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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0-03-26 10:01:15

  **市经信局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根据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湛财采[2012]2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通知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认真对我局2011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1年度我局政府采购预算金额936760元,采购金额901660元,节约金额35100元。其中:公开招标458640元,包括货物122590元、服务336050元;由公开招标改变为竞争性谈判148000元,包括服务148000元;单一来源90000元,包括服务90000元。项目主要包括:各类参展会议、招商会议资料的编制、印刷;局网站建设硬件购置;政风行风热线建设硬件购置;市工业经济发展、成品油分销体系“十二五”规划;《**市工贸经济分析与对策》印制;委托编制**市餐饮业发展规划(2010-2020)等。以上采购项目均报经市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审批,并严格按审批的项目采购预算、采购方式及程序执行。

 二、开展政府采购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一)精心准备。根据《通知》的要求,黄寒局长立即召集分管副局长、纪检组长、办公室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政府采购专员和财务人员召开会议,传达《通知》精神,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的规定,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开展自查工作。

 (二)认真自查。经全面开展自查工作,我局政府采购工作执行情况如下:一是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采购实施按规定执行,不存在不编、错编、漏编预算及不按照计划执行的现象;二是依法实施采购,不存在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理由规避公开招标或规避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审批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无违规或不规范行为,采购组织流程、合同订立履行、供货执行均按《办法》规定执行;三是按规定设立专职采购人员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制度和采购员制度;四是政府采购文件,执行《办法》审批备案事项的规定,文件档案管理有序,资料归档齐全;五是发现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合同报送采购机构备案时间不及时及漏报2011年度第一、二季度政府采购季度信息统计报表。

 (三)及时纠正。对于自查中出现的问题,局领导召开会议分析原因,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整改,提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更好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办法》,增强依法采购意识,提高依法采购水平。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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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自查   政府采购   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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