、公共产品供给等领域的利益冲突问题,防止领导干部寻租。全面提升制度质量,积极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推行立法后评估,切实解决制度不配套不协调不好用问题。增强制度刚性约束,明确制度制定、实施、反馈、监督责任主体,建立健全问责追究和监督保障机制,严肃查处、及时通报违反制度行为,提高制度执行力。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汇报制、巡视监督全覆盖、派驻机构全覆盖等机制健全,充分发挥纪委党内专门监督机关作用。

   3、从提高腐败成本入手,着力打造“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惩治的力度越大,腐败案件发现和查处的概率越高,对腐败分子的威慑力就越强。建立健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关键是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提高腐败成本,让腐败分子得不偿失。

   建立健全执纪办案组织协调机制。切实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形成“1+1>2”的联动效应。完善查办案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执纪执法部门定期沟通交流机制,实行案件线索及时通报及相关工作定期反馈制度,建立重要事项、疑难案件、重大问题定期会商制度,增强惩治腐败的合力,提高执纪办案的实效。完善案件移送和通报制度,执纪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有关材料按规定互相移送,并及时反馈查办结果。

   建立健全腐败问题及时发现机制。完善信访举报受理机制,完善传统信访举报渠道,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鼓励和保护实名举报,加快构建便捷高效、反馈及时的信访举报平台,健全信访问题分类处置制度,加大对举报信息的及时梳理、综合分析和研判,从中筛选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推行纪检监察督导巡查制度,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薄弱部位、腐败问题多发易发部门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域,组织力量开展督导巡查和特定问题专项调查,主动出击,着力发现案件线索。建立案件线索汇集梳理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案件线索的集中管理,严格按照五类标准处置线索,对重要案件线索定期进行分析评估,开展集中排查。

   建立健全腐败案件有效查办机制。整合信息汇集和管理平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基础信息的收集,促进人口、房产、工商、金融等信息资源共享,开通涉案信息查询平台。加强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完善办案绩效考核办法,落实执纪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管。加强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分级建立办案人才库,统一调度,优化配置,积极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探索建立抓早抓小的防范机制,针对执纪办案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注重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等多种处理方式,做到发现在早,查处在小,避免干部进一步滑向犯罪的深渊。在追究腐败分子法律和纪律责任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建立健全追缴体系和罚金制度,增加腐败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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