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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专题组织生活会个人发言材料

2021-04-25 11:09:58

  某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

 环节专题组织生活会个人发言材料

 (篇1)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全系统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专题组织生活会》通知要求和部署,在学习理论知识、参加政治轮训、接受警示教育、学习英模事迹的基础上,坚持把学习教育、查纠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到教育整顿活动的全过程,把自己摆进去、把责任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在谈心谈话、梳理问题、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紧扣6个方面,盘点学习收获、剖析问题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明确了今后的工作方向。详见个人对照检查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这次教育整顿的认识,对教育整顿表明态度方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一场刮骨疗毒的革命,是一次激浊扬清的“延安整风”,是一个铸魂扬威的主题教育。作为**区司法局的一名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队伍教育整顿的意义和深远影响,它是继扫黑除恶斗争之后又掀起的一场激烈的斗争。因此,要坚持把教育整顿同党史教育、警示教育和英模教育结合起来,以坚如磐石的信念,以爱岗敬业的作风,以过硬扎实的本领,不断锤炼忠诚担当的品格,抓作风、强纪律、履职责,全面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克服畏首畏尾、缩手缩脚的心理,克服麻痹大意和敷衍了事的心态,克服盲目乐观和虎头蛇尾的行为,查漏补缺、强化整改,不断增强干事创业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

 (二)在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政治过硬方面。理论学习不深入,对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政治工作抓的不紧、不实、不广、不深入、不持久。对干部理论学习没有善始善终坚持,会议上讲得多,实际上抓得少;制度上有要求,实际上落实差;业务上学得多,政治理论学得少;照本宣科多,联系实际少。有的同志不读书,不看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解不透,政策观念淡薄;有的同志“私”字当头,大事当前先替自己打算,不集中精力工作,中心意识不牢;有的同志敬业意识差,工作平平庸庸,缺乏起码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办事效率不高,大局观念不强;有的同志精神萎靡不振,思想观念陈旧,思想僵化,缺乏创新意识,精神状态不佳;有的同志怕吃苦,怕麻烦,怕担风险,工作缺乏积极主动性,满足于泛泛议论,例行公事,搞形式主义,工作作风不实;有的同志纪律松驰,有章不循,有规不依,上班迟到早退,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法纪观念不强;有的同志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服务质量不高。

 二业务过硬方面。在落实中央、省、市、县委的重大思路和重大决策中,坚定不移,有持之以恒抓落实的决心和勇气。但是有存在落实方法上办法不多,思路不宽,缺少创新意识的问题。表现在工作上,满足于机械完成任务,不求高标准、高质量,思想上总认为,机关人员缺乏,能够完成任务就不错了。满足于工作平平常常、按部就班,导致出现工作落实上有不到位、缺位的现象。有的干部不注重法律法规知识学习靠老资本,靠经验处理一些问题。

 三责任过硬方面。近年来,局机关虽然每年都推行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制定了必要的工作制度,建立了相应的考核登记簿,实行了领导分管、包片等工作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讲的多,兑现少,落实不到位,奖罚不兌现,存在着严重的好人主义思想,怕得罪人,保平安;制度虽有,但却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形同虚设,毫无约束力,致使一些同志责任不明,制度不遵守,作风飘浮,工作不实,缺乏苦干实千,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工作不负责任,相互推诿扯皮,差错事故不断,严重贻误工作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甚至机关内部一些歪风邪气有所蔓延和滋长,直接影响了干部职工的情绪和工作积极性,挫伤了一些同志的热情,影响了机关整体形象。

 四纪律过硬方面。一是机关纪律松弛,上下班退到、早退遵守纪律方面需要继续加强。有的认为安排的工作任务完成了,在单位没有什么事干了,就串岗聊天,不加强自身学习。二是有的乡镇司法所有办公室脏乱差,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浑为一潭。三是有的司法所干部工作态度太差,不注意公职人员形象,影响了工作。

