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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汇报

2020-10-30 15:41:03

 县林业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上级和XX县委县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精神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精心组织,采取过硬措施,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根据XX区、XX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为构建我县林区扫黑除恶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格局,确保林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制定了《XX县林业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成立了以XX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和森林公安局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站)及各林业站站长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积极主动承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任务。

  二、领导重视,积极部署工作

 接到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文件后,我局马上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好方案,并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传达了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针对我局的具体方案,进行扫黑除恶工作的部署。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行动深入各镇走访基层了一线林业干部职工和林区群众,广泛收集社会各方面对林业工作意见,深挖涉林涉黑涉恶线索。为检查各地对上报线索和疑似图斑非法占用林地工作情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分别查阅案件卷宗,深入案发地点逐一进行核查。为防止各地木材加工厂特别是收购木材的“大户”进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深入加工厂检查工厂收购木材台账,规范加工厂收购木材行为

 。

  三、认真排查、查处打击

 我局组织森林公安、林政执法人员等对涉林领域有可能存在涉黑涉恶的情况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摸排

 1.在林木采伐领域,欺压山林权属人,“内外勾结”骗取行政审批许可,强包强揽采伐作业的黑恶势力;

 2.在木材运输流通领域,强揽强包、“拦路收费”、强收强卖的黑恶势力;

 3.在木材加工、林产化工、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林业生产经营领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阻扰对抗林业执法的黑恶势力;

 在摸排过程中做好认真、细致、不留死角,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四、取得的成效

 这一年行动中,我局主要利用标语、LED显示屏、发放宣传资料的方式进行宣传,悬挂了20条标语、发放了500多份宣传资料,并设立举报信箱与举报电话。2018年扫黑除恶工作中共出动警力558人/次,出动车辆118辆/次,宣传教育1695人/次。

  我局以这次扫黑除恶工作为契机,大力开展林业工作。

  1. 严格保护野生动植物。一年来查处了2起利用网络非法销售、猎捕野生动物的行政案件,处理了违法人员2名,收缴野生南蛇一条、黑框蟾蜍40只,没收猎捕工具5件。

  2.严惩涉林违法犯罪。2018年以来,我局共立森林刑事案件45案起,破案2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员27人,刑事拘留26人,逮捕13人,取保候审12人,起诉20人。受理行政案件101起,查处101起,收缴林木及木材214.57立方米,收缴野生动物 41条(只),挽回经济损失20.99万元。

  五、存在问题

     在开展扫黑除恶的过程中,我局遇到了不少的问题

 (一)政治站位不高,工作不够扎实。具体表现在1.只有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重视,其他班子领导不重视,对扫黑除恶工作部署少督查少。2.对扫黑除恶工作部署不够深入,只停留在出方案、报材料、做宣传上。2018年全年局党组讨论扫黑除恶工作专题会只有二次。3.台账材料简单,敷衍了事。森林公安局对一些可能涉黑涉恶的案件没有认真建立相关台账。

  (二)“一案三查”不到位,成效不明显。具体表现在涉林案件“一案三查”的台账资料不完善,问题查办力度不够。对部分案件查处只是一案一查,担心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而没有全部“一案三查。”

 (三)成员单位协同联动不到位。具体表现在部门联动不够,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日常监督不到位,排查力度不够,没有认真落实每周线索报送制度。对一些非法破坏林地采砂采矿的案件,没有及时通报国土部门,“单打独斗”式的打击多过联合行动。对于每周线索报送制度,森林公安局及林政股没有引起重视,没有及时将线索报局办公室汇总。

  (四)思想上存在误区,深挖“保护伞”的力度不够。具体表现在与纪检监察机关协调作战不够,发现涉黑团伙及“保护伞”问题线索不多。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群众反映问题的我们只是在我局工作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没有及时和有关部门协调作战,导致深挖“保护伞”的成效不明显。

  (五)对农村恶势力警惕性不高,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力度不够。具体表现在对农村恶势力警惕性不高,对村“两委”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在我局党支部联系村换届选举中,我局没有起到指导和联系的作用。

  (六)办案方式陈旧,打击整治不够精准。具体表现在线索摸排和督查以属地为原则,部门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存在。 在打击一些非法破坏林地采砂采矿的案件,没有及时联合国土、环保部门,或在相关部门之间进行信息的互通,导致发现线索的渠道少。

  (七)对非法采砂采矿打击偏软偏松。具体表现在处罚手段以口头警告为主,未敢碰硬,打击力度不大。在我局开展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的行动中,有时出现执法人员到场,业主已撤离的情况,对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打击力度不够大

 。

  (八)宣传方式单一,群众知晓率不高。具体表现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扫黑除恶斗争不多,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我局在宣传的过程中只是通过发放宣传单,这种单一的宣传方式进行宣传,调动不起群众、林农的积极性。

  六、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认真研究,整理出了相关的整改措施:

  (一)端正态度,扎实开展工作:1.X局长带领全体局班子领导深入参与扫黑除恶调研活动,对各镇林业站及有关股室扫黑除恶工作多部署多督查。2.由局办公室牵头,森林公安及林政股深入研讨扫黑除恶方案,细化方案,按照方案开展工作。3.局办公室落实人员每月每周按时收集扫黑除恶相关材料,森林公安局做好涉黑案件台账整理工作。

  (二)加大“一案三查”力度:由森林公安局对涉林的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认真排查,分散人员组成排查组,深入各镇排查,从而进一步加大“一案三查”力度。如案件存在黑恶势力和“保护伞”问题的,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相关部门,完善相关台账资料。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由森林公安局及林政股对涉林的黑恶势力进行深入摸排。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主动和相关部门对接,加强信息的互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每周线索的报送

 。

  (四)端正思想,加大深挖力度:森林公安局牵头积极主动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加大深挖力度,发现存在涉黑涉恶及“保护伞”问题的,按照有关程序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 

 (五)加强党组织建设力度:在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中,我局如发现存在农村恶势力破坏村基层组织建设,或者“两委”人员涉黑涉恶的,坚决打击并及时上报组织部。

  (六)多样办案方式,精准打击:森林公安局在办公过程中打破传统办案思维,多样化进行调查。秘密开展,深入各镇各林区开展打击活动,突破部门、地方保护主义,保护我县森林资源。

  (七)严惩罪犯,绝不姑息:森林公安局和林政股对非法采砂采矿涉及到破坏林地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及时采取行动。如发现达到犯罪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八)多样宣传,调动林农:局办公室联系广告公司及相关部门采取多样化的宣传方式进行宣传。通过发动林农、走访群众与业主谈心的方式发现线索,积极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七、下一步工作措施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我局将继续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在林区道路、木材加工厂等重要路段和场地继续悬挂标语,在政务服务大厅林业局窗口摆放宣传牌和宣传资料,让林农们充分认识到扫黑除恶的重要性。

  2.继续加大摸排打击力度。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的开展摸排,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存在恶势力行为的,要严厉从严打击,确保林业生产工作的安全开展。

  3.下一步我局广辟线索来源,继续留意、排查出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如有发现,及时掌握情况,需要移交的及时移交,切实做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努力维护辖区内治安秩序的稳定。继续加强队伍管理,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强化法律意识,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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