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文秘网

首页 > 领导讲话 > 党会报告 / 正文

邮政金融营销项目管理办法

2020-03-31 10:01:14

  **区邮政局邮政金融营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务发展步伐,借助项目快速推动邮政金融业务发展,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真正发挥营销项目对业务的巨大带动作用,加快县域邮政金融业务发展,尤其是实现邮储余额的规模增长,结合**区邮政局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营销项目管理

 成立邮政金融营销项目领导小组,负责营销项目的组织领导和考核。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韩

 副组长:陈

 成  员:赵    孙   房

 金融业务部具体负责管营销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1.营销项目的审核、立项、以及营销项目的报批,并全面监督进展情况。

 2.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及项目牵头单位的申请,协同综合办财务部共同参与审核项目运作资金预算额度,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报经项目领导小组同意后兑现。

 3.实施项目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调整。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需要每月或每季度对重点营销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通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

 二、营销项目的界定

 营销项目主要目标是拓展邮政金融余额增量,提高市场占有率,锻练网点人员营销能力,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一是一次性开发,一次性受益的,如代发土地补偿款;二是一次性开发,持续受益的,如代发工资;三是有潜力但未能发展起来,需要在短期内以项目形式集中资源、重点突破的业务,如与政府财政部门进行公关,开发涉农资金发放,短期效益不明显,需要期持续公关。

 营销项目分为县局开发,网点自主开发,以及县局网点联合开发三个级别,县局开发重点是统谈业务,与政府或财政等其他部门合作的代发代收类业务;网点自主开发,是网点根据当地经济特色,搜集信息,依靠自身力量,进行专项营销活动,如对当地的企、事业单位代发工资的营销,时令经济资金回笼,土地补偿款代发等;县局网点联合开发,网点搜集到信息,依靠自主力不能开发的,需要县局协调帮助的。

 所有项目开发遵循一个原则,即“属地优先的原则”,无论是县局开发,还是县局网点联合开发,所有余额净增分配归属地所有。

 三、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运作遵循 “强力支撑、整体联动” 的原则,各立项部门、项目组如需相关部门支撑,区局将统筹安排相关部门给以支撑、帮扶、联动;各项目组立项部门主要职责:一是对本地市场进行调研,做好项目在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工作;二是向金融业务部提供市场、客户等方面的信息,并及时搜集、反馈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鼓励客户经理利用自身资源进行综合营销,本金融项目奖励办法适用于客户经理。

 四、项目管理

 1.建立项目定期督报制度。金融业务中心要加大对项目的指导督促力度,统计掌握进度情况,按月通报。各专业、部门、金融支局网点要于每月2号前内将涉及金融项目的进展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金融业务中心上报项目总结。对于未按时上报的项目,每发生一次扣除项目运作成功后应得奖励5%。累计三次凡未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除在局内公开通报批评外,不予兑现项目奖励。

 2.建立项目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各级营销项目均可在实施过程中及时调整,包括:项目的新增、取消、预期目标的增加或减少、运作时间的延长等。为保证项目的严肃性,项目调整,尤其是项目取消或预期项目减少的理由应充分、客观。因盲目立项等主观人为原因造成项目难以完成的,不予调整,仍按原计划予以考核。

 3.建立运作经费预决算制度。项目审批通过后,区局可视实际情况预付项目组部分项目运作资金,在项目决算时予以扣除。金融业务部及综合办财务部根据项目预算全程监控经费的使用状况。项目结束后,运作单位须在一周内补填《项目运作经费预算决算表》中的决算部分,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报金融业务中心备案。

 五、项目激励与考核

 1.项目的立项、上报考核。营销项目实施滚动管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不断取舍更新,上年度未运作成功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运作,但不再作为本年度项目。各金融网点每季度上报并正式立为营销项目的不低于2个。各网点进行项目立项时,要加强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所立项目应具备操作性、可行性以及收益性。同时项目必须制定相应的发展计划,明确总的项目目标以及具体分阶段实施目标。对于不符合立项要求的,予以驳回,并重新上报。

 2.项目的实施进程考核。项目正式立项后(项目立项文件下发),项目经理当月内将项目成员、项目实施预计效果、项目实施步骤和进度计划上报金融业务中心。

 3.项目执行结果考核。项目实施结束后,各网点应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进行汇报。每个网点每季度运作完成的项目应不低1个。视项目规模大小,给予一定的项目运作完成奖励。

 4.项目完成数量考核。每季度为一个周期,每季度季初上报本季度运作项目,每半年金融业务部根据各网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评,通报,奖励。凡完成1个项目以下的不予奖励,完成2个(含)以上以500元为起点,以300元/个奖励网点负责人。对于连续2个季度未完成一个营销项目的金融支局网点,扣罚其负责人500元。

 六、各类项目政策奖励标准

 1.一次性代发涉农、土地补偿类资金(发到户)、时令经济资金回笼等:凡是代发项目单笔发放300万元(含)以上,季度累计发放金额500万元以上均可按照项目予以奖励(季度清零)。奖励政策如下表:

  

 立项单位

 明 细

 项目攻关维护费用

 项目组(网点)维护费

 项目奖励

 备注

 金融支局网点

 项目攻关维护费用按照项目需求一事一议,区局实际情况支撑相关费用

 本网点开发的项目,按照沉淀平均余额给予10元/万的客户维护费

 另视项目规模给项目组2元/万奖励

 平均余额计入季度总量考核,其他奖励不予核算

 非金融支局网点

 享受ID号下的余额,每月定期按照2元/万元、活期按5元/万元给予奖励

 不计入网点余额总量,但形成收入纳入支局全年收入规模

 2.代发工资类奖励标准:新增代发工资发放客户,平均代发金额1000元以下,一次性奖励标准为10元/户;平均代发金额1000-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标准为20元/户;平均代发金额2000-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标准为25元/户;平均代发金额300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标准为30元/户。其中代发工资周期不得低于12个月。代发工资户数20户以上即认定为代发工资项目,并签定代发工资合同。

 3.客户经理开发运作的金融项目,同等享受以上政策。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

Tags: 管理办法   邮政   金融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