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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党费收缴基数

2020-08-07 11:27:19

  

  篇一:《河北省人才党组织关系转接与党费缴纳规定》

  党员转入组织关系

  1、转入前提条件人事档案委托省人才中心保管,并有人事档案编号。

  2、转入情况分类和规定。可分为从省外和从省内转入两类

  从省外转入的,请持从原单位或毕业院校党组织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写中共河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到省人才中心流动人员党委办公室办理转入手续。介绍信抬头不符合规定的,根据中央组织部规定,一概不予接收。

  从省内转入的,请持从原单位或毕业院校党组织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写中共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党委),到省人才中心流动人员党委办公室办理转入手续。介绍信抬头不符合规定的,根据中央组织部规定,一概不予接收。

  3、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4、办公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河北人才大厦2楼前台9号窗口。

  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一、预备党员提前准备转正材料

  预备期满前一个月,预备党员本人应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材料,包括

  1、1份转正申请书。要求必须是党员本人手写。

  2、2份思想汇报。重点就预备期内自己的思想状况实事求是地向党组织作出汇报。(手写)

  3、工作表现鉴定。由本人所在单位对预备党员在工作中的德能勤绩综合评价,并加盖单位公章。党员暂无工作的,可由居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以下为工作表现鉴定书写的模板 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党委

  某某同志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学历 系本单位(公司) 职务(岗位)。该同志于某年某月到本单位工作以来,其综合表现 (在品行方面进行简单描述)。

  一、在思想方面(即德的方面)客观描述其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为人处事等方面如何?

  二、在学习方面(既能的方面)客观描述其学习能力、特长及水平等?

  三、在工作方面(即绩的方面)客观描述其工作是否胜任、有

  何业绩等?

  四、在生活方面(即廉的方面)客观描述其是否勤俭节约、孝敬长辈行?

  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有何希望?

  特此鉴定。

  (是党组织出据的)请给予是否按期或延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建议。

  党组织或人事或行政部门(盖单)

  负责人(职务)?联系方式?

  日期?

  4、预备党员在提交转正申请材料时,须一并提供人事档案保管号。(应届毕业生没有档案号的,请携带自己的协议书到省人才的档案中心换取档案号,档案中心咨询电话031162/63)

  5、超期转正的预备党员,符合规定条件的,还需加写一份《延迟申请转正说明》,由本人签名。

  6 在党委办公室领取“提取党员志愿书凭条”到档案中心提取本人志愿书之后送到党委办公室,如有外地党员不方便前来办理转正,可以委托他人办理,请携带好转正材料和第4款所要求的材料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也可以)不接收邮递。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省人才大厦流动人员党委2楼211室党委办公室。市内可乘坐10、107、19、39、3、211、49、27、33、22等路公交车到达。

  7、党委定期汇总,并在网上公布预备党员转正的网上名单公示。

  二、党支部严格按照程序讨论转正

  1、支部收到转正材料后,先召开支委会认真审查材料是否齐备,然后提交支部党员大会予以讨论。

  2、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要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

  3、预备党员逐个向支部党员大会宣读《转正申请书》,介绍个人基本情况和表现情况。

  4、支部书记主持讨论,到会党员对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评议。

  5、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全体到会党员进行举手表决。

  6、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7、支委会填写支部决议。

  三、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1、党委办公室向党委会议提请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2、党委会成员集体听取党委办关于预备党员申请转正情况的汇报,审阅转正材料,集体讨论是否批准转正。

  3、党委办公室履行转正手续。

  人事代理党员党费交纳规定

  1、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新的党费收缴标准。对党员补缴的此前期限的党费,仍按原规定标准收取。

  2、党费交纳基数包括月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3、2008年4月1日后月份的党费交纳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4、2008年4月1日前月份的党费交纳比例为400元以下交纳工资收入的0.5%,401-600元交纳1%,601-800元交纳5%,801-1500元交纳2%,1501-以上交纳3%。

  5、人事代理党员交纳党费,实行自报收入制度。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要主动申报缴费期间的月平均收入。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因实行计算机系统自动计算,对缴纳的总数实行四舍五入。

  6、对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给予执行毕业第一年每月2元的党费标准。

  7、参考2012年石家庄最低月工资标准(1320元),月收入1320元以下的党员,需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党员,需居住地都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具无工作证明,凭无工作证明,6个月内享受每月2元照顾,按此标准缴纳党费,每次交6个月,下次交党费如无工作仍需出具无工作证明。

  8、对特别困难的党员纳入困难党员台帐进行管理,安排专人详细了解情况,视党员的困难程度给予适当帮扶。

  9、广大人事代理党员应增强党性意识,及时主动到流动人员党委办公室交纳党费。本人按期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交纳。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党费,按《党章》规定处理。

  篇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党费收缴标准基数统计表》

  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党费收缴标准基数统计表

  注机关在职党员党费计算基数=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五险一金”、个税等固定支出。

 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党费计算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五险一金”、个税等固定支出。

 现缴纳党费标准基数3000元(含)以下按的0.5标准,基数3000-5000元按的1%标准,基数5000-10000元(含)按的5标准 往年缴纳党费标准按最近一次标准填

  篇三:《2016年党费收缴标准》

  2016年党费收缴标准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缴纳标准为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含住房公积金个人上缴部分)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篇四:《关于2014年党员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关于2014年党员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各支部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现将我局党费收缴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纳党费的基数

  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作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

  二、交纳党费的比例

  (一)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

  (二)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三)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5%; (四)10000元以上者,交纳2%;{河北省党费收缴基数}.

