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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稳定一般框架 [金融稳定研究:内涵及一个框架]

2019-11-29 07:36:55

摘要:金融稳定与经济健康发展密切相关,对金融稳定的研究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一种趋势。近年来,我国也已将金融稳定作为政策当局的一个重要目标,但是对于如何实现金融稳定的研究才刚刚起步。本文对金融稳定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个金融稳定框架,以此为我国金融稳定相关问题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一个平台。

关键词:金融稳定;评估体系;政策体系

一、金融稳定研究:背景与意义

近十几年来,世界金融业高速发展,与此同时,金融危机也频繁爆发。金融业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增长,而金融危机所带来的沉重代价则以极端的形式一次又一次地提醒着人们金融稳定与经济健康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拉美债务危机使得拉美国家“失去了发展的十年”,亚洲金融危机将一向欣欣向荣的亚洲经济倒退了五六年,日本经济更是经历了十年的徘徊。金融不稳定的成本如此巨大,而随着金融自由化、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造成金融不稳定的因素不断增多并日趋复杂,因此,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金融稳定逐渐受到各国政府和国际机构的高度重视,对这一课题的研究正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一种趋势。

中国经过二十几年的改革开放,其金融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与此同时,我国金融风险的积累却令人担忧。尽管躲过了20世纪90年代多次地区和全球金融危机的正面冲击,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的金融体系已具备了内在稳定性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相反,我国金融体系存在着很多潜在的不稳定因素,之所以至今尚能保持总体稳定,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渐进式的金融改革和开放政策避免了过度自由化和过早开放所带来的风险和冲击,另一方面则是经济和金融总量的快速扩张稀释并掩盖了现存的诸多风险和不稳定因素。然而,随着我国加入WTO后的保护期即将过去,市场化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步伐进一步加大,我国的金融风险和不稳定因素将随之凸现,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如何实现和维持金融稳定这一课题的研究对于今天的中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国外对于金融稳定的研究已经初具规模。一些文献对这一方面的探讨开始逐渐深入,1999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联合开展“金融部门评估项目”(FSAP),对成员国金融稳定的状况进行评估;国际清算银行也于1999年成立了金融稳定研究所(FSI)和金融稳定论坛(FS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机构和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都开始定期出版《金融稳定报告》(FSR)。但是,总的来说,关于金融稳定的研究还远未成熟,包括如何定义金融稳定在内的很多问题都还没有一致的意见,正如伦敦经济学院的Goodhart教授所言,“这方面的研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国内对这一领域的研究更是滞后于国外,相关的文献也只是近几年才开始出现,并且数目较少。近年来,中国政府开始逐渐将金融稳定提到了一个更高的议事日程,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通过的新《中国人民银行法》中,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为加强维护金融稳定的力量,中国人民银行还设立了金融稳定局,专门担当维护金融稳定的重任。

尽管当前金融稳定已经成为我国政策当局的一个重要目标,并且加强对金融稳定研究的方向也已明确,但是国内探索金融稳定之路才刚刚起步,很多问题都亟待研究和突破,而其中最为基本的,则是对金融稳定这一目标内涵的合理界定和理清实现这一目标的总体思路。本文将在这两个方面进行尝试,以期为我国金融稳定研究深入系统地展开提供一个平台。

二、金融稳定的内涵:基于框架构建的界定

金融稳定的内涵界定是金融稳定研究不可回避的逻辑起点,目前,国际学术界关于金融稳定的定义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用金融稳定时不应有的特征来间接描述金融稳定的内涵;另一类则是用金融稳定的具体特征来直接描述其内涵。

第一类界定的代表文献有Crockett(1996)、Mishkin(1999)和Chant(2003)等。国际清算银行总裁Crockett(1996)认为,“金融稳定是指没有不稳定的隐患…金融不稳定是由金融资产价格的波动或金融机构无法履约所引起的”。哥伦比亚教授Mishkin(1999)认为,造成金融不稳定的原因是经济中的各种冲击因素干扰了信息传递,致使金融体系不能正常运转。加拿大银行特别顾问Chant(2003)认为,金融不稳定是指一种状态,它可以损害特定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运转,致使它们不能为其他经济实体进行融资,还可以损害家庭、公司以及政府部门等。

