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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0-03-23 01:40:11

   

  

 **区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资金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市审计局:

 根据**市审计局张市审报〔2012〕40号审计报告的要求,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于今年8月,区政府召开了审计整改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重视审计意见和建议,强化落实整改,认真研究审计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限期整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不断提高社保资金管理水平。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采取措施,认真研究审计意见和建议,成立了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改工作责任人,并制订了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将各项整改内容进行分解,确定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切实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审计建议得到了全面落实,基本达到了审计整改的预期目标,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违规降低缴费比例,致使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少缴企业养老保险费70.8万元

 为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2009年社保局依照区政府第二十次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纳入全区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统筹范围的通知精神(区劳社发〔2009〕120号),将**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按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进行了缴费过渡,个人按全省8%计算缴费。

 审计指出此问题后,我区即知即改,在2012年社会保险缴费核定工作中,

 社保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征缴费率,即养老保险费征缴总费率为28%,其中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达到了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

 2.违规计提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费12.39万元

 **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是**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试点,从1997年7月正式运行至今,执行张署(现**市)发【1997】67号和张政(现**区)发【1997】114号文件、张政办(现甘区政)发【1997】57号文件,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业务办理。依据张政(现甘区政)发【1997】114号文件第六款“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局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和节约的原则,从实际收缴养老保险基金总额中提取1-3%管理服务费”的条款,提取管理服务费。

 2011年,经区政府批准,机关社保局按照收缴养老保险基金总额1%的比例提取了12.39万元的管理服务费,用于业务网络的更新、财务网件的维护、车辆的维修保养以及业务宣传等费用的开支。2012年3月7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社基金监督委【2012】1号文件“关于停止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的通知”后,在2012年停止提取管理费。

 今年初,机关社保局多次向有关领导汇报,并于 2012年4月24日和8月13日分别向区政府递交了追加2011年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费用12.39万元以及今后年度业务经办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的报告,现待政府解决后,退回到2011年计提的管理费,并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今后,将不再计提管理费用。

 3. 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发放低保10.46万元

 民政局结合此次审计查出的问题,要求各乡镇、街道、社区立即进行整改,对被查对象进行再核实,并以此为契机组织开展一次大规范的低保自查清理整顿,由各社区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通过入户核实、查阅档案资料、走访邻里单位取证等方式,对本辖区内所有的低保对象家庭及成员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做到社区不漏一户,户不漏一人,并将每一户的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情况在社区、楼院进行张贴公示,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实行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核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重点对审计核查出的有车、有房、有门店、已退休及隐瞒家庭实际状况和收入仍享受低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对于审计核查出的15户对象经过再核实已于2012年4月全部取消低保资格,对隐瞒实情违规领取的低保金责令街道社区全部追回上缴,对违规办理低保的相关人员由街道负责进行严肃处理。在此基础上,经过一个多月的清理整顿,

 全区共计取消各类低保对象952户2020人,清查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和震动,是我区低保检查工作中清理力度较大的一次。

 4.选择性参保或不完全参保

 凡是在区社保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均要求其不但要参加养老保险,还要参加失业、工伤保险,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单位因行业不同,只选择参加单险种工伤保险,主要体现在建筑、建材、餐饮、服务等行业,由于用工对象主要是农民工,且其每年生产施工期只有六、七个月,属季节性用工,故用人单位只参加工伤保险一个险种。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我区有单设机构独立从事此项工作,所有业务经办均由**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负责,区社保局仅负责管理事业单位的失业、工伤保险两个险种,所以不存在选择性参保的问题。关于通报中提到的三闸水泥厂,**超市存在不完全参保的问题,主要是这些单位存在非全日制或季节性用工的人员,单位为减少费用、降低成本,出现上述问题。

 关于**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232名职工中只有86人参加了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的问题,区医保局专门派人进行了调查,86人为其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公司从长远考虑,为留住人才,为他们参加了职工医保,而其他146人为该公司所聘用的临时人员,由于工作时间不固定,人员流动性大,而且这部分人个人均已参加了居民和新农合医保,因此,根据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这部分人群不视为选择性参保或不完全参保。

 5.新农合与医疗保险重复参保、选择性报销

 (1)**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数据库与新农合有20人选择性报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新农合有14人选择性报销。

  (2)**区2011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有1895人重复参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新农合有528人重复参保。