 五作风过硬方面。一是深入基层不够,群众工作做的不够扎实。虽说平时也经常到所包驻的村里去,但大部分去都是抱着完成市委、政府交给的任务去的,存在大多数与村两委一班人谈谈话,安排督促工作任务,或是手机遥控指挥,深入与群众交流谈心、了解群众所思所想不够,对群众关于村发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不多。二是工作不够扎实,没能开拓性的开展工作。我们在工作中思路不新,按部就班,求稳怕乱,仅仅是围绕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安排,要求什么,讲什么,抓什么,什么时候讲,就什么时候抓,什么时候讲得紧,什么时候就抓得紧,工作中依赖思想严重,缺乏敢闯、敢冒的创新意识。一些具体工作措施少,落实差,点子不新,思路不清,方法不多,工作平铺直叙,打不开局面。

 二、主要原因

 1、

 理论学习不深。对党中央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领会不深,贯彻执行不自觉,对十九大、习总书记一系列讲话精神学习不系统、不全面。在具体工作中往往有顾此失彼的倾向,还不善于把司法行政工作放在全市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中,从全局高度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

 宣传力度不大。部分领导、干部、群众对司法工作认识不到位,观念陈旧,思想不新,工作按部就班,步子不大,对司法行政工作抓得不够。

 3、

 深入实际不多。日常联系干部群众少,谈心交流少,不能全面掌握干部群众的思想情绪和意见要求。在一些重大工作中调查研究不深,情况吃的不透,体察民情不细,解决困难较少,因而在一些工作中部分干部群众的热情及积极性不高。

 4、

 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强。没有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最高标准,在思想上没有完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想自己的多,想群众的少,为群众办实事少,给群众服务少。工作会上讲的多,会后检查少,批评指责多,方法指导少。有时只注意压担子,不注意方式方法,伤及了一些干部和群众的自尊心。

 三、改进措施

 1、

 司法局根据查找出的问题、结合自身实际、就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明确整改重点、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突出整改效

 果。

 2、

 机关干部个人根据自身实际对照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做到措施具体、方向明确、整改有效。

 3、

 坚持边议边改边提高;对那些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立行立改;对那些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进行限时办结;对需要综合治理的问题,加强协调联合整改;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向群众说明原因并逐步整改,使群众感受到机关整风的实际效果。

 4、

 建立完善制度,巩固整改成果。为了建立机关作风良好长效机制,司法局制定和完善了司法局干部管理考核制度和召回实施细则,包括“开会学习制度、纪律作风制度、请销假制度、机关考勤考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评查考核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落实,机关形象有了较大的提升,干部服务意识有了较大提高,为打造司法局“五个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篇2)

 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查纠整改专题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

 按照党委有关安排部署,会前,局领导班子认真学习了省厅关于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本次专题生活会主题扛起顽瘴痼疾整治责任,细化举措坚决清理完毕,深入查摆顽瘴痼疾整治方面和查纠问题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明确了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局领导班子重点对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情况对照检查。通过发放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听取了各方面各层次的意见和建议;局班子成员认真开展谈心谈话,真正把问题谈通,把问题谈透达到了沟通思想、形成共识的目的;注重从严从实,按照查摆问题准、剖析原因深、整改措施实的要求。经过梳理,共总结归纳出XX条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查摆和梳理问题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完善,起草了班子材料。现对照检查如下:

 一、重点查找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政治纪律上,敏锐性和鉴别力有待提高

 长期以来,我虽然能够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无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问题。经过认真对照反思发生在我省公安系统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对照党章,对照党的纪律,我仍存在原则性不够强、执行纪律不够严的等问题。

 政治敏感性、洞察力、鉴别力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在政治学习上存在蜻蜓点水、浅尝辄止的现象,对新时期党的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导致在一些大是大非问题上仍存在行动迟缓、态度不坚决的现象。理论学习不深不透,学习成果转化不好。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学习不够系统、透彻,缺乏深入研读、解析。在党委理论学习中,往往以会代学,主要以学习领导讲话、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为主,对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学习较少,专家辅导、座谈交流等专题学习安排的不多,理论联系实际不够。例如对于上级安排部署的学习教育任务,习惯于安排部署下去了之,表态多、调门高,但带头学习、贯彻、执行上不力,行动少、落实差,沉不下心、扑不下身,作风浮漂,在争取预期效果上缺乏真心实意。

