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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基金管理经验交流(精选多篇)

2020-02-07 04:17:14

第一篇:新农合基金管理经验交流

新农合基金管理经验交流

自开展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以来,我县就把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作为重中之重来抓。选用了既掌握理论知识,又具有一定经验的财会专业人员担任基金会计,行使基金监管工作职能。经过二年的实践,初步形成了"县合管办、财政、审计三方共同监管"的基金管理机制,建立了年初编制预算、年终编制决算的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规范了基金的财务行为和会计核算行为,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发挥了基金最大效用。

一、抓住重点,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基金管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点,是保证新农合制度稳步运行的关键。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又是降低基金风险的重头戏。为此,我们紧紧抓住对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这一重点环节,周密考虑可能出现问题的每一个环节和程序,研究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批准,制定并下发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细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制度》、《**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核报帐制度》、《**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制度》、《**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审批制度》等相关规定,使基金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二、搞好内审,掌握基金可控权。

一直以来我们县合管办派出财务人员与县卫生局财务审计工作站联合对卫生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利用收支配比的方法,对新农合基金的支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内部审计,通过每月对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分析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业务收入与所垫付的资金是否成比例、是否符合《实施方案》所规定的基金支付率,从而发现有无套取基金行为。

(1)做好预决算,合理地安排门诊统筹基金和住院统筹基金,科学地制定实施方案。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参合人数,采用零基预算法,合理地编制基金预算,对基金流向有一个事前的可控目标,并使基金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间有效调控。

(二)依据《**县新农合总额预付制实施方案》(前政发【2014】66号)文件规定,实行定额控制,总额预付的付费方式。随时掌握基金控制的主动权。

三、加强监管,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是基金管理工作的关键。

(一)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做到"两个透明"、把好"三个关口"。"两个透明":一是诊疗过程透明。严格执行《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为参合人员提供目录外药品和非报销医疗服务项目时,必须征得病人或其家属的同意,并签字认可,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同意和自主选择权。二是收费情况透明。将常用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上墙公示。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让参合农民明明白白消费。"三个关口":一是把好医疗消费关,严格控制特诊、特治范围,对使用单价在100元以上药品或诊疗项目实行审批制度。二是把好廉洁行医关,严禁医务人员开大处方、人情方、搭车开药、滥检查、乱收费或克扣、截留、挪用病人药品,严肃查处医患合谋冒名就医、以药易药或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三是把好报帐审核关。将新农合补偿政策、补偿情况上墙公示,报销补偿清单由病人或家属签字认可,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报销。

(二)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目标管理责任制。

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制度建设、人员培训情况及门诊处方费用、住院病人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药品收入与医疗收入的比重、医药费报销补偿率等指标列入考核内容,对于在日常及年末考核时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由医院领导班子向卫生局和县合管办做出书面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对于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工作的,取消定点资格。

(三)对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情况审计监督。

一是县人大和政协每年都要组织1-2次的督导检查或调研工作,对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批评和整改意见。二是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牵头,组织财政、审计部门联合检查。三是县卫生局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四是由县合管办组织医疗专家组,定期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和补偿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指导意见。五是实行微机网络管理,参合患者就医、补偿等信息及时输入微机,县合管办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告之并处理。六是督促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将辖区内或本单位就诊的参合患者补偿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在新农合基金管理方面,我县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实际问题,如:如何更加科学、更加合理地应用临床检查、用药与治疗问题;
监管对象多、地域广、人员不足,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空白和死角问题;
微机网络功能不足问题,等等。针对这些实际问题,我们还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努力探寻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将我县新农合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更加稳妥,把新农合基金全部用在参合农民身上,将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篇:新农合基金管理目标责任书

阳信县新农合基金目标管理

责任书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运行机制,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根据《阳信县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特制订《阳信县新农合基金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 新农合基金管理目标

(一)严格执行认证单制度,认真审查参合农民的有效证件,保证基金安全。

(二)掌握住院病人的入院标准,严格防止挂床住院或者伪造假病历套取基金的行为。

(三)认真执行《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和《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全力推行单病种定额付费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降低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负担。

二、 新农合基金管理的内容

(一)各科室人员在农民办理入院登记手续时,应认真核对患者的身份证与所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是否相符,并根据新农合提供的信息,审查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同时医务人员根据病人疾病诱因判断该疾病是否在新农合补偿范围,如病人参合信息相符、疾病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开具认证单。

