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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学习体会8篇

2020-07-06 15:41:13

 《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学习体会8篇

   【篇一】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指示精神,到2035年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现代化进程中最突出的短板在乡村,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对乡村振兴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既为中国经济增长注入了新活力,也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在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个方面下功夫。其中,“治理有效”在诸因素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所在。乡村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部署要求,有利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的基层基础。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是乡村治理的根本力量和治理体系的中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保障。基层党组织治理能力决定乡村治理的成效,它是一个综合体系,政治领导力是根本,思想引领力是关键,群众组织力是保障,社会号召力是基础。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存在治理结构协调性、治理主体融合性、治理体系法治化以及治理方式创新性方面的挑战和困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层党组织必须要树立先进治理理念、优化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创新治理方法、营造治理环境,不断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乡村治理现代化,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抓实建强基层党组织,整顿软弱涣散的村党组织,选好配强农村党组织带头人,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传承发展农村优秀传统文化。

    乡村振兴,一靠发展,二靠治理。离开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讲治理,这个治理就没有凝聚力、吸引力。乡村发展同样也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环境,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促进。

    农民是主体,党的领导是根本政治保证。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要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依靠农民、组织农民、服务农民,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面促进农民发展,着力培育新型农民,以农民现代化引领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篇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由此引发了各种乡村治理难题。如:青壮年离乡,社会治安问题难解;基层组织涣散,村“两委”黑化现象突出;社会风气恶化,婚丧陋习回潮;思想价值体系混乱,封建迷信盛行等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乡村治理问题。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把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也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意见正式出台。意见的出台,体现了中央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坚强决心和有力措施。意见提出,“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毫无疑问,在乡村治理战略中,法治起着根本性和保障性的作用,法治是乡村治理的必由之路。

    自治,是乡村治理的基本方式。意见提出,“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1998年,我国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这部法律为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法治保障,是乡村自治的法律依据。用好这部法律,有利于保障乡村自治在民主法治的道路上依法推进,有利于依法规范村级组织工作和政务工作。

    德治,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目标和手段。意见提出,“弘扬崇德向善、扶危济困、扶弱助残等传统美德,培育淳朴民风”。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与道德两者是内在统一的,法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的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推进乡村德治既要引导村民尊法守法学法用法,也要通过典型的案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道德风尚,让法治为德治护航。

    防止农村基层组织黑化是意见的突出亮点。意见提出,“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村霸、恶霸、黑恶势力左右基层选举,借机混入村“两委”,侵占村民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引发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推进乡村治理必须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用法治清除乡村的“毒瘤”。

    法者,治之端也。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质是法治化,法治是乡村善治的根本保障,唯有法治才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遍布所有美丽富庶的乡村。

    【篇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人通过深入学习后,获益匪浅。

    一、加强乡村有效治理对乡村振兴意义重大。“富民者,以农桑为本”,我国是农业大国,13亿多中国人中,有着近10亿农民,农村成为了中国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都高度重视农村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促进乡村发展。特别是十九大以来,中央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确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七大战略之一,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了战略支撑,在全社会引起广泛共鸣。而乡村治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是否能如期实现,也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只有实现乡村的有效治理,才能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才能实现全面小康、全面现代化。因此,从战略和全局上讲,实现乡村有效治理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而言是实现伟大梦想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更可增强中国走向世界舞台中央的民族自信心。

    二、加强乡村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我们党“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当前,我国农村问题还比较突出,治理体制机制不完善,农村人员文化素质水平不高,农村党建基础薄弱,城乡差距依然较大,这些都严重制约了农村的发展。

    因此,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从实际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举各方之力,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努力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

    三、加强乡村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现代化的短板在乡村,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必须在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密切结合中寻找制度配置之道。青山绿水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础,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指明了道路和方向,只有实现了乡村的有效治理,让农村和农民富裕起来,才能实现乡村振兴。

    【篇四】

   2019年3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会议强调,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抓实建强基层党组织,整顿软弱涣散的村党组织,选好配强农村党组织带头人,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传承发展农村优秀传统文化。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具体而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以下重大现实意义:

    一、补短板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补齐短板。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乡村振兴战略是适应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方位要求,推动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等,不断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增强乡村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固保障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保障。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全国各族人民期盼已久的美好愿望,而农业农村现代化作为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要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不仅基础较为薄弱,而且涉及人口多,实现难度大。可以说,农业农村现代化能否如期实现,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整体实现。

    三、化矛盾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提供路径选择。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各项事业不断进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同城市相比,广大农村地区的发展差距较为明显,除了经济发展滞后、农民收入偏低、农业基础不牢固之外,社会事业发展同城市的差距也较为突出,一些优质的教育、医疗资源尤其是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分布在城市,很多农村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农村几乎体验不到。由此可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难题,进而化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提供了路径选择。

    【篇五】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要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

