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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情况的汇报

2020-09-02 11:00:35

 关于贯彻实施大气污染 防治“一法一条例”情况的汇报 **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日)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为基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一)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工作,尤其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摆在尤为突出的位置,制定了《**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试行)》《**市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办法》,强化了“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责任约束。建立了包保县区责任机制,每个县区都由市级领导牵头包保,有力推进了上级环保措施的落实。“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我市迅速部署培训学习工作,印发宣传手册8000余份,邀请省内知名环保学者开展知识培训,有效提升了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效率。

 (二)严格落实“一法一条例”各项制度。一是强化总量控制。2018年我市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削减32.0%、27.4%,全面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二是强化排污许可管理。2018年完成35个行业215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三是强化环境监测。出台了《**市环境质量监管体系相关建设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新建**个空气自动站,覆盖全市**个乡镇(街道);新建**个地表水自动站,全市国控、省控、市控断面实现全覆盖。

 (三)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的**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指挥部,为3年常设机构。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等“八场标志性战役”,设立了8个专项指挥部,由分管市长任指挥。

 二、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更好发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我市结合自身实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落实国家、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乡村振兴、经略海洋、新旧动能转换、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等结合起来,深入推进“四减四增”和“八大战役”,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进公共生活绿色健康,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新方式,推进衣食住行全面绿色化,以绿色消费倒逼绿色生产。强化社会组织和公众生态文明建设参与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培育普及生态文化,引导社会大众自行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当中。

 三、强化大气污染决策部署,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 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印发了《**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市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细化到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将各项重点工作分解到市直各有关部门,定期调度、通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2018年,列入《**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 2020年) 》的**个重点项目已全部完成;省控站点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炭(CO)同比分别下降17.6%、13.7%、30.8%、3.2% 、20.7%,分别列全省第3位、第8位、第6位、第9位、第1位;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18.2%,改善幅度居全省第2位;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8天,改善幅度居全省第2位。

 四、严肃考核问效,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市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办法》。坚持“不负责就问责,不担当就挪位”,针对大气污染问题,先后问责**人,对2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同时,将空气质量改善纳入2018年度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每季度对8县(区)空气质量进行考核排名,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以推动“四减四增”为依托,实现结构性优化调整 (一)强化结构调整。着力推动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建设,加快推进“三线一单”编制,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将高污染高能耗企业“拒之门外”;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完成散煤替代5万余户,淘汰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淘汰3台,淘汰直径3米以下煤气发生炉58台;加快货运铁路建设,货运铁路线正在稳步推进,全部建成后,预计可减少柴油货车运力**万辆,将有效降低对公路运输的依赖;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组织321家重点行业企业实施采暖季错峰生产措施。

 (二)强化污染治理。实施工业企业治污提效,**有限公司烧结工序超低排放改造顺利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正在有序推进,**有限公司等13家重点企业完成治污设备升级改造。完成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438家重点行业企业配套VOCs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全市所有加油站全部完成一、二级油气回收,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施。2018年,全市370个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均纳入扬尘治理范围,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工地254个,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工地250个,实现了规模以上土石方作业建筑工地全覆盖。

 (三)强化固废管理。我市粉煤灰、皂化残渣、脱硫石膏等固体废物基本都得到了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逐步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32家,处理处置能力104万多吨,基本可以满足危险废物处理的能力需求,废硫酸、煤焦油均得到了综合利用,电解铝大修渣正在进行妥善处置;年处理医疗废物9000吨的能力,可以满足我市医疗废物处置需求。

 六、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筑牢环境保护防线 实施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污染源1500家次。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共840件,罚款金额8600余万元,移送拘留40起,办理环境信访3820余起,解决了一大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强化阶段性重点执法,先后开展“散乱污”“小锅炉”取缔整治、气代煤电代煤落实情况、错峰生产情况、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执法检查,有力地促进了有关政策、制度、措施的落地实施。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把全市行政区域划分为528个子网格,每个网格由县区招聘配备1-2名专职网格员,做到横到边、竖到底,无缝隙监管。

 七、加强制度保障,夯实大气污染治理基础 健全完善空气质量改善补偿办法,2018年度,我市共获得补偿资金3864万元,列全省第8位,其中,季度补偿***万元,年终一次性补偿***万元。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对强化督查组发现的重点督办案件进行公开,截至目前,生态环境部共向我市下发督办函9期,督办环境问题80个,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并于市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印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版)》,调整应急分级标准,为区域应急联动提供坚实保障。结合2017年源清单编制,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将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企业、具体环节、具体工艺。2018年,我市共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8次(黄色预警2次,橙色预警6次),累计停产企业***家(次),限产企业***家(次),停工工地***家(次),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余人(次),检查企业***家(次),巡查工地***个(次)。

 八、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尽管我市在大气污染防治上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市环保形势仍十分严峻、整治任务特别艰巨,与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也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一是污染物浓度居高不下,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与二级标准还有较大差距;二是空气质量出现反弹,2019年以来,我市细颗粒物(PM2.5)出现了反弹;三是我市工业结构偏重,火电、化工行业企业较为集中,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四是能源结构偏重,对煤炭依赖性仍然较高,虽然压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煤炭消费总量在全省仍居首位。

 下一步,我市将以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为突破口,持续抓好“一法一条例”贯彻执行,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是按照“一法一条例”有关要求,围绕面源污染控制等重点工作,研究制定《**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更坚实的法律依据。二是围绕生态环境部大气督查、巡查组交办的重点问题,不回避、不推诿,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该限期治理的限期治理,该处罚的处罚,该关停的关停,坚决完成各项问题整改。三是在自我总结的基础上,结合《**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暨2013-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 2020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制定2019年行动计划,对相关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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