(二)各科室人员要建立规范的病历管理制度,按时为病人书写住院病历并及时归档,病历书写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严格执行参合患者出院带药量的规定,口服药5日量,最多不超过七日量,严禁携带与疾病无关药品,出院带药超过标准或携带与疾病无关药品的不予补偿。

(四)各科室人员严格掌握收住入院病人标准,凡是住院病人,检查、化验常规项目必须齐全,无检查、化验常规的被视为挂床不符合住院条件病人。严禁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农民收住入院或办理假住院、挂床住院伪造病历,套取新农合基金。

(五)严格按照《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重复收费或分解收费。各科室目录内药品费用占医药总费用不低于95%

三、 违反新农合制度罚则

(一)各科室伪造虚假病历,开据虚假医药费用收据、处方或者

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的,除收回补偿的基金外,年内不享受效绩工资,年内出现二次及以上的撤销科室主任职务;
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二)不执行病人出入院标准,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病人收住医院治疗,挂床住院的;
将新农合目录外的医药费用自行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录内支付范围的;
不严格执行认证单制度,将非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或者不属于新农合补偿范围的疾病予以补偿的,一经查实除收回本病人拨付的补偿款外,除收回科室病人补偿的基金外,年内不享受效绩工资,年内出现二次及以上的撤销科室主任职务;
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三)对住院病历书写或归档不规范,医嘱单,收费项目和报告单不一致;
检查、治疗等技术服务项目不按照规定标准收费;
出院病人超标准带药等违犯新农合规定的,按照超标准费用从补偿基金中扣除,并根据严重程度扣除科室季度绩效工资。

四、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科室主任(签字):

院长(签字):

签订时间:二o一二年元月一日

第三篇:新农合基金是参合群众的

坚决打击违规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新农合基金是参合群众的“保命钱”。保障基金安全,事关广大参合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新农合制度顺利实施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卫办发〔2014〕3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坚决打击违规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不断健全新农合安全长效运行机制,促进新农合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以保证新农合基金安全,维护参合群众根本利益为目标,以纠正和查处违规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加强新农合基金安全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违规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等问题,更好地维护参合群众利益,确保每一分“保命钱”用到实处。

二、工作内容和措施

坚决打击、专项治理当前一些地方存在的医疗机构与个人违规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确保参合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新农合制度的健康发展。违规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主要包括有:伪造医疗文书(编造虚假病历,开具虚假处方),出具虚假证明、虚假结算票据(虚记多记医疗费用),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
医疗机构采取挂床住院、分解住院、串换诊疗项目和药品等手段,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
非参合人员冒用参合人员身份,以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不认真核对人员身份,导致非参合人员冒用参合人员身份进行就诊、住院,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
医疗机构降低住院标准,收治达不到住院标准的参合人员入院治疗,违规套取新农合基金等。要针对这些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一)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

1.严格准入和退出机制。新农合定点资格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要定期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将次均费用和住院人数增长幅度、平均住院日、个人自负费用比例、总额费用控制等指标纳入考核内容,对考核不合格者,采取警告、通报批评、扣减即时结报回付款、暂停或取消定点资格等措施。

2.严格日常监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尤其是民营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要切实落实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监测和定期通

报制度,加强检查督导和网上实时监管,对住院次均费用及住院人数等出现异常变化的情况,及时进行预警和调查分析,限期整改。省卫生厅将出台《湖南省关于加强新农合定点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级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执业科目及相关规定核准其报销范围,严禁将个人体检、计划生育等与新农合不相关的项目纳入报销范围,对一些常规无需住院治疗的常见疾病以及短暂性病症的住院指征要从严审查把关,严禁过度治疗、过度检查及不按标准收费。

3.建立重点监管机制。加强动态监测,对费用增长较快的病种、用药及诊疗行为进行重点监测,建立大额费用案例、高价药品使用等的重点监测核查机制,对发现高值耗材及植入性材料超适应症使用、单品种药品使用量过高及处方使用面超过50%的药品,及时查明原因,限制其使用并暂缓纳入报销。加强电话查询和入户回访,跟踪核查发生大额医疗费用案例。

(二)加强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内部监督制约。

1.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认真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封闭运行;
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严格监管措施,杜绝挪用和违规使用基金、骗取套取基金等行为;
进一步规范新农合相关票据管理、现金管理和资金划拨流程,保证基金安全。

