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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企业保密管理制度手册汇编整理版

2020-03-18 14:20:39

  XXXX实业有限公司

 保密制度汇编

 XXXX实业有限公司保密委员会

 二00九年九月

  目录

 一、XXXX实业有限公司保密教育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保密教育工作,使公司保密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全体员工特别是公司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把保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

 保密教育的对象、内容和形式

 第三条

 公司保密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员工,重点是公司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

 第四条

 保密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管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和评分标准;

 (三)公司各项保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四)保密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

 (五)保密范围、密级确定、密级变更、解密知识;

 (六)保密技术防范知识以及措施;

 (七)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和防范措施;

 (八)保密工作与反窃密斗争形势;

 (九)保密工作先进事迹和泄密事件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

 (十)上级保密主管机关安排的其它保密宣传教育内容。

 第五条

 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形式:

 (一)利用相关会议或召开专门保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分析研究保密工作形势和任务;

 (二)编发简报或通报,宣传保密工作典型,表彰保密工作先进,反映保密工作动态;

 (三)重要节假日、重大涉密活动前组织有针对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四)保密办在组织新员工培训时,安排保密教育内容;

 (五)在涉密人员上岗前、在岗时、调离涉密岗位、出国(境)前、参加外事活动前、参加其他重要涉密活动前,组织保密教育,履行保密提醒制度;

 (六)每年度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培训,培训人数达到公司涉密人员总数的3 0%以上,三年累计大于9 0%。专兼职保密管理人员每年度培训人数达到公司专兼职保密管理人员总数的4 5%以上,两年累计达到9 0%以上;

 (七)涉密人员岗前保密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 6小时,在岗保密培训时间应达到8小时/年。

 第三章

 保密教育工作的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六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对保密教育工作进行领导、指导和协调,负责审定年度和大型保密教育和培训计划,并按照委员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工作。

 第七条

 保密办负责保密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负责起草公司保密教育和培训计划;

 (二)组织和安排全公司性的保密教育活动;

 (三)组织和安排涉密人员的年度保密培训工作和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的保密培训工作;

 (四)为公司保密教育活动提供资料、教材等保障;

 (五)安排和组织新员工保密教育、涉密人员出国(境)前的保密教育和涉密人员的日常保密教育工作。

 第八条

 对在保密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以及取得优异成绩的受训人员,公司将按照《保密奖惩制度》给予相应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九条

 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长期无故不参加保密教育培训或多次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公司将按照《保密奖惩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必要时可将其调离涉密岗位,取消其从事涉密工作的资格。

 第十条

 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每次参加保密教育培训的情况和考核成绩要记入涉密人员档案,并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公司组织的各类保密教育培训活动均应填写《培训记录表》

 (附件一),详细记录培训的时间、主题、培训讲师、培训方式、参加培训人员、培训内容等;参加培训的涉密人员要认真履行签到制度,填写《会议签到表》(附件二)。保密教育培训工作记录要纳入保密工作档案管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培训记录表

 R6.1-01

 年

 序号

 培训时间

 培训讲师

 培训方式

 培训主题

 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共

  人)

 ID

 部门

 姓名

 ID

 部门

 姓名

 ID

 部门

 姓名

 培训内容摘要

 备注

 XXXX实业有限公司

 附件二

  会议签到表

 时间:

 地点:

 会议主题:

 与会人员签名:

 二、XXXX实业有限公司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公司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涉密人员分类与等级界定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

 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

 公司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及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

 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各有关部门根据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初审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公司总经办和保密委员会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

 公司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初审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

 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

 第七条

 公司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书面记载备案。重点考评其现实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及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

 况。

 第八条

 所有涉密人员按进厂、在岗、离岗、出国几个阶段签订保密责任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九条

 公司按照《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条

 公司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要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

 涉密人员保密津贴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承担涉密任务或工作的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保密津贴制度,在对涉密人员进行涉密等级界定和其已签订《保密责任书》的基础上,审批发放保密津贴。

 第十二条

 涉密人员保密津贴随工作岗位和承担任务的实际涉密情况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涉密人员承担多项涉密任务或一人多岗的,以涉密等级最高的任务或岗位确定其涉密等级和保密津贴。

 第十四条

 保密津贴发放标准:一般涉密人员保密津贴标准为2 0 0元/月。

 第六章

 涉密人员流动管理

 第十五条

 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接触国家秘密。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

 第十六条

 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公司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按照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涉密人员申请调动的,经公司同意,先将其调离涉密岗位,待脱密期满,经公司领导批准,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对于尚在脱密期内需要办理调动手续的特殊情况,经公司保密委员会批准后,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八条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一般不得辞职。对于确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坚持申请辞职的非核心涉密人员,经公司批准,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有特殊要求的也应注明),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九条

 涉密人员不得擅自离职。对已经离职的涉密人员公司劝其(包括通过其家人、亲属劝其)返回单位。若本人要求辞职的,按涉密人员辞职规定办理手续。对不回公司又拒不履行保密义务和手续的,应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涉密人员调动、辞职会使国家秘密安全受到威胁的和国家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公司可不予批准。

 第二十一条

 在岗涉密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受聘于私营单位、三资企业,国(境)外驻华机构和组织工作。涉密人员在脱离原涉密岗位3年内不准到国(境)外驻华机构和组织工作。

 第二十二条

 在岗涉密人员和离岗脱密期未满的涉密人员,原则上不准因私出国(境)。因特殊情况需要因私出国(境)的,按照《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制度》规定,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公司领导批准,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对于出国(境)可能威胁国家秘密安全的涉密人员,公司可不批准其出国(境)。

 第七章

 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对涉密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和等级审定、因私出国、调动离职等进行批准,并按照委员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工作。

 第二十五条

 保密办负责具体实施涉密人员管理工作:

  (一)涉密人员资格审查;

 (二)根据部门初审意见进行涉密人员等级审定和变更;

 (三)组织和安排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组织涉密人员保密教育活动;

  (五)根据涉密人员涉密等级拟制保密津贴发放明细;

  (六)涉密人员的脱密期管理;

 (七)对涉密人员因私出境、调动辞职等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十六条

 涉密人员违反保密法规,泄露国家秘密的,公司将进行查处,并根据《保密奖惩制度》追究有关人员泄密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三、XXXX实业有限公司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公司密级项目和岗位密级确定和变更工作,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密级项目的密级分为“绝密“、

 “机密“、

 “秘密“三级。

 第三条

 涉密岗位根据公司现有工作岗位类别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实际情况界定为涉密管理岗、涉密科研岗和涉密其它岗三类。涉密人员等级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第二章

 定密范围

 第四条

 涉密项目的定密范围包括:涉密项目从立项到成果鉴定,其研究过程(调研、可行性报告、计划任务书、合同、项目文件、试验、计算、设计、验证)等各环节产生的小结、报告、部分软件程序、实验数据等阶段成果。另外,研发人员在研究过程中的构思、草图、原始记录及可能成为涉密内容的一切载体。

 第五条

 岗位定密是指根据本制度明确的涉密岗位等级界定原则和具体范围,对本单位涉密岗位和岗位涉密等级逐一做出初步界定。

 第三章

 定密和密级变更依据

 第六条

 密级项目定密依据:

 (一)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

 (二)

  上级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书》、《合同书》及协作单位的《协议书》标定的密级。

 第七条

 密级项目密级变更依据:

 (一)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二)

 《关于国防科学技术成果国家秘密的保密和解密办法》;

 (三)

 《国防科技工业定密与变更密级管理要求》。

 第八条

 岗位定密依据:以项定岗,以岗定人。

 第四章

 定密的责任部门、程序和原则

 第九条

 定密的责任部门为涉密部门、总经办和保密委员会。接收上级部门下达的密级项目后,应当适时分解定密。

 第十条

 密级项目定密程序: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下达十日内以项目合同书、协议书、任务书等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为依据,填写《科研项目密级审批表》(附件一)和《涉密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二),并附合同书、协议书或任务书,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后报总经办审核,最后报公司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保密委员会审批。各级审核、审批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十日。

 第十一条

 秘密载体定密程序:由秘密载体材料起草人在秘密载体制作之前,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密级意见,填写《秘密载体密级审批表》(附件三),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后报总经办审核,最后报公司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保密委员会审批。各级审核、审批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十日。

 第十二条

 岗位定密程序:涉密部门或密级项目负责人按照涉密岗位等级界定原则和具体范围,对本部门或本项目涉密岗位和岗位涉密等级逐一做出初步界定,并填写《涉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四)和《涉密人员涉密等级审定表》

 (附件五),新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还需填写《涉密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六),报总经办审核后,报公司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保密委员会审批。各级审核、审批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十日。

 第十三条

 同时担负两个以上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依照所担负岗位中涉密等级最高的岗位界定。无明确岗位的涉密人员,按照所掌握、知悉、管理国家秘密的密级进行界定。

 第十四条

 新进入涉密岗位的涉密人员的资格审查随时进行,涉密人员资格审查每5年复审一次。

 第五章

 保密期限及保密标志办法

 第十五条

 保密期限。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

 (一)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

 (二)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自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保密期限确定:

 (一)对于上级单位或甲方对项目的保密期限有明确规定的,保密期限以上级单位或甲方的保密期限为准;

 (二)秘密级项目的保密期限为项目研制期限向后延五年,但保密期限不超过十年;机密级项目的保密期限为项目研制期限向后延十年,但保密期限不超过二十年;

