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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香榧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08-06 11:01:14

 关于加快香榧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香榧属乔木,四季常绿,树形优美,寿命长,是优良的生态经济型树种。我县境内岩泉国家森林公园现存有6000余株天然香榧群落。周边地理位置、气候、土壤、水文、植被等自然条件均适宜香榧生长。发展香榧可以改善生态条件,丰富自然景观,有利于优化林业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把香榧产业打造成为我县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和富民强县的支柱产业,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快香榧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现代林业发展理念,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国家政策支持为动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培育壮大产业为目标,以优化产业结构和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依托,加快香榧产业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逐步形成林、工、贸一体化的产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稳步实施的原则;坚持新造和管护并重、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坚持机制创新、打造产业链、推进林工贸一体化的原则。

  (三)发展目标。至2020年,全县发展香榧林总面积5万亩。分期目标:2012—2016年新造3万亩;2017—2020年新造2万亩。力争进入盛产期后,香榧林年均亩产香榧果达到1000公斤以上,年香榧产量在5万吨以上,产品精加工率达到80%以上,全县实现香榧产值达60亿元以上。最终实现资源培育基地化、经营管理集约化、林

 工贸发展一体化,并形成全国知名的香榧品牌。

  二、产业布局及实施步骤

 (一)基地布局。根据我县土壤地理环境,香榧产业基地布局主要以东部和南部为主,并按照适生性区分为重点规划区和一般规划区,其中重点规划区主要包樟溪、宏村、西城、德胜、熊村、湖坊、洵口、厚村、华山九个乡(镇)场,规划实施面积3.4万亩;一般规划区包括日峰、荷源、潭溪、社苹、中田、**六个乡镇,规划发展面积1.6万亩。

  (二)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2012—2016年)。建好香榧良种繁育基地和示范样板点,打好香榧产业发展基础。至2016年底,在岩泉林场周边乡镇新建样板示范林1万亩;在全县推广以“基地+农户”和专业合作社等形式新增香榧栽植面积2万亩;建立1000亩香榧优良无性系苗木生产基地,每年优质苗木供应能力稳定在20万株以上。

   2、第二阶段(2017—2020年)。从2017年开始,加速推进香榧丰产林基地建设,在种苗准备充分的基础上,通过示范基地的样板带动作用,继续推进香榧丰产林基地建设,并加快林、工、贸全面发展。此阶段每年继续实施0.5万亩新造,阶段内巩固基地建设3万亩,使全县香榧林基地总规模达到5万亩。本阶段香榧基地投产面积确保达到2.5万亩以上。在此基础上积极引导香榧的加工和贸易,挖掘香榧产品市场潜力,延伸拉长产业链,使香榧产业的经济效益进一步显现,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产业发展模式

 (一)鼓励规模经营。充分运用林权制度改革的成果,积极引导香榧林地使用权合理流转,鼓励各种市场主体通过承包、租赁、转让、股份合作经营等形式参与

 香榧林基地建设,推进规模经营和标准化生产。

  (二)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引导林农按照依法、自愿的原则建立多种形式的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开展联户种植、技术推广、生产资料供应、产品营销等服务,努力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增强规避市场风险能力,促进香榧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三)鼓励和支持多形式多渠道建立香榧林基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的相关规定,鼓励各种社会主体,通过采取租赁、承包、联营、委托、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建设香榧林基地,以推动我县香榧产业的快速发展。

  (四)鼓励香榧果品深加工。凡是在我县投资兴建香榧果品深加工的企业,享受县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并免征加工环节的所有税收。

  四、政策扶持和激励机制

 (一)整合“涉农”资金。将林业、财政、扶贫、发改、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涉农资金,按照“统筹规划、相对集中、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确保基地建设无偿投资不低于300元/亩。

  (二)设立专项基金。从2013年至2020年,县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作为香榧产业发展专项基金,主要用于香榧造林建设和企业产品深加工的贴息贷款;每年安排200万元扶持资金,主要用于香榧专业合作社建设和扶助合作社造林。

  (三)拓宽融资渠道。沟通、协调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发展香榧产业,通过推行林权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小额贷款等办法,扩大面向造林主体和

 香榧加工企业的信贷资金规模,简化贷款手续;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鼓励民间资金投向香榧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外来企业,通过公司承贷建立“公司+基地+农户”的合作发展模式,拓宽融资形式和渠道。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县香榧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分管林业工作的常委、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大政协联系林业工作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局、扶贫办、农业局、经贸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农行、农发行、信用联社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办公室在县林业局,林业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负责香榧产业化发展统筹协调等相关工作。香榧产业发展重点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安排专人负责。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多形式、多途径宣传发展香榧产业的目的和意义,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发展香榧的信心和决心,大力营造加快香榧产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落实责任。建立联系乡镇的县领导在所联系的乡镇建设香榧产业示范点制度,从2013年至2016年,每年重点规划区乡镇要建立200亩以上的示范点,一般规划区乡镇要建立100亩以上的示范点;从2017年至2020年,每年重点规划区乡镇要建立300亩以上的示范点,一般规划区乡镇要建立200亩以上的示范点。建立完善香榧产业化建设单项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场年终农业产业化目标考评。各乡镇要把发展香榧产业作为重要工作认真研究,全力推进。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招商引资土地集约,林业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服务。

  (四)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发展香榧林。一是强化科技兴林意识,加大科技培训和推广普及力度,让所有参与香榧林基地建设的业主都要熟练掌握香榧栽培和管理配套技术;二是加强香榧种苗培育和管理,要树立种苗先行意识,把优质种苗培育摆在推动香榧产业发展的首要位置,坚持良种壮苗上山,严禁出现苗木坑农行为;三是香榧林基地建设要注重质量和效益,认真抓好香榧林营造的各个环节,要真正做到高标准、高投入、高效益,使全县香榧林的建设步入高效优质的良性循环轨道;四是要做好科技示范,要按照良种壮苗、适地适树、测土配肥、科学整地等措施建立香榧林的科技示范基地,要通过科技示范辐射、带动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五是要密切与中国林科院亚热带林业实验中心和浙江**香榧研究所等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联系,更好地运用新科技成果促进香榧产业发展;六是大力推进香榧产业标准化建设,要加快香榧产业相关标准制定工作,尽快形成配套适用的产业化发展的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规范产前、产中、产后的标准化建设和管理,为产业发展提供行业规范。

  (五)强化督查考核。除县委、县政府每年对各乡镇场香榧发展年终目标考评外,同时还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日常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林业管理考评的依据,年终严格按照目标考评结果和督查结果兑现奖惩。从2013年至2020年,县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用于奖励全县香榧产业发展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六)加强对香榧林基地建设工作的服务和领导。为切实搞好我县香榧林的建设工作,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加强领导,把发展香榧林作为生态环境建设、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实现山区群众脱贫致富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要在县级规划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符合本地情况的具体的、切实可行的

 香榧林发展规划,并将规划的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村组,落实到山头地块。各部门要做好服务和产业引导,林业部门要从种苗培育和供给、造林规划设计、造林的组织实施、造林成效的检查验收、造林地块的确权发证等各个环节提供服务和引导,确保香榧林基地建设的有序进行和工程质量。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促进我县香榧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Tags: 香榧   产业发展   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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