2.规范经办管理岗位管理。建立起有效的经办管理制约机制。要明确各级经办管理机构会计、出纳、审核、信息统计、稽查等岗位职责,明确分工,会计、出纳、审核不得互相兼任,审核和复核不能由一人完成。乡镇一级的新农合经办要与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工作分离。推行县级经办管理机构向乡镇派驻经办审核人员的做法,通过异地任职、交叉任职等形式,确保经办人员的独立性。

3.严格规范审核报销流程。严格规范票据审核流程,采取网络实时审核与费用清单事后审核双重措施,对病人、病历、处方、收费的真实性、一致性、合理性进行综合审核并定期复核。经办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变更支付项目,扩大报销范围,降低或提高补偿标准。对异地就医或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的参合个人,以及发现可疑问题的机构和个人,要通过电话查询、实地调查、入户回访、公示等多种方式跟踪核查。加大对一人多次住院、重复住院的审核力度,防止虚构住院骗取新农合报销款。针对使用假发票套取新农合基金的现象,要通过信息共享与及时核查,坚决遏制不法个人恶意骗保行为。

(三)严格落实新农合三级公示制度。

1.规范公示内容及要求。严格落实三级公示制度,做到公示全面、及时、到位,力戒形式化。各级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村委会要在单位醒目位置或人口集中的区域设置新农合公示栏,公示内容要全面,有条件的地区同步实行网上公示。经办管理机构公示内容应包括新农合基本政策、报销补偿政策、基金收支情况、大额个人补偿情况、监督举报电话等。定点医疗机构公示内容应包括报销补偿政策、报销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就诊转诊流程、个人补偿情况等。各行政村要将本村参合群众获得补偿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

2.加强公示制度管理。参合人员补偿情况要每月更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公示制度落实到位。公示内容要注重保护参合群众隐私,不宜公示患者疾病名称等信息。

3.进一步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建立信访内容核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各级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必须建立起畅通的信访举报渠道。

(四)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诚信管理机制。

1.探索建立定点医疗机构诚信管理机制。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并将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规范、履约诚信及费用控制等纳入协议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评估,按考核结果进行诚信等级分级,对诚信等级较高的医疗机构给予倾斜政策,对诚信等级较低的医疗机构可采取警告、通报批评、处罚、降低报销比例、暂停或取消定点资格等措施进行严格管控。

2.探索建立临床医生新农合服务信用档案。发现医疗服务行为严重违规及开单提成、促销提成者,应给予个人不诚信记录,并视情节暂停或取消其新农合处方资格。

(五)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1.认真核查相关案例。各级有关部门及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立新农合违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其他通信方式,并将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广泛张贴于显著位置。要严肃查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及参合个人的违规行为。对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日常审核和例行常规检查中发现的线索,都必须认真调查处理。对涉及资金较多、影响较大的案例,必要时可由卫生、财政、监察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严格违规行为处罚。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大对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查实一起,打击一起,提高制度震慑力。除追缴所

套取骗取新农合资金外,对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违规定点医疗机构,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低报销比例、暂停或取消定点资格处理,对医务人员违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依法吊销执业资格。参合人员为他人提供或者借用他人新农合证件,骗取新农合基金的,除追缴所骗资金外,取消其当年新农合报销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4年3月20日-4月10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各级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本地和本院实际,制定具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会议,学习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学习新农合管理制度;
要畅通信访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要通过举办培训班、新闻宣传、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要通过宣传教育,告诫广大医护人员、参合个人,新农合基金是“保命钱”,违规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必将受到严惩。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4月11日-6月30日)。

各级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迅速予以改进,要确保自查面100%。各市州卫生局要针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市为单位对今年以来新农合基金运行情况组织一次专项检查。一经发现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不规范管理行为,医疗机构存在违规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进一步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监管。请各市州在专项检查完成后形成专项自查报告,于6月30日前报省卫生厅合作医疗管理处。省卫生厅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认真受理群众对违规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的举报。将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结合发生案例情况,适时联合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检查各级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以及核查发生案例的处理情况,督促地方落实整改。

(三)整章建制阶段(2014年7月1日-8月31日)。

各级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对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的,要迅速追缴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对贪污、套