 同不良风气作斗争不坚决。对社会上和单位内部少数人在重大政治问题上说三道四、捕风捉影,传播小道消息,甚至编造传播谣言的行为,不能做到果断制止、坚决斗争,作为领导班子重要成员的“率"和“带"不够,以身作则不够,工作作风不踏实、不扎实,苦干实干的韧劲不足,有的工作虎头蛇尾,重安排、轻落实,重形式、走过场,满足于应付交账,甚至工作来了一阵风,临近考核抓一把,上级检查抓一会,热乎劲一过就松了下来。领导班子成员存在理论学习不够的问题。

 虽制定了学习计划,但未持之以恒的坚持,致使平时工作中存在重实践、轻学习的倾向,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活动多,班子成员自身主动学习少,没有从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做到深学、学懂、学透,并联系实际工作,学以致用。

 学习不够扎实。在学习上有重工作业务学习,轻政治理论学习的思想,对政治理论学习要求不高、对政治理论学习时间不足,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热情,放松了自己在精神层面追求和政治信仰高标准要求。学习的自觉性还不强,有的同志忙于业务工作多,静下心来学习理论、思考问题少,对重要讲话、重要精神学习走过场,不够深入,学习也不够系统,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有时结合不够紧密,韧性钻劲不足,有浅尝辄止和半途而废的现象。

 宗旨意识有所淡化

 (1)工作纪律方面,工作纪律执行的不严,上班有迟到早

 退现象,有事有病到不了岗的,有后补请假手续的现象,甚

 至上班时间随意离开工作岗位的现象,还有个别同志出工不

 出力,工作草率应付,得过且过,敷衍了事,责任心不强等;

 生活纪律方面,艰苦奋斗的精神保持的不够好,吃苦耐劳的观念有所淡化,勤俭节约和朴素的生活作风有所弱化。如机关公务灶就餐时,个别同志有浪费现象;

 廉洁纪律方面,对反腐倡廉建设复杂性、长期性、易弹性认识不足,抓的不深不细。

 群众纪律方面,开拓创新意识不强,缺乏担当精神,机关干部下基层联系群众不够,以文件传达文件、以会议传达会议,个别部门服务群众意识淡薄。

 担当精神不够

 在工作上缺乏“一竿子插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的精神,工作标准的“天平”有时候会倾斜,特别是在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容易放松对工作的要求,只是急于完成工作任务,没有实现质量与实效的统一。主动谋划工作的意识不强,习惯于等命令、等安排、等请不,存在做表面文章现象,安排布置工作照抄照搬,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上级怎么下文就怎么安排,一些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抓而不紧,对难度大的工作不敢动真碰硬;忙于应酬,发展精力不集中,考虑个人的事情多,考虑发展的事情少。虽然按照上级要求完成任务了,但脱离了实际,取得的成效不大。只想平稳扎实地把本职工作干好,工作中竞争意识,创新意识有些减弱,工作有被动应付现象。做事强调客观原因多、主观努力少,推卸责任多、承担责任少;不能很好的解决群众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上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在处理信访问题上,部分班子成员对所包人员疲于应付,泛泛了事,甚至连应付都懒得做。不能正确引导百姓依法依规、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而是一味地讲客观原因,疲于开脱疏导工作。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对照*等典型案例,我们深刻认识到,查摆出来的这些问题,虽然有客观因素,但更多的是主观原因。从根源上剖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理想信念不坚定

 部分班子成员忙于事务性工作,总觉得抓经济、抓建设、抓发展才是硬任务,政治学习是软任务,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由于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下降,导致了认识上和行动上有一些偏差;由于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导致了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够。看问题就事论事多,把党性和人情关系搞俗,把主观和客观关系讲俗,把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养俗,上升到党性原则、政治纪律的高度不够。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归根结底都是思想“总开关”没有解决好,理想信念不坚定、党性修养放松造成的。

 (二)公仆意识淡化

 一些班子成员走上领导岗位后,职位高了、责任重了,但“官气”起了、“脾气”大了,在为民服务要求上却放松了,大部分的时间都是在机关度过,与基层群众接触越来越少。比如一些班子成员在工作上与干部职工谈方法的少,发指令的多,认为工作主要是一般同志干的,领导只要安排到就行。出发点不正确,不是从如何把问题处理好,如何让群众满意出发,只要求完成就行。思想灵魂蒙上了政绩观偏差、公仆意识淡化的灰尘。