 经农合办财务科核实,上述34人2011年均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当年发生的门诊或住院费用选择性在新农合进行了报销,参合和报销票据无误,造成重复参保和选择性报销的主要原因是户口在农村的学生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入学后学校强制要求参加城镇居民保险;2010年参保时还属农村居民,参保后由于婚嫁等原因迁往城区,由于缴费时间不同,又参加了城镇居民保险,所以造成重复参保并导致发生医疗费用后选择性报销。

 针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有1895人重复参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新农合有528人重复参保

 的问题,农合办与**区医保局进行沟通衔接,清理出所有选择性报销的人员名单,并分解到乡镇,由各乡镇合管办工作人员落实其户口性质的变更情况和最终性质,对重复参保人员进行彻底清理。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区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数据库尚未实现参保人员信息共享,无法查询参保人员是否重复参保;二是个别农民进城务工或购房,为方便就诊,便在所在社区或务工单位参加居民医保,这就造成重复参保。针对这一问题,今后医保局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与新农合经办机构的沟通、交流机制,努力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核对人员身份,清理重复参保人员。另一方面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参合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农民群众按规定参保,杜绝重复参保,选择性报销的情况出现。

 6.违规收取疾病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及材料费的问题

 2010年7月——2011年收取健康咨询49140元,疾病健康教育52396元,两项合计101536元。2010年7月**区审计局审计查出此问题,区人民医院已于2011年进行了整改。关于多收材料费的问题,区医院已经向物价部门提出部分特殊医用消耗材料收费的申请并得到了物价部门的批复,对2009——2010年未按照《**市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规定,收取非除外内容材料费的问题,**区审计局已在2010年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其进行整改,本次区审计局对2011年多收取的材料费45560.71元全额没收并上交区财政。

 (二)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 未执行优惠利率少计利息187.89万元

 (1)**区社保局2005年至2011年企业养老保险分别在农业银行**市北街分理处、梁家墩分理处、城关支行存储,没有执行优惠利率政策,而按活期存款计息,致使少计利息12.26万元。

 **区养老保险金一直在农业银行开户,财务人员自认为银行是专业的金融机构,应认真执行国家的利率规定,不会发生少计利息的问题,忽略了对每季度所产生的利息应进行优惠利率对照分析,致使银行利息少计提12.26万元,问题出现以后,社保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与银行取得联系,要求将少计提的部分如数归还,近期农行将按照审计结果,如数归位到账。

 (2)**区医保局2005年至2011年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分别在建设银行**西大街支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关支行开户,没有执行优惠利率政策,而按活期存款计息,致使少计利息175.63万元(其中职工医疗和生育保险少计利息157.59万元,居民医疗保险少计利息18.04万元)。

 针对这一问题,医保局已经和相关银行积极联系,认真核对金额,并就此问题给相关银行送达了《关于要求补拨银行漏记的医疗保险基金利息的函》,建设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已将此情况给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作了专题汇报,以便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拨付漏记利息。目前,此项工作仍在落实当中。

 2.延压五项社保基金3065.92万元

 (1)**区地税局延压五项社保基金2666.56万元

 2011年**区地税局将征缴的社保五项基金2666.56万元,没有上解**区财政局社保基金专户,而是将资金转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工商银行**东街支行开设的账户,此款于2012年1月10日转入**区地税局收入户,作为2012年征缴额记账。

 此款于2012年1月10日转入**区地税局收入户作为2012年征缴额记账。压库原因是因为2011年各项社会保险费任务已全面超额完成,做为压库将资金转入**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社会保险基金账户,上述五项资金2666.56万元,我局已于审计前即2012年1月29日、2月1日和2月27日分别划入**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并提请**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申请注销作为社保资金过渡账户的工商银行东街分理处账号为“2712313429000003994”的账户,该账户于2012年4月26日销户。

 (2)**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延压医保基金399.36万元

 对**区医疗保险管理局提供的数据库通过计算机检索,发现**区医疗保险管理局2011年度延压医保基金399.36万元,其中:单位划个人账户延压140.19万元,单位缴费延压259.17万元。

 由于我区企业在改制时,按规定剥离了部分退休人员和即将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金,该资金目前暂存在区财政的剥离金专户,每年十月份医保局按改制企业的实际核定金额,上报区财政从剥离金专户划转,而6月份审计时,这部分企业医保系统已按全额缴费将其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进行了分解,但资金尚未划拨,所以,造成了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的差额。目前,该部分资金已经全部从财政剥离金专户划转到了医保基金专户。

