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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混砂浆供应合同

2020-05-18 07:40:29

      预拌干混砂浆供应合同

 Xxx市建设工程预拌干混砂浆供应合同

 合同编号:LY SYXX-2017

 需货方(简称甲方):xxxx集团有限公司

  供货方(简称乙方):xxxxx有限公司

      预拌干混砂浆供应合同

 Xxx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监制)

 2017 年 3月

 xxx市建设工程预拌干混砂浆供应合同

 需货方(简称甲方):

 xxxxx有限公司 

  供货方(简称乙方):

 xxxx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商品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预拌干混砂浆购销事宜签订如下合同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干混砂浆供应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结构类型:

 3.建筑面积:  

  4.交货地址:

 5.供货期限:预拌干混砂浆的供应时间从 2017年3月起至此项目竣工2018年12月止。

      二、预拌干混砂浆供应名称、型号、数量及价格:

  序号

 产品名称

 产 品

 型 号

 产品单价

 (元/吨)

 供应

 数量(吨)

 合计

 金额(元)

 使用部位

 01

 砌筑类干混砂浆

 DM-M5.0

 02

 砌筑类干混砂浆

 DM-M7.5

 03

 砌筑类干混砂浆

 DM-M10

 04

 砌筑类干混砂浆

 DM-M15

 05

 砌筑类干混砂浆

 DM-M20

      预拌干混砂浆供应合同

 06

 抹灰类干混砂浆

 DP-M5.0

 07

 抹灰类干混砂浆

 DP-M7.5

 08

 抹灰类干混砂浆

 DP-M10

 09

 抹灰类干混砂浆

 DP-M15

 10

 抹灰类干混砂浆

 DP-M20

 11

 地面类干混砂浆

 DS-M15

 12

 地面类干混砂浆

 DS-M20

 13

 地面类干混砂浆

 DS-M25

 *

 合同总价:

  ¥

 使用说明

 1.干混砂浆按使用重量的百分比加水(砌筑砂浆15%-18%、抹灰砂浆18%-20%、地面砂浆13%-15%)确保搅拌均匀,该产品随拌随用在三小时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时气温超过30摄氏度以上,应在两小时内使用完毕;

 2.干混砂浆移动储料罐体型规格:详见《干混砂浆移动储料罐基础图纸》。

  特别注明

 1. 以上单价包含开票税金(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费、服务费等,不包括第三方试块检测费用。

  2.乙方应按甲方及监理方的要求负责现场取样,如甲方施工现场无恒温养护条件,则乙方义务为取样试块在乙方试验室进行恒温养护;

 3.以上单价为送到工地现场价格(含运输半径在30公里以内),超出30公里以外的送货工地按1.5元/吨/公里加收运费;

 4.合同最终结算以实际签收《送货单》上的数量为准;

 5.如需袋装砂浆产品,单价为每个型号每吨另加50元进行结算(限购30吨)。

  本合同最高限价壹佰捌拾万元整。超过最高限价,必须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三、预拌干混砂浆数量及结算方式: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干混砂浆数量,以乙方出厂(送货单)为准,若甲方有异议可经甲乙双方现场磅秤核准,甲方按照核准的实际吨位进行签收。

  2.结算方式:乙方每月5号前需将上月的供货量、单价、合价及累计至上月底未付款数的报表和有甲乙双方签名确认的供货单据经乙方签字、盖章后寄给甲方。甲方的收件人信息为:          地址: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货款。

      预拌干混砂浆供应合同

 乙方在收款前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实际供货量在次月10号前向乙方支付结算货款的80%,余下20%货款与下月80%的货款一并支付以此类推。

  3.甲方如对乙方的结算书有异议,甲方应在 3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为结算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专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若不参加结算核实,按甲方结算结果为准,作为干混砂浆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参加结算核实,结算结果无效。甲方收到乙方结算书后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进行结算,自合同约**算之日起,乙方结算书中报送的干混砂浆数量即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干混砂浆货款付款的依据。

  4.最后一批干混砂浆供应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甲方结清全部的干混砂浆货款。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干混沙浆主要原材料(水泥、砂)价格涨、跌幅度超过合同签订时xxx区市场价5%时,其基本单价需按涨(跌)价比例进行调整(依据xxx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配合比调整),甲乙双方须签订补充协议,以约定调整后的新价格。

  6.本合同所有货款均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转账账号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7.甲方若不按时确认供货数量或不依约支付砂浆货款,逾期支付货款达到2个月时,乙方有权立即中止供应合同的履行,并有权解除合同。

  四、预拌干混砂浆技术要求:

