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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2020-09-29 20:46:01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本着通风无小事,及时发现和消灭煤矿一通三防问题隐患,有效预防煤矿一通三防事故的原则,我矿高度重视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副矿长、总工为副组长,各科室为成员的“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机构,认真组织各单位,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制度,结合本矿实际,编制了“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事故发生。根据省局《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煤矿瓦斯工作“十条禁令”等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了“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一通三防”隐患是指生产、基建矿井违反通风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一通三防”相关管理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通风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二章隐患认定 第三条“一通三防”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 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矿井自身难于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一通三防”隐患认定依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和煤矿通风行业AQ标准等相关规定。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成立“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副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各副总工程师、一通三防科、生产科、安监科、基建科、机电科、调度室等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职责:
1、全面掌握通风系统、瓦斯管理、防灭火、防尘和监测监控等方面存在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数量、地点及现状,及时跟踪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2、对“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优化通风系统、实施瓦斯治理、开展火灾治理、有效防治粉尘等工作。

3、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制定整改方案,根据审批权限划分,审核治理措施,评价治理效果。

4、组织“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治理后的验收和注销工作。

5、切实履行“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一通三防”各类隐患。

5、 建立健全“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一通三防”隐患。

6、 对本矿井“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明确治理目标和任务、治理方法和措施、治理资金、治理负责人员、治理期限和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

7、 在组织召开通风例会时要重点强调“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完善整改方案。

8、 建立“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员工发现和排查“一通三防”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一通三防”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9、 第四章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 第七条、要制定年度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八条、隐患排查治理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第九条、隐患排查治理,每周由矿采掘区(队)长对工作面进行一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排查内容:本工作面范围的通风设施、管路设施、监控探头、线路的完好状态,以及瓦斯、风流状况和员工通风技能等内容,并对下周隐患进行预测,提前制定预防措施,排查结果通报通风科;
同时通风科进行一次全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
由通风助理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隐患 排查会议,分析隐患,并责成区队解决排查出的隐患,对于区队解决不了的,上报矿级会议研究解决。

第十条每月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一次全矿井隐患排查,从通风、防火、瓦斯、监测、井巷、人员等所有涉及“一通三防”的隐患进行立体网络式的全面排查,排查后矿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专题会议,对所有隐患进行分析、分类,排查治理;
同时对下月隐患进行预测,提前制定预防措施。对于矿能解决的隐患,由矿限期进行解决;
对于矿解决不了的隐患,上报能投公司解决。

第十一条隐患排查要进行建档管理。重大隐患向能投公司董事长、经理详细汇报,重大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建议。

第十二条、重大隐患必须详细制定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资金和物质的落实、负责治理的单位和人员、治理期限和要求以及相关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三条、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重大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设置警戒,并向矿主要负责人和能投公司有关部门汇报。

第五章隐患整改效果分析 《《第十四条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为主隐患整改效果分析评价制度。

第十五条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一通三防、安全、生产、机电、安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隐患整改效果分析评价组,对隐患整改效果进行分析评价。

第十六条隐患整改效果分析评价要提出《隐患整改效果分析评价报告》,相关人员签字,并报能投备案。

第六章隐患注销 第十七条凡是出现“一通三防”隐患,只有同时达到以下两个条件方可认定为隐患治理完毕,可以进行注销:
1、隐患治理方案、措施确定的工程量(工作量)全部完成;

2、治理效果评价达到预期效果和目标,不会导致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一般隐患由煤矿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确定为隐患注销。重大隐患现由煤矿组织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上级组织验收、注销,注销结果上报能投公司一通三防部。

第七章考核 《《第十九条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绩效工作挂钩,实行月度、季度考核。

第二十条凡每月“一同三防”隐患排查考核90分以上的矿井,为“一 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先进单位。

第二十一条重大“一通三防”隐患未按期治理完成,每延续一个月,加罚1000元。

“一通三防”隐患认定办法 “一通三防”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隐患认定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和煤矿通风行业AQ标准等相关规定,结本矿实际,将容易导致事故的27条隐患列为重大隐患。具体“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认定如下:
一、重大隐患:
1、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的;

2、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3、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无反风设施的;
其中一台维修、检修没有制定安全措施的;
制定了措施没按规定上报审批的;

4、主要通风机单回路供电的;
或虽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段的;

5、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实行分区通风的,或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6、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新水平开拓延伸、采区准备,没有形成正规通风系统开掘其他巷道的;

7、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存在无风、微风作业的、局 部通风机循环风的;
临时停工的地点、停风的;

8、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9、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无连锁和声光报警的;

10、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却换、风电闭锁、瓦电闭锁装置;

11、未按规定对盲巷、窒息区进行封闭管理的;
没有按规定进行巷道贯通作业,或者没有严格执行巷道贯通措施的;

12、 使用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的;

13、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仪器仪表过检定期的;

14、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空班漏检、假检的;

15、井下瓦斯积聚、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1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放炮时未按规定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17、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监控机房没有专职值班员24小时值守的,出现瓦斯报警未及时汇报的。

18、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19、超层越界开采,没有退出进行防密闭隔绝的;

20、开采容易自然和自然地煤层时,未编制防治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 设计组织生产的;

21、开采容易自然和自然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惰性气体等措施的;

22、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
回采工作面结束后超过45天没有进行永久性封闭的;

23、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器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24、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鉴定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

25、矿井未建立防尘洒水系统或矿井洒水系统管路不到位组织生产的;

26、存在煤尘堆积的;
(厚度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大于5米的) 27、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其他重大一通三防安全隐患。

二、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之外的隐患均为一般隐患。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考核评分表 序号 考核内容 检查方法 得分 评分办法 1 煤矿安全生产隐 查阅相关资 10 未建立不得分、内容 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料 不明确、不符合要求有一项扣一分 2 煤矿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建立情况 查阅相关资料 5 机构未建立的、不得分建立不完善的,有一处扣一分;

3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查现场和相关资料 5 制度未建立不得分,内容缺项或不完善有一项扣一分,相关制度未按规定贯彻落实的,不得分 4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落实情况 查现场、查记录 10 未排查或有重大隐患未发现的,不得分,排查有一项不符合规定扣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5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查现场、查阅相关文件和记录 10 一项重大隐患无方案扣5分,不按方案要求执行,有一项扣2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6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的整改 现场抽查,查阅相关资料 15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扣完小项 治理落实情况 和记录 分为止 7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上报工作情况 现场抽查,查阅相关资料和记录 5 发现一次不按时上报扣3分,上报内容不符合要求,有一处扣一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8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建立情况 查阅相关资料和记录 5 无台帐不得分,一处不符合要求,扣一分 9 “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治理 现场抽查 10 重大隐患治理工作一项未落实,扣1分,月度治理进度未完成,扣1分,季度进度未完成扣5分 10 “一通三防”隐患治理效果 现场检查、查记录 20 未按期治理,扣10分;
因管理不善,造成瓦斯超限或一氧化碳泄出或出现无计划停风1小时以上,有一次扣10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11 “一通三防”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的建立情况 现场询问员工、查相关记录 5 无制度(办法)或有制度(办法)未运行不得分,运行不符合要求有一项扣1分,扣完小项分为止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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