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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干部谈话或调查期间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2020-03-31 17:40:22

  关于应对干部谈话或调查期间

 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在办案过程中出现被谈话对象在组织与其谈话或案件调查期间发生逃跑、自杀、殴打办案人员、突发疾病等安 全事件,避免造成重大政治、社会影响,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特制定本预案,若出现被调查人安全突发事件,即按此预案组织实施。

  一、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乡纪委处置在办案过程中出现被谈话人逃跑、自杀、殴打办案人员、突发疾病等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二、 处置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成员与职责

 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纪委书记

  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组织委员

 派出所所长

 乡卫生院院长

 成 员:纪委工作人员及相关办案人员

 领导小组职责:及时向上级纪委及乡党委报告情况;组织指挥处置工作;协调力量参与处置;妥善处置善后事宜;完善相关方案;确保案件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第一组:调查监管组

  组长:纪委副书记

 成员:相关办案人员(具体根据案情决定人员的多少)

  任务:办理相关的纪律、法律审批手续,在对案件进行调查 过程中确保办案人员的人身安全,确定安全的办案地点;拟定案 件调查方案;负责对被调查人的监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避免被调查人发生自杀、殴打办案人员等行为,并及时准确提供信息。

 第二组:追逃组

 组长:派出所所长

  成员:相关办案人员(具体根据案情决定人员的多少)

  任务:负责将逃跑的被调查人员缉拿到指定地点。

 第三组:后勤保障组

 组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办公室副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

 任务:办案车辆调配,工作人员及被调查人食宿安排等后勤工作。

 第四组:医疗救治组

 组长:

 成员:医务所相关人员

 任务:负责抢救、医治受伤的被调查人员、办案人员、工作人员。

  三、各类事故应急预案

 (一)谈话室发生被调查人员自杀、自残、突发疾病情况处置预案

 1、谈话室发生涉案人员自杀、自残、突发疾病情况时,谈 话人员应当立即制止,拨打 120 急救,通知医疗救治组予以救助,第一时间报告乡党委及上级纪委,并在谈话记录中注明。

 2、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亲临现场协调处理。

  3、将谈话对象情况及时告知其家属。

 4、乡纪委、派出所联合封存现场,以便后查。

 (二)谈话室发生谈话对象脱逃情况处置预案

 1、发生脱逃情况的,谈话人员要立即向乡党委和乡纪 委报告,通知追逃组及时联系区域内派出所组织抓捕。

 2、乡纪委所有参与办案有关人员要在固定地点待命。

 3、谈话人员要在谈话记录中详细记录脱逃情况。

  (三)谈话室发生谈话对象袭击谈话人员处置预案

 1、谈话室谈话对象突发袭击谈话人员情况时,谈话人员要迅速通知调查监管组予以援助,必要时拨打 110。

 2、责令谈话对象停止伤害,展开政治攻势。

 3、以最快速度组织保卫人员进场,控制现场。

 4、谈话人员确保安全后,再向乡党委和乡纪委进行报 告,并在谈话笔录中记录袭击经过。

 (四)在谈话室发生其他紧急情况或安全事故的,适用以上措施。

 四、召开相关工作会议

 会议主持人:组长

 参加会议人员:副组长、工作小组组长、相关办案人员

  会议主要内容:一是研究分析案情;二是讨论明确案件查处 方式;三是统一制定工作方案;四是明确各工作小组的人员及职责,布置工作任务。

 五、组织实施、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各小组严格按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六、应注意的事项及纪律要求

 1、办案人员必须具备较好的政治素质,丰富的工作经验。

  2、所有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听从命令。

 3、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包括被调查的违纪嫌疑人和办案人 的安全,避免出现意外事故。

 4、严格保密,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5、依法办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办理。

 6、各小组要根据工作职能履职到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七、责任追究

 执纪审查谈话期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处置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和人员组成。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乡纪委负责解释。

  中共

  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

Tags: 谈话   应对   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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