  1.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供应地地方标准范围内的技术要求供应产品,如需乙方提供高于供应地地方标准的或有其他特殊要求的,甲方需单独提出并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2.甲、乙双方应按地方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砂浆养护工作;

 3.乙方必须按干混砂浆规范要求,做好砂浆试块制作,要求相关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持证上岗;砂浆在现场的“三方”见证取样由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实施,甲方现场有标准养护箱乙方需在现场标养,乙方协助甲方将试块送至xxx市质量检测检所,由甲方送检,甲方负责填写送样单并约同监理方参与见证,乙方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负责试块的制作、养护,首次送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试块的制作和养护应有详尽的书面记录,试块送检前甲方应通知乙方。

      预拌干混砂浆供应合同

 4.甲、乙双方有义务在砂浆供应及养护期间,随时对施工现场用于强度评定砂浆试块的制作、养护等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确认后,甲方将不承担所涉及试件达不到评定要求而引起的责任,由此造成的二次送检及处理试件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义务配合处理);

 5.其他要求:无。

  五、预拌干混砂浆检验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验收标准:按《GB/T25181—2010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标准执行;

 2.在干混砂浆供应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凭证;

 3.干混砂浆使用后,甲方如发现质量等问题,应在三天内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及时协商分析解决,并及时上报有关质监部门。

  六、预拌干混砂浆(移动储料罐)的使用:

  1.移动储料罐由乙方负责背运至甲方工地,并自行承担安装所需的全部费用,乙方负责将移动储料罐安装调试合格。使用期间的正常维护应由乙方派专人定期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如罐体设备遭受外力或非正常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2.乙方按甲方指定地点放置移动储料罐,同时双方约定在移动储料罐及所有配件运至甲方现场时,乙方应提供移动储料罐和配套件为合格品,在移动储料罐和配套件使用完毕后应及时退回乙方,由乙方检验后收回,如出现损坏或遗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标准提供移动储料罐的数量及编号: 根据施工现场需求而定;

 4.供料结束后,由乙方负责将移动储料罐背运退场,所用拆除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预拌干混砂浆供应合同

 (1)甲方应做好安装预拌干混砂浆(移动储料罐)基础制作,并承担相应的制作费用。根据干混砂浆移动储料罐的结构和承重等要求,在供货期前七个工作日制作完成放移动储料罐的基座。如制作不规范或延期制作不符合要求,由此而引起的损失或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应保证作业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安全作业环境,并安排专业人员负责现场调度指挥。

  (3)乙方按甲方提交的供料计划将干混砂浆运送至甲方工地后,甲方应及时安排卸货,提供卸货所必须的道路、照明、电力、安全等条件,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如乙方的砂浆运输车、背罐车到达甲方工地现场停留3小时以上而不能开始卸货的,甲方将按100元/小时支付乙方误工费和燃油费等延误损失(时间延误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收)。

  (4)乙方供货到现场的干混砂浆,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使用,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现场的干混砂浆超过有效使用期,造成产品失效或报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5)严格按相关标准要求施工,不得自行添加外加剂等材料,由此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后果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干混砂浆移动储料罐的使用说明书指定专人操作,每日收工时必须彻底清洗其搅拌器。如因甲方未按照使用说明操作或清洗造成设备损伤或报废,甲方将承担全部维修或换件费用。

  (7)若甲方操作不当等外围因素损坏整台移动罐体或丢失的,乙方将承担赔偿责任。

  (8)若甲方施工过程中出现停工状态,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将移动储料罐先退回给乙方,由乙方自行调配,否则停工闲置时间按每台每天100元支付乙方租赁费。

  (9)甲方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用电及相关操作人员。甲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为:谢晓华,负责项目的全面工作;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员为:张旭毅,负责项目的材料进出场签收确认工作;指定的对帐(结算)人员为:张旭毅,负责项目的帐目核对及办理结算手续工作。

      预拌干混砂浆供应合同

 (10)甲方对施工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

  (11)甲方在使用乙方的预拌干混砂浆及相应的产品和预拌干混砂浆的设施、设备期间,甲方保证不进行现场自拌或类似于自拌砂浆等行为。

  2、乙方的责任及权利:

 ⑴乙方配合甲方相关人员做好基础制作。

  ⑵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国家标准技术及地方要求供应产品,若所供产品未达到地方要求及国家标准,甲方不予接受并立即退还或更换(甲方要求约定时间内退换或更换),则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⑶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供货要求,按《GB/T25181-2010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及地方标准组织生产,做到保质保量,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预拌砂浆配合比、原材料检测报告、试验报告及合格产品的证明资料。