 (三)涉密科研项目保密期限分为两个阶段,项目研制阶段和涉密项目秘密载体保存阶段。在项目研制阶段,项目负责人应按国家和公司的有关保密规定开展涉密项目的保密工作。涉密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研制过程中产生的秘密载体,进行清理、销毁和归档;

 (四)涉密项目秘密载体保存阶段,保密办应对涉密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秘密载体进行归档,并根据秘密载体的秘级和保密期限妥善保存。

 第十七条

 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的标志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当立即做出明显并利于识别的标志;

 (二)文件形式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在封面(或者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图纸、图表在其标题之后或下方、或按其标准化格式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三)书面形式的国家秘密事项,其国家秘密的标识为“★”,

 “★”前标密级,

 “★”后标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密级、保密期限采用三号黑体字,和正文不能分离。

 (四)非书面形式的秘密载体或密品,能够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应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标明(如:便携式电脑;可移动存储介质;产品、设备等)。凡有包装的国家秘密事项,还应当以恰当方式在包装上标明;

 (五)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或解密后,应在原标明密级位置的附近做出标志,原标志位置盖 “x废除”章,并注明密级变更时间;

 (六)文件、资料汇编中有国家秘密事项的,应当对各独立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做出标志,并在封面或者首页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做出标志。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内容,应当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做出标志。

 第十八条

 各项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原确定部

 门要在每年年初复查一次,重点项目要根据项目阶段性成果

 及时变更。

 第六章

 密级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九条

 密级变更的责任部门为涉密部门、总经办和保密委员会。

 第二十条

 国家秘密事项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及时变更

 或解除:

 (一)国家秘密事项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

 度已产生明显变化,或因工作需要,原接触范围需做很大改

 变的;

 (二)退出现役的武器装备系统;

 (三)已停止生产但未退出现役的武器装备系统除独特

 的设计方案或先进的工艺外,其他可降低或解除密级;

 (四)原定密级偏高或偏低的;

 (五)已有接替技术,但仍有一定保密价值的;

 (六)国家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若公开后对国家和工

 作更有利的;

 (七)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届满的;

 (八)业务工作中掌管的上级或外单位的国家秘密事项,

 上级部门或外单位书面通知变更密级和保密期限的。

 第二十一条

 对需要变更密级、保密期限或解密的事

 项,由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单位的承办人员在十日内按密

 级、保密期限确定时的程序办理,并在原密级标志旁标明,

 二十日内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因保密期限届满而自行解密

 的事项免除通知。

 第二十二条

 保密期限届满的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

 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上

 级机关决定。

 第二十三条

 各种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如需超过

 其最长保密期限或需长期保密的,须报公司保密委员会审

 批。确需长期保密的,产生或承办该事项的部门可以确定该

 事项的保密期限为“长期”,在确定其保密期限的部门或公

 司保密委员会未做出解密决定前,对该事项应当长期采取保

 密措施,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决定解密。

 第二十四条

 对需要变更密级、保密期限或解密的事

 项,应填写《国家秘密事项目密级变更审批表》(附件七),

 按确定密级的程序逐项办理审查批准手续。

 第二十五条

 涉密人员因涉密岗位发生变动,其涉密等

 级也应随之变更,并按照涉密岗位和涉密等级界定程序办理

 变更手续,同时填报《涉密人员涉密等级变更审批表》

 (附

 件八)

 第七章

 定密和密级变更工作的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对定密和密级变更工作

 进行指导和协调,对上级来文进行知悉范围审批。

 第二十七条

 保密委员会负责对定密和密级变更工作进行审查,保存定密和密级变更文件,对秘密载体进行归档,并对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标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涉密部门或密级项目负责人对定密和密

 级变更工作提出初步意见,标注密级标识。

 第二十九条

 对于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的属于国家秘密

 的文件、资料、科研项目、成果及其他物品,有关人员未履

 行定密职责,未采取适当保密措施,致使国家和公司秘密泄

 露的,公司将按照《保密奖惩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科研项目密级审批表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内容

 申报密级

 秘密□ 机密□ 绝密□

 保密期限

 定密依据

 部门负责人意见

 经审查该项目定密依据属实,你同意定为

  密级

 签字

 年

 月

 日

 总经办审核意见

 经审查该项目定密依据属实,你同意定为

  密级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保密委员会审批意见

  主任签字(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涉密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来源

 申报密级

 绝密□

 机密□

 秘密□

 确定密级依据

 拟定涉密岗位

 管理岗位()个

 科研岗位()个 其它岗位()个

 保密期限

 项目内容

 附件三 秘密载体密级审批表

 申报部门

  编号

 材料名称

 负责人

 材料主要内容

 申报密级

 秘密□ 机密□ 绝密□

 保密期限

 定密依据

 接触和知悉范围进行

 部门负责人意见

 经审查该秘密载体定密依据属实,拟同意定为

  密级。接触和知悉人员范围合理。

 签字:

 年

 月

 日

 总经办审核意见

 经审查该秘密载体定密依据属实,拟同意定为

  密级。接触和知悉人员范围合理。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保密委员会审批意见

 主任签字(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涉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

 编号

 项目(部门)名称

 项目(部门)负责人

 保密岗位

 管理□技术□其它□

 职称/职务

 姓名

 保密岗位

 管理□技术□其它□

 职称/职务

 姓名

 保密岗位

 管理□技术□其它□

 职称/职务

 姓名

 保密岗位

 管理□技术□其它□

 职称/职务

 姓名

 保密岗位

 管理□技术□其它□

 职称/职务

 姓名

 保密岗位

 管理□技术□其它□

 职称/职务

 姓名

 保密岗位

 管理□技术□其它□

 职称/职务

 姓名

 保密岗位

 管理□技术□其它□

 职称/职务

 姓名

 保密岗位

 管理□技术□其它□

 职称/职务

 姓名

 保密岗位

 管理□技术□其它□

 职称/职务

 姓名

 保密岗位

 管理□技术□其它□

 职称/职务

 姓名

 保密岗位

 管理□技术□其它□

 职称/职务

 姓名

 保密岗位

 管理□技术□其它□

 职称/职务

 姓名

 保密岗位

 管理□技术□其它□

 职称/职务

 姓名

 保密岗位

 管理□技术□其它□

 职称/职务

 附件五 涉密人员涉密等级审定表

 部门

  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职务(职称)

 参加工作时间

 身份证号码

 岗位名称

 原密级

 序号

 涉密项目或涉密事项

 密级

 秘密

 机密

 绝密

 1

 2

 3

 4

 部门负责人意见

 管理岗□

  科研岗□

 其它岗□、

 经审查拟同意为: 核心涉密人员□

  重要涉密人员□

  签字:

 一般涉密人员□

 年

 月

 日

 总经办部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保密委员会审批意见

 主任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

 涉密人员资格审查表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籍贯

 部门

 工作岗位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现实住址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姓名

 与本人关系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涉外应标明国别)

 部门负责人意见

 经审查该同志历史清白,社会关系清楚,现实表现良好,具备涉密人员资格,同意进入涉密岗位。

 签字:

 年

 月

 日

 总经办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保密委员会审批意见

 主任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七

 涉密事项密级变更审批表

 申报部门:

 编号:

 事项名称

 事项负责人

 事项内容

 原密级

 秘密□

 机密□

 绝密□

 保密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变更密级

 秘密□

 机密□

 绝密□

 保密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变更依据

 部门负责人意见

 经审查该事项变更依据属实,拟同意变更为

 密级。

  签字:

 年

  月

  日

 总经办审核意见

 经审查该事项变更依据属实,拟同意变更为

 密级。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保密委员会审批意见

 主任签字(章):

  年

  月

  日

 附件八

 涉密人员涉密等级变更审批表

 部门:

  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职务(职称)

 参加工作时间

 进入涉密岗位时间

 员岗位名称

 原密级

 拟变更岗位

 拟变更密级

 变更原因

 序号

 涉密项目或涉密事项

 密级

 秘密

 机密

 绝密

 1

 2

 3

 4

 部门负责人意见

 管理岗□

  科研岗□

 其它岗□、

 经审查拟同意为: 核心涉密人员□

  重要涉密人员□

  签字:

 一般设密人员□

 年

 月

 日

 总经办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保密委员会审批意见

 主任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四、XXXX实业有限公司秘密载体和密品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秘密载体和密品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u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第三条

 公司的密品,是指直接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或产品,通过观察、测试或分析手段能够获得该设备或产品的国家秘密信息。

 第二章

 秘密载体的制作

 第四条

 公司制作的秘密载体,应当依照《定密和密级调整制度》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按密级分别编排顺序号。

 第五条

 纸介质秘密载体要在公司保密文档档案室的复印机上或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印制。

 第六条

 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要在公司保密文档档案室的计算机上或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第七条

 制作秘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草稿、废稿、废页、讨论稿、征求意见稿、电子文档等材料要按照第六章的规定及时销毁。

 第八条

 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露的保密措施。

 第三章

 秘密载体的收发与传递

 第九条

 公司的秘密载体,由专职保密人员管理,严格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借阅、传阅手续,管理人员应当随时掌握秘密载体的去向。

 第十条

 发放秘密载体时应严格按照限定的接触范围发放,不能擅自扩大范围。发放时应当认真填写《秘密载体发放表》进行清点,发出剩余数量相加要与总数量相一致。

 第十一条 发放秘密载体的记录保存期为五年。

 第十二条 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路线,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传递秘密载体,应当包装密封;秘密载体的信封或者档案袋牌上应当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

