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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汇报

2020-05-19 17:28:41

 关于协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汇报

 县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2月3日常务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XX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XX政办发〔2016〕46号)精神,切实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落实省政府2011年督查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XX政办发〔2011〕14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协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大工程建设领域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综合治理力度。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投入到我县的经济建设中,针对我县境内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交通、水利等建筑施工企业尤其对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加大检查力度。一是按照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逐一核实政府投资项目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对没有缴纳或不按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向行业主管部门下发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知书》并签订了《行业部门监管承诺书》。二是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归口、属地管理,实行“谁实施,谁监管”的原则,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监管优势。对发现有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根据

 XX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相关要求和职责,先由项目实施行业主管部门责成项目建设单位协调解决处理,人社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形成齐抓共管。三是实行重点部位监控制度。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大型企业改扩建项目,以及有拖欠工资记录的重点单位和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确定为重点监管对象,专人跟踪检查,督促工资按时支付。对重大拖欠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解决、早消除。至目前,共检查用人单位132家,处理解决农民工工资方面投诉、举报案件32件,涉及劳动者848人,责令补发农民工工资459.058185万元。

  二、严格政策规定,严XX查处欠薪违法行为。对涉嫌恶意欠薪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和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一是加强宣传力度,营造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范罪行为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知晓率。二是加强防控,有效遏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行为发生,以说服教育、限期整改的方式督促用工单位或施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降低欠薪劳资纠纷发生的几率。三是加强与公检法司等相关单位的日常沟通和沟通协调力度,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加强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力度。据统计,2013年至今移交公安机关涉嫌拖欠劳动报酬案件共计8起,其中:已立案2起、退回2起、未立案4起,有力打击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力度。

  三、快速反应,妥善处置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为预防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快速、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按照《XX县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要求,研究制定了《XX县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局处置农民工讨薪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分级响应、处置程序和处置措施,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实行主要领导带班应急处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指挥制度,做到24小时全天候应急值班,建立重大案件直报和周报制度。对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快速反应,做到“四个第一,”即: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展开调查,第一时间控制事态。止目前,2011年妥善处置因讨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3起,确保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有效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断建立健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通过建立约束机制、制定办法、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等,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数量逐年呈下降态势。一是建立了约束机制。依据〈XX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XXXX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XX人社通〔2011〕161号),全县初步建立用人单位分类管理制度,加大诚信单位宣传示范和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引导用人单位自觉履行劳动用工责任。对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和用工单位,县人社、住建、水利等部门实行市场准入限制、行政处理处罚。凡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直接评为不良信用单位,冻结在建项目,不准开发新项目,暂停其工程招投标资格;情节恶劣的,直接清理退出

 XX县建设市场。二是建立源头防范机制。制定出台了《XX县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暂行办法》、《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相关意见办法,从源头上防范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出现。三是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从2011年起,对全县用人单位进行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并依据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进行等级评定。在此基础上,对存在拖欠工资6个月以上,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引起群体性上访的三类企业,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降低其诚信等级,情节严重的通过银行征信体系依法向社会公布,在人社部门各类先进表彰、工商部门“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文明委“文明单位”评定时实行“一票否决”。至目前通过审核已出具《**市招投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证明表》103份,其中涉及XX注册企业出具48份、涉及外埠企业审核更换出具55份。

      五、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严格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一是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工资保证金相关制度规定基础上,将工资保证金制度由建筑领域拓展到各类交通、水利、矿山等工程建设领域,并逐步探索推行政府投资项目行业监管部门担保等第三方担保制度,有效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今年以来,收缴农民工资保证金20户,金额

 550.1685万元,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2户,金额395.2232万元,利息3.0305万元。二是严格落实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政府应急周转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使用条件,规范运行程序,落实追回责任,在充分发挥应急周转金支付兜底作用的同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现已落实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100万元。三是规范管理,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通过畅通农民工欠薪投诉举报渠道,将XX人社局网站、投诉举报电话等向广大农民工广泛宣传,在建筑工地设立劳动者权益告示牌,张贴温馨提示和务工须知,建立一体化受理联动处理机制,对发生的欠薪案件,坚持快立、快查、快结。

  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机制。一是建立以政府分管县领导任组长、政府办主任、人社局局长为副组长、工会、发改、财政、人社、公安、住建等部门为成员的XX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XX政办发〔2011〕95号),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治理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组织领导工作。二是明确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责任机制,坚持按照“行业监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县政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和行业部门监督管理的治理欠薪工作机制。三是根据国办发〔2016〕1号和XX政办发〔2016〕4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下发〈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工资支付预警监控体系保障制度、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依法处置拖欠工资能力建设、建设领域规范工资支付管理方式、监督管理职责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七、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虽然我县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尤其是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农民工的期望还尚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省政府督查工作开展为契机,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工作力度,做到六个不放松:一是提高认识不放松。高度重视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把思想认识和具体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二是狠抓重点不放松。以政府工程项目和经营困难企业为重点,防止发生新的拖欠。三是强化责任不放松。切实履行属地政府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县、乡(镇)分级负责和行业部门“谁主管谁负责”欠薪治理工作,保证责任落实到位。四是全面检查不放松。及时安排我县全面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检查工作。五是源头治理不放松。继续运用权责统一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落实欠薪治理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六是宣传引导不放松。通过多种宣传途径和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201X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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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拖欠   情况汇报   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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