  ⑷运输车辆及其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应听从甲方负责人的统一安排,若不听从甲方指挥安排,甲方有权将其随车人员清理出场,并及时通知乙方。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或乙方无故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违约方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

 ①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交付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按未能及时交货部分的价款5‰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类似交货不及时现象超过三次时,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还应承担甲方现场的窝工等损失费。若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事故,乙方除无偿更换外,还应承担赔偿金。

  ②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的经济赔偿责任。

  3. 甲方违约责任:

 ①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收货的,货款按照甲方已收货进行计算,甲方应当比照乙方逾期交货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②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货物交接地点或收货人错误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交货期限顺延。

      预拌干混砂浆供应合同

 ③甲方使用乙方产品时,应按《GB/T25181-2010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作业和不能使用其他厂家生产的预拌砂浆、现场自拌砂浆以及添加其它物质。否则造成的质量责任和不能按计划供货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且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④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在使用干混砂浆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并以书面或电话、短消息形式向乙方申报供料计划(含材料等级、供应数量、供应时间),以使乙方合理安排生产,确保砂浆的按时供应;

 2.乙方供应到现场的干混砂浆保质期应(小于或等于30天),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使用,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现场的干混砂浆超过有效使用期限或未按该预拌干混砂浆使用标准条件使用造成产品失效或报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做好干混砂浆出厂检验工作,甲方在乙方干混砂浆运抵现场后,应及时做好相应的验收工作,如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乙方协商解决;

 4.乙方在组织生产供应干混砂浆过程中如遇特殊原因而不能继续正常供货时,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5.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时,免除双方违约责任。

  十、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合同签约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法人章及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立即生效,在砂浆供应结束及所有款项结清后,本合同即终止。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合同签订后甲方必须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供有关管理部门查验及存档。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甲方叁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预拌干混砂浆供应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连带担保人:                          开户银行:

  身份证号码: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签订日期:2017 年  3  月  20  日                     

  移动储料罐配置单及进出场使用协议

 尊敬的客户:

       首先非常感谢您选择使用本公司的砂浆产品!

 下面将介绍一下砂浆储料罐的进出场说明和储料罐配置明细及价格:

  一.储料罐进场说明

 1.储料罐进场前贵公司需要注意选择好一块方便9米大型车辆进出打料3m*3m夯实上方无遮挡的地点(承重需要达到40吨以上,罐高6.2米),并做好混凝土基础(合同附有基础图和详细要求)。

  2.做好基础待其强度达到标准后方可联设备进场,同时将水电连接到基础旁1米范围内。配电箱要求漏电断路器型号为4901/60~100A(3P+N),水池要求大小最好为1.5m*1.2m*1.2m(根据现场工况也可摆放油桶或其他容器但大小以能连续提供储料罐供水量为标准。注意:水池高度切勿超过1.2米否则会导致出水口无法完全关闭影**泵的正常使用。

  3.本公司进出设备使用的是专用背罐车运输如果施工场地允许可将基础放置在空旷场地(基础开口方向前空出9到10米为佳)方便车辆直接将储料罐一次性放置到位。如施工场地较窄车辆无法直接放置到位需要吊机配合放置的,甲方将承担进场和最后退场吊机费用。

      预拌干混砂浆供应合同

 4.进场后请联系本公司售后服务部门(电话0812-6026666)进行储料罐的安装调试以及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方可正常使用。(注意:未经培训人员严禁操作机器,严禁操作人员改变配电箱内部电器连接)

 二.储料罐配置明细及价格

 序号

 设备名称

 价格(元)

 序号

 设备名称

 价格(元)

 1

 储料罐(整体)

 13

 铁插销

 2

 配电箱(整体)

 14

 UCP204轴承

 3

 称重仪表

 15

 水泵泵头

 4

 称重传感器

 16

 球阀

 5

 减速电机总成

 17

 底阀

 6

 震动电机

 18

 放水插座/插头

 7

 水泵

 19

 水管铝快接阴/阳

 8

 搅拌轴

 20

 钢丝增强管

 9

 推进轴

 21

 电源线

 10

 出料口

 22

 减速电机维修线圈

 11

 搅拌桶

 23

 震动电机维修线圈

 12

 三通

 1300

 24

 水泵维修线圈

 130/次

 注:储料罐我公司原则无偿提供正常维护,如人为操作不当造成储料罐损坏的将按照实际损坏程度追究赔偿。

 甲方:(盖)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预拌干混砂浆供应合同

 签订日期:   2017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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