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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下一步农村改革政策的基本走向——一位乡镇党委书记任职10年后的实践反思(1)

2020-06-18 11:25:14

  中国下一步农村改革政策的基本走向— —一位乡镇党委书记任职 10 年后的实 践反思 (1) 我国农村改革已经走过了 25 年辉煌的历程,从总体上看它 作为国民经济中自然经济色彩最浓、发展最薄弱的环节,其 运行机制已基本步入市场经济发展的轨道,初步形成以家庭 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 和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为支撑,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经济新体制。进入 21 世纪,中国市场 化改革正转向配套改革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的新的发展阶段。 随着农村新的经济因素大量产生,我国社会经济结构正由农 村农业、城市工业的传统二元结构向城市、小城镇、乡村多 种产业组合和多样化生活方式并存的三元结构转换,最终将 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 [1] 。为了彻底消除农村长期 存在的诸多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障碍,加快农村市场化、农 业产业化和农民现代化进程和步伐,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必须 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和“多予、 少取、放活” 的改革方向,必须坚持农地制度、农民收入分配制度和农村 行政管理体制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综合性配套改革,而决不 能再搞零打碎敲式的农村改革“修补工程”了。

  、坚持“三位一体”的农村配套改革有其内在的规律性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实际要求,上层建筑 一定要与经济基础相符合,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邓 小平多次强调: “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改革、 政治体制改革和相应的其他各个领域的改革。 ” [2] (p237) 实际上,中国历史上每一次较大规模地变改土地制度、赋税 制度和行政管理制度都是同步配套进行的,它具有关联性和 一般规律性。当今农村改革又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 国家做出任何一项决策就如同走钢丝,稍有不慎很容易出现 无序、混乱、失控、停滞不前甚至向后倒退的 “乱麻团效应” 。 可以说, 我国长期在农村架构形成的政治制度和经济、 文化、 社会管理体制是一个有机组成的统一整体。下一步继续深化 农村改革,必须坚持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相配套, 城市改革与农村改革相配套; 只有解决农村 “外部性” 问题, 尽量减少或避免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发生冲突和磨擦,中国 “三农”问题才能够从根本上得到彻底解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已由计划经济体制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整体性转轨,但深层次的制度性改革 起步晚、进展慢、收效甚微。像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废除人民公社管理体制,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发展乡镇企 业、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减轻农民负担、发展农业产 业化经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实行村民自治、实施西部大 开发战略、改革小城镇户籍制度、建立农、科、教一体化管 理体制以及正在进行的“费改税”等,都是单项推进而缺乏 系统性、整体性和连动性。这难免会造成某一项新的农村改 革政策措施一经出台,又会产生一系列新的问题和矛盾,以 至连锁反应发生各种各样的内耗现象。目前我国农村改革就 处在这样的一种僵局上:一方面,中国是世界上人口众多而 人均耕地较少的国家,解决十几亿人吃饭问题始终是第一位 的大事,在我国还没有其他手段可替代土地作为农民最基本 的生活保障时,稳定土地承包权就是一项带有根本性的政策 措施;另一方面,要让市场经济机制在配置农村土地资源中 真正发挥基础性作用,又必须对现行所谓的“以家庭承包经 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进行较大的改革与完 善。这势必会触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以及与此相关的农民 收入分配制度和农村行政管理体制。 我认为,21 世纪中国“三 农”问题既是一个政治问题,又是一个社会问题,更是一个 经济问题。 试图以牺牲农村经济发展为代价, 长期维持着 “半 截子”的农村改革,其结果既达不到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根 本目的,甚至也会把已经取得的一些成果丧失掉。总之,这 种渐进式农村改革的思路,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该文档为文档投稿赚钱网作品,版权所有,违责必纠

  二、引入市场经济机制,加快农村土地制度创新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制定土地法律制度,一般都要综合考虑 三种因素, 即巩固国家政权, 发展农业生产, 保持社会稳定。 由此便产生出土地资源的三种功能,即政治功能、经济功能 和社会功能。几千年来,中国历代的封建统治者从巩固国家 政权稳定、加重赋税剥削和维护地主阶级利益出发,来制定 土地法律制度,以保持着超稳定的小农经济社会结构。随着 封建土地私有制建立、发展和不断完善,中国封建经济曾走 向世界上十分发达的程度;同时也抑制着新型生产方式的成 长和壮大。我国自秦汉至清末的二千多年间,耕地始终是在 国有——私有——国有的三轮大循环中变化着,每一次由私 有土地向国有土地转化都伴随着社会动乱与逆转;而由国有 土地向私有土地转化则促使农业经济恢复和国家强大。与此 相适应,通过土地买卖兼并转移产权,利用租佃制经营又成 为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关系的主要内容。非耕地一般属于国有, 基本上不加入产权流动的领域 [3] (P96-97 )。我国封建制度 中的土地私有产权曾长期存在并允许在较大范围内自由流 转,具有很多优点: ( 1)土地产权比较清晰,具有自我保护 的社会功能;(2)私有土地可以自由流动,具有适度规模的 经营机制;( 3)给农民提供多种选择机会,具有市场竞争的 激励机制;( 4)人地矛盾激化可以限制农户人口规模膨胀, 具有自动控制农村人口过快增长的约束机制。这在现代社会该文档为文档投稿赚钱网作品,版权所有,违责必纠

  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也是完全适用的 [4] 。

  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土改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私有制,建立 起土地平分的农民家庭私有制,允许私有土地产权自由买卖、 出租、典当、抵押、赠与等,并受到国家土地法律制度的有 力保护。实践已经证明,这种社会主义性质的农地私有制, 具有很强的生产激励作用、农地配置效率和制度变迁绩效。 它既有利于迅速恢复和发展战后的农业生产,又为新中国工 业化道路开辟了广阔的前景。随后,我国确立的农村土地集 体所有制隐含着土地平分机制,它直接刺激农村人口快速增 长,反过来又使人地比率下降, 造成农地经营规模的细碎化, 使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断下降和土地报酬率递减。十一届三中 全会以来,在继续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 通过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使农民拥有一定的生产经 营自主权,但国家始终没有给农民下放土地私有的财产权。 因此,下一步农地制度创新,必须彻底恢复土地作为农业最 基本的生产要素的性质,引入市场经济机制,发挥市场在配 置农业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真正使农村土地流转起来。通 过积极培育和逐步完善农村土地市场,来提高农地利用水平, 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投入产出率,提高农业市场化、国际 化程度,不断地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生产持续发展和农 村经济全面繁荣。该文档为文档投稿赚钱网作品,版权所有,违责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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