第二类界定的代表文献有Padoa-Schioppa(2003)、Duisenberg(2001)、Wellink(2002)、Foot(2003)等。欧洲央行执行委员会委员Padoa-Schioppa(2003)认为,金融稳定是一种状态,即金融体系能够承受冲击并且不会在经济中造成支付程序和储蓄转向投资过程的累积性损害。欧洲央行行长Duisenberg(2001)认为,金融稳定是指构成金融体系的主要要素都能平稳地运行。荷兰央行行长Wellink(2002)认为,一个稳定的金融体系应能有效地分配资源和承受各种冲击,防止各种冲击对实体经济和金融机构产生不良的影响。英国金融服务机构执行董事Foot(2003)认为,金融稳定要满足以下几点:一是币值稳定;二是失业水平接近自然率;三是经济中的主要金融机构和市场正常运转;四是经济中的实物资产或金融资产的相对价格变化不会影响币值稳定和就业水平。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不同学者对金融稳定的定义各有侧重,并没有一致的意见。本文基于金融稳定框架的构建,将对金融稳定的内涵做一界定,在此之前,有几点考虑:

首先,金融稳定是一个长远的、系统的目标,因此对金融稳定的界定也应该从一个长远的、系统的角度出发,而不应局限于某一个方面和某种静态的稳定。

其次,金融稳定是比化解金融不稳定和金融危机更高层次的目标。后者是一种被动的应付,而前者是一种具有前瞻性的总体规划。因此,从实现和维护金融稳定角度出发比从金融稳定的反面——金融不稳定、金融危机的角度出发可以站在更高的层面,有更为全局且长远的视野。

第三,当前对金融稳定的界定不应将货币稳定包含其中。目前,关于货币稳定与金融体系稳定之间的关系还处于研究阶段,并没有非常一致的看法,现有的一些研究表明,金融体系稳定与货币稳定有一定的一致性,但这两个目标之间也会出现冲突。在这两者之间具体关系尚不清晰的情况下,将金融稳定的概念广义化,包含货币稳定,则金融稳定目标的内部就可能存在冲突,不利于当前阶段实现金融稳定思路的梳理和框架的构建。因此,笔者认为,金融稳定和货币稳定的概念应该独立开来,而两者之间的协调可以在以后阶段作为另一个体系进行研究。

第四,不从对实体经济的潜在影响角度来直接定义金融稳定。金融功能得以很好地实现,从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是实现金融稳定后的积极效应,也是追求金融稳定的最重要动因之一。但是从这一角度来界定金融稳定,则一方面会使得金融稳定的目标缺乏直接性、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使得金融稳定的研究和金融效率、金融发展等研究之间缺乏清晰的界限,因此不利于金融稳定框架的构建。

基于以上看法,结合现有文献对金融稳定概念界定的合理内核,本文提出一个从长远和系统的角度出发的、简洁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金融稳定定义,即:

金融稳定包括两个层面:金融稳定状态和金融稳定性。前者是概念体系的表层,指构成金融体系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都平稳的运行和发挥作用;后者是概念体系的内层,指金融体系具有很强的承受各种冲击的能力和弹性。金融稳定目标是两个层面的结合(如图1)。

以下对上述定义的内涵进行一定的解释和补充说明:

第一,上述定义两个层面的结合使得金融稳定不只是一种停滞的、静态的稳定,而是一种动态中的稳定;不只是一种外在表层的稳定,而是一种外在表层和内在深层相结合的稳定。就像一个人的健康一样,不仅表现在当前人体的各个器官都运行良好,而且还需要有抵抗能力,来应付未来不确定的来自自身和外部的冲击。如果只有当前金融体系主要要素的运行良好,而没有吸收冲击的能力和弹性,那么这种稳定是不长久的。