取资金等违规情节严重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依照党纪政纪和法律严肃处理。整改的各类资料要真实、完整,建立专档归档备查。要举一反三,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不断建立健全新农合基金安全管理运行机制。

(四)检查评估阶段(2014年9月1日-9月30日)。

省卫生厅联合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专项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自上而下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做法、推进情况、实际效果等开展检查评估,通报和督促处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规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典型案件,提高活动的实效性和新农合制度的震慑力,并进一步完善基金安全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总结各市州、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形成全省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于2014年9月30日前报省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新农合基金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坚决打击违规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部门要主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查改,狠抓落实。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涉及工作内容复杂。各级经办管理机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查改,整治过程要突出重点、难点,要重点整治那些住院率、住院费用异常偏高、群众有举报反映的医疗机构,坚决打击个别参合个人利用虚假发票等非法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务求监管到位。要深入细致分析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认真总结整改,防止走过场,使专项整治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三) 严肃纪律,严格追究。

要严格落实责任,按时按质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对在自查自纠中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的要积极予以鼓励,并视情节从轻或免于处罚。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应付了事、走过场,不认真履行职能的,隐瞒违规事实的,自查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以及联合检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要予以责任追究,实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乃至纪律处分。对出现严

重集体违规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医疗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健全制度,加强督查。

要在分析问题、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强政策、业务指导,重视总结和推广先进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对新农合政策运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特别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经常性的检查督导,加快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的步伐,逐步实现科学管理,使新农合这一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第四篇:新农合交流材料

游仙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验交流材料

心系群众安康惠及万家民生

全力构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游仙区位于绵阳城区东部,是绵阳科技城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区幅员面积1000平方公里,现有总人口53.2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3.7万人。长期以来,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一直制约着我区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为此,区委、区政府审时度势,把争取和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作为解决群众看病就医困难,构建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工程来抓。自2014年启动新农合试点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各项工作得到有序推进,参合人数逐年上升,基金运行日趋规范,群众受益水平不断提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力地支持了全区的灾后重建和经济建设工作,新农合政策受到了农民群众的广泛欢迎和拥护。

一、主要做法

1、狠抓宣传发动,农民群众参合率稳步上升。在区委、区政府的统筹部署下,通过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深入宣传和广泛动员,2014年我区共有34.78万人自愿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一篇好范文带来更多轻松:www.hAoWoRd.coM)作医疗,参合率已达到100%,继续位居全市前列。四年来,我区农民参合率呈逐年稳步上升态势,现已基本覆

盖了全部农业人口,实现了应保尽保。

2、科学制定方案,新农合补偿措施不断完善。为进一步提高了补偿水平,我区根据基金收支情况先后多次对新农合补偿方案进了调整和完善。通过建立门诊统筹补偿模式、提高住院补偿比例和限额、扩大了新农合诊疗服务项目范围、提高国家基本药物补偿比例、实施大病特补等一系列政策调整,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受益水平。截止目前,我区新农合基金已累计补偿76.67万人次,补偿金额达1.11亿元,2014年我区参合农民实际补偿比达46.23%,有3位参合农民实际补偿金额达到10万元,另有11位补偿金额在6万以上,有力地缓解了患病群众的经济负担。

3、严格规范管理,新农合基金安全稳定运行。由于新农合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对监管工作要求较高,为防范基金风险,新农合基金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基金收支两条线,十分注重源头把关,不断完善基金管理机制;
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制,建立了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
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承诺、医疗收费、药品价格公开制度,增强医疗机构服务与收费的透明度;
严格执行区、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坚持按月对新农合补偿情况进行公示;
建立大额补偿回访制度,实行补偿全过程“阳光操作”,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定期开展新农合基金专项审计,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有力地确保了基金的安全稳定运行。

4、优化补偿流程,积极构建信息网络系统。为简化补偿流程,减轻参合农民经济压力,我区及时将原来由农民群众先全额

垫付医药费用出院后再补偿的基金支付模式,调整为参合农民在办理入院登记时只需缴纳部分预交款,出院时补足核算后的应自付费用即可。同时,我区于2014年建成了全区新农合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了统一联网、数据集中、软件结算的网络化管理。2014年又开通了市三医院、市中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万江眼科医院、市协和医院、市富临医院、江油大堰卫生院等多家区外医疗机构的网络直报系统,进一步方便了农民群众选择医疗机构就诊和报销费用。

