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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铁路工程监理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情况汇报

2020-09-09 17:40:22

 监理站关于开展铁路工程监理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情况汇报

 松陶铁路工程责任有限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铁路局《关于开展铁路工程监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松陶公司《关于开展铁路工程监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精神和要求。**交大松陶铁路项目监理站积极响应,并立即根据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了监理站自身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针对文件中所提出的监理单位不完全按照投标承诺履约,导致进场人员的素质、数量、设备设施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要求和不履责、不作为的问题。以及监理人员在履责过程中威信不高、得不到应有尊重问题,作为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主题展开工作。现将专项整治活动第一阶段监理工作自查开展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依照文件要求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交大松陶铁路项目监理站,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总监宋维光任组长;副总监李兰玲、安质部长杜成任副组长,各部室、分部监理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理站综合部。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工作安排,督促和指导

 现场监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并对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验收。

  二、监理站专项整治活动推进计划

 监理站完全按照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监理站专项整治活动推进计划,以此为主线展开专项整治活动。

  第一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为监理站内部自查阶段,监理站依照文件精神和要求及自身活动安排,逐条逐项对照监理工作进行查摆反思、自查自纠,对查出的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为报请松陶公司检查验收阶段,由监理站对自查存在问题和不足整改完成后,上报松陶公司对监理站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监理站再依照业主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并做好迎接路局专项检查组的验收。

  第三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为路局专项检查组验收阶段,监理站将积极响应号召,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和松陶公司要求开展活动,确保一次通过路局专项检查验收。

  三、把握专项整治活动内涵实质,提升监理工作水平

 (一)、首先按照《专项整治活动》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做好第一阶段监理站和各分部监理组现场工程施工监理的自查工作。

  (二)、严格按照松陶公司2013年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和监理站2013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结合松陶铁路2013年度工程量的计划完成情况。针对路基工程剩余量零散;路基附属工程点多线长、施工工点分散的实际情况,制定监理工作计划和目标,加大现场监理人员的力量配备,加强监理人员工作责任的教育,加大现场监控力度。

  (三)、监理站在2013年人员进场之初,结合松陶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对现场监理人员如何规范签认施工资料作出明确的通知要求。要求现场监理人员对工程资料必须认真审核、把关检查,对不符合现场实际的资料坚决不予签认。对隐蔽工程必须按照监理程序认真检查验收,严格按照验标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施工企业的工程资料要严格按照验标要求,对主控项目逐项进行核对和认真检查后方可进行签字认可。

  (四)、2013年复工以来,监理站坚持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线安全质量检查;每月对全体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旁站记录、巡视记录等资料检查一遍;要求现场全体监理人员,必须坚持每天对各自管段范围进行巡视检查,认真填写监理日记和现场巡视记录;对关键工序和部位必须坚持

 全程旁站监理,并认真填写监理旁站记录。

  (五)、2013年开工至今,监理站共发出监理通知单27份(2012年同期发出监理通知单14份);总监巡视记录6份(2012年同期发出总监巡视记录4份);现场工作联系单4份;定期对全线实施安全质量检查22次。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89项(包括同业主共同检查),其中存在安全质量隐患较严重问题50个,已形成汇报材料汇报业主。

  (六)建立考核约束机制满足履责要求。监理站对全体监理人员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履责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考核。每月由监理组长对现场监理进行考核,总监对副总监、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每季度由总监牵头对全体监理人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兑现奖罚,对考核优秀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认真、责任心不强、履责不到位、违反公司规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直至辞退。截止目前监理站共调换监理人员5人次,辞退2人。

  (七)、积极借助路局和松陶公司针对安全质量开展的各项活动和业主专项检查东风,以加大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风险管理力度为动力

 ,全面提升监理人员责任心和工作质量。对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加大监督整改力度,逐项现场跟踪落实。

  专项整治活动对标自查情况如下:

  1、投标承诺兑现情况

 (1)、全面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松陶公司同意,擅自调整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情况。

  自查情况:监理站严格按照松陶公司2013年对监理人员的配备要求,结合各分部工程的实际情况,合理配备能够满足现场需要的监理力量,积极配合现场施工,并做到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了施工的正常进行。

