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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停车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0-12-27 21:13:49

 XX区停车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改善城乡环境,推进空气质量持续好转,根据《XX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十大专项行动任务落实分工方案》现对停车场开展即日起至2020年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辖区(特别是XX路和XX路两侧)停车场乱象,达到正规化、标准化停车场秩序,彻底改变停车场扬尘污染、带泥上路等现象,确保环境质量提升,营造环境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XX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XX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区范围停车场(维修厂)实施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停车场管理办法。

 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

 二、职责分工 (一)各街道对辖区范围内停车场(维修厂)进行全面摸排,并建立台账。各街道牵头负责停车场扬尘防治工作(进出场车辆冲洗、地面硬化、绿化或覆盖),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其职能协助配合。

 (二)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负责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类型,未经批准的停车场进行依法查处取缔。

 (三)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不符合停车场建设规范行为及停车场乱搭乱建行为依法查处拆除。对门店前停车位扬尘防治工作进行监管。

 (四)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交通运输行业企业(物流公司、汽修厂等)中停车场扬尘治理工作,对停车场出入口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实施监督管理。

 (五)区交警大队负责对未经批准的停车场内停放的车辆进行清离。

 (六)市生态环境局XX区分局负责监管生产型企业内的停车场的扬尘防治工作。

 (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管理停车场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八)区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规划许可等相关工作。

 停车场管理要求落实及整顿由各所属街道办事处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XX区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按各自职能监管。

 三、行动方案 (一)前期摸排阶段(2020年9月16日-18日) 1.成立停车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为组长,有关科局主要负责人、纪委监委有关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XX区分局。成立由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警大队、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抽调一名科级干部为组长及两名业务骨干为成员,成立各委办局停车场专项整治帮包督导组,对列入清单的停车场进行规范整治。各乡镇街道成立专项整治小组,负责对辖区的停车场进行整治。(2020年9月16日) 2.开展停车场排查,并建立台账。各街道上报辖区内停车场台账(包含停车场所属村/社区/街道),注明停车场面积、涉及人员户数、村级对土地的使用情况、停车场地面构造(水泥路面、建筑垃圾路面、砖石路面、石子路面)等情况。若发现街道有未上报停车场,根据数量按等级对所属村/社区/街道负责人进行问责。

 (二)集中整治行阶段(2020年9月18日-9月28日) 对排查出的停车场,对照停车场管理规范要求进行整改。

 1.加强台账动态管理。对停车场台账实动态管理,已存档停车场清单分包到停车场专项整治帮包督导组,由停车场专项整治帮包督导组负责监管,监管截止日期到2020年12月31日;漏报和新建停车场清单由所属街道成立的专项整治小组负责监管。

 2.加强巡查范围。停车场专项帮包督导小组每日对分管停车场按停车场检查表进行打分,检查结果于第二天上班前交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对全区停车场进行抽查,确保得分真实有效。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即刻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应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且涉及停车场当天得分为零。(2020年9月18日-9月28日) 3.加大处罚力度。对排查出的违法停车场,专项小组要下发限期关停通知书,责令限期关停取缔,并视情节依据《XX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予以处罚;对拒不配合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停车场,要按相关规定、法规采取坚决措施予以处罚或取缔;并定期开展“回头看”,杜绝违法停车场死灰复燃。(2020年9月18日-9月28日) (三)巩固保持阶段(2020年9月29日-12月31日) 为防止部分停车场在配合整治后出现乱象反弹,各帮包督导组及街道办事处应继续保持巡查整治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四、量化问责 (一)在巡查、检查中发现瞒报、漏报1个,由区纪委监委对所属村支部书记进行问责;瞒报、漏报2个,由区纪委监委对所属村包村干部进行问责;瞒报、漏报3个,由区纪委监委对所属社区书记进行问责;瞒报、漏报4个及以上,由区纪委监委对所属乡镇分管同志进行问责;瞒报、漏报5个及以上,由区纪委监委对所属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进行问责。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停车场检查表得分及检查结果对督导小组及街道进行排名,由区纪委监委每周对工作进展缓慢、督导不力、排名后两名的小组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三)在集中整治阶段,连续两次被约谈的小组,其成员取消下一季度评奖评优资格。

 本方案下发后,我区停车场管理及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依照本方案执行。

 

Tags: 实施方案   专项整治   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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