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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模版

2020-06-20 11:21:57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党员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严肃纪律,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省委组织部《关于全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和省**厅党组的有关要求,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费由党小组、党支部、分公司(机关总部)党委、**集团党委逐级收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党委及所属党组织。

  第二章 党费收缴

   第四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岗位工资、年工工资)和活的部分(绩效工资)。

   第五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l%;5000元以上至l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l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六条 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一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集团党委、厅党组、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自愿一次交纳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党费,由所在党委代收,通过**集团党委、厅党组转交省委,由省委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每月10日前主动按时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十五条 党员按规定比例向党小组或党支部交纳党费时,党小组长、组织委员要当面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党费证》登记签名。

   第十六条 下级党组织在向上一级党组织交纳党费时,要做好汇总工作,双方要在党费清单上签字,上一级党组织要向下级党组织开具收据。

   第十七条 **集团党委所属党组织收缴党费全额上缴**集团党委,于每季度的第三个月25日前汇入**集团党委党费专户,凭银行受理回单到**集团党委办公室开具一式两联的党费收据凭证。

  第三章 党费使用

   第十八条 使用党费要坚持统筹安排、量人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九条 使用党费要向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二十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一)培训党员;(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四)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五)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第二十一条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党委直属各党组织申请下拨党费的请示,要向**集团党委提出。**集团党委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 党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党费由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党务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并承办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务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人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第二十六 条党务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集团各级党组织要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八条 基层党组织所收党费全额上交**集团党委,**集团党委所收党费上缴省**厅党组60%,自留40%。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党委办公室每年要对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条 **集团党委每年三月上旬前要向**厅人事处报告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内容是:上年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做法、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三十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Tags: 党费   收缴   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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