 3.欠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问题

 (1)单位和个人欠缴企业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的问题

 一是养老保险信息数据库仍有一些不完善、不够适应业务经办的问题,有些无法利用业务数据库办理的业务,只能通过手工处理的办法予以解决,然后补录入系统直接做到帐、记帐处理,系统中只反映实缴信息而无核定信息,最典型的问题就是缴费比例的不同,就出现核定和缴费,到账和记账的出入,对补缴以前年度欠费的企业职工,则无法利用业务数据库办理补缴业务,只能通过手工计算补缴,最后录入系统进行手工记帐。二是税务部门存在压票、返票不及时的情况,当年征缴的社保金缴费凭据,可能在次年才能返至我局,故业务报表所反映的基金征缴额无法与业务数据库征缴数据相一致、相统一。三是欠缴单位主要是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是改制前所欠缴的。近年来,我们采取了一系列催缴措施和办法,但都收效甚微,今后我们仍将继续加大催缴工作力度,并积极与地税部门配合,提高清欠效果。对欠费、中断缴费的单位和个人,我们将根据人社部《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补缴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人劳社〔2006〕146号)规定,督促参保单位尽快补缴到位。

 (2)欠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问题

 通过审计后提出的欠缴问题,机关社保局及时向人社局反映,得到领导的支持和相关科室的配合。至目前已收缴 24 个单位欠缴单位缴纳 49.6万元,个人欠缴的 125 人个人缴纳33.02万元,共计收缴82.62万元,剩余部分也正在追缴中。

 (3)欠缴失业保险的问题

 事业单位缴纳单位应承担的2%失业金,因**区近年来财力较为困难,有限的资金基本都投入到滨河新区建设,事业单位应启动缴纳的2%失业保险费至今一直未启动,今后我们将积极创造条件,待财力好转时,汇报政府积极启动缴纳。

 4.申报养老保险基金缴纳基数不实,少报、漏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金13.98万元的问题

 社保局多年以来都严格按照省市业务部门的工作要求,每年3月份例行对区属参保单位当年应缴纳的社保金进行核定,并同时进行社保年检工作,各项业务申报表格、资料的审核受理及业务程序都严格按照省市业务操作规范进行操作。针对提到的个别企业申报不实的情况,经社保局复查,个别企业在申报过程中确实有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的情况。因社保局人员编制严重不足,加之近年以来社保工作的业务量,工作精细化要求也越来越高,任务也越来越繁重,每个业务人员都是超负荷工作,有些工作确实无法全面顾及。主观上个别单位因大量使用季节性用工,农民工个人只顾眼前利益,拒不参保也是一个不可回避的原因之一。

 针对此问题,社保局将继续加大社保稽核检查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日常稽核、专项稽核和专案稽核工作,推进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并采取定期、不定期实地跟踪的方法,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力争使社保资金应收尽收,参保人员应保尽保。

 5.未上缴财政专户180.99万元

 (1)截止2011年底**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开设的用于存储五项社保基金的账户历年产生的利息39.51万元,未上解财政

 社保基金专户。

 国资办为地税局开设的用于存储五项社保基金的账户历年产生的利息39.51万元,于2012年2月清理归并财政专户时缴入了国库。

 (2)**区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2008年至2011年从财政统发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中代扣1%的失业金417.67万元,上划区财政局社保专户367.28万元,2008年至2011年未划解50.39万元,加2008年前结转未划解91.09万元,共滞留未划解到区财政社保基金专户失业金141.48万元。

 因会计核算中心代扣事业单位失业金是受区社保局委托,每年代扣的失业金也是由区社保局提出划款计划再进行资金划拨。止2011年年底结余失业金的原因是由于区社保局未前来办理划款手续。审计结束后,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已积极与区社保局衔接,于2012年4月将失业金141.48万元全部划转到了财政局社保基金专户中。

 6.违规多头开户

 机关社保局针对审计时提出多头开户的问题,及时将资金归并,向银行提出撤户申请,现等待银行审批撤销账户。

 7.挪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金2150万元

 根据张政发【2007】19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直机关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区政府2008年第十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将应清退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调离、退休人员个人养老金的账务与**区财政局进行移交。2007年—

 2008年,我局对全区财政全额供养机关事业单位从1997年7月至2007年12月职工个人累计缴纳的养老金进行了清算。经清算,全区财政供养机关事业单位180个,应清退人数为9017人,个人缴费金额为2319.9万元。2007—2008年区有关领导批示,分别分5次转入财政局账户2150万元。

 2007年至2012年期间,机关社保局经对死亡和调离的131人的个人养老金35.9万元进行了清退和转移。应清退和转移的2319.9万元减去已经清退和转移的35.9万元,再减去已经移交财政的2150万元,还有需要清退、转移的资金133.9万元,我局于2012年2月移交区财政局。并将应清退在职、调离、退休职工个人养老金所有账册移交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负责将所有应退还职工的个人缴费予以退还个人。

