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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联席会党委会议事规则

2020-10-18 11:29:30
党政联席会(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党政联席会按照会议内容,主要研究党群、纪检监察、人事任免工作时由党委书记主持,主要研究行政工作时由总经理主持。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具体负责组织。

 第二条 会议出席人员为公司党委委员、经营班子成员;公司纪委副书记、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部长、党委秘书列席会议,必要时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条 议事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以及上级党委、纪委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工作部署;

 (二)研究改革调整、发展建设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企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以及群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职工民主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公司中层、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班子、具有委托管理关系的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后备干部、重要岗位人员的培养、选拔、考察、任免、奖惩以及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等;

 (五)研究向公司党员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以及对外对上的重要报告、材料等;

 (六)审查公司党委表彰的各类先进典型,推荐由上级党组织表彰的各类先进典型;

 (七)党委及党政主要领导沟通后认为需要由党政联席会(党委会)确定的其他议题。。

 第四条 议事规则:

 (一)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会议实际出席人数必须达到应出席人数的2/3以上方可进行。

 (三)会议议题一般由党委书记、总经理分别提出,也可由业务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提出,并经党政主要领导认真磋商,形成统一意见后确定上会议题。

 (四)对于需要提交书面材料的议题,相关业务部门要认真做好材料准备工作。

 (五)会议议事应按照一事一议、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进行。议事时,由提出议题的人员或相关部门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经应出席会议的人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列席人员可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当意见出现较大分歧时,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且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条件成熟后再议。

 第五条  会议由党委秘书负责记录、整理、归档,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形成会议纪要、文件。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群工作部负责督促落实并向(临时)党委报告情况。

 第六条  议事要求:

 (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和决议、决定的形成过程,没有传达任务的,任何人无权对外泄露;

 (二)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对涉及干部任免、人事变动等问题,不得私下许愿、表态;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涉及本人亲属、子女以及按照回避制度应该回避的问题,当事人应当自觉回避。

Tags: 党委会   联席会   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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