    "农村安则天下安,农村治则天下治"。当前,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乡村治理面临着新的挑战。部分地区仍存在着乡村基层党组织能力薄弱,治理思维滞后、人才流失、空心化和萧条化严重等问题。解决乡村治理问题,需要我们深刻领会《意见》精神,抓好贯彻落实,念好三字诀。

    “筑”——筑牢堡垒。“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推行乡村治理,关键在党的领导。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紧紧抓住基层党组织建设这个“牛鼻子”,有利于发挥农村基层村组织在乡村治理中战略堡垒作用,尤其是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的队伍建设。同时,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以及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等制度,着力健全完善农村基层组织体系,以组织振兴推动乡村振兴。

    “治”——促进自治、法治和德治的有机结合。当前,我国乡村正在发生结构性变迁,农民的思想观念、利益矛盾日趋多元化,治理难度日益加大,因此,建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势在必行,以自治为目标,以法治为保障,以德治为基础,互相衔接、缺一不可。但自治、法治和德治并非独立作用,而是互相贯通,通过两两结合、三者结合等多种形态为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力支撑。

    “人”——乡村治理核心在人。穷看穷,富看富,老百姓看村干部,乡村有效治理的前提是选拔任用好干部,干部的选用必须坚持德、能、勤、廉的标准,通过完善教育培训机制,着力打造出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人才队伍。乡村治理关键在农民自身。如何提高农民的主人翁意识?主要是充分调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和热情,让农民从“被治理”变成“我参与”。

    乡村治理之路任重而道远,需要无数志同道合的人来共同努力,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只要我们坚定信心、不畏挑战,不断研究新举措,用创新的理念、开拓的精神开展工作,才能稳步实现乡村振兴梦,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篇六】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

    以党组织作统领。常言道:良治,善治催人奋进。走好乡村善治之路,必须形成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首先要选好领头羊。基层党组织作为乡村善治最坚实的基础,要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乡村的基层党组织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充分发挥“领头羊”角色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以自治增活力。村民作为农村的主人,乡村自治做好了,才能激发村民的参与积极性。通过“三完善、一清理”让村民更好地投身到乡村治理中。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民主选举,落实村务监督制度。完善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同时要清理整顿村级组织承担的行政事务多、各种检查评比事项多问题,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让村级组织的力量更多地用在乡村治理上。

    以法治强保障。乡村治理必须实现法治化,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乡村社会才能有条不紊运转。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通过加强基层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同时培育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纠纷解决机制。

    以德治扬正气。以德治引导乡风民风,为乡村治理提供支撑,有利于提高乡村治理的水平和质量。加强村规民约建设,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融入文明公约、村规民约、家规家训中。深入开展文明村镇、农村文明家庭、农村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系列活动,发挥道德模范引领作用。建立德治示范村,积极宣传乡村正能量、美好家风优良家训,培育团结互助、扶困济贫、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农村社会氛围。

    【篇七】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全国乡村治理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安排。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没有乡村的有效治理,就没有乡村的全面振兴。然而,我国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还不高,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手段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乡村治理需要破解的难题还不少。有的村党组织领导作用被弱化、虚化,有的村干部作风不实,有的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没有发挥出来,仍有婚丧陋习、孝道式微等乡风文明问题。

    《指导意见》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重要配套性文件,围绕建设善治乡村,提出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总体要求,强调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镇和村为农服务能力;提出抓实建强农村基层党支部、加强和改善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的领导以及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等三方面措施;分别从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乡风文明培育行动、发挥道德模范引领作用和加强农村文化引领等四方面作了具体部署。

    【篇八】

   2019年3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会议强调,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化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抓实建强基层党组织,整顿软弱涣散的村党组织,选好配强农村党组织带头人,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发挥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传承发展农村优秀传统文化。

    长期以来,乡村治理滞后于乡村发展,成为制约我国农民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是乡村振新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三农”问题更直观地呈现在了大家的面前,推进乡村治理就是助力乡村振新。就乡村治理而言,村级党组织功能弱化、村干部队伍鱼龙混杂、村级治理法规制度欠缺等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已经成为乡村振新最突出的短板。因此必须改变这种现状,有句话叫“农村要致富,关键在支部;支部强不强,关键看“头羊”。”对此要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乡村治理的坚强战斗堡垒,加强对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优势,把广大基层党员和群众的思想、行动统一起来,齐心协力做好乡村治理。同时要严把选人用人关卡,大力选拔党性强、水平高、意思优、作风好的党员干部,让领导干部当好领头羊,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带领群众投身到乡村治理中来,让乡村治理跟上乡村发展的步伐,从而实现乡村振新。

    乡村治理困难繁多,但是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面对问题,要积极的面对问题,解决问题,针对乡村治理,领导干部要坚持党中央的领导,在思想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把为民放在首位,不断的提高自我,为乡村治理提供更多的动能,能针对性的解决乡村治理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落到实处,让乡村治理的步伐更轻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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