 (三)党性修养淡薄

 部分班子成员平时忙于应酬和工作,放松了党性锻炼和修养,放松了世界观改造,头脑中逐渐染上了一些党性原则所不允许的错误思想,导致言行上有时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和组织的关系,把个人利益看得比较重,当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发生矛盾时,考虑整体利益的少,为自己想得多,为群众想得少。面对社会上出现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及其相关丑恶现象,思想上认识不足,行为上抵制乏力,缺乏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精神和同歪风邪气做斗争的勇气,丧失了一个党员应有的立场。这一切都充分说明,自身党性不纯,党纪观念淡薄的问题和现象亟待解决,若不再严格防范,认真纠正,必会犯错,甚至犯大错误。

 (四)进取意识减退

 始终保持党员本色,保持开拓进取的锐气,是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在乡镇工作多年,部分班子成员求稳怕乱安于现状的心态变重了,多少存在“宁可少干事、也要不出事”的思想。遇到工作推进难度大或受挫折时,特别是碰到一些长期积累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时,出现过畏难的情绪,说明思想出现了问题:进取意识在减退,开拓精神在下滑。

 (五)艰苦奋斗作风弱化。艰苦奋斗是我们党工作的基本要求,但近年来一些党员干部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有所减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繁荣,致使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不以艰苦奋斗为荣,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往往是停留在“念头上”、“口头上”,有说法没做法,有意识没行动,慢慢地放松了对一些不正之风的警惕,在思想和行动上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抑制不够坚决,工作抓落实力度弱化了,缺乏踏石有印、抓铁留痕的劲头。在工作任务多、压力大的时候,接到新的工作任务,有时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而不是怎样做到最好,存在着应付以求过关的想法,不能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在开展工作找不到有效载体和平台,缺乏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的时候,存在急躁情绪。出现这些问题,还是因为党性修养和锻炼不足,丢掉了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

 三、努力方向和改迎措施

 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市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将持续深入对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教育,迪一步对标对表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党委决策部署,既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理论武装,完善自身建设,推励各项工作平稳、健康、有序、地速収展。

 (一)

 强化理论式装,坚定理想信忧。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虬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迪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抓好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基础上,定期组织交流研讨,不断提升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战性。同时,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主励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分管联系单位组织生活会,充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不断提升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或斗性。

 (二)

 树牢宗旨意识,站稳人民立场。始终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到行励上,紧盯群众办事痛点难点,持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大力推速

 “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春节等高峰时段在窗口

 单位开展延时服务,改速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故率,努力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持续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和并福感。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搜集群众诉求,及时、全面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打诈盗骗、护百姓钱"与项行励,以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两抢"、盗窃、赌博、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侵财类远法犯罪为重点,切实提高群众并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

 强化担当意识,提升开拓创新能力。积余探索激舫担当作为机制,下狠招解决部分党员民警不想为、不愿为、不敢为的问题、努力形成让干得好的人精神上友鼓舞、物质上获奖効、政治上有地位的鲜明导向。迪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知责亍心、担责亍身、履责亍行,敢亍直面问题、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使担当作为精神和公仆意识内化亍心、外化亍行,提振广大民警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精气神,从根源上提升队伍素养和办事能力。开展打击整治“涉诈涉毒涉赌”犯罪集中攻坚行励,集中打击整治人民群众反应强烈、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电信网络诈骗、吸毒贩毒、跨境赌博等突出远法犯罪,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全面加强道路安全管理,筑实筑牢公共安全防线,着力增强打防管控综合战能,积余回应群众关切。

 (四)

 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打造过硬干部队伍。坚决扛起管党治警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党委班子成员既带头执行各项纨律既定,又抓好全市公安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让有苗头性、倾向性的干部及时“红脸出汗”,从源头上杜绝远法远纨问题的収生。把日常教育不有岐监督结合起来,定期速行谈心谈话、交心交流,及时帮劣同志们解决思想、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努力营造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工作环境。

 (篇3)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公安局系统)专题民主

 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提纲:

