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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2020-09-24 20:16:41

XX县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县特殊教育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及意义 实施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计划,将特殊教育运转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是贯彻落实现阶段扶贫战略的重大决策,是解决特殊教育发展困难,消除特殊教育发展不足,保障特殊教育经费正常运转的重要举措;
对全面推进特殊教育,促进特殊教育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学生健康成长,筑牢教育发展根基有着重要意义。

二、实施补助范围 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残疾学生(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语言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

三、实施补助标准 按每年 6000 元的标准落实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残疾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

四、经费用途 (一)学校或班级特殊教育工作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

(二)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建设经费(指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置教具、学具和图书资料等费用)。

(三)特殊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的添置、教材、辅助用具和维修保养等改善办学条件经费。

(四)随班就读个别辅导的教师补助经费。随班就读个别辅导的教师经费是指承担随班就读的教师,每天对随班就读学生在课余时间进行个别辅导不得少于 1 课时(45 分钟),辅导补助费由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按 30元/人·天开支。

(五)特殊教育送教教师补助经费。对不能到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送教人员的劳务补助费由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开支,每生每次送教教师补助经费合计不得超过100元。送教上门人员的交通费、生活费由原单位按相关规定报销。

五、执行时间 自 2019 年1月1日起执行。

六、保障措施及经费管理 (一)经费保障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残疾学生补助公用经费,由县级财政每年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统筹。

(二)经费管理 1.每年度由县教育科技局对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学生进行实名统计,编制初步经费预算报县财政局审核、修订。

2.县财政局根据县教育科技局上报的初步预算进行审核、修订后报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行文下发经费拨付计划。

3.特殊教育公用经费实行月报制度,每月底上报一次动态数据信息。

4.学校要全面了解本片区内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具体情况,结合实际,合理安排送教。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教师要针对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的身体和心理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教学计划,针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采取走进家庭实施“一对一”的送教上门服务,路途较远每月2次,较近的每周1次,每次2课时,对于丧失学习能力的儿童,采取送关爱的方式,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每学期由县教科局教育股对家长意见、学校工作记录、学生的档案、学生成长指导记录等材料进行审查,按规定发放工作经费。如因残疾儿童随父母外出务工无法上门送教的,先建立档案,待学生返家后及时送教,确保送教上门全覆盖,不落一人。

5.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由县教育科技局统筹管理,各乡(镇)中心小学负责指导相关学校做好经费的使用。

6.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特殊教育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经费管理使用台账,认真做好收支月报,细化支出范围和 标准,建立规范的经费管理程序,严格按照要求管理使用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严禁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

7.各校要结合教学实际,统筹安排使用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保证特殊教育日常教学活动所需支出。

8.县监察、教科、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并定期组织检查,确保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切实发挥作用,对不按规定使用经费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9.县财政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审计局每学年要配合开展一次经费检查审计,做好经费使用管理和使用效益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公示。

Tags: 特殊教育   实施方案   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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