  (2)、是否存在未经松陶公司批准,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调整人数累计达总人数20%及以上,或现场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情况。

  自查情况:监理站不存在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调整人数累计达总人数20%及以上的情况;监理站目前配备监理人员共计44人。其中分别于6月5日和6月13日,对2名工作责任心差,不能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监理人员及时进行了辞退(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现有人数42人。另有2名监理人员准备补充进场(监理工程师1人、试验监理1人)

 ,目前的现场监理力量能够满足当前施工现场需要。

  (3)、监理试验室设置是否存在不满足投标承诺的情况。

  自查情况:监理站按照文件要求对监理试验室的设置情况进行了逐项对标检查,监理站试验室设置能够满足现场检验、检测需要。

  (4)、检验、检测设备及办公设施等试验设备的配置,是否存在不符合投标承诺配备的情况。

  自查情况:试验室检验、检测设备及办公设施的配置基本符合投标承诺。各种试验设备都严格按照要求,定期进行了计量标定和检测,其性能完好能够满足施工需求。

  (5)、是否存在交通工具不能够满足施工现场需要的情况。

  自查情况:监理站目前配备交通车辆3部(监理站1部、第一监理组1部、第三监理组1部),交通工具能够满足监理工作需要。

  (6)、是否存在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的资质证书不在中标单位注册,不是中标单位正式职工或不具有长期工作合同的情况。

  自查情况:现任总监宋维光、副总监李兰玲均为中标单位正式职工,其资质证书均在中标单位注册。

  2、内业资料是否存在造假

 (1)、未按验标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存在施工单位代验收、代签字的行为,事后伪造验收记录的。

  自查情况:现场对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做到了只要承包商报检监理必须到场进行检查验收,做好监理资料的记录。对承包商所报检验批施工资料做到逐项审核验收签字,现场未发现由施工单位代签和弄虚作假伪造现象。但是,由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人员配备不足,目前现场存在部分架子队施工资料滞后现象。对此,监理站已多次约谈施工项目负责人,针对施工资料滞后问题采取措施加强整改。

  (2)、施工企业内业资料出现虚假或与现场不符的。

  自查情况:对施工企业内业资料内容进行检查,发现填写内容与现场实际不符3项,均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了返工整改。如: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上报人员配备、机械配备、工程预计开工日期等。

  (3)、未按规定对地材、填料、击实实验、密实度检测等进行见证或平行试(检)验的、或检验试验频次不够,或出具虚假试(检)验报告的。

  自查情况:监理站试验室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地材、填料分期分批进行了检测试验。截止目前,完成平行检测工作57次,完成对施工单位材料试验见证检测工作144次,清除不合格材料4批次,保证了现场使用材料和实体工程质量的合格。

  (4)、未按规定核实验工计价资料,发生虚假验工的。

  自查情况:监理站严格按照验工计价程序,及松陶公司对工程计量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上报验工计价资料进行逐级审核的原则,对计量资料与现场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核实,依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验工计价。

  (5)、与其他单位相互串通,变更设计弄虚作假的。

  自查情况:变更设计严格按照变更原则和有关要求进行,经现场检查未发现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现象。

  (6)、伪造旁站记录的。

  自查情况:监理站要求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对关键工序和部位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认真填写旁站监理工作内容,确保与施工现场的施工情况一致。

  (7)、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或者其他监理人员对未达到质量要求和相关规定予以签字认可的。

  自查情况:2013年进场之初,监理站即对全体监理人员做出工作要求,现场工程质量资料签认必须认真检查审核。对不符合现场实际的资料坚决不予签认,对隐蔽工程必须按照监理程序认真检查验收,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违规签字现象。

  (8)、监理日志和监理日记不及时填记。

  自查情况:监理站每月对现场监理资料(监理日记、巡视记录旁站记录)进行一次全面对照检查。对记录详细完整、填写认真的人员计入当月考核,给予奖励。对记录差的人员提出批评教育,同样计入当月的考核。