 一、

 对教育整顿的认识和态度

 一要持续推进学习教育

 二要持续推进教育整顿

 三要持续推进问题整改

 四要持续推进成果转化

 二、

 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主动学习意识不强

 二是执法监督创新不足

 三是“病根"整治不彻底

 四是干事创业劲头有弱化

 五是责任落实还不够严

 六是对分管部门、分管业务缺乏斗争精神

 七是抓工作落实力度不大

 八是履行管党治警主体责任不强

 九是制定配套执法指引置后

 十是队伍监督管理不到位

 分管部门,分管民辅警存在的倾向性问题

 一是宗旨意识不强

 二是监督管理不到位

 三是缺乏大局意识

 四、

 对“三个规定”的认识,及落实情况

 一是学习“三个规定”重大意义

 二是狠抓“三个规定”坚决贯彻

 五、

 个人及家庭事项有关报告

 六、

 本单位政治生态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理论学习的系统性、长效性、实践性还不够

 七、

 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是理论学习欠缺,造成工作方法不多,思路不开阔

 二是思想不解放,造成工作思路不活,工作水平不高三是作风不扎实,造成工作措施不够,举措创新不多

 八、

 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理论武装,不断坚定理想信念

 二是筑牢反腐防线,确保队伍纯洁可靠

 三是发扬斗争精神,铸造“四个铁一般”队伍

 正文:

 3月份,分局队伍教育整顿全面铺开,全局迅速行动起来,深入动员,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区委安排部署,投入到这场激浊扬清、铸魂扬威的活动中来。本人通过前期学习教育、查纠整改环节各项工作,深受教育、感触颇深,对政治素养和承担的职责使命有了全新的认识,现按照分局队伍教育整顿关于“六谈"的要求,做如下对照检查:

 一、对教育整顿的认识和态度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立足新时代新要求对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发出的动员令,是党心所指、警心所系、民心所向。全体民辅警务必全力投入教育整顿活动,把教育整顿作为自身的一次政治检验、思想考验、作风锻炼,使自身政治水平进一步提升,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

 一要持续推进学习教育。以此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契机,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法制思想,深入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人民公安发展史,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委重大部署在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落实。

 二要持续推进教育整顿。提升政治站位,坚决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市区委,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教育整顿的决策部署和查纠整改的具体要求上来。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顽瘴痼疾开展专项整治,推动查纠整改各项工作扎实开展。深入组织实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提升群众满意度,持续推动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三要持续推进问题整改。扎实做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后半篇文章,认真梳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做到真改实改,努力改进工作,坚持边查边边建。

 四要持续推进成果转化。作为“关键少数”要强化担当、主动作为,事不避难、忠诚履职,牢牢把握执法办案主责主业。不断提高工作标准和办案质效;突出抓好放管服、扫黑除恶、命案攻坚、执法规范化建设等重点工作,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形成“头雁领航群雁飞”的局面。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主动学习意识不强。分局党委理论学习力度逐年加大,学习的形式和内容不断也在丰富,但从学习成效来看,本人存在分局党委安排什么就学习什么,学习的内容不系统、碎片化,在“学懂、弄通、作实”的要求还有差距,没有完全达到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的标准要求。

 二是执法监督创新不足。随着分局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监督工作日趋完善和规范,各项执法活动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但在工作中对运用大数据开展执法监督、执法检查,进而发现执法不规范的能力尚有不足。

 三是“病根”整治不彻底。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各单位聚焦重点任务,精心谋划布局,动真碰硬,不断强化学习教育,推动查纠整改取得实效。但在对分管单位监管力度上仍有不足,特别是经侦大队工作质效不高,对上级机关下达的指标任务没有全部完成,对当事人报案推诿扯皮的现场仍然存在,担当精神有待提升。

 四是干事创业劲头有弱化。虽然能够尽心尽责干好本职工作,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工作锐气、劲头有所减弱,在下所队调研时存在不深不细,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对一些单位办案违规“体外循环”的行为,发现不了监督不到,没有探索出一套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体系。

 五是责任落实还不够严。作为负责分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领导,主体责任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于办案单位在执法办案中出现的执法不规范、执法不作为、执法慢作为等行为,监督管控抓手不硬、举措不够,纠正多,问责少。

 六是对分管部门、分管业务缺乏斗争精神。对于分管部门指导监督不够,工作中要求的多,批评的少,经常会因为工作多就迁就、就宽容,降低了工作标准,放松工作要求。

 七是抓工作落实力度不大。对分管的单位谋划不到位,业务指导不够,在处理“管”和“服"的关系上,“管”得力度有余,“服”的力度不足。

 八是履行管党治警主体责任不强。日常工作中与分管部门领导交流多,和民辅警谈心沟通少,在工作中,对思想上的动态了解少;在8小时外,对生活困难上掌握少,凝聚力量方面功夫下的不够深。

