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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食品安全建设年实施方案

2020-07-09 20:10:12

XX县食品安全建设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工作部署,推动落实《XX县委办公室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X委办〔2018〕XX号),进一步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县政府决定开展2019年食品安全建设年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四个最严”要求,立足大市场,贯彻新理念,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创新方式。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运用新思维、新方式、新办法,强化问题线索摸排,突出源头治理,提升监管效能。

二是集中统一。树立“一盘棋”思想,集中力量,统一行动,从整体上推进治理工作,实现建设成果最大化。

三是问题导向。聚焦问题隐患,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强化抽检和处置,强化追根溯源,严惩违法犯罪。

四是疏堵并举。既要关停一批无证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单位,又要努力帮扶一批企业,促进其规范发展。

五是打建结合。既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营造高压态势,又要在完善监管制度,监管标准和监管体系上下功夫,进一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建设年活动,查清一批假冒伪劣源头、关闭一批违法企业和黑加工点、销毁一批问题食品、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培育一批好企业、出台一批长效性监管措施,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规范,进一步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领导责任,切实解决老百姓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有效推进食品安全问题治理,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四、主要任务 围绕十大重点任务,分三个阶段开展食品安全建设年活动:
(一)第一阶段(2019年2月至4月) 1.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建设。以饿了么、美团点评等网络订餐平台为重点对象,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资质、第三方平台许可和量化等信息公示为重点检查内容,严厉打击无证、套证、使用假证或者委托无证“黑作坊”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行为,严格规范第三方平台资质审查、信息公示等制度管理,净化网络餐饮服务环境。(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局、县公安局配合) 2.校园食品安全建设。以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外托餐单位为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和记录、贮存和加工管理等情况,严厉打击许可超期、超范围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以及不按要求进行采购、贮存、加工和清洗消毒等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教育局、县民政局配合)。

预防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教育学生远离三无、山寨等问题食品,引导学生发现问题食品及时举报,建立学校-学生-家长“三位一体”联防机制,进一步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隐患。(县教育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3.小食品安全建设。以小食品销售集散地、校园及其周边超市、食杂店、小摊贩经营的调味面制品(辣条)、豆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膨化食品、糖果、饮料等小食品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无进货台账以及经营来源不明、假冒、过期、三无、山寨以及香精、色素、甜味剂、防腐剂超标食品等行为,进一步消除小食品、儿童食品市场食品安全隐患。(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商务局配合) (二)第二阶段(2019年5月至9月) 4.肉类食品安全建设。以生猪定点屠宰场及其周边、私宰专业村(户)、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道路周边为重点区域,深入整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屠宰加工未经检疫、来自疫区或走私生猪,未落实屠宰环节生猪入场查验、非洲猪瘟检测出证制度,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或者标志牌等违法行为。(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民宗局、县公安局配合) 以畜禽产品贮存服务单位、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肉及肉制品经营单位为重点,检查畜禽产品进货渠道是否正规、检验检疫证章和票据是否齐全有效,重点整治不建立贮存者档案、不记录进出货台账、不留存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等行为,严厉打击贮存、采购、使用病死病害、来源不明、变质超期、下架回收等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防不合格肉及肉制品流入市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 5.蔬菜安全建设。以蔬菜、食用菌企业、专业合作、生产基地、种植大户和农药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围绕克百威、甲拌磷、氧乐果、水胺硫磷、氟虫腈等禁限用高毒农药及毒死蜱、百菌清、腐霉利等易超标农药加大蔬菜产品质量检测力度,严厉查处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农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不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不出具产地证明或合格证明等行为,促进蔬菜生产用药行为进一步规范。推出一批示范性农场、基地。推进地方政府落实“菜篮子”工程区长负责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强化市场销售环节农药残留防控力度,以蔬菜批发市场为重点,治理整顿市场开办者不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不履行蔬菜入场查验检验、不公示市场管理信息等行为,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完善市场销售准入制度,强化落实生产基地和主要供应来源地的准出责任、市场开办者自查检验责任和地方政府监督抽检责任,落实批发市场内销售者的主体责任,提升蔬菜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水平,推出一批示范性市场,规范推进场商对接、产地直销、集中配送、连锁经营、农产品销售进社区等产销模式。(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供销联社配合) 6.面制品和淀粉制品安全建设。以监督抽检为主要整治手段,围绕群众日常生活消费量大的发酵面制品(如馒头、花卷、包子、发糕等)、油炸面制品(如油条、油饼、炸糕等)、生湿面制品(如现压切面、饺子皮、馄饨皮等)和淀粉制品(如凉粉、凉皮、粉丝、粉条、虾片等)为重点品种,严厉打击生产经营铝残留超标、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香精、色素、甜味剂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 7.旅游景区食品安全建设。以旅游景区及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火车站、汽车站、旅游沿线、美食街、农家乐等为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资质、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明厨亮灶、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信息公示情况,严厉打击无证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餐饮具不消毒、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不按规定加工操作等行为,以及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有毒菌菇、劣质蜂蜜等行为,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 鼓励规范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点、传统风味、民族特色的食品经营店,提高旅游食品供给安全水平。(县文旅广电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三)第三阶段(2019年10月至12月) 8.进口食品安全建设。以进口酒类、肉类、水产品为重点,重点检查进口食品代理商、专营店、批发市场、冷库、大中型商场超市、酒吧、KTV等场所,检查食品经营许可、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货台账和销售记录、中文标签标识等情况,严厉打击假冒进口、非法进口、货证不符、重金属超标、变质超期、无中文标签或标签不合格等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对非法进口或者进口商不能提供有效入境手续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严厉打击食品犯罪行为。(县公安局牵头,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9.白酒质量安全建设。以白酒生产企业、小作坊、零售店、专卖店、集贸市场、散装白酒销售店、饭店为重点场所,检查白酒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产品标签标注情况,其中白酒生产者重点是粮谷、外购原酒、酒精、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情况以及出厂检验、销售记录、标签与实际一致情况。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行为,打击生产经营假冒酿造、无合法来源、无合格证明白酒以及虚假标签标注等违法行为,打击超范围经营保健酒、自泡药酒等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公安局配合) 对使用甲醇、工业酒精以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严重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切实维护酒类产品生产经营秩序,确保消费者安全。(县公安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10.农村食品安全建设。将农村食品安全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体系,完善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供销联社配合) 以农村集市、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和食品批发市场等为重点场所,重点检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6类食品,严厉打击食品假冒、三无、山寨、注水肉、假货、劣质、过期、非法添加等8类行为,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建立完善农村食品监管制度规范,巩固六部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联合整治成效。(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供销联社配合) 推进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夯实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县商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联社配合)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 县食品安全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全县食品安全建设年活动动员部署会议,安排部署重点领域食品安全建设工作。各乡镇(街道、场)、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以及发放宣传单、张贴通告公告、悬挂刷写标语、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形式,深入宣传全县食品安全建设年活动,广泛发动群众提供违法线索,形成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对食品安全检查人员和食品安全协管人员进行培训,明确检查要点、工作要求、廉政纪律等内容。