  (五)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其他

  (一)、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党{河北省党费收缴基数}.

  支部研究同意,报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二)、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三)、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河北省党费收缴基数}.

  (五)、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六)、党员自愿多交党费的不限。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党费的,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组织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经党委组织部逐级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七)、尚未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的党员尽快将组织关系转入(出)党支部。

  (八)、新的党费收缴标准从2014年1月起执行。请各支部严格按照党费收缴标准按时足额收缴党费,不得拖延,不得擅自留存和使用党费。{河北省党费收缴基数}.

  二○一四年一月五日

  篇五:《党费收缴计算基数 2》

  党费收缴计算基数、比例及计算方法

  一、党费计算基数

  《党费收缴规定》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下面就如何确定党费计算基数予以明确。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党费计算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中的党员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和“津贴补贴”两部分。其中纳入党费计算基数的有

  1、工资部分。机关工作人员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2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全年绩效工资可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计算)”3项;机关工人有“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2项。

  2、津贴补贴部分。包括“保留津补贴、职务岗位津贴、地方补贴、生活补贴、岗位补贴”5项。(①不含个别人有的津贴,如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津贴;②不含临时性津贴;③不含岗位特殊津贴;④不含艰苦边远地区津贴;⑤不含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

  (二)离退休党员党费计算基数。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

  1、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3部分。

  2、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含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统筹外养老金”。

  二、党费交纳比例(新标准)

  (一)在职党员交纳党费比例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交纳党费比例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三、党费计算方法

  1、机关单位党员(公务员)按规定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保留津补贴、职务岗位津贴、地方补贴、生活补贴、岗位补贴7项收入列入党费计算基数。这7项收入之和要减去该党

  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才是用来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这个基数乘以相应比例,就是该党员每月应交的党费。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保留津补贴+职务岗位津贴+地方补贴+生活补贴+岗位补贴—所得税)×相应比例=党费。

  2、事业单位党员按规定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保留津补贴、职务岗位津贴、地方补贴、生活补贴、岗位补贴8项收入列入党费计算基数。这8项收入之和乘以相应比例,就是该党员每月应交的党费。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保留津补贴+职务岗位津贴+地方补贴+生活补贴+岗位补贴)×相应比例=党费。

  篇六:《党费收缴工作中的几种计算基数》

  党费收缴工作中的几种计算基数{河北省党费收缴基数}.

  根据中央组织部印发《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管理规定》),对党费收缴工作中的几种计算基数介绍如下

  1、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收入?

  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 答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例如,某省市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和问答第一条规定的口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3、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哪些项目?

  答:目前,由于企业人员工资项目没有统一规定,对同类性质的工资项目在不同的企业叫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根据多数企业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

  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河北省党费收缴基数}.

  4、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主要指什么?

  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5、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答对于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

  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例如某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年薪(税后)30万元,其中,基本薪酬为6万元,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为24万元。基本薪酬每月领取5000元,属于月收入3000-5000元的档次,1-11月份应按1%交纳党费,每月交纳党费50元;12月份兑现与绩效挂钩那部分薪酬时领取的薪酬和按月领取的薪酬之和为25万元,属于月收入10000元以上的档次,应按2%交纳党费,本月需交纳党费4900元(25万元×2%)。

  6、农民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是否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区分?

  答考虑到不同地区农民收入存在较大的差异,《党费收缴管理规定》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提出0.2元-1元的弹性要求。对农民党员交纳党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根据本地农民收入的实际情况确定。

  农民党员交纳党费0.2元-1元的规定,主要适用于在农村中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员。对于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由本人申报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对于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交纳党费。

  7、流动党员外出期间如何交纳党费?

  答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的标准,对在流入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未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期间,可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向流入地党组织补交党费。对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按有关规定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的学生党员,仍向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交纳党费,其交纳党费的数额,按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行。

  8、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主要包括哪些?这部分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篇七:《关于党费收缴标准的计算办法》

  关于调整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和省市相关党费收缴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调整后的党费收缴标准通知如下

  一、党费计算基数

  1、在岗教职工以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

  党费计算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津+补贴一+补贴二+浮动-所得税。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为计算基数。

  二、交纳党费的比例

  1、在岗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党费计算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党费计算基数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0.5%;5000元以上者,交纳1%。

  3、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三、工作要求

  1、及时缴纳党费,是每个共产党员遵守党章,增强党员意识,履行党员义务的具体体现。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2、调整后的党费收缴标准从2008年9月份执行,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把这块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篇八:《机关工作人员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机关工作人员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由原来“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五项,调整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三项。

  关于交纳党费的档次和比例。这次调整,划分四个档次和四个比例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

  新修订的《党费收缴规定》,将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调整为5000元及以下的按0.5%、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作这样的调整,减少了档次,降低了比例。

  学生党员和城市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广大党员对推行党务公开、增强党的组织工作透明度的要求日益迫切。《党费收缴规定》明确提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提出了三项具体要求一是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要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二是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作为代党委管理党费的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三是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党员进行党性观念教育,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不断增强;健全党费工作制度,合理使用党费,充分发挥党费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作用,收到了良好效果。新的《党费收缴规定》施行后,各地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党费工作的制度建设和检查监督,增强党费工作的透明度,努力把党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篇九:《党费收缴标准》

  党费收缴标准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4、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6、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7、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8、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9、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0、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2、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3、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4、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1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上缴中央的党费应当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16、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其他派出机构和下属单位党委不再向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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