  3、工程关键工序及部位旁站监理是否存在不到位

 (1)、监理人员不按《监理规范》规定进行旁站监理的。不及时填写旁站监理记录或旁站记录不规范。

  自查情况:监理站要求全体监理人员必须做到,对关键工序和工程部位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并及时认真填写旁站监理工作的全部实施过程。经现场检查绝大多数监理人员旁站记录能做到认真填写,对个别旁站记录填写不认真的现象,现场已经要求进行了限期整改,并上报监理站进行了检查验收。

  4、工程质量检测不达标

 (1)、见证检测频次不满足《验标》的规定,存在造假现象。

  自查情况:监理站在每个架子队均配备一名试验监理,专门负责工程试验工作,严格按照《验标》规定进行工程检测见证。截止目前,完成对施工单位材料试验见证检测工作144次,满足验标要求。经检查未发现造假现象。

  (2)、平行检验(测)批次不满足《验标》规定,存在造假现象。

  自查情况:截止目前,完成对施工单位材料试验平行检测57次,满足验标要求,未发现造假现象。

  5、施工过程控制不到位

 (1)、监理单位不按监理委托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业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按规定检查的。

  自查情况:监理站严格按照监理委托合同和业主要求履行监理业务,对工程实体质量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要求现场全体监理人员严格执行监理程序。经现场检查,绝大多数人员能够做到尽职尽责,对所管辖范围按照规范验标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也存在个别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的现象,监理站已经对其做出清场处理。

  (2)、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未经审批擅自开工不及时制止的。

  自查情况:监理站严格按照要求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进行了审批,现场检查未发现未经审批擅自开工的现象。

  (3)、对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架子队的组成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不按规定进行审核。

  自查情况:进场之初,监理站按照业主要求,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架子队的组成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人员资质情况与现场实际相符。

  (4)、现场发现问题不及时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对整改情况不复查。

  自查情况:监理站要求现场全体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坚持对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单。同时,严格按照通知单要求对存在问题实施限期督促整改,并做到认真复查。

  (5)、对施工单位进场的主要人员资质未进行审核,与投标书不符未监督施工单位履行变更手续并经松陶公司批准。

  自查情况:监理站对施工单位进场主要人员资质进行了认真审核。凡与投标书不符的人员,均监督施工单位向松陶公司履行了变更手续并经松陶公司批准。

  (6)、不按规定对起重机械、整体式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自查情况:监理站已对架桥机、**吊车、塔吊设备进行了检查验收。

  (7)、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文明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不按规定进行检查。

  自查情况:经现场检查,现场监理人员多数未能按照要求,对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监理站已经对全体监理人员作出要求,加大各种安全文明标志和安全措施的检查力度,促进文明工地建设的实施进程。

  (8)、对进入营业线保护区内的施工机械及车辆、施工单位“一人一机”随车防护情况、防护人员的资格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自查情况:监理站要求现场监理人员,对营业线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既有线施工安全规定,所有进入保护区内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必须实施一人一机防护,且防护人员资格必须经过既有线施工安全培训合格。经现场检查现场监理均能做到定期或随时监督检查。

  (9)、未对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的营业线安全协议和办理的施工许可证进行审查。

  自查情况:监理站对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的营业线安全协议和办理的施工许可证进行审查。

  (10)、对B、C类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审查不认真,施工过程中不按规定进行监控。

  自查情况:监理站对施工单位上报路局的B、C类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在施工过程中实施了全过程的监督监控。

  (11)、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不认真,需要检算的工程未对其检算单位及检算人员的资质、检算过程进行严格把关。

  自查情况:未对危险性较大的跨302国道特大桥连续梁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认真审核。被质监站月度检查中发现:跨302国道连续梁跨越公路时需在跨中挂篮上增加约1.6吨的额外防护板,但在挂篮不平衡重验算中和防护专项方案中均未对此进行相应检算;《房建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中缺少对支架底部地基承载力的基本要求。目前,已经得到整改。

  各位领导:以上是松陶项目监理站开展监理专项整治活动自查情况汇报。其中还存在诸多不足和不到位之处,请松陶公司领导提出意见和批评。

 **交大松陶项目监理站

 201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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