 同时在以前的上级专项检查中,认定机关保险局向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征收养老保险金不符合政策规定,应作为多扣款项退还给干部职工个人,因此此项资金的性质已不再是保险基金,而应作为将代扣个人资金借出的情况对待。因丝路春酒厂目前仍未完成改制,暂时无法取得改制产权转让收入,区国资、工信等部门正在加紧组织改制工作,待完成产权转让取得收入后还回,再全部退还给干部职工。

 (三)社会保障业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个人账户未计息

 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自1997年7月成立至今,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没有省市统一的运行程序,电子系统不完善、存在差异,个人账户计息无具体的标准。1997年至2005年采用手工记账,2006年至今个人账户采用手工记账和计算机记账。而我们所用的软件系统无计息功能,运行至今个人账户无法计息。因而,所有个人账户资金产生的利息,计入养老金收入。

 2.企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未分配到个人账户

 2011年61人所缴纳的企业养老保险8.35万元,由于经办人员在记账分配阶段,恰至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没有及时做到账、记账处理,目前上述问题已完全解决。

 今后,社保局将继续协调地税部门及时返还缴费票据,加大基金征缴、对帐、记帐工作力度,确保社保基金应缴尽缴,应到帐及时到帐,切实维护好、记录好每一个参保对象的缴费情况。

 3. 未做实个人账户

 经对**区社会保险局2009年-2011年企业养老保险数据库检索,发现2009-2011年个人账户记账累计金额分别为13664.47万元、16097.96万元、2309.15万元,个人账户记账实际做实金额和比例均为0,三年空账金额分别为13664.47万元、16097.96万元、2309.15万元。

 (四)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1.2009年至2011年**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账面待遇支出比数据库多8.64万元

 主要原因在于年底扎帐结算日期不同,部分企业拨款没有在年底以前办理完毕,结转到次年,由于这部分单据均以次年入账所造成的审计与账务不一致的问题。

 2.信息系统不完善,身份证号重复或错误

 (1)通过对**区201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应缴实缴明细表进行计算机审计,并与被审计单位数据库系统数据核对,筛选出身份证号码重复及身份证号码不足15位或者18位的人数共计80人。

 我区自2003年开始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数据库,经过了繁重和艰难的基础数据采集、录入、纠错阶段, 2005年下半年试运行, 2006正式全面运行,到今天已健康、规范应用于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各个环节,其中倾注了社保经办人无数的心血和汗水。庞大的数据采集和录入,出现数据采集、录入错误在所难免,几万人的基本信息、缴费、个人帐户信息出现81人的信息错误或重复,这在业内已经是极低的错误。自我区养老保险业务数据库投入使用以来,社保局工作人员除认真办理好现有的各项业务以外,一直致力于业务数据库的纠错、规范工作,每核定一户企业或接待一名原长期断保,现续保人员,都要认真核对其基础信息和缴费信息,不放过任何一个纠错的机遇。现数据库中仍有81人的身份证号码出现错误或重复,经查询主要是从建立数据库以来到现在一直未接续社保关系的人员,已经进行了整改。

 (2)经过对**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提取的个人信息标准表进行检索,发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17856人次身份证号重复,5人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异常,属于无效身份证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9717人次身份证号重复,111人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异常,属于无效身份证号。

 由于我区职工和居民人多,分散广,社区工作人员在采集人员信息时,部分居民没有拿身份证,因此,社区工作人员只能按居民提供的身份证号进行登记,而且,在进行数据录入时,由于是一个人录入,难免会出现错误,导致身份证号错误,我们在进行数据检测时已发现,但由于人员太多,数据报送时间紧,无法逐一落实核对,因此,只能采取用一正确的身份证号替换错误身份证号的办法,

 以确保全市社保信息采集数据报送工作的顺利完成。从今年开始医保局进一步加强了与各参保单位及社区联系,做到信息采集专人负责,及时核对参保人员的身份信息,确保参保人员的信息完整准确。

 (3)经对甘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2011年参加新农合缴费信息进行计算机检索,发现参保人员中身份证号重复的记录5293条,重复人次22539人(包括身份证号为空9880人,身份证号重复且同名的29人次),身份证号虽然符合15位或18位,但出生日期不合法的记录1492人。