 第十四条 在市内传递机密级、秘密级秘密载体,公司指派专车专人投递,发往市区以外的秘密载体,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投递。

  第十五条

 向我驻外机构传递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通过外交信使传递。

  第十六条

 不得使用计算机网络传输国家秘密信息,采用现代通信手段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遵守《涉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四章

 秘密载体的使用

 第十七条

 公司收到秘密载体后,应到保密办归档,归档人填写《接收秘密载体知悉范围审批表》

 (附件三),由公司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公司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保密办根据审批表严格控制,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第十八条

 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九条

 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填写《文件领用归还登记表》 (附件四)。借阅电子文档类的秘密载体,须经保密委员会主任批准,纸质文件须经公司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批准。专职保密人员要随时掌握秘密载体的去向。

 第二十条

 传达国家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

 第二十一条

 复制秘密载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复制秘密载体,填写《秘密载体复印申请单》

 (附件五),经部门和公司保密委员会主管领导批准;对不符合规定复制要求的不予复制;

 (二)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三)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填写《秘密载体复印登记表》(附

 件六),并由专职保密人员和复印委托人共同进行;复印时,应按审批的页数、印量进行复印,不得多印,并当场销毁废页。复制件应加盖公司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四)秘密载体如果到外面复制,必须由专职保密人员到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复制。

 第二十二条

 摘录、引用国家和公司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因工作需要携带秘密载体外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取保护措施,使秘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

 (二)参加涉外活动不得携带秘密载体;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当经公司保密委员会批准,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二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级、秘密级秘密载体、便携式计算机出境的,须按照《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第五章

 秘密载体的保存

 第二十五条

 秘密载体应当保存在公司规定的密码文件柜中。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秘密载体存放在密码文件柜里。

 第二十七条

 专职保密人员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对当年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保密委员会报告。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秘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

 第二十八条

 涉密人员、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九条

 需要归档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法律规定归档。

 第三十条

 被撤销或合并的涉密部门,在撤销、合并之前应彻底收回或退还所有外借或借用其他单位的秘密载体,应组织专门人员对所有秘密载体进行认真清理,一一登记造册,在保证和总经办秘密载体发放登记表所记载的内容一致后,交公司专职保密人员集中保管。待撤销、合并工作完毕后,由公司专职保密人员将秘密载体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部门,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第六章

 秘密载体的销毁

 第三十一条

 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经公司保密委员会批准,在保密文档档案室由专职保密人员监督进行,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销毁工作完毕后,应当认真清理销毁现场,确保无密件残片等方可离开。

 第三十二条

 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销毁纸介质秘密载体,使用公司指定的符合保密要求的碎纸机;销毁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彻底销毁。

 第三十三条

 禁止将拟销毁的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第七章

 密品的保密管理

 第三十四条

 确定密品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同时,应当明确保密要点。

 第三十五条

 密品的研制、生产、保存、使用部门应对本部门所有密品的密级、保密期限、保密要点等内容进行登记,并根据工作需要向参与密品研制、生产、试验、保存、维修、使用的人员告知上述有关登记内容。

 第三十六条

 密品的研制、生产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各部门应当加强联系和协调,明确责任单位,确保密品在各个环节均受到严密保护。

 第三十七条

 各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密品的接触范围,确需接触的,应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严禁无关人员对密品的参观。

 第三十八条

 外型或构造易暴露国家秘密的密品,在研制、生产、试验、运输、保存、维修、使用过程中,应当对其采取遮盖措施或其它保护性措施。不得露天生产、保存、放置外型或构造易暴露国家秘密的密品。

 第三十九条

 密品在各环节的交接需履行登记签收手续,记录签收情况的登记簿应当保存备查。

 第四十条

 有特殊要求的密品,应当在其出厂前,对可能反映或者暴露其国家秘密的文字标志、特征标志采取伪装或者删除措施。

 第四十一条

 密品的运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密品应当密封于包装箱内,体积大、无法置于包装箱内的,应当采取其他的安全保密措施;

 (二)发货、收货和承运单位,对密品的名称、运输方式、运输时间和路线、中途停靠、安全警卫措施等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三)应当由二人或二人以上的专人押运;

  (四)需要办理免检手续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需要随身携带使用的密品,应当二人同行,共同负责。

  第四十三条

 放置有密品的场所、部位应当加强安全保密防范措施,必要时可设置警卫力量。

  第四十四条

 密品的检修和维修工作不得由境外人员承担。

  第四十五条

 销毁密品应当先行登记,并经公司保密委员会批准。在销毁密品过程中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选择有保密保障的部门、场所进行;

  (二)专职保密人员监销;

  (三)确保密品被销毁后不再具有国家秘密信息;

  (四)外形上能直接反映国家秘密的密品,应当彻底毁形;

  (五)对仍有保密价值的碎屑、粉末、液体等残留物质,应当及时收集并妥善处理。发生泄密事件的,公司将按照《保密奖惩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八章 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四十六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对秘密载体和密品保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四十七条

 保密办负责秘密载体和密品的归档登记、传递、发放、借阅和销毁,对涉密部门的秘密载体和密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十八条

 涉密部门或密级项目负责人负责秘密载体和密品的制作和标示,并应及时销毁制作过程中产生的不需归档的材料,指导和监督本部门

 涉密人员正确形成、使用和管理秘密载体和密品。秘密载体使用人负责使用中的保密工作。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秘密载体发放表

  编号:

 文件资料名称

 编号

 密级

 保密期限

 发放时间

 发放范围

 发放人

 收文单位(人)

 份数

 签收

 附件一 秘密载体发放表

 编号:

 文件资料名称

 编号

 密级

 保密期限

 发放时间

 发放范围

 发放人

 收文单位(人)

 份数

 签收

 附件二 XXXX实业有限公司秘密载体发放通知单

 收文单位

 发放时间

 文件资料名称

 编号

 密级

 保密级限

 份数

  (公司保存联)

 XXXX实业有限公司秘密载体发放通知单

 收文单位

 发放时间

 文件资料名称

 编号

 密级

 保密级限

 份数

 (收文单位(人)保存联)

 回执

 XXXX实业有限公司:

 贵公司发放的文件已送达我公司。

  签收:

 日期:

  附件三 接收秘密载体知悉范围审批表

 填表人:

 编号:

 秘密载体制发单位

 秘密载体名称

 1

 密级

 保密期限

 2

 密级

 保密期限

 3

 密级

 保密期限

 4

 密级

 保密期限

 5

 密级

 保密期限

 6

 密级

 保密期限

 7

 密级

 保密期限

 制发单位对知悉范围要求

 秘密载体接收部门意见

 接触和知悉范围:

 是否需要发放

 发放数量

 发放范围

  签字:

  年

  月

  日

 总经办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保密委员会审批意见

 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签字:

  保密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文件领用归还登记表

  年

  序号

 序号

 日期

 文件名称

 编号

 领用者

 归还日期

 经办人

 领导签字

 附件五

 秘密载体复印申请单

 编号:

 密件名称

 秘密等级

 秘密□

 机密□

 页数

 申请部门

 申请人

 份数

 复印用途

 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六

 秘密载体复印登记表

  编号:

 日期

 序号

 用途

 文件内容

 密级

 复印页数

 复印份数

 操作员

 五、XXXX实业有限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及变更

 第二条

 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遵循最少化和最小化原则。

 第三条

 公司内部业务工作中经常或大量涉及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涉密人员多的部门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公司内部进行军品研发、集中存储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

 第四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确定程序:各部门填写《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审定表》(见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公司保密委员会依据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讨论批准。

 第五条

 公司已确定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因内部情况变化需要变更或撤消时,由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所在部门提出书面变更或撤销理由,填写《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变更、撤销审批表》

 (见附件二),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保密委员会批准(如需要变更,需给出变更方案)后,予以变更或撤销。

 根据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原则,结合XXXX公司实际,总经办和研发部确定为公司保密要害部门,保密文档档案室和军品开发办公室确定为公司保密要害部位。

 第三章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护

 第六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具备完善可靠的人防、技防、物防保障条件,确保国家和企业秘密处于安全状态。

 第七条

 公司规划、新建、改建或修缮的工程项目,应同步考虑保密问题。涉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周边环境安全问题的,由公司保密委员会指导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落实安全保密防范措施。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技术防范设施,应与工程项目同计划、同预算、同建设、同验收。

 第八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出入口须安装防盗铁门,窗户须安装防盗铁窗,在其周边安装防盗报警装置。

 第九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内部使用的涉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各类办公设备按照《XXXX实业有限公司涉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内部禁止安装、使用无绳电话、手机和其它无安全保障的通信设备。

 第十一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须配备专门存放、保管、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各类移动存储介质等国家秘密载体的密码文件柜、碎纸机等安全可靠的设备。

 第四章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管理

 第十二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保守国家和公司秘密,维护国家、公司安全和利益,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可靠、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历史清白,社会关系清楚,配偶不得为非中国公民。

 第十三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须具备内部管理制度:

 (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要明确进入人员范围,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外国人进入;

 (二)XXXX公司其它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需经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批准,并做好登记工作,公司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按《对外交流和宣传保密审查审批制度》第六条执行

  (三)未经批准禁止携带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存储等功能的设备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四)非工作时间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无内部人员在场时,各类涉密载体必须锁入密码文件柜内;

 (五)建立保密宣传教育制度,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内部人员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六)建立保密检查制度,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内保密工作和各项保密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七)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结合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相应的保密工作职责和应承担的保密责任。

 第五章

 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管理,依照“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第十五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管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职责:

 (一)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负责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安全保密方案的制定和审定,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安全保密防护设施的规划、安装和日常维护;

 (四)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其涉密人员涉密等级,组织开展保密教育培训;

 (五)负责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变更和撤销的批准;

 (六)审议、审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七)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做出表彰或处罚决定。

 第十六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一)确保国家和公司秘密的安全;

  (二)根据本部门、部位的实际情况,及保密的具体要求,制定本部门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与本部门保密有关的工作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把保密责任落实到人;

 (四)对本部门、部位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提醒,使所属工作人员增强保密意识,掌握必备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五)对本部门、部位涉密人员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六)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第十七条

 对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要定期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责任和接受保密教育培训的情况。考核结果要与发放涉密人员保密津贴挂钩。

 第十八条

 在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依据《保密奖惩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违反保密管理规定,发生严重责任事故造成泄密的,依据《保密奖惩制度》给予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审定表

 编号: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名称

 涉密程度

 绝密级□

  机密级 □

 秘密级□

 负责人

 姓名

 涉密人员数量

 电话

 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主要范围

 所在地理位置

 已采取的防范措施情况

 1.人防措施:安全值班人员□

 2.物理防护措施:防盗网□ 密码保险柜□ 密码文件柜□

 3.技术防护措施:防盗报警装置□ 视频监控□ 视频干扰器□ 碎纸机□ 门控系统□ 屏蔽间□ 会议保密机□

 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保密委员会审批意见

 主任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变更审批表

 编号:

 保密要害部门

 原涉密程度

 机密级□

  部位名称

 秘密级□

 负责人

 姓名

 涉密人员数量

 电话

 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主要范围

 变更□

 撤销□

 理由

 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保密委员会审批意见

 主任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六、XXXX实业有限公司保密工作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保密工作经费的专项管理

 第二章

 经费用途

 第二条

 保密工作经费划分为保密管理工作经费与专项保密工作经费。

 第三条

 保密管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保密工作管理机构日常管理工作,不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和差旅费等。主要用于组织保密教育、培训,进行保密业务咨询,开展有关保密活动,配备必要的保密技术检查设备和进行保密工作的奖励等。

 第四条

 专项保密工作经费用于保密技术防护设施的建设以及设备的配备。主要用于物理防护措施方面:安装防盗门窗,配备密码文件柜、密码保险柜等;技术防护措施方面:安装防盗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装置,配备计算机视频干扰器、会议保密机、文件粉碎机以及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所使用的安全保密设备等。

 第三章

 经费预算

 第五条

 保密管理工作经费按照涉密人员涉密等级和人数确定预算标准。一般涉密人员平均每人每年度2 0 0元。合计高于5万元,以5万元为保证基数,低于2万元以2万元为保证基数,不足部分按实际工作需要增补。

 第六条

 专项保密工作经费按照实际需要,根据公司保密技术防范措施发展计划安排预算,必须专款专用。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

 财务部在年底根据标准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将下年度保密工作经费分项开支计划报公司批准。涉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程项目建设,保密防护措施应同步预算。

 第八条

 财务部根据公司批准的保密经费计划,在编制公司财务预算时,单独列入公司预算中。

 第九条

 日常工作中的有关保密工作的开支费用,在转财务部报销时,须注明“保密经费’’字样。

 第十条

 涉密人员的保密津贴每月随当月工资一同发放,需单独列示,并注明“保密经费’’字样。

 第十一条

 进行保密奖励时,奖金随当年1 2月份工资一同发放,并需要单独列示。

 第十二条

 保密管理工作经费在武器装备科研管理中单独列支。

 第五章

 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财务部负责保密经费预算编制、列支和管理,保密委员会负责保密经费预算和使用的审批。

 第十四条

 保密经费不到位或使用不合规定,按照《XXXX公司保密奖惩制度》第十条规定扣除相关分管领导保密津贴,直至解除行政职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七、XXXX实业有限公司计算机和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X实业有限公司所有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

 第三条

 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是以计算机、打印机等为终端设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进行涉及国家秘密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的设备、技术、管理的组合。

 第二章

 涉密系统场地与设施安全管理

 第四条

 公司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存放在保密要害部位。

 第五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机房计算机视频干扰器等设备,不得使用无线网络设备组网;计算机网络与公司内部非涉密网络和互联网物理隔绝。

 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须按照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暂行办法》履行审批手续,取得许可证。

 第三章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

 第九条

 公司涉密、非涉密计算机必须严格区分,涉密计算机必须登记在册,非涉密计算机严禁存储涉密信息。

 第十条

 涉密计算机及其使用的数据库必须设置口令,口令长度不得少于1 0个字符(口令采用大小写英文字母、数字、字符混合方式,不得单独采用大小写英文字母、字符或数字设置口令),并由专职保密人员定期更换口令(不得长于15天),并保存口令更换记录,口令必须加密存储。

 第十一条

 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应按所存储的最高密级文件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涉密计算机内的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包括处于起草、设计、编辑、修改过程中的文档、图表、图形、数据)必须全部进行密级标识,应在涉密信息的首页标注相应的密级,密级标识与正文不得分离。已经结题的项目和定稿的论文还需在密级标识后标识保密期限。标识方法按照《定密和密级调整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计算机应安装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正版杀毒软件,涉密计算机应由专职保密人员(每周)定期查杀病毒,并保存病毒查杀记录;所有需拷贝或安装到涉密计算机中的信息或软件,均需经过杀毒后,才能拷贝或安装。

 第十四条

 公司所有便携式计算机配置及使用情况必须登记在册;便携式计算机中严禁保存国家涉密信息。

 第十五条

 存储、处理涉密信息的可移动存储设备(软盘、光盘、u盘或其他可移动硬盘)由保密办负责编号、登记,专职保密人员领用保管,存有涉密信息的可移动存储设备应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如需使用可移动存储设备,统一向专职保密人员借取,用完后及时归还。

 第十六条

 存储、处理过涉密信息的存储设备(包括可移动设备),不得改作普通存储设备使用。

  第十七条

 涉密信息不得在非涉密信息系统、企业网页、网站中发布,非涉密信息的发布必须经保密委员会严格进行保密审查。

 第五章

 涉密设备更换、维修和销毁

 第十八条

 涉密设备的更换、维修必须对硬件设备进行保密安全处理,经公司保密委员会批准方可进行,更换或维护的工作内容要记录在案。

 第十九条

 涉密设备如需出公司进行更换或维修,应先报告公司保密委员会,经同意和进行保密安全处理后,才能带出公司,到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二十条

 涉密设备的销毁必须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式进行处理。

 第六章

 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对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进行领导、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保密办负责组织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审批,涉密设备的更换、维修和销毁。公司专职保密人员进行涉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如口令设置、病毒查杀等工作,进行保密技术检查。

 第二十三条

 保密办负责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设备和便携式计算机的建账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涉密设备的使用负责。

 第二十五条

 对于违反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保密制度,造成泄密隐患和泄密事件的,公司将根据《保密奖惩制度》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涉密计算机登记表

  编号:

 序号

 型号

 编号

 保密责任人

 密级

 附件二

 便携式计算机登记表

  编号:

 序号

 型号

 编号

 用途

 备注

 附件三

 涉密可移动存储设备登记表

 编号:

 序号

 型号

 编号

 保密责任人

 密级

 附件四

 涉密计算机维护保养台帐

 设备编号

 设备名称

 设备使用人

 维保时间

 维保项目

 操作人员

 备注

 附件五

 涉密计算机口令更换记录

 编号:

 序号

 涉密计算机编号

 口令更换时间

 操作者

 备注

 附件六

 涉密设备更换、维修、销毁登记表

 编号:

 序号

 设备名称

 操作内容

 操作者

 备注

 附件七

 涉密设备更换、维修、销毁申请单

 编号:

 设备名称

 秘密等级

 秘密□

  机密□

 申请部门

 申请人

 操作事项及原因

 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保密办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保密委员会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八、XXXX实业有限公司通讯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X实业有限公司所有涉密通信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

 第三条

 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是以计算机、电话机、传真机、打印机等为终端设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进行涉及国家秘密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的设备、技术、管理的组合。

 第二章

 涉密系统场地与设施安全管理

 第四条

 公司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存放在保密要害部位。

 第五条

 公司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机房不得使用无线网络设备组网;计算机网络与公司内部非涉密网络和互联网物理隔绝。

 第六条

 公司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投入使用前,须按照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暂行办法》履行审批手续,取得许可证。

 第三章

 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管理

  第七条

 严禁通过任何无保密保障措施的通信设备传递国家秘密信息,禁止使用普通电话或手机谈论涉密信息,涉密岗位人员禁止使用他人赠送的手机。

 第八条

 复印涉密文件、资料按《秘密载体和密品保密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执行。

 第四章

 涉密设备更换、维修和销毁

 第九条

 涉密设备的更换、维修必须对硬件设备进行保密安全处理,经公司保密委员会批准方可进行,更换或维护的工作内容要记录在案。

 第十条

 涉密设备如需出公司进行更换或维修,应先报告公司保密委员会,经同意和进行保密安全处理后,才能带出公司,到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十一条

 涉密设备的销毁必须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式进行处理。

 第五章

 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对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进行领导、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

 保密办负责组织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审批,涉密设备的更换、维修和销毁。公司专职保密人员进行涉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如口令设置、病毒查杀等工作,进行保密技术检查。

 第十四条

 总经办负责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和便携式计算机的建账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涉密设备的使用负责。

