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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镇中心卫生院2019-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

2020-03-24 01:20:33

  梅卫发〔2019〕14号

 关于印发**县**镇中心卫生院2019-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科室,各村卫生所(室): 现将《**县**镇中心卫生院2019-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县**镇中心卫生院

 2019年4月3日 **县**镇中心卫生院2019-2020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扫除黑恶势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意见》(国卫医发〔2018〕27号)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发〔2018〕10号)、**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县卫生健康系统2019—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卫发〔2019〕1号)和县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县卫健局有关部署上来,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主动承担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职责任务,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平安医院”建设、净化卫生健康机构周边环境紧密结合起来,防止黑恶势力向卫生健康系统渗透,维护卫生健康机构的正常秩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平、安全、优质的服务,为建设“五个**”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在2018年工作基础上,利用两年时间,通过严厉打击盘踞在我院附近,长期以来为非作歹、医闹,严重影响医疗秩序和患者、医护人员安全的社会不法人员等黑恶势力,使卫生院就诊患者及职工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平安医院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涉黑涉恶乱点得到全面有效整治,设备、器械等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辖区卫生健康领域监管得到明显加强,各部门各科室各村卫生所(室)管理能力、防范能力明显加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 三、组织领导 **县**镇中心卫生院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院长胡华平任组长,史文发、肖根亮、曾凡新为副组长。院管会成员和院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辖区诊所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院办公室,由党支部副书记、副院长史文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成金同志为联络员。各科室各诊所指定专人负责,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支持扫黑除恶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切实履行扫黑除恶的重大政治责任。 四、工作步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排查、打击、监管、建设等工作压茬推进、滚动开展。 第一阶段:2018年动员部署,集中打击。 卫生院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全面开展线索调查,建立台账。 第二阶段:2019年打管结合,边打边建。 对干扰医疗卫生工作、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村霸、地痞;干扰医疗机构周边环境,危害患者、医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不法人员等黑恶势力进行严厉打击;全面梳理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管理漏洞、制度机制空白和方法手段滞后等问题,初步建立主动防、发现、打击黑恶犯罪的制度机制。 第三阶段:2020年督导检查,建章立制。 卫生院要健全完善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仍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确保卫生院党支部号召力、组织力、战斗力明显上升,管控责任落实到位。 在2018年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础上,2019年深入推进相关工作,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组织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方集中攻坚,使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感、获得感明显提升。2020年,巩固成果、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五、打击重点和整治重点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并深挖其背后“保护伞”,彻底铲除其经济基础和滋生土壤,结合行业特点,突出打击以下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3.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4.系统内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涉嫌参与或直接参与黑恶势力有关活动的。 5.干预、操控、把持、破坏系统基建项目、设备药品等招标采购工作的黑恶势力。 6.在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医疗纠纷,组织、煽动、参与闹事或暴力威胁甚至伤医伤护的黑恶势力;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7.寄生在医疗机构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许勒索的黑恶势力。 8.在医疗卫生单位周边违规摆摊设点影响诊疗秩序,以及违规违法开展业务的黑救护、黑出租,以暴力手段抗拒劝离的。 9.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医疗卫生单位正常决策和业务开展的黑恶势力。 10.通过宣传免费体检、诊疗推销保健品或诱骗患者手术等变相“医托”行为,发布未经审查或与审查内容不一致的医疗广告。 11.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非暴力手段胁迫行为。 12.危及群众安全的“黑诊所”“游医”、微整形等非法行医行为。 13.干扰医疗卫生工作、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村霸、地痞; 14.干扰卫生院、村卫生室周边环境,危害就诊群众及卫生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不法人员等黑恶势力。 15.欺凌医护人员甚至暴力伤医的违法、犯罪分子。 16.其他影响系统安全稳定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六、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办事机构,明确联络人。各部门各科室各诊所主要负责人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亲力亲为,紧盯不放,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的原则,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线索摸排,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关于开展排查治理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活动的通知》(宜扫黑发〔2019〕2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医疗卫生行业突出问题线索摸排工作。一是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各部门各科室各诊所要对以上列出的打击重点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其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广泛收集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梳理分析并提供案件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着重加强隐藏在卫生健康领域,影响医疗卫生秩序,危及医务工作者人身安全的“软暴力”、非暴力胁迫行为的排查。二是规范线索管理。要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严守保密纪律,按规定程序处置问题线索,确保件件有着落。对隐瞒不报,不移送或私自损毁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各部门各科室各诊所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要提交院管会议开展分析研判,作出研判处置意见,及时上报卫生院扫黑办,并报当地村委会,及**镇党委、政府。 (三)加强正面宣传,营造打击氛围。各部门各科室各诊所要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学习贯彻各级有关扫黑除恶额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关于印发〈**开展扫黑除恶“五个讲清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19〕17号),认真学习宣传活动方案、宣传资料,组织亲朋好友劝说**籍干部职工及时返乡开展扫黑除恶“五个讲清楚”活动(即向群众讲清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义,向群众讲清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面临的形势,向群众讲清楚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效,向群众讲清楚如何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知识,向群众讲清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带来的美好前景),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持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 (四)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工作绩效考核体系,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卫生院将适时开展督查工作,科学全面评估本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对政策措施实施到位、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科室单位将予以表扬激励。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因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日常监管不到位、与公安部门联动不及时有效,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部门科室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除约谈负责人外,还要严肃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五)建立相关制度,加强信息报送。一是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络员制度。各部门各科室各诊所要明确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责任担当的同志为联络员,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桥梁纽带、上情下达、信息报送等工作。在诊疗活动中,临床科室对涉及打架斗殴致伤、枪伤、不明原因的刀伤病人,要及时上报单位信息员,由信息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后报县卫生健康局。二是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报送制度。各部门各科室各诊所要按上级要求填报各类表格、台账等相关材料,按时报送本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线索摸排、案件移交、查办进度等)及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先进事迹、经验做法等相关材料。各部门各科室各诊所要认真总结,每月20日前将本部门本科室、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卫生院办公室(联系人:彭成金,电话:3862154,邮箱:602**6886@qq.com),并及时报送半年及全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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