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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不担当不作为6个方面39种不担当不作为情形

2021-04-14 11:18:07

 干部“6个方面39种”不担当不作为情形清单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决策部署方面

 (一)在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方面,立场不坚定、旗帜不鲜明,面对大是大非问题爱惜羽毛,对歪风邪气不敢亮剑、听之任之;

 (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不力,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打折扣、搞变通,阳奉阴违或者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只做表面文章没有实际行动和措施;

 (三)不严格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不服从组织决定和工作安排。

 二、管党治党方面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

 (二)抓作风建设不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我省有关规定不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分管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比较突出;

 (三)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到位,重大决策部署不经集体研究,搞个人说了算,或者议而不决,影响工作推进和落实,造成严重后果;

 (四)党的建设淡化、弱化、边缘化,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不严肃、不认真、不经常,导致党组织功能虚化弱化,或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

 (五)对领导班子成员或者分管领域干部监督管理要求不严、管理不力,奉行好人主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领导班子或干部队伍建设问题突出;

 (六)巡视巡察整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

 三、脱贫攻坚方面

 (一)没有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政策规定不到位,“四场硬仗”组织不力,春风行动等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效果不好,“五步工作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八要素”“六个坚持”没有很好落实;

 (二)脱贫攻坚工作长期没有进展或进展缓慢;

 (三)对“两委一队三个人”的选拔、派出、管理、监督不到位,作用发挥不好;

 (四)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不力,扶贫资金长期闲置或被挤占、挪用、套取,或者对项目审批、工程建设等监管不到位,导致项目进展缓慢或出现“烂尾”现象;

 (五)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搞数据造假、“数字脱贫”;

 (六)工作不深入不扎实,贫困对象识别不精准,产业扶贫利益联结工作抓得不到位,导致群众利益受损,造成不良影响;

 (七)发生禁止作为事项,或对涉贫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

 (八)对巡视巡察、检查、暗访、第三方评估等工作反馈的脱贫攻坚方面问题未认真整改或整改不力;

 (九)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连续两年评为“较差”。

 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不力,连续两年未完成本地区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造成环境污染或不良社会影响;

 (二)不严格审核,批准上马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

 (三)环境保护协作方面推诿扯皮,或监管和防控不力,造成环境污染或不良社会影响;

 (四)不按规定查处、整顿辖区内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或上级机关督办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问题,不依法处理或久拖不决、处理不力;

 (五)对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落实不力,效果不好,督促后仍无成效;

 (六)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有案不报、有案不查、制止不力,违规干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导致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自然保护区或林木新品种遭到较大损失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七)不按规定处置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造成不良影响;

 (八)对环保督查反馈的问题未认真整改或整改不力,效果不明显。

 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

 (一)在政府债务管理方面,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法违规直接或间接举借政府债务或提供融资担保,违法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未按规定完成分梯度降低政府综合债务率,未按规定处置债务风险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

 (二)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信访工作方面,领导不力,研究不深,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不到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愿打、不敢打、不深打,对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护短遮丑,应查处不查处,对群众合理诉求化解办理回应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对可能发生的洪涝、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不足,未制定工作预案,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造成严重后果;

 (四)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不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完善,管理混乱,导致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对事故妥善处置不及时、调查处理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

 (五)重大舆情监测、发现不及时,责任履行不到位、应对处置不当,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六、其他方面

 (一)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特别是对影响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不及时研究,导致贻误工作、错失发展良机;

 (二)工作部署多落实少、虚功多实功少、唱功好做功差,不讲求质量和效益,热衷于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三)面对矛盾困难和急难险重任务,畏缩不前,患得患失,不敢或不愿及时处置,出了问题不敢担责、上推下卸;

 (四)群众观念淡薄,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对待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五)“新官不理旧账”,该办的事情拖着不办;

 (六)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抓得不紧、监管不严,工作推进缓慢或者问题频发,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

 (七)因个人主观因素导致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重大任务、推进重点工作,或者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

 (八)其他不担当不作为的情形。

Tags: 不作为   担当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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