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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秸秆禁烧实施方案

2021-01-22 14:42:10

 XX镇秸秆禁烧实施方案 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XX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及应城市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镇范围内实施秸秆禁烧;确保没有环保部环境卫星、国家气象局气象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监测通报火点;确保全镇范围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的“三不”目标;加强源头管控,形成秸秆禁烧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不发生因秸秆焚烧引起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二、领导小组 成立XX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部署、检查、督办。

 政委:镇党委书记XX 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XX 副组长:镇人大主席XX 镇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XX 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XX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XX 党委组织、统战委员XX 党委宣传委员XX 党委委员、副镇长XX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XX 成员单位:镇党政综合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 XX派出所、XX镇农业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委办公室,由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XX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上传下达、协调日常事务工作。

 三、禁烧时间 夏收秋收期间(5月中旬至6月下旬,当年9月上旬至次年4月下旬),只要有可能点火燃烧秸秆的天气,不定期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巡查督查。

 四、做好后勤保障 在秸秆禁烧期间,对市级拨付的秸秆禁烧经费,镇财务室设秸秆禁烧专项资金科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村级后勤保障,镇级制作宣传横幅、购买灭火工具及租借宣传车辆。按照26个村数量,按照面积每村平均核定秸秆禁烧费用1万元,秸秆禁烧当年启动平均拨付5000元,启动资金主要考核低茬收割、碎草还田工作执行情况。次年4月底秸秆禁烧工作结束后,根据前年秋季和当年夏季控茬低收和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奖好罚差,对发现一起焚烧秸秆行为的村,扣村集体经费1000元,扣发的资金奖励到管控效果较好的村集体作为秸烧经费,做到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确保资金总量平均每个村再拔付5000元。镇级根据实际巡查次数,租用一台车辆,费用为300元/天。

 五、主要措施 1.签订承诺书,压实责任。每年年初镇政府与各村支部书记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村委会与每组包片村干部签订承诺书,包组干部与农户签订承诺书,发现高茬、火点和黑斑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到位,层层压实责任,不使责任落空,形成秸秆禁烧强大合力。

 2.组建巡查专班,实行全天后巡查。当日巡查专班(当日值班人员是当日巡查专班人员)负责当日巡查任务和当天秸秆禁烧工作,确保一天巡查不少于3次、巡查发现火点和黑斑,由巡查专班人员通知支部书记及时处理,尽量将影响降低到最小,并进行登记备案,如果未进行及时处理,造成被上级无人机和巡查专班发现有黑斑和火点,将追究巡查专班相关责任。

 3.驻村干部协同村干部,严格落实禁烧工作。各村要成立灭火队,灭火队费用可从镇级拨付经费开支,驻村干部督促所驻村书记,负责落实禁烧工作的各项规定,组织村组干部入户宣传禁烧工作,发现火点第一时间联系该村捕火队立即扑灭,发现黑斑,要求土地承包人当天进行翻耕。

 4.镇派出所出动警力和警车,配合巡查专班进行巡查和宣传。严格履行职责,从重从快,从严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尤其对“第一把火”,依据法律法规对焚烧当事人予以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5.加强农机管理,堵住秸秆焚烧源头。各村要对外来我镇参与夏收、秋收农机手要加强管理,对不加装粉碎装置、一律扣留收割机,对本地的收割机,也要严格管理,没有粉碎装置禁止下田,油菜秸秆留茬高度25厘米以下,小麦、水稻秸秆留茬高度在18厘米以下。支部书记制止不住的,可以向镇级汇报,镇级将向市级农机局反映,寻求支持。

 六、严格奖惩 1.对村(社区)奖惩。实行禁烧资金奖惩制度,镇级巡查专班发现一起火点或黑斑扣支部书记及包组村干部各100元;应城市级巡查专班发现一起火点或黑斑扣支部书记及包组村干部各300元,并由镇纪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工作约谈或纪律处分;省、孝感卫星云图和无人机监测发现一起火点或黑斑扣支部书记、支部副书记和包组村干部工资各1000元,由市纪委提级办理,根据实际情况,对支部书记和驻片村干部给予党内警告以上处分(驻片村干部为非党员的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分)。对禁烧罚款资金实行“一罚一奖”的政策,在完成“两(夏秋)个零火点”目标要求后,次年4月将给予支部书记和支部副书记不低1000元,包组干部不低于500元的资金奖励。凡在禁烧期间,没有发现一处火点、黑斑的村,作为年终考核加分依据。凡被应城市级以上通报有火点或黑斑村,当年不得评先。

 2.对驻村干部奖惩。驻村干部对所驻村秸秆禁烧承担一定责任。对于所驻村发生多起秸秆焚烧的(2起以上的),由党委书记给予驻村干部工作约谈,工作约谈后,再发生秸秆焚烧的,将直接给予纪律处分。

 3.对其他人奖惩。只要发现火点或黑斑,都要找出点火当事人,镇派出所将对当事人谈话留置24小时,处以500至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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