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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服务中心运行模式及功能设置

2020-06-28 14:40:30

 诉讼服务中心的运行模式及功能设置

 诉讼服务中心的运行模式及功能设置,是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整合现有的各种服务资源和工作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和各种方式,依托诉讼服务中心这一工作平而开展的诉讼服务。

  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安检导诉区、审判事务区、调解速裁区、信访接待区、便民服务区五个区域,其运行模式及功能设置为:

  (一)安检导诉区

 安检导诉承担的主要任务是:

  1、安检。对进入“中心”人员进行安检和登记。要求来访人员出示人民法院的通知、传票、工作证件、授权委托书或有效身份证件,经值勤法警验证并严格安检和登记后,方可进入诉讼服务大厅。

  2、诉讼引导。对到法院诉讼的当事人进行引导,根据来访群众的目的要求,将其引导或分流至相关区域 。

 (二)审判事务区

 审判事务区承担的主要任务是:

  1、诉讼指导。对来法院诉讼的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提示诉讼风险。注重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途径解决纠纷,对同意通过非诉途径解决的,根据案情分流至诉前调解组织。 

  2、立案受理。依法对起诉、上诉、抗诉、执行等案件进行立案审查,核算诉讼费,并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案件立案后,分流至立案调解或相关业务部门。

  3、司法救助。受理司法救助申请,办理减、缓、免交诉讼费手续。

  4、诉前保全。审查受理诉前财产及诉前证据保全申请。

  5、执行事务。负责接收执行申请、执行异议、执行申诉、执行财产申报等执行事务。

  6、费用支付结算。安排本院专职财务人员负责办理诉讼费的收取、退费、案款结算兑付等事项。

  7、查询咨询。为来访群众提供诉讼和法律咨询,提供案件承办法官、审判庭、开庭时间、案件流程、执行情况等可公开信息的查询服务。

  8、材料收转。接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提交的诉讼材料,注明收取时间,出具收取证明,并在两个工作日内转交承办部门,办妥交接手续。

  9、联系法官。当事人要求会见法官的,及时与承办法官联系。因故不能及时安排接访的,应及时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留下相关材料及联系方式,及时转交相关部门。

  10、卷宗查阅。受理阅卷申请,提供带有监控设施的阅卷室供律师、当事人等查阅纸质卷宗材料或电子卷宗。

  11、司法辅助。负责办理当事人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和办理公告等事项。

  (三)调解速裁区

 调解速裁区的主要任务是:

  1、诉前调解。引导来访群众通过仲裁、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及其他非诉途径解决纠纷,并做好调解确认工作。

  2、立案调解。对已立案受理的刑事自诉、民事、行政及执行案件,开展立案调解或协调和解,做好立案、审判和执行阶段化解矛盾纠纷的衔接工作。

  3、案件速裁。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等适宜快速解决的案件进行速裁速调。

  4、诉讼调解。对进入审理阶段的民商事案件开展调解工作。

  5、行政协调与执行和解。开展行政协调、执行和解工作。

  (四)信访接待区

 信访接待区承担的主要任务是:

  1、判后答疑。及时联系和通知原承办法官、相关审判庭,针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裁判理由等方面开展法律释明和判后答疑工作。

 2、来信来访接待。认真听取来访人员的诉求,耐心解答来访人员的问题,告知来访人员反映问题的办理程序,依法处理来访人员的正当诉求。及时分拣、拆阅、登记群众来信,依法处理并回复来信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妥善处置集体访、非正常访等重大来访。

  3、申诉立案。对申诉或申请再审进行登记、分流、接谈处理。来访人员反映事项属于申诉、申请再审的,先行开展裁判释疑和服判息诉工作。来访人员坚持申诉、申请再审且符合受理条件的,指导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备齐材料后转负责申诉、申请再审立案的工作人员办理受理手续;对不符合申诉、申请再审条件的,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

  4、院长接访。建立完善院领导接待来访群众工作制度。来访人员要求院领导接访的,由负责院领导接访的工作人员收齐相关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对符合院领导预约接访条件的,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安排接访;对不符合院领导接访条件,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

  (五)便民服务区

 便民服务区的主要职能是:

  1、提供便民服务。

  2、征询意见。

  3、开展法律知识和法院文化宣传。

Tags: 诉讼   服务中心   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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