第二,作为第一个层面的金融稳定状态不是一个特定的状态点,而是一组连续的状态集合,并且这一集合也有着动态的发展。金融体系本质上来说是和不确定性有关的,并且由相互关联的、不断发展的要素(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机构、金融市场)构成;相应的,金融稳定可以看作这些要素在一定范围内不同状态组合的集合,而这一范围则是由各要素的平稳运行和发挥作用条件给出,其边界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并且,这一范围有着动态的变化过程,在某一个时点一组状态组合所能代表的某一金融稳定状况,在其他时点就可能代表着不太稳定或者更加稳定,这取决于金融体系外的其他方面,如技术、政治以及社会的发展等。

第三,金融稳定状态指的是金融体系整体的平稳运行和发挥作用,并不排斥正常竞争因素引起的价格波动或不影响整体的机构倒闭,相反,这是有效提高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稳定的积极因素,是应当鼓励而不是抑制的。

第四,作为第二个层面的金融稳定性,即金融体系具有很强的承受各种冲击的能力和弹性,指的是当出现内生的或外来的冲击时,金融体系能够不受影响,或者在受到影响而相对于原先的稳定状态产生偏离或者偏离的压力时,仍然有能力朝着恢复金融稳定状态的方向移动,而不是移向更加偏离的方向,即冲击对金融体系的影响是收敛的,而不是发散的。就像一个用绳子悬挂的球,对其一个冲击,振幅是逐渐减小的,最终又回到中间的位置。实际上,金融体系本身并不具有内生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需要一整套外生的机制来实现。

第五,金融稳定性作为金融稳定概念的一个重要层面,隐含着一个言外之意,即冲击的难以预测性。对于金融体系而言,冲击产生的源头有很多,可以是内生的,也可能是外生的,想要预测什么时候会有一个什么样的冲击变得越来越困难,很多冲击本身就是随机的,例如突发的自然灾害或者是来自国外的传染,根本无法预测,这就使得金融体系具有承受各种冲击的能力和弹性成为金融稳定的一个内在要求。

三、金融稳定目标的实现:一个整体框架

金融稳定目标的实现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有一个系统的思路。笔者认为,构建金融稳定的框架,应包含四个方面的整合:第一个方面是对金融不稳定来源的分析体系。只有对金融不稳定产生的不同源头及其扩散的机制有了深入的了解,才能对现实的金融体系状况展开全面的分析,才能有效地建立促进金融稳定的总体战略和针对不同情况的具体应对措施。第二个方面是金融稳定的评估体系。通过该体系从静态来说可以对当前的金融稳定状况有一个基本的判断,从动态来说可以实现对金融稳定状况的宏观监测,从而及早发现风险苗头,预测金融体系所受的压力,分析当前金融稳定状况及其动态变化的产生原因,进而采取相应的政策和措施。第三个方面是实现金融稳定的政策体系,包括促进金融稳定的总体战略和针对不同金融稳定状况的应对措施,通过该体系的相应实施以保证金融体系防范风险、维持或恢复稳定状态。第四个方面是金融稳定目标的责任归属和相关协调体系。金融稳定目标的实现需要政策当局来承担,这就涉及到不同政策部门的责任归属、部门间的协调、金融稳定目标与货币稳定等其他政策目标之间的协调以及金融稳定政策的国际协调等问题,合理有效的责任归属和相关协调体系能够保证金融稳定目标的顺利实现。

以上四个方面的有机结合就构成了一个金融稳定框架(参见图2),该框架与本文第二部分提出的金融稳定概念相一致。一方面,这一框架整体的构建安排结合各部分的合理设计可以使得金融体系具有承受和应对冲击的能力和弹性,而当这一整套维护金融稳定的体系为公众所认可,人们对其具有信心,则这种能力和弹性就会得到极大的加强,从而保证了金融体系具有内在的稳定性。另一方面,无论是否有影响金融稳定的冲击出现,这一框架的有效运行都能使得金融体系维持金融稳定状态或者朝着这一方向发展,从而实现构成金融体系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都能平稳地运行和发挥作用。

上述这一框架体现了金融稳定的分析、政策和运作三个层面的内容,其中金融不稳定的分析体系和金融稳定的评估体系属于分析层面;实现金融稳定的政策体系属于政策层面;金融稳定目标的责任归属和相关协调体系则属于运作层面。三个层面的动态配合,形成一个整体,共同保证金融稳定目标的实现。以下对上述金融稳定框架进行进一步的说明。