 九是制定配套执法指引置后。在解决基层执法重点、难点、堵点,进一步优化执法指导,堵塞执法漏洞,为执法人员带上“紧箍咒",穿上“护身符"等方面存在“坐等观望",主动作为的精神有所弱化。

 十是队伍监督管理不到位。在日常管理教育中不同程度的存在“老好人”思想,对分管单位出现的领导干部履责不到位、民警服务意识缺乏、执法不规范等现象预防工作不及时,监督问责力度还不够大。

 三、分管部门,分管民辅警存在的倾向性问题

 一是宗旨意识不强。个别民警处理日常本职工作按部就班,自我要求不高,甚至应付了事、被动应付、不求进取,责任心不强。工作自律意识不高,群众观念不强,工作中对待群众存在热情度不高的现象。

 二是监督管理不到位。分管部门支部对民辅警存在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在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总是一团和气,当老好人,嘴上说从严治警,遇事打“太极拳"。

 三是缺乏大局意识。个人担当不足,遇到困难就想推,能躲就躲,不愿开动脑筋想办法,主动解决问题。对大局工作不关注、不领悟、不尽心,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拈轻怕重、挑三拣四、斤斤计较。

 四、

 对“三个规定"的认识,及落实情况

 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本人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追究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等文件,并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情况,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严格规范执行“三个规定”筑牢廉洁执法“防火墙”。

 一是学习“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作为“关键少数"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锻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公安铁军。

 二是狠抓“三个规定"坚决贯彻。对于工作中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管,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整治司法腐败。

 五、

 个人及家庭事项有关报告

 按照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工作要求,根据分局《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工作方案》的安排,本人按规定按程序,开展自查,如实报告有关事项。

 本人及其家属、子女无经商办企业情况。

 六、本单位政治生态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近年来,分局党委班子在从严管党治警、加强政治生态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釆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

 一是理论学习的系统性、长效性、实践性还不够,以知促行的政治站位不够高,学懂弄通做实上下苦功还不够,深学深用去研究和解决推进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有差距。

 二是工作积极性还有提升空间,具体工作中还没有完全搖弃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的现象,敞开心扉谈思想、指问题还不够突出,提高党员干部素养能力的创新举措还有不足。

 三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压力的传导还不到位,落实从严治党各项制度规定还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廉政教育的形式还不够多样,日常执纪监督的经验还不够丰富,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对党员干部管理不全面、不细致的问题。

 四是干事创业的工作作风和精气神还不够,工作中锤炼党性、提升标准、强化服务做得还不够好,离树牢工作作风还有一定的差距,面对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打破惯性思维,担当作为的冲劲动真碰硬的勇气仍显不

 足。

 七、

 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是理论学习欠缺,造成工作方法不多,思路不够开阔。

 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思想上没有真正重视,没有把理论学习作为整体素质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学习研究党的方针政策不够,满足于知道了、了解了,对政策的理解掌握不深不透,导致工作思路不够开阔,方法不够灵活,常规动作多,创新思维少。

 二是思想不解放,造成工作思路不活,工作水平不高。

 思想上的为固步自封导致在想问题、干事情时立足点比较低,就事论事的多,考虑长远的少,认识问题、开展工作缺乏深度与髙度,思路不够开阔,缺乏较强的忧患意识、执政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是作风不扎实,造成工作措施不够,举措创新不多。平时疲于具体事务性工作,满足于完成工作,主动深入实践的勇气不足,紧迫感不强,行动还比较缓慢。特别是观察形势的眼界还不够宽、战略思维能力不强,研究解决分管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力度不大;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主动,存在等靠依赖思想,大胆闻、大胆试的胆气和魄力不足。

 八、

 下一步整改措施

 针对查摆出的问题,按照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阶段要求,本人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下大力气整改解决。

 一是加强理论武装,不断坚定理想信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开展读原著、学原理党史活动,突出问题牵引,抓实实践转化,不断深化党章党规党纪学习贯彻,不断凝聚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的思想合力、认知合力和行动合力。

