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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中心卫生院关于印发2017年乡村医生考核方案的通知

2020-04-18 21:20:36

   **公卫字[2017]15号 **镇中心卫生院 关于印发2017年乡村医生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各村卫生所: 为认真贯彻执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强化依法执业意识,加强乡村医生管理,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农村群众。按照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乡村医生考核工作,是农村卫生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强化乡村一体化管理、规范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使乡村医生从业行为进一步规范。考核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因此,务必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乡村医生考核办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在全镇范围内予以公示。 二、考核对象与时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经我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我镇村卫生所执业的乡村医生。在我镇村卫生所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应与乡村医生同期进行考核。 乡村医生考核领导小组每半年对行政村进行一次考核,上半年考核在6月底前完成,下半年考核在次年1月底之前完成。并在考核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书面报县卫生局。 三、考核机构 卫生院成立乡村医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考核小组由卫生院的管理人员及相关卫生技术人员组成,卫生院主要领导任组长。 组

 长:***(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卫生院副院长)

 成

 员:***、**、 ***、***

 四、考核内容 乡村医生考核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学习培训情况、业务水平情况、满意度测评情况四项内容。 考核实行百分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占30分)。主要考评是否完成中规定的乡村医生岗位职责: 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服务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指导;宣传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做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情况;执行传染病报告和防控,参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有关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填报;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饮食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工作;承担妇幼保健工作,及早发现孕妇,动员孕妇或追踪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做好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随访,指导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进行一般常见病初级诊治与转诊工作,积极提供上门巡诊服务,协助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健康教育,宣传计生卫生防病知识;协助卫生院根据有关规定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鼓励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村居民服务;协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卫生行政部门的其它指令性任务。 各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列为考评的重点内容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二)学习培训情况考核(占30分)。乡村医生应提供乡村医生培训规范化培训的合格记录。 (三)业务水平考核(占20分)。考核内容应以实践技能考核为主,可根据需要组织理论考核。 (四)满意度测评情况(占20分)。主要包括:乡村医生在执业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医患关系、依法执业、医德医风。在评定过程中要注意听取村民委员会、村民及其他乡村医生的意见。发放职业道德满意度测评表。 五、考核方式和程序 1、考核方式主要包括: (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业务水平、学习培训等内容、满意度测评; (2)日常工作和考核相结合; (3)业务水平测试; (4)职业道德评议; 六、考核结果及应用 1、考核结构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项考核内容得分≥90分为考核结果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0-69为基本合格,<60分为不合格。考核小组审核后将考核结果填入考核表并报告卫生局。   2、此次考核结果与乡村医生上半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挂钩,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全额发放服务补助,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按80%予以补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镇中心卫生院

 2017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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