第一,金融不稳定来源的分析。这是对金融不稳定产生的源头及其扩散机制进行研究。总的来看,金融不稳定由两大类冲击引起:一类是来自金融体系的内生冲击,包括来自本国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的冲击;另一类是来自本国金融体系之外的外生冲击,包括源于本国的实体经济、宏观经济政策、非经济层面以及来自国外的冲击。冲击的来源判断十分重要,因为不同来源的冲击有着不同的应对措施。对冲击扩散机制的研究,包括了金融不稳定的国内形成机制和来自国外冲击的传染机制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往往相互作用,共同推动冲击的扩散,导致金融不稳定甚至金融危机。在金融不稳定的形成过程中,经济周期、金融自由化、金融全球化等都会对其产生重大的影响。金融不稳定来源的分析是金融稳定框架的一个出发点,长期以来,学术界从不同的角度和方面对金融危机和金融脆弱性进行了研究,从而为整个分析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极为雄厚的理论铺垫。

第二,金融稳定的评估体系。要维护金融稳定,需要及时和准确地了解关于金融体系稳定状况的信息,这是采取相应对策的前提。金融稳定评估体系的建立就是要对整个经济和金融体系进行实时的监控,准确地判断当前的状况,合理地预测可能的冲击会对金融稳定造成的影响,客观的评价当前金融体系吸收冲击的能力。当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联合开展的“金融部门评估项目”已经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整的金融稳定评估框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宏观审慎分析,包括运用金融稳健性指标(FsIs)衡量金融体系的稳定状态和运用压力测试来衡量冲击对于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影响;二是对金融基础设施进行评估,包括对支付体系、会计制度、公司治理、金融安全网等的评估;三是微观审慎分析,即利用微观审慎指标对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部门进行评估和监控。上述三个方面为金融稳定的评估体系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框架,并且为不同国家建立自己的评估体系提供了一个根据本国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的平台。

第三,金融稳定的政策体系。为实现金融稳定,首先应根据本国金融不稳定来源的分析,制定相应的总体战略,包括金融改革的步骤和进度安排、金融开放的步骤和进度安排、汇率制度的设计等。另一方面,针对金融体系所处的不同状态,应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而状态的识别,则由金融稳定的评估体系来完成。当金融体系处于稳定状态时,应相应采取防范性的措施,以控制潜在的金融风险;当金融体系的状况出现偏离稳定状态,向不稳定方向移动时,就要采取影响或纠正这种状况的措施和政策,以引导经济恢复正常运转,消除金融体系中的不稳定因素,恢复金融稳定;当金融体系出现危机时,当局就需要采取激活金融安全网、对金融机构或体系进行注资等积极的救助性措施和政策,以恢复金融体系的正常功能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从而化解危机,实现金融稳定。值得注意的是,金融稳定政策与道德风险具有相互关联性,金融稳定政策体系设计和运行的偏差会导致金融系统内的道德风险倾向更高,从而从长期来看又会成为金融不稳定的一个来源。因此,在金融稳定政策体系的机制设计上如何寻求高度金融稳定与低道德风险的平衡将是一个政策难点和挑战。

第四,金融稳定目标的责任归属和相关协调体系。关于金融稳定的分析、评估和相关政策需要具体的部门来实施和执行,中央银行由于其特有的性质,往往成为金融稳定目标的主要承担者。但是,中央银行在执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能的过程中,需要金融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等的协调和配合,特别是,当危机出现时,由于相应的救助性措施和政策工具归属于不同的部门负责,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如何相互协调,共同采取措施就十分重要。因此,事前对于金融稳定目标的责任归属应有一个明确的划分,并制定应急组织体系和决策体系,以便出现突发性冲击后能够快速有效地采取相应措施。当前,很多国家的中央银行都将维护货币稳定和金融稳定作为两个主要的政策目标。但是,这两个目标之间既有一致性,也存在冲突,如何协调两个政策目标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此外,金融稳定目标的实现还存在一个国际协调问题,因为金融的不稳定具有传染性,很容易通过多种渠道出现国际间的传染,因此,国际间的政策协调十分必要,特别是当出现危机状态时,国际间的协调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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