(二)线索排查 各乡镇(街道、场)、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通过现场检查、梳理汇总近两年举报投诉和抽检情况、媒体曝光事项、查阅媒体广告、实行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全方位排查,快速、精准发现问题。对食品安全问题线索逐一登记,建立台账,明确下一步措施,同时,适时组织集中排查。

(三)追根溯源 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台账逐条核对,问题线索要一查到底,杜绝“半拉子”工程。对经营环节发现的问题,必须追查上游供应商,直至生产商、进口代理商。对生产企业和各类供应商发现的问题要查清产品流向。对本辖区内的上游供应商、生产商和进口代理商,要在2日内实施追溯。涉及本省其他地区和省外地区的,县级各监管部门要及时上报市级监管部门。

(四)打击整治 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进行集中打击整治,加快案件办理。对案件和线索要逐一研判,一追到底,依法处置。对重点、难点问题,县级各监管部门要组织集中攻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问题食品启动下架召回、退市禁入、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响应措施。对收缴的假冒伪劣、抽检不合格等问题食品,统一在3月和12月中旬组织集中销毁。

(五)总结提升 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机制、方法手段,推进食品安全治理长效化。统一发布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情况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典型案件,要在4月20日前分别上报网络食品安全、小食品安全建设工作总结、统计表(见附件1)。在9月20日前分别将校园食品安全、肉类食品安全、蔬菜安全、面制品和淀粉制品安全、旅游景区食品安全建设工作总结、统计表。在11月20日前分别上报进口食品安全、白酒质量安全、农村食品安全建设工作总结、统计表。县政府不定期对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和通报,对整治工作中违法违规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处理。年底前,县政府将对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食品安全建设年活动事关人民群众所盼、产业发展所需、政府责任所系。各乡镇(街道、场)、各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与行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食品安全建设年各项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食品安全建设年领导小组,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领导职责。

(三)努力破解难题。各乡镇(街道、场)、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立足大市场,贯彻新理念,统筹监管资源,创新方式方法,针对问题线索,举一反三,强化追根溯源,全面查清流向。围绕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顽疾,组织力量,精准发力,集中攻坚。进一步提升监管成效,打好食品安全监管翻身仗。

(四)强化工作保障。各乡镇(街道、场)、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机制。加强沟通协作,相互配合,凝聚合力,务求实效。

联系人:XX  电话:XX 信息报送邮箱:XX 附件:1.XX县食品安全建设年(        建设)统计表 2.XX县食品安全建设年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XX县食品安全建设年(    建设)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工作情况 蔬菜生产单位 农药生产经营单位 畜禽屠宰单位 食品生产者 食品经营者 集中交易市场 冷冻冷藏库 餐饮服务单位 网络订餐单位 学校托幼机构 公路客运站服务区 铁路站车 铁路运营站段 旅游景区 旅行社 行政部门 检查单位数(家) 签订承诺书(家) 发现问题(家) 发现问题(个) 下发整改通知书(份) 约谈单位数(家) 完成整改(家) 监督抽检(批次) 监督抽检不合格(批次) 受理投诉举报(件) 办结投诉举报(件) 行政立案查处(件) 行政涉案金额(万元)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件) 罚没金额(万元) 吊销执照许可证(张) 收缴问题产品(公斤) 取缔、关停单位(家) 下线、退市单位(家) 移送公安机关(起) 公安机关 刑事立案侦查(起) 刑事涉案金额(万元)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 捣毁窝点(个) 缴获设备工具(套/件) 交货问题产品(公斤) 移送审查起诉(起) 移送审查起诉(人) 附件2 XX县食品安全建设年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XX    县长 副组长    XX    常务副县长 XX    副县长 成  员    XX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XX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副局长) XX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XX    县民政局局长 XX    县司法局局长 XX   县财政局局长 XX    县工信局局长 XX    县教育局局长 XX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XX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XX    县文旅广电局局长 XX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XX    县供销联社主任 XX    县公安局副局长 XX    县住建局副局长(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县商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XX同志兼任办公室,XX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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