 第十六条

 对于违反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保密制度,造成泄密隐患和泄密事件的,公司将根据《保密奖惩制度》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传真发送申请单

 文件名称

 申请部门

 申请人

 发往单位

 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二

 传真发送登记表

 日期

 序号

 收文单位

 文件内容

 密级

 工作量

 操作员

 页

 字节

 附件三

 传真收文登记表

 编号:

 日期

 序号

 收文单位

 文件内容

 密级

 工作量

 操作员

 归档签收

 页

 字节

 九、XXXX实业有限公司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活动的保密

 管理工作,防止泄密事件发生,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

 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涉密会议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条

 召开涉密会议,承办部门应填写《涉密会议审

 批登记表》(见附件一),并经公司保密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

 召开涉密会议的会场应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公司内部场所。如确需在公司以外的场所召开会议,应经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并与会场所在单位签定《保密工作协议书》(见附件二)。不得在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

 第四条

  公司专职保密人员事先对会场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并对会议全程进行监督,填写《保密监督检查记录表》

 (见附件三)。

 第五条

 会议如需录音录像,需经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并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第六条

 凡涉密会议的音响设备应符合保密要求,不得

 使用无线电话筒、可拍照手机、对讲机等可进行无线发射、

 传输的设备。会场使用会议保密机,参会人员进入会场时应

 将手机、对讲机关掉。

 第七条

 涉密会议承办部门应指定保密工作负责人,根

 据会议内容、会场环境、参加会议人员的具体情况,制定具

 体的保密措施,并经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

 公司专职保密工作人员负责管理会议文件,会

 议文件、资料要统一编号、登记,并有完备的收发手续。会

 议期间公用性的文件资料,休会时必须由公司专职保密工作

 人员集中管理,与会者不得擅自带出会议场所。

 第九条

 会后公司专职保密工作人员应于1个工作日内

 将会议发出的文件和必须存档的文件归档,其余文件应与承

 办部门指定的保密负责人一起按照规定清点登记销毁。外地

 代表会议结束后确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涉密文件时,须经公

 司保密委员会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明确责任,采取可靠

 的安全措施。

 第十条

 外出参加会议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

 涉密文件资料的按公司《秘密载体和密品保密管理制度》执

 行。

 第十一条

 记录会议内容的载体,应与会议文件同等密

 级管理。未经公司保密委员会批准,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

 式向外泄漏会议的秘密内容,不得擅自向宣传机构提供资料

 公开报道会议的秘密事项。

 第十二条

 承办部门应严格控制与会人员范围,会前应

 将名单呈报公司保密委员会审定,他人不能代替参加会议。

 公司专职保密人员负责与会人员签名登记并写好会议纪要。

 会场服务人员应使用公司内部人员,并经公司保密委员会审

 查。

 第十三条

 机密级会议,公司专职保密人员应在会场入

 口处检查,严防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第十四条

 会议开始时,由会议主持人对会议人员进行

 保密教育,宣布保密纪律。

 第十五条

 会议结束时由公司专职保密人员认真清理

 涉密载体,要对会场、住地逐间进行检查,防止遗漏涉密载

 体。

 第三章

 涉密试验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进行涉密试验,试验部门应填写《涉密试验

 审批登记表》(见附件四),并经公司保密委员会批准。保

 密委员会应指定专人全程进行监督,填写《保密监督检查记

 录表》。

 第十七条

 试验部门要指定保密工作负责人,根据试验

 内容、试验场所周围环境、参加试验人员情况,制定具体的

 保密防范措施,并经公司保密委员会批准。

 第十八条

 试验部门要认真组织参试人员学习有关保

 密规章制度和保密纪律。

  第十九条

 试验部门指定的保密负责人负责试验现场

 的文件资料管理工作,试验记录、表格、设备器材应妥善保

 管,需旅途随身携带时执行公司《秘密载体和密品保密管理

 制度》。

 第二十条加强现场参试人员的住宿管理,平时在住处

 应有人留守值班,留守值班人员要时刻提高警惕,确保住处

 存放的密件、密品安全。

 第二十一条

 加强现场通讯管理,参试人员联系工作、

 汇报情况时,禁止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电报、传真等谈及

 涉密事项。大型或密级较高的试验现场禁止参试人员携带手

 机。

 第二十二条

 试验现场必须加强录像、摄像的管理,必

 须由公司指定专人拍摄。拍摄过的录像带、照片由人力资源

 部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复制和向外提供。禁止在试验现场使

 用可拍照手机进行拍照。

 第四章

 涉外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涉密外事活动,承办部门应填写《对外交

 流接待申请审批表》,确定对外开放的范围,并经公司保密

 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四条

 涉外活动中需要对外提供资料或物品的,

 参照《对外交流和宣传保密审查审批制度》中第二条执行。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的外事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对外开

 放范围。如涉外活动需超过已获批准的区域,承办部门须事

 先向公司保密委员会报批。涉外活动的基本情况,应有文字

 记载并在公司总经办归档。

 第二十六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应将有关保密事项

 纳入合作或协作合同,双方协议或合同规定我方承担的保密

 义务,必须认真履行。要注意保护我方与其它合作方的秘密。

 第二十七条

 向境外邮寄稿件,需填写《学术论文保密

 审查表》,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与境外通信往来,

 不得泄漏我方内部秘密事项。

 第二十八条

 严禁携带涉密文件和密品参加外事活动或出境,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境的,必须按两种方法处理:一是交由外交信使或国家保密局核准的单位和人员携运。凡属于外交信使可以到达的地方,都应交由外交信使办理。二是目的地不通外交信使或外交信使难以携运,只能由自己携带的机密级、秘密级密件,可经公司保密委员会批准后,向有关保密工作机构申请办理《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在出境时,海关凭《许可证》查验后放行。公司要指定两人专门负责。这些规定也适用于公司对外交住与合作中合法向外方提供机密级、秘密级密件,并由外方人员携运出境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机密级国家秘密出境的《许可证》,须报

 省级保密工作部门批准、核发;秘密级国家秘密出境的《许

 可证》,市级及其以上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和保密工作机构都

 可核发。

 第三十条

 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经批准携运

 出境后,凡可以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政府部门驻外机构代为

 保存的,应尽快交其代为保存。不能交使领馆保存的,应采

 取严格的保密措施进行管理。携带出境的密件,一定要放在

 具有防盗报警和防窃照技术装置随身携带的专制文件保密

 箱中,严禁把密件夹放在托运的行李中托运。如遇危及密件

 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尽快同驻外使领馆或政府驻外机构取

 得联系,并及时报告国内。

 第三十一条

 代表团组出境前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进行外事纪律和保密教育,涉及重要国家秘密事项的团组由公司保密委员会指定安全保密负责人。

 第三十二条

 出国考察或其他公务携带使用的便携式计算机,应经公司专职保密人员检查,禁止留存涉密文件。活动硬盘要加密,妥善保管。公司专职保密人员填写《保密监督检查记录表》。在境外期间,不得在宾馆、商场等无保密措施的场合谈论或起草秘密事项,不得随意泄漏不宜公开的团组任务或性质。

 第三十三条

 涉密人员无论因公或因私出境,应事先向

 公司保密委员会报告,填写《涉密人员出国(境)保密审查

 表》(见附件五),办理保密审查手续,接受保密提醒,签

 订保密承诺书。

 第三十四条

 未经公司保密委员会同意,任何部门和个

 人不得擅自接待境外人员。

 第三十五条

 接待境外人员参观时,应当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部位)采取保密措施,并事前明确规定参观的范围、路线、项目及介绍内容,填写《对外交流接待申请审批表》。

 第五章

 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三十六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重大涉密活动和涉

 外活动的审批,对其保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

 专职保密人员负责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对活动的场所进行安全保密检查,签订保密协议书,对活动全程进行监督,负责管理活动中所使用的文件。

 第三十八条

 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活动承办部门负责确定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活动的保密方案,并上报公司保密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九条

 在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工作中事迹突出的,公司将按照《保密奖惩制度》给予奖励。

 第四十条

 在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活动中不履行保密职责,导致所在部门发生泄密事件的,公司将根据《保密奖惩制度》予以追究。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涉密会议审批登记表

  编号:

 会议名称

 会议密级

 承办部门

 会议负责人

 保密负责人

 会议日期

 会议地点

 是否需录音摄像

 参会人员

 (可附页)

 单位

 姓名

 职务

 会场服务人员

 部门

 姓名

 服务职责

 会议文件资料

 名称

 密级

 保密期

 发放总份数

 发放范围

 保密措施

 承办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字:

 日期:

  保密管理机构意见

 签字:

 日期:

  保密委员会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备注

 附件二

 保密工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在乙方召开涉密会议,乙方负责提供满足甲方保密要求的会场,会场服务人员由甲方提供。

 第二条

 会议期间,乙方人员不得进入会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会议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不得擅自拍摄、留存与会议有关的图片资料,不得对外宣传。

 第三条

 乙方违反上述保密协议要求,甲方都将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

 本协议书规定的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公司保密规章制度办理。本协议书与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保密法规为准。

 第五条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保密管理机构和乙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本协议自甲方、乙方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保密监督检查记录表

 编号:

  受检项目

 负责人

 保密负责人

 监督检查部门

 检查地点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

 监督检查记录:(本表填写不下可附页)

 检查结论:符合□

  基本符合□

  责令改正□

  限期整改□

  移交行政处罚□

  其他□

 监察人签名:

 年

 月

 日

 检查情况事实确认意见:

