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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2018年度教师层级发展实施方案

2020-07-08 16:00:53

 2018年度教师层级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中小学教师层级发展机制的指导意见》(教字〔2016〕33号)、《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层级发展机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函〔2018〕102号)和教字〔2018〕20号)《县2018年度教师层级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我校教师层级发展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教师层级发展实施范围 全校在职在编的任课教师。

 二、教师层级发展认定标准 (一)层级认定前置条件 凡申报认定教师各发展层级,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履行教师职责,落实立德树人任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热爱祖国,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学校领导、同行、学生、家长对教师本人评价的满意度达到85%及以上。

 3.师德高尚、为人师表,申报学年两学期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无违反“潍坊市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负面清单36条”行为。

 4.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每年一般应完成72学分,或五年周期内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5.教学基本功扎实,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每学期担任列入教育部规定的课程设置方案的一门及以上课程,达到本学校专任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标准。

 6.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7.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层级认定标准 1.新入职教师 认定标准:

 (1)能把育人目标与学科教学相结合,初步掌握课程标准和教材基本知识点; (2)重视自身修养和教学基本功训练,会使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和设施辅助教学; (3)能指导学生进行与学科相关的部分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集体教研和各种教师培训,有提升自身教育理念和专业技能的动机,实现由受教育者到教育者的角色转变。

 申报资格:职前培训考核合格,处于见习期及以上的教师。

 2.胜任型教师 认定标准:

 (1)将育人目标与学科教学有机融合,学生喜欢、家长放心,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

 (2)熟悉课程标准和教材基本知识,掌握与教材内容相关的社会、自然科学知识。

 (3)熟练掌握教学的各项基本功,熟练掌握教学各个环节,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和设施,并将现代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进行合理的整合。

 (4)能指导学生进行与学科相关的部分社会实践活动,能担任班主任工作。

 (5)按照科学合理的职业规划积极进取,主动学习实践课堂教学改革的科学理念。

 (6)努力提升自身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动机强烈,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各项活动。

 申报资格:新入职教师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且教学成绩不在后三分之一位次的(无教学成绩的按绩效考核成绩),可申报胜任型教师。

 3.骨干型教师 认定标准:

 (1)将育人目标与学科教学有机融合,与学生、家长交流沟通和谐,建立融洽、互信的关系。

 (2)熟悉课程标准,对教材基本知识形成网络,掌握与教材内容相关的丰富社会、自然科学知识。

 (3)能自觉更新知识体系和专业技能,熟练掌握教学的各项基本功,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和设施,并将现代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进行合理的整合,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改革,能指导和带动其他教师的发展。

 (4)能熟练指导学生进行与学科相关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5)能胜任班主任工作(或学校认定的同类工作)。

  (6)能积极参与国家、地方课程的校本化构建,在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表现突出,教学质量高。

 申报资格:任胜任型教师2年及以上,能胜任各年级教育教学工作循环(小学段可以是部分年级),其间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学校认定的同类工作)2年及以上,或者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6年及以上,教育教学方面在本校内有一定影响力,且教学成绩不在后三分之一位次的(无教学成绩的按绩效考核成绩),可申报骨干型教师。

 4.专家型教师 认定标准:

 (1)将育人目标与学科教学有机融合,以育人目标带动发展目标深入落实。

 (2)熟练应用课程标准和教材基本知识网络,具有厚实广博的学科专业知识和自我学习提高能力。

 (3)能自觉更新知识体系和专业技能,对教学各项基本功精益求精,在课堂教学改革中充分发挥骨干、引领、示范作用,具有指导学校青年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

 (4)熟练掌握各种课型基本流程,能够形成独特的个人教学方法、风格,在一定范围内有影响力。

 (5)能灵活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和设施,并将现代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进行有机整合。

 (6)能独立开展国家、地方课程的校本化构建。

 (7)能够全面胜任班主任、备课组长(或学校认定的同类工作)等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工作中勇于承担,带动团体创优,在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起骨干带头作用,教育教学质量在地域内普遍认可,有比较显著的育人成果。

 申报资格:任骨干型教师5年及以上,其间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及以上同时具备担任备课组长工作的能力,或者任骨干型教师5年及以上,其间担任备课组长工作3年及以上同时具备担任班主任育人工作的能力,或者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3年及以上,且教学成绩在中游以上位次的(无教学成绩的按绩效考核成绩)可申报专家型教师。具有县市区级及以上立德树人标兵、名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及相当荣誉称号优先认定。

 5.导师型教师 认定标准:

