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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应知应会

2020-11-11 14:03:23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些知识请您知晓 1.中共中央、国务院于什么时候发布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年1月。

 2.这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多长时间?目标是什么? 自2018年初开始,自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目标是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

 3.“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4.有哪五项工作措施?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5.“两个一律”的内容?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6.“一案三查”的内容?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7.“两个结合”的内容? 中央要求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8.扫黑除恶的基本原则?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9.何为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 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

 10.扫黑除恶打击的多少类多少种行为?

 12类25种。

 11.具体包括那些行为?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危害一方的“村霸乡霸”犯罪团伙。

 (2)把持基层政权,侵蚀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和拆迁搬迁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闹访的黑恶势力。

 (3)抢占各类集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非法牟利、垄断经营以及收取保护费、强行阻挠施工、控制运营线路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黑恶势力。

 (5)控制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抢占林地、草地和破坏生态环境等实施非法垄断经营的黑恶势力;砖厂、沙场、石料厂等用工单位诱骗招募精神智障人员,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实施强迫劳动违法犯罪活动。

 (6)在城乡居民区、娱乐场所开设赌场、抽头放板等有组织的从事涉“黄、赌、毒、枪”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7)在城乡集镇、市场、工矿区、学校周边地区、烧烤夜市、娱乐场所等重点区域纠集团伙、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吃拿卡要、敲诈勒索的地痞流氓等黑恶势力。

 (8)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高利放贷、暴力讨债、虚假诉讼及非法“校园贷”、“裸贷”等,巧取豪夺经济利益,严重损害公平竟争秩序的黑恶势力。

 (9)以索要农民工工资或解决医患纠纷为由,策划、组织、煽动、挟持不明真相的群众聚集滋事,多次缠访、闹访、非访、聚众医闹等扰乱社会治理的黑恶势力。

 (10)以代言或者直销产品为名,以非法聚敛钱财为目的,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用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策划、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煽动特定利益受损群众非法上访,围攻党委、政府和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黑恶势力。

 (二)纪委监委部门 1.“村霸”问题表现形式有哪五种?

  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2.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利用手中权力; 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3.纪委监委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3类问题是什么?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 伞”问题; 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 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三)公安机关 1.“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四)组织部门、民政部门 1.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五不能”、“六不宜”情形是什么? (1)五不能:

 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未满五年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执行期间的,因故意犯罪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的; ③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④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⑤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的。

 (2)六不宜:

 ①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 ②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③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④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⑤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⑥现任村“两委”干部长期外出,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

 

Tags: 除恶   应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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