  受检人(受检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检查结论的填写,在□中打“√”。

 附件四

  涉密试验审批登记表

 编号:

  试验名称

 承办部门

 试验负责人

 保密工作负责人

 试验日期

 试验地点

 参加人员

 (可附页)

 部门或单位

 姓名

 职务

 试验用涉密文件资料或物品

 名称

 密级

 保密期限

 保密措施

 保密委员会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备注

 附件五

 涉密人员出国(境)保密审查表

 编号:

 个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岗位涉密情况

 因何事去何地及出国期限

 所携带品、密件情况

 保密承诺

 我承诺:在出国(境)期间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及保密守则,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否则,我将承担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签字):

 签字日期:

 总经办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保密委员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XXXX实业有限公司

 十、对外交流和宣传保密审查审批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交流和宣传活动,加强保密审

 查审批工作,防止泄密事件发生,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

 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由于工作需要,需向其它单位、部门提供与科

 研有关的材料时,由资料提供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对外提

 供资料申请表》(见附件一),进行保密审批,材料为非密件的,经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和公司保密

 委员会批准后可以提供,审查为涉密件又必须提供的,要求

 接收单位与我公司保密委员会签订《XXXX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密品、密件协议书》(见附件二)后方可提供。提供的密品、密件按《秘密载体和密品保密管理制度》规定履行登记手续。

 第三条

 保密项目一般不得在公开场合进行宣传、交流

 和报道,特殊情况须填写《科技交流、宣传材料保密审查表》

 (见附件三),经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和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同意,并应事先做好有关保密工作或经

 过必要的技术处理后方能进行相关宣传、报道。

 第四条

 涉密信息不得上网。

 第五条

 保密项目在保密期限内,一般不得将研究成果、研究论文、技术方案或实验数据等公开发布、发表或进

 行交流。如确实需要,应填写《学术论文保密审查表》(见附件四),经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和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同意,并在交流工作中做必要的技术处理,谨防泄密。未经保密委员会审查审批而擅自发表或交流者,由当事人承担泄密责任。

 第六条

 保密项目不能接待外宾参观,内宾参观保密项

 目须填写《对外交流接待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五),经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和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同意,并注意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第七条

 涉密部门负责人、保密办、公司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和公司保密委员会为对外交流和宣传审批责任部门,公司保密委员会对对外交流和宣传保密工作负有领导和监督职责。

 第八条

 在公司对外交流和宣传保密工作中作出突出

 贡献者,公司将依据《保密奖惩制度》给予奖励。

 第九条

 因违反公司保密制度,在公司对外交流和宣传

 过程中造成泄密事件的,公司将依据《保密奖惩制度》进行

 处罚。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对外提供资料申请表

 编号:

 申请部门

 接收单位

 文

 件

 资

 料

 名

 称

 1

 是否涉密

 密级

 2

 是否涉密

 密级

 3

 是否涉密

 密级

 4

 是否涉密

 密级

 5

 是否涉密

 密级

 6

 是否涉密

 密级

 7

 是否涉密

 密级

 8

 是否涉密

 密级

 9

 是否涉密

 密级

 10

 是否涉密

 密级

 是否需要归还

 归还期限

 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保密委员会审批意见

 主任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XXXX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密品、密件协议书

 甲方:XXXX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条

 根据

  工作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密品、

 密件

  ,载体形式

  ,密级

 ,

 保密期限

  ,使用期限

  。 ( 可附页)

 第二条 乙方在使用甲方密品、密件时,应妥善保管,在使用期限内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或知悉机房密品、密件所涉及的国家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复印密品、密件内容或拍摄密品、密件留存图片资料。密品、密件若需归还的,要在期限内如数归还,甲方要清点。无论提供还是归还密品、密件都需要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第三条 乙方违反上述保密协议要求,甲方都将保留准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 本协议规定的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办理。本协议属于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保密管理机构和乙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年

 月

 日

 归还日期

  , 乙方在使用期限内未发生些泄密事件,若有特殊情况注明;

 甲方:

  (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科技交流、宣传材料保密审查表

 编号:

 时间

 地点(刊物)

 内容

 材料类型

 纸介质□

 存储介质□

 样品□

  展板□

 其它□

 材料清单

 1

 密级

 2

 密级

 3

 密级

 4

 密级

 5

 密级

 6

 密级

 7

 密级

 8

 密级

 9

 密级

 10

 密级

 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保密委员会审批意见

 主任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学术论文保密审查表

 编号:

 论文题目

 作者

 论文拟发表(交流)处

 发表(交流)原因

 论文内容是否涉密

 密级

 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保密委员会审批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五

 对外交流接待申请审批表

  编号:

 申请部门

 来访单位

 拟访问时间

 拟访问部门

 来访者姓名及职务

 交流计划(包括活动方式、范围及是否包含涉密部位等,拟采取那些保密措施)

 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保密委员会审批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十一、XXXX实业有限公司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工作,及时准

 确掌握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况,依法查处泄密事件,根据国家

 有关保密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泄密事件是指公司有关部门和个人因违反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未经允许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事件。

 第二章

 泄密事件报告

 第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报告本部门发生的泄密事

 件。

 第四条

 各部门发现泄密事件后,应在第七条规定的时

 限内填写《泄密事件报告登记表》(见附件一),上报公司保密委员会,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积极组织力量查找,以

 挽回或减少泄密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在泄密事件的情况尚不十分清楚时,可在第七

 条规定的时限内先以口头形式报告公司保密委员会,而后在

 1 2小时内填写《泄密事件报告登记表》,报公司保密委员会。

 第六条

 发生泄密事件后,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

 拖延报告或自行处理后再报告。

 第七条

 发生泄密事件上报期限为:

 (一)涉及绝密级和向境外的机构和人员泄露或出卖国

 家秘密的应立即上报;

 (二)涉及机密级的应在2小时内上报;

 (三)涉及秘密级的应在4小时内上报。

 第八条泄密事件实行一事一报制度。

 第三章

  泄密事件查处

 第九条泄密事件查处是指对“泄露国家和公司秘密’’

 事件的调查处理,查处内容包括:

 (一)查明所泄露的秘密事项的内容、密级、危害程度、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

 (二)积极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三)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XXXX实业有限公司保密奖惩制度》,对泄密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四)针对泄密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保密管理工作的意见。

 第十条

 下列泄密事件除按上述规定报告外,公司保密

 委员会应提出查处方案,并在3日内上报当地安全保密工作

 部门。

 (一)向境外的组织、机构或人员泄露或出卖国家秘密的;

 (二)泄露的国家秘密数量较多的;

 (三)泄露的国家秘密一时无法确定密级,但可能涉及

 机密级内容的。

 第十一条

 发生泄密事件后,公司保密委员会应立即组

 织有关人员进行查处。泄密事件发生的部门应协助公司保密

 委员会做好查处工作,泄密事件责任者应主动配合泄密事件

 的查处。必要时可请求当地保密、公安或国家安全机关协助

 查处。

 第十二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指导查处泄密事件,审

 议泄密事件查处工作报告,审批泄密事件处理决定。

 第十三条

 在查处泄密事件过程中,公司保密委员会应

 随时向当地安全保密工作部门请示或报告。

 第十四条

 终结泄密事件查处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泄密事件已经调查清楚;

 (二)己经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三)对泄密责任者已经作出处理;

 (四)发生泄密事件的部门,已经采取了加强保密工作

 的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

 泄密事件查处工作的终结期限为3个月。自报告之日起3个月内未能终结的,公司保密委员会要向当地安全保密工作部门报告原因并延长查处期限。

 第十六条

 泄密事件查处工作终结的,公司保密委员会

 应写出泄密事件查处工作报告书,并将查处过程形成的材

 料,装订成册,形成卷宗,纳入保密档案管理。

 第四章

 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对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和当地安全保密工作部门保持协调和沟

 通。

 第十八条

 保密办负责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工作的指导和具体实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十九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发生的泄密事件负有直接责任,并有及时上报、积极补救和协助调查的职责。

 第二十条

 对在查处泄密事件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按照

 《XXXX实业有限公司保密奖惩制度》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泄密事件故意隐瞒不报、延误报告时间

 或查处不力的,按照《XXXX实业有限公司保密奖惩制度》追究当事人及部门相关领导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泄密事件报告登记表

 填报人:

  编号:

 泄密事件发生过程

 发现时间

 发现地点

 发现人姓名

 发现人职务

 简要经过:(可附页)

 泄密事件基本情况

 泄密人姓名

 职务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泄密形式

 泄密等级

 泄密内容及经过:(可另附页)

 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已进行的查找工作情况

 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事发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保密委员会意见

  主任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十二、XXXX实业有限公司保密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保密工作,规范保密奖惩,根据国家

 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保密奖励

 第二条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集体或个人,公司依照有

 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国家和公司秘密安全的;

 (二)对泄露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的;

 (三)发现他人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和公司秘密,立即采

 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

 (四)在涉及国家和公司秘密的专项活动中,严守国家和

 公司秘密,对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公司利益作出重要贡献的;

 (五)在从事国防科研工作中一贯严守国家和公司秘密,

 表现突出,成绩显着的;

 (六)从事保密工作管理人员或专职保密人员,一贯忠于

 职守,确保国家和公司秘密安全,事迹突出的。

 第三条

 对在保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成绩的集体

 或个人,公司每年年底专门进行一次表彰和奖励。保密表彰

 和奖励由保密委员会组织评选审查工作,并形成文件归档。

 第三章

 泄密处罚

 第四条

 违反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的涉密人员,情节轻微

 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泄密隐患的,给予

 通报批评,并将其调离涉密岗位。

 第五条

 凡泄露国家和公司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公

 司依照国家和上级部门和公司有关规定,并根据被泄露事项

 的密级和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有下

 列情节之一的,应从重给予行政处分:

