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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校车公司化运营管理服务实施方案

2020-10-17 01:46:54

区校车公司化运营管理服务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优化校车公司化运营服务,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幼儿人身安全,根据《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区校车公司化运营实施方案》(##政办函〔2018〕98号)文件精神和《##区校车公司化试运营合同》约定条款,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服务对象 ##区校车公司和配备校车的民办幼儿园。

二、服务内容 由##区政府指定的校车公司为并入公司化运营的民办幼儿园校车提供安全管理服务,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1.负责并入公司化运营的校车安全运营管理工作;

2.负责并入公司化运营的校车年检年审及校车标识的办理工作;

3.负责并入公司化运营的校车驾驶员、照管员等相关人员安全管理培训及考核工作;

4.负责为并入公司化运营的校车安装车辆监控设施和建设监控平台,有专人监控管理,并接入区校车办监控平台;

5. 负责并入公司化运营校车的事故处理。

三、服务标准 1.管理服务费由校车公司与并入校车公司化运营的民办幼儿园协商收取,每年按9个月计算,每月不超过400元/辆。

2.监控平台运营和流量费每年按9个月计算,每月不超过100元/辆。

四、实施时间和具体步骤 未在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的校车2020年12月31日后年审不予通过。

第一步,需并入校车公司的校车(可不过户)同校车公司厘清权利、责任和义务,签订相关协议并公正,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第二步,校车安装车辆监控设施和建立监控平台,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

第三步,车辆监控接入校车公司和区校车办监控平台,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

第四步,校车公司和区校车办对校车驾驶员、照管员等相关人员安全管理培训及考核,截止到2021年4月20日前完成;

第五步,校车安全管理试运营,校车公司和区校车办安排专人监控校车安全运营,并建立运营台帐,截止到2020年10月31日;

第六步,校车安全管理正式运营,自2020年10月1日起开始。

第七步,校车公司统筹安排并入校车公司化运营车辆统一运营,尽量减少车辆投入,减轻并入校车公司化运营幼儿园负担,截止时间到2021年9月1日。

五、过渡期交通安全方案 1. 依法制定、科学合理调整幼儿园设置规划,保障幼儿就近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2. 组织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3.加强车驾驶员、照管员等相关人员安全管理培训及考核;

4.协调公安、安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是否宣传到位、贯彻落实;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责任书是否签订;
校车接送制度是否严格落实;
校车是否取得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
校车视频监控和卫星定位装置是否安装并正常使用;
校车管理档案是否建立健全。

5.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加大对非法办园以及非法接送学生或幼儿车辆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办园,坚决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2020年8月6日

Tags: 校车   实施方案   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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