 (1)将育人目标与学科教学有机融合,以育人目标带动发展目标深入落实。

 (2)课程标准把握准确,对教材基本知识网络的应用能够做到举一反三,具有超出一般教师的厚实广博的社会、自然科学知识,能够激发学生强烈的学科兴趣,对学生的人生发展方向产生积极影响,知识储备丰富。

 (3)教学的各项基本功精湛,对教学各个环节有成功的经验和科学的创新做法,形成个人的教育教学理念,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

 (4)科学实施国家、地方课程的校本化构建。

 (5)在课堂教学及改革中充分发挥引领、组织、带头作用,以自身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带动全体教师向更高的目标前进。

 (6)能够在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中积极创新,对新教师“传帮带”,对老教师“标导引”,能带领团队集体创优,在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起引领示范作用。学生能力发展、成长成果显著。

 申报资格:任专家型教师5年及以上,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学校认定的同类工作)3年及以上,或具备12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1年及以上,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中得到广泛认可,有良好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且教学成绩在中游以上位次的(无教学成绩的按绩效考核成绩)可申报导师型教师。具有市级及以上特级教师、名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及相当荣誉称号的优先认定。

 前置条件、认定标准、申报资格是进入教师发展层级的底线要求,原则上骨干型发展层级教师认定数量一般不超过教师总数的60%,专家型、导师型发展层级教师认定数量一般分别不超过教师总数的3%、3‰。(计算比例采取四舍五入),宁缺毋滥。骨干型发展层级及以下教师由学校认定(过渡),专家型发展层级教师由县教育局评审认定,导师型发展层级教师由“学校推荐、县级评审、市级审核”。

 三、教师层级发展认定程序 (一)制定方案 坚持“制定方案、自主申报、审核认定、建立档案、首次过渡”五环节不动摇,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中小学教师层级发展机制的指导意见》规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学校结合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和发展规划,注重教书育人业绩和一线教学实践经历,按照“一校一方案”的原则,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层级认定标准和认定结果使用办法,方案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85%及以上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资格申报、认定 学校首次组织实施时,先组织层级过渡,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综合审核,认定到相应发展层级,并在学校公示五日无异议后,骨干型发展层级及以下教师报县教育局备案确认后予以公布。过渡为专家型发展层级教师经县教育局评审,过渡为导师型发展层级教师经县教育局评审、市教育局审核后,方能认定为相应层级教师。过渡暂不进行自主申报,以后学校根据教师自主申报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首次过渡资格按以下要求掌握:

 ①胜任型教师任教时间1年及以上; ②骨干型教师任教时间3年及以上,且有2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6年及以上; ③专家型教师任教时间8年及以上,且有5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3年及以上; ④导师型教师任教时间13年及以上,且有8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1年及以上; ⑤专家型、导师型教师过渡应附加限制条件,从严控制。原则上专家型、导师型教师当年度工作业绩非常突出,专家型教师一般应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资格,导师型教师一般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资格。

 (三)建立教师成长档案 规范过程管理,分类建立教师成长纸质档案和电子数据库,创新成长档案内容。要以落实立德树人目标、有助于教师专业发展、符合教师成长规律为导向,与教师职业道德、绩效考核、诚信建设、教书育人等有关要求相结合,指导每一位教师建立教师成长档案(如:包含教师职业生涯发展长期规划、三年目标、学年度目标、目标达成计划、过程举措、专业成果和荣誉展示、阶段总结反思等基本要素等),为每一位教师明确近期、中长期的发展目标,制订相应的制度、措施、激励机制,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申报专家型发展层级人选按5%的比例推荐,达不到比例的学校可推荐1人,达到比例的学校按比例推荐(用去尾法);申报导师型发展层级人选每个县直学校和镇街区推荐1名,具体评选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管理与使用 (一)动态管理 层级认定结果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末结合学校岗位目标考核结果,对教师自主申报情况进行重新评估,做出层级调整认定意见。凡是达不到相应层级认定条件的,按规定予以调整;凡是师德考核达不到优秀等次的,不得认定为专家型、导师型教师;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一票否决”,退出教师发展层级认定,三年内不得认定相应层级。三年后达到相应层级认定条件的,可重新认定相应发展层级,但五年之内不得认定为专家型、导师型发展层级。

 (二)层级结果使用 教师层级发展体现的是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水平,与县管校聘、评先树优、职称晋升、培养培训等深度融合,防止“空对空、两张皮”现象。