 二是筑牢反腐防线,确保队伍纯洁可靠。牢固树立党纪党规不可逾越的红线意识,坚持用党规党纪来规范履职、干事、做人各个环节,从小事小节上加强约束,切实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起,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发扬斗争精神,铸造“四个铁一般”队伍。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面临着艰巨复杂的新形势新任务,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坚持开门搞活动、深入抓落实,全面开展执法问题攻坚、大排查大整治、全警实战大练兵等一系列活动,打出组合拳、打好攻坚仗,全力纠治顽症痼疾,全面提升履职能力,以“强能力、强作风、提素质”为抓手,狠抓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作风塑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工作,努力推动队伍教育整顿向纵深开展,全力锻造讲政治、讲规矩、讲担当、讲自觉地公安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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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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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明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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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演讲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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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务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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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1

 工作总结

 “中”或“不中”,关键要看评判标准,要看评判的参照。也许有人会讲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然而,当生命面对生活时,要做到“中”,应该思考到底什么是最为优先的因素?

 “中”或“不中”,关键要看评判标准,要看评判的参照。也许有人会讲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然而,当生命面对生活时,要做到“中”,应该思考到底什么是最为优先的因素?

 《中庸》开篇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天命”“性”“道”“教”都是儒家思想的重要概念。人与人的不同,也许就可以理解为天命的不同,其实这里所指就是人的先天性情。因为天命不同,所以性格、性情不同,进而优势、劣势不同,处事风格、方式不同等。于是“中”或“不中”就有了一个至高的评断标准,这就是要看是否与“天命”“天性”相应,是否可以顺性命之正。“天命”是生命的最高追求,人当以此为参照,调整步调,与之相应,此乃《易经》所云“乾道变化,各正性命”。

 世间万物,各有各的性命,各有各的价值,各有各的位置,贵在做好自己,找到自己生命的节奏。那么,人真的能够找到自己吗?老子说:自知者明,自胜者强。孔子说: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感知“天命”,完善自我,意味着要尽力将个体置于天地之间,在整体中定位,这是“大中”。知道自己在整体中的角色,应创造什么样的价值,进而心有所定,计有所守。从我到天,从天到我,从整体到个体,从个体到整体,要挺立属于自我的那个“中”。

 在多元交汇中生发

 《中庸》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 喜、怒、哀、乐是人之常情。在人生命的起点、在每一次觉醒前、在某些特殊时刻,这些不论正面的、负面的情绪还未生发出来时,人心是真正澄澈的平静,即为“中”。

 但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感情情绪是我们与世界交流的表现。朝霞暮云、寒来暑往,都能引起我们内心情感的摇荡,更不要说人与人之间的血肉联系了。但是情感的抒发、宣泄,不能无度。过度的哀伤,是“哀莫大于心死”;过度的欢喜,也可能“乐极生悲”;过度的表达,可能成为其他人的烦恼。儒家的方式,是用“礼”对过分的行为加以约束。

 就本体而言,喜怒哀乐无是无非,在未发之时积蓄能量,成为生发的源泉。人心之动,皆由外物引发。喜、怒、哀、乐,是谓人情;富贵、贫贱,患难、死生,皆为事变。“中”在人情与事变的多元交汇中生发,人们感叹生活复杂,是因为面临的境况多元。要“发而皆中节”,在每个节点表达出最适宜的情感。就内在情感而言,“中”在喜、怒、哀、乐的交汇中生发;就外在情境而言,“中”在时变境迁中表达。在内外交汇之中,贵在知时守位。在多元碰撞中心有所主,在时与位的切换中心有所定。

 时与位亦似有“天命”所在。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由脚下到远方,达到“中和”的境界,天地便各安其位运转不息,万物各尽其性而生发孕育。“东风无一事,妆出万重花”,春天的风只是飘过,大地便已经姹紫嫣红。《中庸》说“君子而时中”,时是“中”的最佳搭档。在多元交汇中要优先考虑“时”,关注时代的背景、自身所处的时空、自己当下的那个“时”,这些时的交汇,形成时势。在知时的基础上,人明确自己的位,为其所当为。