5、健全管理机制,强化经办机构标准化建设。为向参合农民提供优质的补偿服务,我区积极推进乡镇新农合服务站的标准化建设,实行区、乡经办机构一体化管理,每个乡镇都落实了1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和多名兼职工作人员,确保审核和付款工作分别由不同人员担任并独立开展工作,并切实加强新农合相关政策和补偿情况的公示力度,有力地促进了新农合工作的规范开展。同时,对具备条件的定点村卫生站开通了门诊网络直报系统,让参合农民在不出村的情况下就能办理门诊费用补偿,受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几点体会

1、领导重视是关键。我区新农合参合率能够连续三年保持在100%,主要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对新农合工作的高度重视。为确保新农合这一重要民生工程的顺利推进,我区成立了由区委书记、区长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我区新农合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

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全区性会议对新农合的筹资和补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把宣传、筹资、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范围,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2、宣传发动是基础。群众的广泛支持和积极参与,是新农合工作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为了将新农合这一惠民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让农民真正了解、关心并参加合作医疗,我区通过召开动员会、发放宣传品、悬挂横幅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农合相关政策,并通过重点宣传参合农民的受益事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动员群众积极参合。各乡镇人民政府也切实承担起宣传筹资工作职责,采取党政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党员包户的办法,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和资金收缴工作,确保宣传覆盖率达到100%,为新农合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持。

3、能力建设是根本。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新农合补偿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群众对医疗服务也有了更高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能力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针对我区基层医疗机构整体服务功能不强的现状,我区以灾后恢复重建为契机,狠抓定点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全区卫生系统灾后恢复重建确立项目32个,总投资19687万元,其中28个重建项目已正式投入使用,并先后为乡镇卫生院配臵了ct、彩超、x光机、救护车、血球分析仪等价值2014余万元的医疗设备,全区医疗救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改变了过去农民群众因当地医疗条件差,被迫舍近求远到城区就医的局面。各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及住院人次相比重建前增长了

10%——20%,群众满意度大幅提高。

4、规范服务是重点。医疗服务行为是否规范,既关系到每位患者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新农合基金的安全和稳定。定点医疗机构的不规范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农民继续参合的积极性,还会损害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为此,我区采取多种措施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进一步健全了入院身份核实制度、病历医嘱抽查核对制度以及特殊检查审批制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成立了医疗技术专家组,对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进行审查,对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争议进行评判,有力地规范了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

5、创新机制是保障。虽然近年来新农合发展较快,但由于起步较晚,管理运行机制尚不够成熟。为实现新农合工作的科学发展,我区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新农合运行机制,先后对基金管理、医疗监管、补偿支付等多项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创新,如:进一步提高重大疾病补偿力度,对患有恶性肿瘤、肝硬化等重大疾病且医药费用较高的参合农民实施大病特补,将补偿封顶线提高至10万元;
深化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实行单病种定额补偿,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有效降低了不合理医疗支出;
建立了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采用住院实际补偿比、次均住院费用、自费药品比例等指标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量化考核,对指标超标的单位给予严肃处理。通过健全管理机制,确保了新农合工作的健康发展。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于有效保护农村生产

力、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发展新农合事业任重而道远,虽然我们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些成效和经验,但这只是刚刚起步,与兄弟县区的工作还有一定差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措施,努力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做的更好,为提高农民群众健康水平做出更大贡献。

二〇一四年二月九日

第五篇:村所新农合管理制度

村所新农合管理制度

根据焦作市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辖区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管理制度,各村所按此制度严格执行:

一、门诊费用管理

1、新农合门诊使用补偿资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正常医疗费用,禁止他用。

2、新农合患者就医,村医应严格按要求填写门诊日志、处方、补偿登记表、票据等相关登记信息,做到一一对照。

3、严格按照《处方书写规范》开具处方,不得有大处方,分解处方等现象。

4、按时总结上报补偿表、票据等相关信息。

二、新农合住院患者政策宣传

1、在卫生所内外张贴新农合政策宣传资料,做好各项政策的宣教工作。

2、实施首诊制度 掌握辖区内住院患者的基本信息,并给患者提供转诊服务。

3、落实双向转诊制度,对辖区内住院患者进行新农合各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宣教,根据病人病情,劝导患者回社区康复,减少医疗费用,降低新农合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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