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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程实施方案

2020-09-30 20:10:56

XX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全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程,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深化全区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评审、运行、管理工作,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夯实企业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坚实基础,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目标任务 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把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作为深化整改提升、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抓手,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分类确定目标任务,全面扩面提质,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以下目标:
1、全区钢铁企业、所有危化品生产(仓储)企业、具有爆炸危险性装置和场所的化工企业、存在重大危险源(一、二级)的企业,二级标准化100%达标;

2、全区规模以上企业、非煤矿山企业、有色金属企业、机械铸造企业,存在高危工艺或重大危险源的其它工贸企业,三级标准化达标100%;

3、全区存在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使用危化品等重点领域重点企业,三级标准化达标70%;

4、全区中小微企业标准化达标50%以上,其他全部达到XX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标准。

三、主要措施及完成时限 (一)认真组织宣传培训。各镇(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宣传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宣传发动,及时组织专项培训,提升企业创建认识,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标准化建设责任意识,完善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形成创建自觉性,增强企业创建能力。(牵头单位:安委办;
责任单位:各镇(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时限:2020年3月底前) (二)全面梳理企业信息。各镇(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梳理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摸清所有企业底数、三级以上达标企业底数及标准化运转情况、中小微企业底数,做好分类指导。(牵头部门:安委办、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镇(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时限:2020年3月底前) (三)分类完善考评标准。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按照省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考评标准执行。针对中小微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体系,制订出台XX区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创建规范,明确企业标准化评级的申请、受理、考评、审核、认定、公告、授牌的工作程序和制度,制定考评办法,加强考评管理。(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镇(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时限:2020年3月底前) (四)同步组织标准化“回头看”。组织评审单位或专家组对达标的二级、三级企业标准化运行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达标企业是否真创真运行,是否按照标准化的要求开展安全管理,是否有效开展现场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是否通过标准化运行实现持续改进和提高,是否按要求开展标准化年度自评等内容。结合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和评审单位的评审质量进行抽查核查。对未真实有效运行或运行质量差的企业实施摘牌;
对存在问题多、评审质量差的评审单位及工作绩效差、廉洁自律问题多的评审人员实施黑名单管理。(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镇(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时限:2020年3月1日-6月30日) (五)全力推动创建提升。全面推动已达标且在有效期内的标准化企业,开展自评整改工作,完善标准化运行管理水平,改进提升同步进行,进一步创成一级或二级标准化企业。全面推动没有达标的规上企业、中小微企业,强化治本攻坚,全力争创安全生产标准化。(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镇(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时限:2020年3月1日-12月30日)。

(六)强化示范引领培育标杆。各镇(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培树一批标准化示范企业,鼓励企业拉高标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从管理领导力、全员参与度、现场管理、持续改进等多方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打造一批“管理制度完善、现场一线规范、安全生产基础扎实、安全氛围浓厚、社会形象良好”的企业标杆,发挥排头兵的示范引领作用,适时组织中期推进,召开全区现场会,交流经验,总结问题,推动创建工程有力有序推进。(牵头部门:安委办;
配合单位:各镇(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时限:2020年6月底) (七)全面进行总结提升。及时“回头看”,对创建工程实施以来达标企业的标准化运行管理情况开展“回头看”,进行抽查验证,对不符合运行管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标准得到全面有效运行。及时总结创建工作,召开全区创建工程总结会议,进一步形成企业安全标准化常态化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安委办;
时限:2020年12月底) 四、责任分工 我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镇(园区)、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负责检查、督促和指导本行业(领域)企业按照工作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按有关要求负责对本行业(领域)企业实施评审、公告、授牌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具体分工如下:
(一)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达标创建工作;

(二)发改委负责组织和指导推动地方电力行业、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达标创建工作;

(三)住建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推动建筑施工、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等行业领域达标创建工作;

(四)交通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推动交通运输行业领域达标创建工作;

(五)水利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推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水利施工企业达标创建工作;

(六)文广体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推动文化旅游、文化市场等行业企业达标创建工作;

(七)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农产品初加工等行业企业达标创建工作;

(八)其他有关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分别按照职责,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推动本行业领域或本系统企业达标创建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作为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创建工程的实施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措施,落实工作机构、职责、人员和经费,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确保实效,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体系和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严把评定质量。要按照成熟一批、评审一批、公告一批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实施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严把评定质量,确保不走过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现状与其级别相符合。要根据国家规定和要求,制定科学、严密、高效的考评办法,严格考评工作程序、流程控制,加强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中重点考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及现场管理,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未建立未运行的,安全标准化不予通过。

(三)做到“七个结合”。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中,要做到“七个结合”,即: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与深入开展执法行动相结合、与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与“双重预防机制”的建立相结合、与提高企业管理能力相结合、与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相结合、与职工健康安全相结合,统筹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四)落实“四个一批”。对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最低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破坏环境、浪费资源,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取缔一批;
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一批;
对具备基本达标条件的,但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的,要促进达标升级,改造提升一批;
对在本行业领域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巩固发展一批。

(五)加强督查考核。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及企业达标率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区安委办组织对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园区)推进创建工程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

六、政策措施 (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引进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中来,各镇(园区)负责组织专家或专业辅导机构为辖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指导服务工作。区统一聘请中介机构、组织验收专家组,对中小微企业进行验收评审,相关费用统一纳入到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由区财政支出。

(二)年底选树10家标准化标杆示范企业进行表彰,给予10-20万元的专项资金奖励。

(三)对当年度创成国家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危险化学品、钢铁等工矿商贸企业,奖励20万元;
对当年度创成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奖励5万元。

(四)加大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支持力度,将企业达标水平作为信贷信用、社会信用、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在项目用地审批、银行贷款和评先评优、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资格荣誉评定方面优先支持或推荐达标企业。

(五)对既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又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1、函告国资部门、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金融部门及企业开户银行,并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布。

2、相关部门暂扣其有关行政许可证照;
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要求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提请区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3、取消其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取消其各级先进等评选资格。属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取消其参加建设施工项目的招投标资格。

(六)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回头看”中,经审计未按照标准化运行的企业,或安全标准化运行不规范的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暂扣标准化证书,并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Tags: 实施方案   达标   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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