 有几分“诚”就有几分“中”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理念的回应,也是国家对养老问题、住房问题等现实问题的关照。《民法典》之所以专章规定居住权,归根结底是为了回应我国社会对居住权制度的需求,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法治价值。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来源于古罗马法,近代以来,欧洲大陆国家的主要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奥地利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等均明文规定了居住权;英美国家也存在终生地产权等与居住权在功能上相似的制度。在我国《物权法》制定过程中,是否将居住权制度纳入,曾是当时最大的争议点之一,尽管最终未能在法律中作出规定,但在此过程之中,理论和实务界对居住权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形成了诸多成果,这些探索也为《民法典》中居住权制度的设计打下了良好基础。

 从形式上看,居住权与房屋租赁权存在相似之处,但二者实际上存在明显区别。第一,居住权为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租赁权则属于债权。居住权具有物权对世性、绝对性、直接支配性等所有特征,居住权人对房屋可以进行专属的、排他的利用,从根本上有效地保障居住权的稳定与安全。而作为债权的租赁权则具有相对性,租赁权人的权利义务受制于与债务人的预先约定,同时也只能对抗特定的债务人。第二,居住权必须以登记为要件,自登记时才设立,未登记的,不发生设定居住权的效力。而租赁权本质上是一种债权,是否登记一般并不影响租赁关系的成立。第三,取得租赁权,是以支付租金为条件,而居住权原则上是无偿的。第四,居住权的设定期限没有限制,而租赁期限则最长不超过20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这就使居住权人有了更为稳定的居住利益。在居住权的期限内,如果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事由,不但房屋的所有权人不能要求居住权人搬离,即使该房屋被卖掉或者被继承,购买或者继承取得该房屋的人也不能要求居住权人搬离。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我国目前已经建立起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多层次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但是,这些保障性住房的覆盖人群有限,手段不够完备,相关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滋生了其他社会问题,尚不能完全解决目前的住房问题。例如,廉租房的保障对象仅限于低收入家庭,覆盖范围小;公租房虽然范围有所扩大,但各地标准不一、发展较不平衡;经济适用房虽然面向中低收入家庭,但其价格实际上一般的低收入家庭仍然难以负担。相比之下,居住权制度在实现“住有所居”的住房保障目的方面具有更大的制度优势。一方面,在商品房以外的住房保障房领域采取以保障居住为目的的居住权式保障,可有效解决保障房领域的违规申请、炒作投机等问题。另一方面,居住权人有权在权利存续期间占有、使用房屋,以满足其生活居住的需要。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等大量出现,若将承租人的权利仅仅解释为租赁权,在稳定性、公示性方面不足,但有了居住权制度,居住权人在发生第三人侵害房屋的权利的现象时,则可以物权人的身份向第三人主张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物权性救济。当然,居住权也有严格的设立条件,一是要有书面合同或遗嘱为依据,且需要到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二是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也不能出租;三是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消灭,须办理注销登记,之后住宅所有人享有完全支配权。

 增加制度的弹性

 居住权的一大优势就在于其内容的弹性化,既可以通过法律限制其转让、抵押等权能,从而实现社会保障功能,又可以由当事人约定部分或者全部排除上述限制,从而满足人们利用财产形式多样化的要求。例如,当事人合资建房或者购房时,可以采取同时约定所有权和居住权的方式来合理分配房屋的价值。又比如,分时度假酒店、酒店式公寓等房产投资行为兴起,但在过去的房地产制度下,投资人只能选择购买公寓或酒店所有权,或与出售人以合同约定使用权的方式进行投资,其投资成本对于单个人来讲,明显过高,而合同约定的使用权又受制于债权相对性,投资人权益很难得到保障,若从居住权的角度解释,则相对合理,既能有效降低投资成本,又能克服债权保障力弱的劣势,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分配也更为均衡。有了居住权制度,在上述情况下,既能坚持物权法定原则,又能增加实现房屋权益的途径,为未来的物权制度创新留下了充分的空间。

 为弱势群体保障兜底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指出,准确把握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立法目的与成立条件,依法妥善审理涉居住权案件,充分发挥居住权扶弱、施惠的社会保障功能,保护弱势群体的居住权益。在现实中,离婚案件的弱势一方、孤寡老人等群体常常面临住房基本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的困境。例如,《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针对这一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规定:“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关于居住权的具体范围和设立条件,司法解释并未细化,加上当时我国法律尚未规定居住权,因此这条司法解释在实践中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而此次《民法典》将居住权纳入法律之中,那么这一问题将得到较好解决,弱势一方的居住权保障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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