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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常委在2019年分管联系乡镇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集体约谈会上的讲话

2020-07-01 22:40:09

 县委常委在2019年分管联系乡镇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集体约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召集分管联系部门和乡镇班子成员,以集体谈话的形式与同志们进行一次廉政谈话,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中纪委xx全会、省纪委xx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认清形势、扛起责任,更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下面我提三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各级决策部署上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十九大以来,党中央、中纪委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抓党风,反腐败,力度和举措前所未有,决心和态度前所未有,震慑和成效前所未有,体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决心,从过去一年工作落实情况来看,我们部分单位还存在差距,主要体现在:部分班子责任意识淡化,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不落实,提醒不及时、不到位,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不够等情况,这些都是主体责任认识不够、落实不力的表现。各乡镇、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认清责任,敢于担当,切实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者、组织者、推动者,要自觉坚守责任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重点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要在认清四个责任上下功夫。一是政治责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怎么管、怎么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管党治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要真正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二是分内责任。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党组)的“责任田”,要亲自种.

 一是文件有规定。今年 2 月份,市委印发的主体责任约谈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要负责约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 依法任命的“一府两院”组成人员,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和内设机构负责人。二是市委有要求。前段时间,市上召开的全市“工作落实年”动员部署会上,虞书记就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提了明确意见,要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人大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的监督检查和严格评价,制定和推行约谈制度。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领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从严管党治党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反腐败斗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近两年来,大家都能看到,也能感受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可以预见,这将成为我们党今后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新常态。希望大家对此能有清醒认识,真正做到牢记在心、狠抓在手。

 一是政治上要立场坚定。政治上坚定,就是党员干部必须严 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和行动上时刻与党中央和省、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具体到党风廉政建设上,就是要坚定不移、毫不动摇地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的相关决策部署,严格落实“3783”主体责任体系和市委《实施办法》,靠实第一责任,抓好教育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真正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自己工作的份内之事,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方面,贯穿在工作、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不断增强政治担当和政治自觉。

 二是思想上要时刻清醒。在今年的中纪委全会上,习总书记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并详细阐释了严峻性和复杂性的深刻内涵。不论是从中央的要求和判断来看,还是从我们地方工作的实际来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的确还十分紧迫,还很繁重,必须始终抓牢抓好。希望大家在思想上要始终保持清醒,切实把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牢牢掌握在手里,尤其是各级党组织,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和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决不能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和出现的各种突出问题视而不见、麻木不仁,切实能够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是态度上要旗帜鲜明。在当前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伟大实践中,无论是人大常委会还是“一府两院”,都承担着十分重要的任务。这就要求我们要旗帜鲜明地拥护中央的决定,始终如一地贯彻省、市委要求,积极主动地践行廉政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能因为人大不管具体审批和人、财、物就放松反腐倡廉,相反,我们作为监督机构,在这方面只能加强, 不能削弱。“一府两院”有关负责同志也不能因为业务工作繁忙就顾不上抓主体责任落实,要切实增强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进一步把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责任范围,切实明确工作责任 主体责任落实的好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的紧不紧,一个首要的条件就是看责任明确不明确、清楚不清楚。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必须要知责、明责、尽责。

 一是要知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一个责任体系,既有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责任,也有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既有主要负责同志的第一责任,也有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既要部门各负其责,又要一级对一级负责。也就是说,只要有一定职务的干部,就有相应的责任,大家对此要有明确认识。

 二是要明责。参加今天集体约谈的同志,绝大部分在党内担任着一定的职务,不管是主要负责同志,还是班子成员,都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者、推动者和执行者,担负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任务,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要对照省委“3783”责任体系和市委《实施办法》,根据自己的职责分工,要对号入座,搞清楚、弄明白自己究竟要负什么责任。

 三是要尽责。有权力就有责任,有责任就要敢担当。大家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进一步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实化落实的办法和措施, 定期研究和部署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切实把责任尽到位、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找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着力重点,切实强化工作举措 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和重点,我们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攻坚克难的担当精神,找准着力重点,切实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确保“两手硬、双促进、双落实”。

 一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构建“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工作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促进主体责任落实的工作制度,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切实把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以及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发挥好“一把手”的作用。今天在座的各位,很多是单位或者部门的一把手,绝大部分在党内都担任着一定的职务。对一个单位或部门来讲,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总抓手”,在责任体系中居于关键、重点、核心的地位,担负着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监督检查、示范带动等各项职责。只有“一把手”静下心来认真思考、谋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本职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该抓的抓、该管的管,对存在的 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加以纠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才能落到实处。同时,不管是“一把手”,还是班子成员,不管是我们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是“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必须首先从自身做起,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把“三严三实”的标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模范带头作用。

 三是层层传导压力。要建立健全落实主体责任的压力传导机制,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建立对下约谈制度。主要领导每年至少约谈班子成员 1 至 2 次,班子成员至少约谈分管工作部门负责人 2 次,并根据需要随时约谈。建立谈话提醒制度。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工作部门负责人主动谈心谈话,对存在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建立民主测评制度。要把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个人年度“三述”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接受民主测评。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是加强作风建设。要发扬“钉钉子”精神,把作风建设钉紧、钉实、钉牢。参加今天集体约谈的同志要率先垂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市委“十四条”规定,自觉纠正“四风”问题,努力在严禁公款消费、从严从简公务接待等方面取得新的成效。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认真执行作风建设各项 规定。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围绕重点岗位,严格排查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点,把可能出现的漏洞及时堵住。要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

 我就讲这么多。总的就是希望大家把这件事重视起来,切实抓紧抓好。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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