 (一)泄露国家和公司秘密已造成损害后果的;

 (二)以谋求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和公司秘密的;

 (三)泄露国家和公司秘密危害不大但次数较多或者数量

 较大的;

 (四)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制度而造成泄密的。

 第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已经由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以

 及依法免于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

 分。

 第七条

 对于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

 件、资料、科研项目、成果及其他物品,有关人员未履行定

 密职责,未采取适当保密措施,致使国家和公司秘密泄露的,

 应根据泄密事项所应确定的密级,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泄密责

 任。

 第八条

 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领导保密工作职责,致使

 所在部门或者人员发生泄密事件,有关领导不能证明自己已

 经适当履行了保密工作职责的,应给予处分。

 第九条

 对于泄露国家和公司秘密需给予有关人员行

 政处分的,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形成文件归档。

 有关人员是党员的由党支部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第十条

 对于违反公司保密制度的涉密人员,由公司保

 密委员会讨论,均扣除3—1 2个月保密津贴。

 第四章

 职责划分

 第十一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组织保密奖励和处罚

 工作,对奖励或处罚文件进行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

 保密办负责保密奖励和处罚工作的具体实施,拟定奖励或处罚文件和名单,建立奖惩档案。

 第十三条

 财务部负责根据人保密办拟定的名单发放或扣除奖惩金额。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十三、 XXXX实业有限公司协作配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协作配套工作,确

 保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

 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协作配套,是指为满足公司所承担

 的涉密任务的研制生产需求,而将部分涉密任务分包给其它

 企事业单位或与其它企事业单位进行协作的活动。

 第三条

 协作配套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军品优先、质量第一,配套基础能力与武器装备建设协调发展。

 (二)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三)明确协作配套工作各有关单位职责,强化合同主

 体责任。

 (四)引入市场机制,扩大协作配套范围,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经济实力的单位在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前提下承担协作配套任务和采取自筹资金、风险投资等方式研制配套

 产品。

 第二章

 科研生产管理

 第四条

 分包涉密任务,必须选择具有相应保密资格的

 单位。

 第五条

 在符合武器装备性能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用

 通用、成熟的新技术和新产品,逐步淘汰落后的技术和产品,

 减少使用专用或非标准产品。

 第六条

 与涉密协作配套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明确项目

 密级和保密条款,重要涉密项目应当签订保密协议,并监督

 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的执行。合同的审核与备案按照国防科

 工委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和合同文本中,严格控

 制背景、用途等涉密内容,不得提供配套项目研制必需的技

 术要求以外的涉密信息。

 第八条

 配套产品价格采取国家定价和合同价格两种方式。国家定价由国家物价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合同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制定。军品定价目录按国家物价主

 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协作配套科研项目和军工专用配套产品生产

 项目纳入国家有关部门的计划进行管理。

 第十条

 公司的协作配套工作按照国军标质量管理体

 系要求,对研制生产过程实行有效控制,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

 军工专用配套产品生产设备及生产线的技术改造经费由承担任务单位、军工集团公司和有关部门等多渠道筹集。

 第十二条

 军工专用配套产品生产线连续五年无订货的单位有权向主管部门(单位)申请撤销或调整生产线,经任务提出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报国防科工委备案。国家投资建设

 的军工专用配套产品生产线申请撤销或调整,须报国防科工委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协作配套单位进行兼并、破产、改制、重组、

 合资合作和技术改造时,凡涉及军工专用配套产品研制生产

 能力变动的,须经涉密协作配套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提出,任务提出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报国防科工委备案。其中涉及国家投资的军工专用配套产品研制生产能力的变动须经国防科工委批准后行。

 第十四条

 协作配套实行信息反馈与重大问题报告制

 度。协作配套单位应及时将研制生产情况向XXXX公司通报。

 对重要配套研制生产任务,XXXX公司与协作配套单位应及时

 将研制节点、质量问题向各自主管部门(单位)、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机构报告;重大问题向国防科工委报告。

 第十五条

 国家投资的协作配套项目所形成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承担任务单位,但以保证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为目的,并由合同明确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协作配套科技成果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保证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可进行成果的交流与推广。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发生

 失泄密事件。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

 节轻重,对协作配套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构成犯罪

 的,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和完成协作配套研制生产任

 务的;

 (二)拒不协助落实完成任务的有关条件,或不及时将出

 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影响研制生产质量、进度

 的;

 (三)截留、挪用国家计划项目资金和擅自扩大建设规

 模、提高标准、变更建设内容的;

 (四)擅自撤销、转移军工专用配套产品生产设备的;

 (五)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擅自研制、生产和经营特殊军工

 专用配套产品及原材料的;

 (六)泄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技术资料和协作配套任务

 秘密的;

 (七)因违反规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

 的;

 (八)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四章

 职责划分

 第十九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制定协作配套管理规

 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协作配套单位的审批,指导协作配

 套工作。

 第二十条

 公司生产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选择协作配套单位,编制协作配套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协作配套工作,落实完成任务的有关条件。

 第二十一条

 协作配套单位的职责:

 (一)严格按照协作配套合同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

 (二)必须按照合同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三)严格执行合同保密条款,遵守保密协议。

 第二十二条

 协作配套问题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协调决。协作配套双方协调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向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汇报,由上级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协调解决;对跨部门、跨地区、跨集团的协调不了的重大问题,可提请国防科工委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十四、XXXX实业有限公司保密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保密监督检查,使公司保密监督检查

 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保密管理水平,根据国

 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保密监督检查

 第二条

 涉密人员每月底应填写《涉密人员保密自查

 表》(附件一),对本月工作进行保密自查。

 第三条

 保密办每季度第一个月组织对研发部、保密办负责人进行保密检查,填写保密检查表(附件二)。

 第四条

 军品开发办公室、保密文档档案室负责人每季

 度第一个月对保密要害部位进行保密自查(附件三、四)。

 第五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每年6月份和1 2月份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标准》组织公司的保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附件

 五)。

 第六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每年1 2月份组织对公司总经理的保密检查,填写保密检查表(附件六)。

 第七条

 保密办每年1 2月份对涉密人员进行考核,填写《涉密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七),重点考核其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责任和接受保密培训的情况。

 第八条

 其余保密监督检查情况,按照XXXX实业有限公司相关保密制度执行。

 第三章

 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九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组织和指导保密监督检

 查工作。

 第十条

 保密办负责具体实施保密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

 专职保密员负责表格的发放和保密工作文档的保存。

 第十二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涉密人员对本职工作中的涉密事项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

 在保密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泄密事件,按照《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管理制度》及时报告和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涉密人员保密自查表

 部门

 姓名

 涉密等级

 保 密 自 查 情 况

 1.本月是否产生过涉密文件或电子文档?

 是□

 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定密?

 是□

 否□

 是否进行了密级标示?

 是□

 否□

 否□

 2.本月是否有需要变更密级或解密的项目或文件?

 是□

  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

 是□

 否□

  是否更改了密级标示?

 是□

 否□

 否□

 3.本月是否只做过秘密载体?

 是□

  是否在公司规定的场所或上级保密部门批准的定点制作单位制作?

  是□

 否□

 否□

 4.本月是否携带秘密载体出差?

 是□

  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

 是□

 否□

  是否采取了合适的保护措施?是□

 否□

 否□

 5.本月是否参加过涉外活动?

 是□

 是否携带了秘密载体?

 是□

 否□

 携带秘密载体是否经过审批且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没携带秘密载体的可不选择)

 是□

 否□

 否□

 6.本月是否曾经因公或因私出国(境)?

 是□ 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

 是□

 否□

  是否签订了保密协议书?

 是□

 否□

  是否在无安全保密措施的场所谈论过秘密事项?是□

 否□

 否□

 7.本人是否有便携式笔记本?

 是□ 本月是否用便携式笔记本处理过涉密文件?

  是□

 否□

  本月是否携带便携式笔记本出国(境)?

  是□

 否□

  携带便携式笔记本出国(境)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批准和携带手续?(没有携带便携式笔记本出国的可不选择)

 是□

 否□

 否□

 8.本月是否复印过涉密文件?

 是□

 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和复印?

  是□

 否□

 否□

 9.本月是否发送或传递过秘密载体?

 是□

 是否按规定专人传递或通过机要发送?

 是□

 否□

 否□

 10.本月是否接受过秘密载体?

 是□

 是否进行了知悉范围审批?

  是□

 否□

 是否进行了归档?

  是□

 否□

 否□

 11.本月是否对外提供过资料或物品?

 是□

 是否按规定进了审批?

  是□

 否□

 提供密品密件是否与接收方签订了保密协议?(如提供的资料或物品不涉密可不选择 )

  是□

 否□

 否□

 12.本月是否撰写过文章或论文?

 是□

 是否按规定进了审批?

  是□

 否□

 否□

 13.本月是否进入过保密要害部门?

 是□

 是否遵守了保密要害部门的管理规定?

 是□

 否□

 否□

 14.本月是否通过网络发送过涉密邮件?

 是□

 否□

 15.本月是否用手机谈论过涉密事项?

 是□

 否□

 16.本月是否借阅过秘密载体?

 是□

 是否按规定进了审批和登记?

