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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意见

2020-08-22 20:14:31

省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对交通建设领域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推动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本实施意见。

工作目标和原则 按照“抓得住、抓得紧、抓得实“的工作方针,通过对交通建设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使交通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受到一次深刻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教育,使各级交通部门工作人员受到一次依法行政、严格自律的深刻教育;
促进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工作,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
发现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一步改进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弊端,推动防治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设。

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以下指导原则:
(一)坚持自查与纠正相结合。各级交通部门既要抓好企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也要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完善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各企事业单位既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我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又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切实加以纠正。

(二)坚持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既要认真组织参与交通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又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企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坚持行业指导监督与单位分级负责相结合。交通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全行业的统一领导和部署,各市(州、地)交通局、XX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各二级局、厅属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领导,按照管理层级,分级实施,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治理商业贿赂以条条为主,条块要紧密结合,加强联系,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促进治理工作不断深入。

(四)坚持自查自纠与其他工作相结合。既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又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还要积极研究提出建立防治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议和措施。同时要把自查自纠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既要保证自查自纠工作的质量,又要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做到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范围 以在建的工程项目为切入点,围绕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分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质量监督等主要环节,各级交通部门组织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中介组织等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按照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各市(州、地)交通局负责所属单位及辖区内的所管项目;
高总司负责省内各在建重点公路项目;
省公路局负责所属单位及二级公路、路网改造等所管项目;
省运管局会同各地交通部门负责汽车站场建设项目;
省高管局负责所属单位及所管公路维修养护项目;
省征稽局负责所属单位及所管基建项目;
省航务局负责所属单位及水运建设项目;
厅治贿办负责厅机关及其他厅属单位所管基建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此次自查自纠工作从20**年4月初开始,至11月结束。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 (一)宣传动员。

从3月下旬至4月初,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所属单位及参与所管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开展警示教育和法制教育,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开展工作的自觉性。通过层层召开动员大会,采用报纸、网络、简报、宣传栏、组织专题讲座、开展答题问卷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本系统、本单位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二)全面开展调查摸底 从4月初开始,各级交通部门认真组织参与项目建设的各企事业单位,对照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的“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和“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表现形式调查表“(见附件2),摸清目前在建交通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工程进度和项目资金构成情况,摸清参与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数量、资质、人员等情况,摸清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环节、关键岗位和人员以及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列明可能存在的问题清单。两个调查表的汇总情况和调查摸底工作情况要于5月12日之前报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Tags: 自查自纠   实施意见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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