 1.教师层级认定结果作为设定岗位目标的重要指标、岗位竞聘的前置条件; 2.为导师型教师设立名师工作室,争取相关经费或政策; 3.专家型及以上发展层级教师,依照个人意愿,在县管校聘时优先交流; 4.骨干型及以上发展层级教师作为评选县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立德树人标兵、特级教师、名师、乡村特岗教师的必备条件。专家型教师及以上发展层级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优评先; 5.教师绩效考核或晋级晋档时,可按层级设定相应系数,原则上导师型、专家型、骨干型教师系数分别不超过1.25、1.15、1.05; 6.骨干型及以上层级教师作为市级以上培训的必备条件。专家型教师及以上发展层级教师优先参加高层次培训及到教育先进地市考察学习。

 五、创新机制,落实保障 1.成立教师层级发展过渡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中层干部、骨干教师等组成。专门负责本次教师层级发展过渡工作,确保教师层级与专业技术岗位的衔接融合,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2.学校发展的关键在教师,教师层级性目标发展能使教师明确自身所处的位置及优势,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并有学校各项制度的保障,有利于激励骨干教师向更高层次的目标奋进,形成自身的“教学风格”,鼓励胜任型教师及新教师能更好地适应学校的教育教学实际。坚持“优绩优酬”原则,明确各层级教师的岗位目标和工作量,建立优教优酬收入分配制度。组织新入职型、胜任型教师与骨干型、专家型、导师型教师结对子,落实青蓝工程;对专家型、导师型教师要建立以“传帮带”、“标导引”为导向的引领机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使五个层级之间构成闭合系统,良性发展。

 xxxxx小学 2018年11月6日

  专家型、导师型教师过渡附加条件

 一、专家型教师过渡附加限制条件 (一)专家型教师过渡除具备“层级认定前置条件”、“ 任教时间8年及以上,且有5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3年及以上”、“ 应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专业资格”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条:

 1.经历和任课节数:

 (1)任教8年及以上,有5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自2015年8月以来一直担任班主任和教研组长(德育组长)且周任课节数不低于同年级同科教师; (2)任教13年及以上,自2015年8月以来一直在一线任课且周任课节数为同年级同科教师最高; (3)任教13年及以上,自2015年8月以来担任班主任和教研组长(德育组长)或担任管理工作一直未间断,担任班主任和教研组长(德育组长)时周任课节数不低于同年级同科教师,担任学校管理工作时周任课节数不低于同年级同科教师标准数的三分之二; (4)任教13年及以上,自2015年8月以来一直担任学校管理工作且周任课节数不低于同年级同科教师标准数的三分之二; (注:因支教或组织安排等原因未能任教或任职的时间除外。) 2.成绩:2017-2018学年两个学期期末质量抽测成绩均具共同体同年级同科教师数的前四分之一位次,或绩效考核成绩均具学校教职工总数的前五分之一位次; 3.经验:具有在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进行公开授课,或教育教学研究会议进行典型发言,或教学管理方法教学推介,或教育教学总结表彰会议、学校管理、班级管理论坛(专项会议)进行经验介绍的; 4.称号:获得由市教育局单独或联合表彰的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立德树人标兵、特级教师、名师、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教书育人楷模及由市委市政府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相当荣誉称号获得者。

 (二)计分标准

 1.经历:

 符合①条件的,任教时间从第9年开始每3年记1分,班主任年限从第6年开始每2年记1分,两项累加计算; 符合②条件的,任教时间从第14年开始每3年记1分;

 符合③条件的,任教时间从第14年开始每3年记1分,班主任年限加管理工作年限从第6年开始每2年记1分,两项累计相加计算; 符合④条件的,任教时间从第14年开始每3年记1分,管理工作年限从第6年开始每2年记1分,两项累加计算; 2.成绩:分学期、分类别将范围内人员均分为3档,从高到低以此记6分、4分、2分,两个学期累加计算。

 3.经验:县级每次记1分,市级每次记3分,省级及以上每次记5分,不限次数累加计算。

 4.称号:除教学成果奖外,其它称号按最高项一次计分,市级2分,省级及以上5分。教学成果奖市级每次2分,不限次数累加计算。

 二、导师型教师过渡附加限制条件 符合任教时间13年及以上,且有8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1年及以上;符合专家型教师过渡附加限制条件的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资格、在市级及以上进行公开典型介绍的推荐参加认定。没有符合市级及以上进行公开典型介绍条件的具有高级职称教师专家型得分第一名的推荐参加认定。

 三、说明 1.凡符合以上条件教师按照标准提供相关材料,每人一袋,封面注明材料名称及数量,交办公室秦爱国主任,时间定于11月12日下午5点以前,过期不再受理。

 2.经历和任课节数。未在本校的回原工作单位出具,写明能够明确进行认证和打分的条件,无法确定的不予承认,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3.经验。需提供能够证明的证书、文件、通报等原件或由主办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称号。提供证书原件,或公布文原件。严禁提供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推荐资格,三年内不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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