 一是农合办已将所有身份证号重复、身份证号为空、出生日期不合法信息进行整理造册,并按户籍所在地下发各乡镇合管办,由乡镇合管办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收集整理,进一步完善系统内参合人员身份证号等信息资料,确保系统内人员资料完整准确。二是与华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软件开发公司进行协商,将参合农民身份证号作为必须的参合身份识别标识,并对身份证号的合法性与公安系统软件进行衔接并作校验设置,确保录入参合信息资料时不再有空号、重复、出生日期不合法等情况的出现。三是在今年九月份参合人员信息摸底时,要求收集并复印户主、家庭成员户口(带身份证号),按乡镇、村社、家庭、户编码,依据合疗证号从小到大的顺序严格排列后装订,以确保参合人员信息资料准确无误;四是加强对负责收集录入信息资料的乡镇合管办和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参合信息准确率不断提高。

  

  3.虚增、虚减参保人员

 (1)通过对**区社保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数据库实际缴费人数进行计算机检索,并与其统计报表缴费人数对比核实,发现2009年数据库实际参保缴费人数为11569人,统计报表缴费人数为14914人,虚报3345人;2010年数据库实际参保缴费人数为14071人,统计报表缴费人数为17125人,虚报3054人;2011年数据实际参保缴费人数为16929人,统计报表的缴费人数为18444人,剔除五七工、家属工1561人后,数据库与报表差异46人(系虚减报表人数)。

 2009年至2010年按照省市业务部门的要求,此二年的参保人数考核指标主要是考核当年新增缴费人数,故业务报表中所反映的统计人数是指当期新增缴费人数,而并非净增人数。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因统计口径不一致,加致对当年考核指标不熟悉,所统计人数为当年末参保缴费人数,并未考虑当年退休、转出及死亡人数,故统计人数小于当期实际参保缴费人数。经社保局复核,2009年至2010年的实际参保人数除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外,人数仍略有节余,基本不存在虚增、虚减参保人员的情况。

 (2)经过对**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提取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缴实缴明细标准表进行检索,发现有6572人核定个人应缴金额,但未缴纳医疗保险金。经**区医疗保险管理局核实,系为完成任务,将部分用工企业的人员信

 息进行了参保核定,不缴费,虚增了参保人员。

 前几年因为省厅每年给我市下达的参保任务在逐年增加,而全市的参保扩面任务80%都下达给了我区,目前我区医疗保险已经实现全覆盖,许多用人单位务工人员已参加居民或农村医疗保险,为完成市局下达任务,就按部分用工企业的人员信息进行了参保核定,但这部分企业只核定不缴费,这部分人员信息入库后由于医保局目前使用的医保软件没有设计数据库删除功能,导致这部分人员无法删除,因此,就出现了已核定个人应缴金额,但个人实缴金额为零的现象。

 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市审计局提出的审计建议,区政府召集财政、人社、民政、审计等单门,专题就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进行了研究和部署,区政府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提出的建议,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堵塞消除各种隐患和漏洞,确保社保资金安全运行,有效发挥社会保障“助推器”、“减震器”、“稳定器”和“安全网”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重要支持。

 1、努力建立社保信息共享平台。一是以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为依托,构建涵盖居民健康管理、电子病历、诊疗规范、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卫生、医保、药监等系统有效衔接。

 二是将新型医院管理系统结算功能升级,门诊和住院结构化电子病历信息系统、检验化验系统(LIS)和影像系统(PACS)在全区各医疗机构全面推行。三是开发试用“神州鹰”远程监控系统,对我区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患者就医和农合报销进行时实监控,有效杜绝套取医疗资金现象的发生。

 2、加强基层机构建设和人员的培训力度。即要加强社区和乡镇社保工作平台建设,整合、充实工作力量,又要保证城乡低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等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并积极开展各个行业的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科学管理的技能。加强对待遇享受人员的身份核实,逐级按参保对象进行人口对比,实行村(社区)享受人员名单、享受条件、举报电话等内容的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基础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防止冒领低保金。要认真组织参保登记,确保每一项纪录都符合要求,做到账表、账证、账卡、账账相符,为参保居民建立一个科学完整的档案资料。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进一步加大了社会保障政策宣传力度,使老百姓全面了解政策规定,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加大政策的执行力度,实行目标责任制,狠抓落实,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保的积极性,减少漏保、断保、不完全参保、选择性参保等问题的出现,扩大社保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4、严格了缴费基数申报程序,对按最低缴费下限申报的企业实行核准制度;对申报不实的单位,退回重新按实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上一年应缴数的110%确定应缴数。并完善了清理欠费措施,加大了追缴力度,使参保单位和个人应保尽保,确保了社保基金的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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