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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区XX街道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0-10-17 00:29:50

区XX街道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决策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对我辖区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坚守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持续深入推进化工行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坚决整治“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对违法违规“小化工”彻底排查不留死角、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强力整治不留后患,确保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重点 未按规定纳入2017年“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名单属于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
非化工企业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的;
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经营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彻底查清“五个有没有”:一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属于“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中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
二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
三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以挂靠、租赁和“厂中厂”等方式,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
四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车库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五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利用地处乡村、偏僻地区、废弃养殖场等,涉及化工生产的、隐蔽性流动性强的小作坊、黑窝点。

三、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6月底):组织对辖区“小化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台账,逐一登记造册。市场监管部门梳理提供化工和疑似化工的市场主体清单,各村(社区)、街道各部门组织力量立即组织辖区基层网格,围绕“五个有没有”对“小化工”进行全面排查,并对照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对一时无法界定为“小化工”的疑似企业一律上报街道,由街道上报区安委办,由区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甄别确认。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7月底):对排查出来的“小化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彻底整治。各村(社区)、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次排查和整治结果审核签字,层层上报,由街道汇总本次排查和整治结果,于7月20日前报区政府备案。

(三)检查督导验收(8月1日至8月底):街道将对村(社区)、有关部门的排查整治结果复核确认、上报,并由区政府组织验收抽查。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彻底排查。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基础网格作用,上下一体、部门联动、重心下移,集中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采取全面普查、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互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和夜间用电量排查等多种方式,逐村(社区)、逐企(单位)、逐户“过筛子”,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二)迅速坚决整改。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小化工”,要填写《XX区“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表》(详见附件2),报街道安委办,由街道安委办组织经发、安监、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分类处置、强力整治。一是对排查中发现应列但未列入2017年全省“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名单的化工生产企业,要依法立即关闭。二是对非化工企业超经营范围从事化工生产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产,立即拆除非法化工生产装置。三是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的“小化工”,要立即取缔,实施“四个彻底”整治,即彻底断水断电、彻底拆除生产设备、彻底清理厂房、彻底清理生产原材料和产品,坚决从源头上消除风险。

(三)严格查处问责。整治过程中,对非化工企业超经营范围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法人代表,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负责人,要依法从严查处,没收违法所得;
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出租厂房、民房等场地给“小化工”的企业或个人,也要依法依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区级验收抽查发现的问题,将严肃追究属地板块、和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造成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不坚决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属地板块、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区派驻安全生产督导组近期将把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作为督导重点,深入各村(社区)检查督导,及时了解整治进展,检查突出问题,压实整治责任,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层层压实责任。此次专项整治,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承担具体落实的责任。作为具体网格,要一个一个过筛子,确保大起底、无遗漏。对于排查和整治结果,采取层层报送的方式,传导责任压力,确保发现的问题隐患彻底整治,逐个对账销号。

(三)加强协调配合。街道安委办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检查抽查,指导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共性突出问题,发现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经发部门要充分发挥“化治办”职能,把“小化工”百日整治行动与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行动紧密结合,特别要加强已关闭退出化工生产企业的跟踪管理,防止死灰复燃。安监办要负责对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各类小作坊乃至黑窝点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负责化工相关市场主体名单,提供给街道排查摸底。其他部门也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融入百日专项行动,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全面做好相关保障和配合工作。

(四)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广泛宣传发动,讲清“小化工”的严重危害,明确从事“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违法违规“小化工”的良好氛围。以此次排查整治为契机,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严防“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促进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附件:1.违法违规“小化工”报备清单 2.XX区“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表 附件1 违法违规“小化工”报备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报备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五个有没有 处置措施 是否整治到位 A B C D E 备注:“五个有没有”一栏中,“A”是指“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中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

“B” 是指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
“C”是指以挂靠、租赁和“厂中厂”等方式,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
“D”是指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E”是指利用地处乡村、偏僻地区、废弃养殖场、矿山宕ロ等,涉及化工生产的、隐蔽性流动性强的小作坊、黑窝点。填表时,在相应字母栏打“√”。

附件2 XX区“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性质 生产口 储存口 其他口 ( ) 单位类型 R未按规定纳入2017年“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名单属于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 £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 £以挂靠、租赁和“厂中厂”等方式,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 £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利用地处乡村、偏僻地区、废弃养殖场、矿山宕口等,涉及化工生产的、隐蔽性流动性强的小作坊、黑窝点 排查登记类型 £未按规定纳入2017年“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名单属于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 £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 £以挂靠、租赁和“厂中厂”等方式,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 £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利用地处乡村、偏僻地区、废弃养殖场、矿山宕口等,涉及化工生产的、隐蔽性流动性强的小作坊、黑窝点 单位类型 £未按规定纳入2017年“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名单属于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 £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 £以挂靠、租赁和“厂中厂”等方式,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 £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利用地处乡村、偏僻地区、废弃养殖场、矿山宕口等,涉及化工生产的、隐蔽性流动性强的小作坊、黑窝点 排查登记类型 £未按规定纳入2017年“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名单属于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 £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 £以挂靠、租赁和“厂中厂”等方式,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 £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等,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利用地处乡村、偏僻地区、废弃养殖场、矿山宕口等,涉及化工生产的、隐蔽性流动性强的小作坊、黑窝点 社会信用代码 有口 无口 社会信用代码编号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现场情况及图片说明:
(请注明所生产、储存化学品的名称) 检查人员(签名) 所属板块 (盖章) 现场 措施 企业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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