  是□

 否□

 是否在安全保障的地点使用?

  是□

 否□

 否□

 17本月是否使用过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是□

 是否按规进行了使用?

  是□

 否□

 否□

 自查结果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总经办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部负责人保密监督检查记录表

 部门负责人姓名

 保密检查人姓名

 检查时间

 检查记录

 1. 近三个月内是否产生过涉密文件或电子文档?

  是□

  是否对定密工作进行了指导和监督?

  是□

 否□

 涉密文件或电子文档是否按规定进行管理? 是□

 否□

  否□

 2. 近三个月内是否有需要变更密级或解密的项目或文件?

  是□

  是否对变更密级工作进行了指导和监督?

 是□

 否□

  否□

 3. 近三个月内是否举办过涉密会议?

  是□

  是否按规定进了审批?

  是□

 否□

 安全保密措施是否完备?

 是□

 否□

 是否指定了保密责任人?

 是□

 否□

 是否由保密管理机构进行了全面监督?

  是□

 否□

 会议文件是否由专人保管?

  是□

 否□

 否□

 4.近三个月内是否进行了涉密试验?

 是□

 是否按规定进了审批?

  是□

 否□

 安全保密措施是否完备?

 是□

 否□

 是否指定了保密责任人?

 是□

 否□

 是否由保密管理机构进行了全面监督?

  是□

 否□

 试验现场的文件是否由专人保管?

 是□

 否□

 否□

 5.近三个月内是否进行了涉外活动?

  是□

 是否按规定进了审批?

  是□

 否□

 安全保密措施是否完备?

 是□

 否□

 出国(境)人员是否签订了保密责任书?

 是□

 否□

  否□

 6.近三个月内是否对外提供过资料或物品?

 是□

 是否按规定进了审批?

  是□

 否□

 提供密品密件是否与接收方签订了保密协议?(如提供的资料或物品不涉密可不选择 )

  是□

 否□

 否□

 7.近三个月内是否有涉密人员撰写过文章或论文?

 是□

 是否按规定进了审批?

  是□

 否□

 否□

 8.三个月内是否对保密要害部门进行过检查?

 是□

  保密要害部门管理规定是都得到遵守?

 是□

 否□

  保密要害部门保护措施是否有效?

 是□

 否□

 9.近三个月内对涉密人员保密自查表是否进行了审核?

 是□

 否□

 10.近三个月内涉密人员有无变动?

 是□

  新增涉密人员有无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是□

 否□

 密级变更的涉密人员有无按规定进行变更?

  是□

 否□

  离职的涉密人员无忧按规定进行审批和管理,并对涉密文件进行清退?

 是□

 否□

 否□

 11.近三个月内本部门的涉密计算机是否按规定进行管理? 是□

 否□

 12.近三个月内本部门的非涉密计算机是否按规定进行管理?

 是□

 否□

 13.是否清楚本部门的保密工作重点?

  是□

 本部门的工作重点是:

  否□

 14.近三个月内有无发生泄密事件?

 是□

 否□

 1以下总经办负责人填写

 15.近三个月内是否对涉密人员进行过培训或保密教育?

 是□

  是否保存了记录?

 是□

 否□

 否□

 16.专职保密员是否按规定履行职责?

 是□

 否□

 检查结论

 符合□

 不符合□

  检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检查情况事实确认意见

  受检人签名:

  年

 月

  日

 总经办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军品开发办公室保密自查表

 负责人姓名

 检查时间

 保密自查情况

 1.室内的防盗报警器装备是否有效?

 是□

 否□

 2.楼道内的视频监控装置是否有效?

 是□

 否□

 3.防盗网是否完好无损?

 是□

 否□

 4.出入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登记?

 是□

 否□

 5.近三个月内是否有外部人员进入参观?

 是□

  是否按规定进了审批?

 是□

 否□

 否□

 6.涉密计算机事都按要求进行了口令更换和维护保养?是□

 否□

 7.涉密计算机是否安装了视频干扰器?

 是□

 否□

 8.涉密算计是否进行了涉密标示?

 是□

 否□

 9.涉密计算机是否与互联网隔离?

 是□

 否□

 10涉密计算机中存储的涉密文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标示?是□

 否□

 11.中间转换机是否存储涉密文件?

  是□

 否□

 12.中间转换机是否按规定进行信息交换和处置?

  是□

 否□

 13.近三个月内是否复印过涉密文件?

 是□

 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和复印?

 是□

 否□

 否□

 14.近三个月内是否销毁过秘密载体?

 是□

 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并在专门的设备上销毁?是□

 否□

 否□

 15.近三个月内是否使用过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是□

 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使用?

  是□

 否□

 否□

 自查意见

 自查结果:

 符合要求□

 限期整改□

 不符合要求□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保密委员会审批意见

 保密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军品文档档案是保密自查表

 负责人姓名

 检查时间

 保密自查情况

 1.室内的防盗报警器装备是否有效?

 是□

 否□

 2.楼道内的视频监控装置是否有效?

 是□

 否□

 3.防盗网是否完好无损?

 是□

 否□

 4. 近三个月内是否有外部人员进入参观?

  是□

  是否按规定进了审批?

 是□

 否□

  否□

 5. 近三个月内是否复印过涉密文件?

  是□

 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和复印?

  是□

 否□

  否□

 6. 近三个月内是否销毁过秘密载体?

  是□

  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审批并在专门的设备上销毁?

 是□

 否□

 否□

 7.近三个内是否接受过秘密载体?

 是□

  是否有知悉范围审批表?

  是□

 否□

  是否进行了归档?

  是□

 否□

 8.密码文件柜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密码更换?

  是□

 否□

 9.密码文件柜是否完好?

  是□

 否□

 10.是否按规定编制了保密工作档案?

  是□

 密集项目档案是否完整?

  是□

 否□

  涉密人员档案是否完整?

  是□

 否□

  保密重点部门档案是否完整?

  是□

 否□

  保密机构档案是否完整?

  是□

 否□

  保密经费档案是否完整?

  是□

 否□

  保密审查档案是否完整?

  是□

 否□

 保密规章制度档案是否完整?

  是□

 否□

  保密日常工作记录是否完整?

  是□

 否□

  否□

 11.现存的秘密载体和目录是否核对无误?

  是□

 经清查核对,显存秘密载体

  份,其中上级来文

  份,公司产生的秘密载体

  份。

  否□

 (选择“否”附上详细说明)

 自查意见

 自查结果:

 符合要求□

 限期整改□

 不符合要求□

  签字:

  年

 月

 日

 总经办审核意见

 符合要求□

 限期整改□

 不符合要求□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保密委员会审批意见

 保密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XXXX实业有限公司

  年

 半年保密监督检表

 检查情况简介

 检查组组成人员

 姓名

 部门

 职务或职称

 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

 保密组织机构情况:

 保密制度建设情况:

 定密管理情况:

 涉密人员管理情况:

 涉密载体管理情况:

 要害部门管理情况

 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管理情况:

 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情况:

 宣传报道管理情况:

 涉密会议管理情况:

 外场试验管理情况:

 协作配套管理情况

 涉外管理情况:

 保密检查情况

 考核与奖惩情况:

 工作档案管理情况:

 保密田间保障情况:

 总评:

 检查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保密委员会审批意见

 保密委员会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保密委员会盖章:

 附件六 XXXX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保密监督检查记录表

 总经理姓名

 保密检查人姓名

 检查时间

 检

  查

  记

  录

 1.年度内是否学习过国家保密政策和法律法规?

  是□

 否□

 2.年度内是否对公司的保密工作做出过指示?

  是□

 否□

 3.是否了解公司的保密工作重点?

  是□

 否□

 4.年度内是否研究解决过保密工作重要问题?

  是□

 否□

 5.年度内是否组织对公司内的保密工作进行考核?

  是□

 否□

 6.年度内是否为保密工作提供过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支持?是□

 否□

 7.年度内是否组织进行过保密工作总结?

  是□

 否□

 8.年度内是否组织进行保密工作检查?

 是□

 检查结果是否合格?

  是□

 否□

 否□

 9.是否清楚公司涉密人员情况?

  是□

 否□

 10.是否清楚公司涉密计算机情况?

 是□

 否□

 11.是否清楚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情况?

 是□

 否□

 12.是否清楚公司保密委员会工作情况?

 是□

 否□

 13.是否了解公司涉密项目情况?

 是□

 否□

 14.对公司保密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是否清楚?

 是□

 否□

 15.年度内是否进行过保密奖励?

 是□

 否□

 16.年度内公司是否发审过泄密事件?

 是□

 否□

 检查结论

 符合□

 不符合□

 检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检查情况事实确认意见

 受检人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保密委员会审批意见

 保密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七 涉密人员年度考核表

 姓名

 所在部门

 考核人

 考核时间

 考核记录

 1.是否每月进行保密工作自查?

  是□

 否□

 2.是否清楚本人工作中的保密重点?

  是□

 否□

 3.是否清楚涉密人员的全力、义务及责任?

  是□

 否□

 4.年度内是否违反过保密制度?

  是□

 否□

 5.年度内是否认真履行了保密责任书规定的义务?

 是□

 否□

 6.年度内是否参加过保密教育培训?

 是□

 保密教育培训时间

 学时,是否满足要求?

  是□

 否□

 保密培训成绩是否合格?

 是□

 否□

 否□

 总经办审核意见

 合格□

 不合格□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保密委员会审批意见

 保密委员会主任签字:

 保密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Tags: 汇编   管理制度   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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